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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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27日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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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罪、预定与救赎

当我们谈到自由、罪、预定与救赎的时候,多半是分开来谈。这次我想特别将这些合在一起谈,与大家彼此交通这些名词之间的关系。

在分享以前,我们要把眼光放到上帝上,从上帝的角度来看。

虽然人是完全地败坏、同时也是受造物,不可能等同于上帝的眼光。

不过我们还是尽量试着从人间的立场,“换个角度”来思想这样的问题。

上帝在创造人类之后,便给了人类选择的自由。

但这自由是带有道德性的。

就是你有自由去做任何事情,但是事情却分为好事与坏事:

好事是遵守上帝的命令,并去做本分中的工作(修理园子。创2:15);坏事则是违背上帝的话,去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唯一的诫命。创2:17)。

也就是说,这时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知道什么事是不好的,而且可以选择不要做。

换言之,就是你可以选择做好或做歹。

若用人间的比喻来说:

当你开车在路口遇到红灯时,前后左右都没有来车,也没有警察,而且你也知道闯红灯是违法的。

这时,你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遵守法律。

你选择遵守,你就是行善了;你选择闯红灯(作恶),你就是违法了。一闯红灯,你就违法(犯罪)了。

再回到亚当的个案上,当他一违背上帝的诫命(法律),他就是犯罪了。

因此,这原本上帝看为好的世界,就出现了“罪”。也就是经上记的:“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

因为亚当犯罪了,上帝是公义的,必然执行惩罚,结果就是死。

那我们这些亚当的后代,不是因为我们犯了罪,也因为亚当的犯罪,而被圈在罪中。

因此,我们的自由也就不再是能选择行恶或行善的自由,而是即便我们有选择的机会,但都会朝向行恶那方面作选择。

这就像什么呢?如果要从人间找例子的话,就是像前几天的新闻 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6/02/0960221/09602214341903I.htm

有个妈妈有吸毒的习惯,结果他所怀孕生下的新生儿,也就染了毒瘾了。

如果这名小婴儿没有接受外界的戒毒医疗帮助,那他就会一直陷在毒瘾之中。

假若他长大了,又有机会碰到毒品。他有自由可以选择要吸毒(犯法)或不要吸毒(合法),没有人强迫他,但是因为他从母亲得来的毒瘾,使得他不得不选择吸毒(“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 假如那个小孩长大了,又生了他自己的小孩(也就是那个母亲的孙子),毒瘾还是会传给孙子。就这样母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传下来。

由此看来,人没有办法脱离罪的挟制,而且圣经上也记着,犯罪的代价乃是死(罗6:23)。

因此,每个人的死都是为了自己的罪而死、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

再回到上面的例子来看:母亲因为自己吸毒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受罚。他的小孩长大后,因为无法摆脱毒瘾的挟制,自己再去吸毒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受罚。

等到孙子长大,又因自己吸毒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受罚。

这样看来,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犯罪而付上了应付的代价。

如此继续下去,子子孙孙每一代都因为没有能力自己摆脱毒瘾,而继续吸毒、继续犯罪,也继续被法院判刑受罚。

母亲无法替小孩受罚;小孩也无法替母亲代刑,因为每个人都为自己的罪受到审判。

这是一个非常悲惨且不断重演的情况。

我们在上帝面前也是如此,每个的死都是因为自己的罪。

但是,若试着从上帝的角度来看,上帝是慈爱的,祂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人犯罪、不断上演相同的悲剧,而不从根本上来解决。

因此,当他宣判了亚当的罪刑之后(公义的彰显),也为了彻底解决罪的问题,所以预备了救恩“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3:15),也就是耶稣基督的代偿(慈爱的彰显)。

但是这救恩不是临到每个人的,而只给特别选择的人。

其他的罪人“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至于,上帝要怎么选择,这就是上帝的权柄了,我们无从得知。

请参阅:

“救恩的预定:谁会是基督徒?”

“‘神只救一些人,不救其他人’,这不公平?”两文。

因此,从上帝的角度来看,在耶稣基督上十字架之前,所有的人都是死的。

等到耶稣基督上十字架并复活那时起,被预定的人(不论是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人)就都因此而被称义了。

正如经上所记:“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上帝是创造时间的上帝。

PS:在一般法律用语上,违法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犯罪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规定。

作者: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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