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
我所講的有沒有聖經依據?
『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文章裡就已經提出經文了!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確實,聖經裡很多時候,都把『私慾』做為負面使用,而且常常和犯罪劃上等號。
但是,有時,這只是表示『私人的慾望』,也就是說『個人的慾望』(雖然,這慾望依然是具有強烈與負面相關的)。
這經文就是這樣。
在聖經裡,『慾望』本身,並非是惡。
我所講的有沒有聖經依據?
『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文章裡就已經提出經文了!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確實,聖經裡很多時候,都把『私慾』做為負面使用,而且常常和犯罪劃上等號。
但是,有時,這只是表示『私人的慾望』,也就是說『個人的慾望』(雖然,這慾望依然是具有強烈與負面相關的)。
這經文就是這樣。
在聖經裡,『慾望』本身,並非是惡。
有時,心中會閃過一些犯罪的念頭。
這樣就已經算是犯罪嗎?需要認罪悔改嗎?
關於『犯罪』,我們可以簡單拆解成一些步驟:
1. 念頭
2. 發展
更詳細的步驟如下:
1. 念頭 a. 有意產生的 b.無意產生的
2. 心中發展
3. 實際發展
很多未信耶穌前的人有咒罵、譏笑過上帝,我從前更把校長送給我的聖經放在厠所燒掉,還可以給赦免嗎?又有錯誤教義分裂教會的異端恐嚇基督徒不可離開該教會,否則就是褻瀆聖靈。要緊記著因信稱義,這是綜合全本聖經的脈絡歸納出來的總原則。要緊記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絕不會自相矛盾。這是宗教改革更正教回歸聖經(不是回歸天主教,初代教會歴史比天主教早)重申的結論及原則,宗教改革的信條也是一樣。不可用天主教、新派的觀念去「解讀」上帝的話。這並不玄,正如不可用輪迴的觀念去「解讀」上帝護理。
蘇穎智牧師
這一直是令我很痛心的領域,因為,當今教會做的,真的不是很好。
是不是真心懺悔者,那是另一個大課題,在此不多講。
很多人,其實只是嘴巴懺悔者而已,其行為在一段時間的觀察之下,都會證明根本就是假悔改。
對這類人,教會該做的,是繼續執行教會懲戒,不要輕易相信其嘴巴的悔改。
但是,萬一犯大罪的大衛王活在今日,他還能繼續在教會中存活嗎?
當然,我們可能會說,他是國王,犯多少錯,教會也不敢對他如何!
是的!
這正是今日教會的光景:
看高不看低、不敢得罪人!
真正重生得救就是因信稱義,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林獻羔牧師
許多基督徒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但在他們中間,還有不少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聖靈。其實凡得救的人都有聖靈,可惜許多基督徒還是很糊塗的!當我們問他們有聖靈沒有的時候,他們總是說:“或者有”、“我盼望得著”、“求神賜給我”等等的答復。很少有人敢大膽說:“有”。聖經明明的說一個信了主的人就有聖靈:“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這裏不是說:“你們既是熱心,就受了聖靈”,卻說:“既然信祂,就受了……。”何等真切不謬呢!得救是初步的真理,得勝是在得救之後繼續進行的;可惜有許多人不明白得救的真理,以為熱心的人才得救。得聖靈也是初步的事實;被聖靈充滿是在得聖靈之後繼續進行的,但又有許多人不明白聖靈的真理,他們以為熱心的人才能得著。可憐得很!最初步的要道竟被人弄成最難解的難題了。
『聖徒永蒙保守』,是很重要的教義,卻也是很多基督徒一無所知,或是認知錯誤的教義。
在關於聖徒永蒙保守的領域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檢驗自己有無得救』。
很不幸的,竟然還有牧師認為聖經沒叫我們檢驗自己有無得救。
換言之,在這些人眼中,我們根本無從知道自己是否得救,所以我們終其一生,只能活在不確定的恐懼裡而已。
聖經真的沒講嗎?
還是這些人對聖經認識不夠清楚?
請不要以為牧師講的就一定是對的!
歴代已經有人要瓦解唯獨因信稱義這重要基要真理,從下而上建構新論去開出另一扇宗哲之門,瓦解唯獨基督的基要真理,換湯不換藥從不同的名目新觀去拆毁聖經的啓示。聖經不是「執筆人」保羅或摩西等人類的有限的「甚麼觀」,不要把聖經當作人的作品。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在這歪曲的世代,要緊記聖經才是上帝的話,獨一無二從上帝而來的啓示。
聖經是上帝的話,有絕對權威去檢驗萬事。地球宇宙都是上帝創造,上帝沒有不懂的事,逆反聖經的一切理論倡導都是虛慌歪論,虛慌歪論沒資格檢驗聖經!聖經記下來就是上帝親身所說!
假使沒有魔鬼,人就不會犯罪?
這是一個弟兄姊妹很常見的觀念,
大致而言,也有一定正確性,
但是,卻是錯誤的觀念!
正確的觀念是:
罪並非來自魔鬼!
人犯罪,是『自己』犯的………………更先的出發點是『私慾』,而不是『魔鬼』。
事實上,不管有無魔鬼誘惑,人都不得將責任推到魔鬼那裡去!
我不是說魔鬼不會誘惑人去犯罪,更不是說人犯罪都一定與魔鬼無關,
而是說人犯罪,是出於自己的決定、是因為自己的私慾,不要將責任賴到魔鬼那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