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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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3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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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得救、每個人?

這是一個尖銳的問題:

那些被揀選得救的人,對他們而言,上帝當然是慈愛的。

但對那些沒被揀選的人呢?

另一種方式的問法是:

如果上帝沒有救贖每個人,這樣的上帝是慈愛的嗎?

在這裡,我們開始要碰觸『恩典』了。

什麼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和『沒做工的得工價』,哪一種算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是應得的。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不做工的卻得到,這不是自己應得的,這才叫『恩典』。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白白的,這叫恩典。

不配得、不應得,卻得到了,這叫恩典。

我們對聖經中『恩典』的觀念,如果沒有和『白白的』、『不配得的』連結在一起,

那我們很容易就會以為自己有配得的工價可得。(雖然我們表面上依然會謙稱那是恩典,但事實上,我們已經認為自己有好行為、有值得得到工價的地方)

請留意,在『得救』一事上,我們毫無可誇之處、毫無功勞可言。

我們的得救,是白白的恩典。

問題是,太多信徒在這件事上,不斷竊取上帝的榮耀。

因為,很多人會將或多或少、甚或是那麼一絲絲的功勞留給自己,而不歸給上帝。

我們來思考一件事:

『公義』的上帝,有沒有『義務』要救贖每一個人?

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

上帝必須救我們,因為祂『欠』我們?

『公義』,就是賞善罰惡。完全一視同仁,沒有例外。

對惡不罰,還加以拯救,這叫『恩典』。這是出於慈愛,而非出於公義。

公義與慈愛,二者並不相同。

倘若上帝只有公義的屬性,沒有任何慈愛的成分在其中,那麼,

對於罪人,公義原則下的處置就是………人人都要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而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人類靠自己賺得的工價,就是『死』!

因此,全世界『每個人』,在上帝的公義原則下,只有一條路,就是『死』,沒有一個例外。

但是,在每個罪人都必須死的情形下,上帝決定救出『一些人』來。

請問,上帝如果沒有慈愛只有公義,像個冷血的法官時,祂幹嘛救人?

讓每個人都被判死刑就好了,不是嗎?

很多冷血罪犯,是『殺人不眨眼』的。

來一個殺一個,來一雙殺一雙,絕不手軟。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那祂秉公處理,判犯罪者死,每個犯罪者都被這樣判,不行嗎?有錯嗎?上帝有犯罪嗎?

沒有!

即使上帝判每個罪人都是死刑,不加以救贖,上帝依然沒有犯罪!

這邏輯,搞清楚了嗎?

我們頂多可以說『上帝很無情、很冷血』,卻無法說『上帝犯罪』。

可是,事實上上帝卻不是這樣做,祂不是只用公義法則來審判罪人,而是真的執行救贖。

這正顯示出上帝的慈愛。因為,祂原不需這樣做的。

如果恩典是『義務』,非給不可,而且每個人都必須得到,那叫什麼『恩典』?

犯死罪的人,有那個有資格向法官說『你一定要憐憫我、赦免我。你如果不這樣做,就絕對不行』?

法官欠那個死刑犯,非得赦免他們不可?

若是如此,那不過讓上帝成了被迫去做某些事的上帝,而不是有自由意志與主權,可以獨行其事的上帝了。

聖經如何說的?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

在聖經中,我們很容易找到上帝施恩典給某些人,卻不施恩典給另一些人的情形。

所以,我們必須搞清楚:

1. 上帝不欠任何人

2. 上帝有權施行祂的恩典給某些人,不施行恩典給另一些人。

3. 同時沒有人能因此就說上帝犯罪,也沒有人能說上帝不慈愛。

當我們思索上帝、得救、每個人時,

我們必須先記清楚基本條件……『每個人』都是『必死』的罪人。

要不然,我們還以為自己有資格和上帝討價還價,好像上帝欠我們什麼東西一樣,卻忘記自己根本是沒資格講話的死刑犯。

同時我們也要記住………上帝是有『絕對自由主權』的上帝。

要不然,我們常會不知不覺以為上帝只是個有限的神,而不是至高無上萬軍的耶和華。

之後,在上帝主權、得救、每個人的領域中,我們開始可以來思考這四種可能性:

1. 上帝可以決定『不給』『任何人』得救的機會。

2. 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

3.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全世界『人人』都得救。

4.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

身為基督徒,每個人都立即會把第一點刪除。

因為,那種不救人的上帝,不是聖經中啟示出來的上帝。

另外,多數基督徒也會把第三點刪除。

那種全世界每個人不管有沒有信主全部都會得救的觀念,叫『普救論』。這不是聖經的教導,但卻是新派神學很流行的觀念。但在此,我們也必須拒絕這種觀念。

剩下來的,就只剩第二種和第四種了。

這兩種,在現今的教會中都存在。

接下來,好玩的來了:

2.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

4.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

哪一種所呈現出來的上帝,看起來比較仁慈?

幾乎每個人,很容易不約而同就說:第二種!

但是,且慢!第二種真的就比較仁慈,第四種就比較不仁慈?

這兩條路線,正是長期以來教會歷史上反覆討論的爭議點。

第二種是屬於『非改革宗』路線的觀念,

第四種是屬於『改革宗路線』(歸正神學)的觀念。

在這裡,請先別依自己喜好與過去的認知,就輕易判定孰對孰錯。

在此我們也先不提彼此的聖經依據及歷史判定的結果,而是提出各自理論,並進行一些邏輯上的分析。

核心問題:上帝是不是只拯救某些人,而不是全部的人?

A、 非改革宗的說法(主張第2點)

人並未全然墮落敗壞,人是生了重病,但尚未死亡,依然有行善擇善的能力。

所以,上帝給了每個人得救的機會,但不一定保證每個人都會得救,

因為得救與否,仍須由人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福音。

B、 改革宗的說法(歸正神學)(主張第4點)

由於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已經死亡。所以,

如果上帝沒有先主動介入(聖父揀選、聖靈重生),沒有人能信主(被聖子救贖),自然就沒有人能得救。

但如果上帝一旦介入(聖父揀選、聖靈重生),人必定會信主(被聖子救贖),自然必定得救。

而上帝並未揀選全世界每一個人,只揀選一些人。

單單就邏輯上而言(不考慮聖經),這兩種都是合理也是合邏輯的。

這兩派,均彼此反對對方的觀念。

A、 非改革宗

不同意第4種說法。

理由:因為這會把救恩侷限於一群蒙神揀選的人身上。這樣的救恩太有限了、太被侷限了。

對自己看法的辯護:雖然給一個普世性的『機會』,並無法保證任何人會得救。

但至少比只保證某些人得救還仁慈一些。(注意這種對『機會』的強調)

B、 改革宗(歸正神學)

不同意第2種說法。

理由:救贖的機會,並沒有多到足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對自己看法的辯護:上帝在第4種方法中,為人所做的,遠遠超過第2種。

『保證』得救,比只給機會卻不保證得救,還要仁慈。(注意這種對『保證』的強調)

到目前為止,這兩派的這部分說法,也都是合邏輯且合理的(不考慮聖經)。

而且如果我們夠冷靜、夠理性,我們也會發現改革宗(歸正神學)的說法(第4種)好像也沒那麼不合理、好像也沒那麼不仁慈。

不管主張哪一種,雙方都必須解釋這二個嚴重的事實:

1. 不是所有人在其一生中,都曾聽過福音。

2. 不是每個聽到福音的人,都會信。

這篇主題,就只說明到這裡。

關於這兩類的論述,暫時我們都還沒進入聖經經文的詳細攻防中。

我只是用很簡單的方式,提出雙方的觀念與論述。

基本上,這都屬於邏輯與理性分析的部分,盡量客觀列出彼此觀點,讓我們先行就邏輯部分來理解雙方說法的合理性。

我要強調的是:就邏輯說法而言,第2種方法(非改革宗)並沒比第4種方法(改革宗)(歸正神學)仁慈。在仁慈程度而言,二者是差不多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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