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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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3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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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上帝有責任要愛我們?

這是goes網友所發的問題。

由於這問題也是許多人的疑惑,所以我移轉成正式文章來進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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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神的恩典是白白給的,祂當然也可以白白收回。

我們是祂造的,但是因為我們犯罪跟祂隔絕,

祂可以選擇就此不要愛我們,但是祂選擇愛。(以上這段是對的嗎?)

另一種說法–>因為我們是祂造的,所以祂就有責任[得](必須的意思)要愛我們,這樣,好像怪怪的,但是我說不上來哪裡怪…..

我覺得第二種說法是不是卡在罪上面阿?還是對神的基本認識有出入?

謝謝!^^"

Posted by goes at 2007年09月13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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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一、 神的恩典是白白給的,祂當然也可以白白收回

答:基本上,這句話並沒什麼大問題,因為這是『上帝主權』。

但是,嚴格來說,我們要小心,這裡的『恩典』是指什麼?

1.如果這『恩典』是指『得救的救恩』那種恩典,那這話就不成立。

因為,上帝賜給真正得救者的那種得救的恩典,上帝是絕不收回的。

2.如果這『恩典』是指『一般得到祝福』的那種恩典(如:很會唸書、事業成功、、、),那大致上這話就成立。

二、我們是祂造的,但是因為我們犯罪跟祂隔絕,

祂可以選擇就此不要愛我們,但是祂選擇愛

答:是的。但是我要再說明一下。

我們與上帝的隔絕,並不是在『我們』犯罪『之後』,而是在『亞當』犯罪之後,『所有』人類就因罪的緣故,已經與上帝隔絕了。

當然,我們沒有任何人不犯罪,但這主要是因為亞當犯罪之後的必然後果。

如果講『我們犯罪之後』,感覺會有點怪怪,因為這似乎是指我們『自己』所犯出的罪(神學上叫『本罪』,以與『原罪』區別)。

但事實上,嬰兒並沒有犯出本罪(他並沒有自己犯出罪),但因為有原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嬰兒一樣會死亡。

所以,這句話如果改成:

「我們是祂造的,但是因為人類犯罪跟祂隔絕,

祂可以選擇就此不要愛所有人類,但是祂選擇愛其中一些人」就正確了。

這是屬於『全然的敗壞』(所有人都已經被罪惡污染)、『無條件的揀選』(上帝救恩的揀選,與當事人本身的行為無關)、『限定的救贖』(上帝不是揀選全世界的人得救,而是只揀選一些人得救)的教義。

三、因為我們是祂造的,所以祂就有責任[得](必須的意思)要愛我們

答:錯!

上帝沒有『義務』要愛任何人。

上帝沒欠人類什麼東西,連恩典也沒欠人類。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上帝所造的第一個人『亞當』,上帝給了他完全的自由,可以決定行惡行善。

上帝沒逼亞當去犯罪,是亞當用自己的意志,自己去犯的,所以罪與責任是在亞當自己身上。

亞當犯罪之後所帶來全人類都被罪污染,這也都是人類自己的錯,是人類自己要承擔起這後果。

舉例而言:

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這規定本身並沒有罪惡。

這時如果有人決定要闖紅燈,結果出車禍肇事傷人,他自己一樣要被法官判刑。

法官可沒叫他去闖紅燈,這人因為闖紅燈被判刑,法官可完全無罪。

法官也沒責任與義務要特別給這人法律上的優惠,法官要判這人輕一些或重一些,都是法官主權,但法官可沒有『義務』非得判這人輕一些不可。

所以,人是上帝造的,但上帝並沒義務要救人;

人是上帝造的,但上帝並沒義務要愛人。

上帝愛,是出於祂的主權與愛的本性。

但是,講到上帝的愛,就不能不想到上帝的公義。

上帝的『愛與公義』,是隨時連結在一起的。

事實上,講到上帝有責任愛人的人,大概沒想過這問題:

人是照上帝形象造的,動物不是;

上帝差遣愛子來拯救人類,但上帝愛子並沒特來拯救動物;

人可以吃動物的肉,但動物不能吃人;

為什麼上帝對人和一般動物這樣差別待遇?

為什麼上帝不一視同仁?

難道上帝的愛不夠,只夠分給人,不夠分給豬狗?

更進一步,即使是人類,為何有些人生來就比較高、比較帥、家境就比較好?

為何有些人生來就比較矮、比較醜、家境就很差?

還有,即使是一樣的美麗與家境好的女人,

為什麼有些人是生在女性必須纏足、不能受教育的古代中國,而非今日不需纏足且可自由受教育的台灣?

我們都會承認,這些都是明顯的差異,而且對一個人或一隻動物的一生影響極大。

那為何上帝不一視同仁來愛人?卻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上帝的愛不夠分嗎?

『因為上帝造人,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人』,

那為何不能放大成『因為上帝造動物、植物,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動物、植物』?

更進一步,為何不能再擴大成『因為上帝造動物,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動物,讓他們不被人類吃,以免他們會痛?』

而且,被人吃的動物也有權利提出『為什麼只有我們被人吃,我們不能去吃人?』的疑問。

如果我們沒弄清楚『主權』與『責任』、『公義』與『愛』,

沒弄清楚愛是什麼?公平與公義是什麼?

那我們很容易就會被迷惑。

很多人所講的『愛』,其實是腦袋中想出來的『自私』罷了,

並不是真正的愛。

對認為『因為上帝造人,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人』的人,

或許,最符合這些人腦海中標準的『愛』,應該是:

上帝造出所有人都一模一樣、都沒有意志、所有生物與人都一模一樣,這樣就不會有犯罪的人,也會很公平。

所有生物都該不吃不喝,以免有些東西被吃到,結果那些東西抗議上帝不愛他。

這樣的愛,就沒有任何差別待遇,也不會產生上帝只愛人不愛動物不愛植物的狀態。

我們能想像這樣的宇宙嗎?

這是何等恐怖的世界啊!

一堆一模一樣的機器生物!穿一模一樣的服飾!過一模一樣的生活!

沒有男女分別、沒有人與動物的分別、、、、。

我很懷疑,真的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宇宙比較好嗎?

換言之,其實講出這種『因為上帝造人,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人』的人,他們更核心的觀念,事實上是出於————假愛心,真自私。

我這樣說,感覺好像很嚴厲,但認真去思考,就會知道我說的是對的。

通常,人類是非常自私的。因為這是罪惡污染下人類的本能思考而已。

人會喊出很多聽起來很偉大很有愛心的口號,但其實真正檢驗起來,那種所謂的愛,不過是泡泡一樣而已,一戳就破。

愛動物、不殺生?

全世界最後一隻瀕臨絕種的野獸,因為非常飢餓又找不到東西吃,要把這些人吃掉時,我想,這些人應該不會想:

『感謝上帝,讓你這野獸可以吃我,以便你可以維持生命,避免絕種。

反正全世界好多好多億人口,死了一個我,還有好多好多人,人類不會因為少一個我而絕種,但世界會因為少一隻你而滅絕一種生物,

因此,請放心吃我,我絕不抵抗』。

類似的還有:

為什麼上帝不愛我?

其實,當人類享受到上帝好處時,通常不太會想到『我比人家過得好,但我憑什麼比人家過得好?上帝為何如此不公平,對我特別好?』,

反而是當人類遇到苦難時,很容易就會想到『為什麼我要過得比人家苦?上帝為何如此不公平?』。

再舉一個例子:

人類享受好處時(像:衣食無缺),通常不太會想到『還有很多人不能享受到這些東西,所以為了公平起見,為了愛這些人,所以我也願意和這些人過一樣的生活,放棄我現今所有享受的一切』。

反而是在遇到痛苦時(像:遭遇重大意外不幸),很容易就會覺得『為什麼我這麼苦、這麼可憐?為什麼是我?為什麼別人不用像我這麼倒楣?』

回到主題。

上帝造了人,上帝給人很美好的生活環境(伊甸園),上帝也給了人自由意志,

但人類始祖自己決定犯罪,導致人與上帝隔絕。

另一方面,從此之後,人類就喪失了真正的自由意志,所有意志都被罪惡綑綁轄制,成為罪的奴隸。

雖然人依然有意志,但已經喪失了亞當未犯罪前的那種真正的自由意志了。

對於所有被罪惡轄制的人類而言,死亡是必然的結果,因為已經違反上帝規定,而違反規定如果沒有處分,那就表示宇宙可以沒有秩序,也沒有賞善罰惡的公義可言。

而這犯罪之後所有產生的可怕後果,是人類自己捅出的簍子,

上帝對人自己捅出的簍子,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去收爛攤子。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沒有慈愛,那事情就這樣結束,人類爛到底、痛苦到底、敗壞到底而已,反正所有人因邪惡,到後來全死光光,上帝也沒違背其公義,上帝也不會少一塊肉。

在亞當犯罪之後,所有的人類,都成為爛人。

但因為上帝在公義之外還有慈愛,所以祂決定從所有的爛人中,拯救出『一些人』。

為什麼不拯救全部的爛人?

我們不知道。

但是上帝可沒義務要救盡所有爛人。

爛人靈魂死亡的責任,是因為爛人自己的爛,而不是上帝沒救他。

這些靈魂死亡的爛人,得到了上帝的公義,但沒得到上帝的某些慈愛。

如果所有爛人都有權利要求得到上帝所有慈愛,那就不是『上帝的恩典』,而是『上帝的義務』。

所謂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到』。

如果『配得而得到』,這就不叫『恩典』,而是『工價』,

而給工人工價,就成為『義務』。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上帝可沒欠人任何工價,所以當然沒有什麼義務。

人類配得的工價,只有一種,叫做————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結果,

得到上帝拯救恩典的爛人,他們得到了上帝的慈愛;

沒得到上帝拯救恩典的爛人,他們得到了上帝的公義。

上帝在這二種人身上,都實現了祂的公義。

至於慈愛,上帝的慈愛有兩種:

普遍恩惠:所有人,不管有沒有得救,都一樣可以得到。如:陽光、雨水、空氣。

特殊恩惠:只有真正得救的人才能得到。

另一方面,非基督徒常常書念得比基督徒好、賺的錢比基督徒多、發明與發現的東西也比基督徒厲害。

這也都顯示上帝在這些不信者身上,依然顯露出大量的慈愛與恩典。

但是,領受這樣大量的慈愛與恩典,卻依然不信主,更證明這些人不信主是何等不應該。

沒錯,上帝沒給某些人特殊恩惠,但這不表示上帝都沒給人任何恩惠;

上帝沒給某些人救恩的慈愛,但這不表示上帝都沒給人任何慈愛。

上帝為了救爛人,但不能違背公義,卻又要施行有效的慈愛,

所以派遣祂的獨生愛子降世受死,以完成公義與慈愛。

所以,得到特殊恩惠的爛人,他們犯罪的公義部分,由主耶穌代替他們被懲處來完成;

沒得到特殊恩惠的爛人,他們犯罪的公義部分,因他們拒絕主耶穌的代贖,所以就由他們自己承擔,就是靈魂的死。

而那些被拯救的爛人,是因為他們行為比其他爛人好?

當然不是!

被拯救的爛人,純粹是因為上帝特別愛他們,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特別愛?

我們也不知道,只知道真的要為此感恩。

上帝的慈愛施行在這些蒙拯救的爛人身上,是三位一體上帝都有參與在其中所完成的:

聖父揀選,

聖子救贖,

聖靈施行。

而三位一體上帝的完整救恩,必定保證蒙揀選的一定蒙救贖,絕不可能漏掉一個。

『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而蒙救贖的一定會被拯救到底,救恩絕不會再失落。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最終的結果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17:1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以上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的大致觀念。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敗壞)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

Irrevers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另外,如果問題改成『因為我們是祂揀選的,所以祂就有責任要愛我們』,

回答會變成:

世上的人分兩種:

『屬祂的人』與『不屬祂的人』。

上帝保證會愛屬祂的人愛到底(如:彼得),

但上帝並沒要愛不屬祂的人到底,也沒義務要用同樣的愛去愛不屬祂的人(如:猶大)。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17:9)

『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後2:19)

然而,上帝保證會愛屬祂的人到底,這可不表示上帝有義務與責任如此做,更不是只因為上帝造人就必須愛,而是純粹出於上帝的憐憫與慈愛。

這是屬於『無條件的揀選』、『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永蒙保守』的綜合觀念。

其他建議閱讀:

1.:什麼叫「自由意志」?

2.:上帝、得救、每個人?

3.:『神只救一些人,不救其他人』,這不公平?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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