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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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9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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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遠離加爾文派的歸正神學,回到聖經?

這是大陸煙雨江南弟兄的問題,請各位熱心的弟兄姊妹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我先提醒大家,煙雨江南弟兄問的那篇文章,是有問題、有錯誤的喔!

其實,正確的觀念,我們園地已經講過很多了。

弟兄姊妹不妨就將這篇文章當成「考試」吧?

訓練自己用正確觀念與解經批判這種錯誤文章。

你好,小小羊,偶是大陸的基督徒,以前看過一篇文章,就是關於預定論的文章,我覺得不錯,但又不放心,怕裡面有問題不知不覺的引人往錯誤方向。。。

因此,想請你抽空看這篇,請你確定此篇內容觀點沒有問題可以供人參考學習。謝謝!

遠離加爾文派的歸正神學,回到聖經

http://tieba.baidu.com/f?kz=782894808

煙雨江南

(以下是原站回復)

回復一:

關於這篇文章,我嘗試做出以下的回應:
一、作者認為預定與預知的關係如下:
1.創世記25章,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羅馬書9章,神說:雅各為我所愛,以掃為我所惡。我們以為神隨己意偏待人,早早已經預定了人的結局。其實,這不是聖經中預定論的意思。
〔回應〕:作者在理性上無法接受上帝會選擇施恩給某些人,而不施恩給某些人,所以乾脆直接否定聖經所啟示出來的意思。在作者的心目中神是「公平的」(但其實作者所謂的公平不公平,也不過是用自己的標準來評判),所以神如果是公平的話,祂必定會給每一個人同等大小的祝福及恩典。但聖經卻告訴我們,祂想要對誰好就對誰好:「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埃及記三十三19)這裡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神確實是「隨己意偏待人」,雖然不容易明白及接受,但根據神其他的屬性,如良善、信實、慈愛等,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地相信,不論神有什麼作為,祂的旨意都是美好的。
2.聖經中的預定論是指神的救恩計劃,在創世之前已經定好,讓愛他的人得稱為義,並且最後得榮耀。
〔回應〕:這點跟加爾文的預定論並沒有衝突。預定論有廣義和狹義兩種,這裡所說到的是屬於狹義的預定論,重點在罪、恩典、揀選和救贖;而廣義的預定論,重點在於上帝的護理。
3.以掃之所以失去長子的名分,不是神預定的後果,而是他錯誤選擇的後果。他輕看了長子的名分,為了一碗廉價的紅豆湯而甘願放棄神的祝福。
〔回應〕:我想作者在此有一個用意,就是要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很多人對預定論的誤解也在於此,他們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相信預定論會使人變得怠惰及消極。但是「預定論」並不是「宿命論」,宿命論者認為凡事都已經預定好了,所以我再怎麼努力也沒用。相反地,相信高舉神主權的「預定論」的人,他們會為了使上帝得著最大的榮耀,而不斷地努力做事,盡好自己的本分。
二、作者對加爾文的預定論所提出來的三個問題:
【很多人讀了羅馬書9章便說:神預定了這人得救,也預定了那人不會得救。這個想法是否乎合聖經的教導?如果誰能得救,誰不能得救都是神的安排,那麼,這樣的說法跟聖經的教導便起了很大的衝突。比如,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理解神愛世人?聖經明明說神不願意一個人沉淪,希望萬人都能夠得救。既是這樣,神又怎麼會預定某些人不能得救?你說:那些人不能得救是因為他們自己沉淪,跟神無關。但我要問的是:如果神能夠預定某些人得救,為什麼他不預定所有人得救?聖經說神是愛,如果神真的那麼有愛心,為什麼只預定某些人得救,卻不預定所有人都得救呢?】
〔回應〕:「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這段經文,只是說到了神在「情感」上希望如此,與神揀選了某些人得救的心意並無衝突。沒錯神是希望人人得救,但不是每一個人都已得救,這也是事實。如果不是神主動賜下悔改的心,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救恩,因為人類已經全然地墮落,完全喪失了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能力。所以耶穌教訓人,人必須要先重生,才能夠進入神的國。(約三5-7)至於神既然是愛,為什麼不預定所有人都得救的這個問題,我們只能尊重聖經上所說的:耶穌只拯救那些天父所賜給祂的人。(約六35-40)如果神要每一個人都得救,那麼我們看看我們所身處的世界,有那麼多人還沒有得救就死亡了,那麼是神的能力不夠嗎?還是…。當然,藉著聖經的啟示,我們相信神乃是「全能」的,那一些還沒有信主就死亡的人,是沒有蒙揀選的,而蒙神所揀選的,上帝叫每一個屬祂的人都不會失落,這是上帝全能的保證!
【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去理解主耶穌給予我們的大使命?主耶穌要我們把福音傳到地極,使萬民作他的門徒。既然主早早已經預定誰能得救,誰不能得救,那麼傳福音又有什麼意義?想一想:神預定你得救,即使我不向你傳福音,最終你還是會得救的,因為沒有人能夠改變神的預定計劃。相反,如果神已經預定你不得救,即使我每天向你傳福音,你還是不能得救,因為神沒有預定你得救。如果我們狹隘地理解了預定論的教導,傳福音這個使命就變得毫無意義。】
〔回應〕:神預定了某些人得救,並不會使得傳福音的使命失去意義,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哪些人是神預定要得救的、哪些人不是。努力傳福音是基督徒都當盡的本分,而其結果在於神。
【第三個問題:如何去理解審判?如果一個人得救與否是神事先預定好的,那麼審判還有什麼意義?如果神已經預定以掃失去神的恩典,而且神早已經恨惡以掃,即使在他還沒生下來時,神已經恨惡以掃,那麼審判還有什麼意義?這一切豈不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嗎?神已經安排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難道這一切是以掃的錯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如何明白審判的意義呢?既然神已經安排好有些人作惡以致沉淪,有些人會追求神以致得救,那麼審判豈不變成一套戲?人為什麼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任?是神安排我要扮演這個角色以致要沉淪,難道是我的錯嗎?比如,猶大作為賣主耶穌的人,猶大還有別的選擇嗎?既然神安排猶大這樣作,猶大也別無選擇。】
〔回應〕:關於這一點嘛……我還沒有把握知道該怎麼回答。
以上,盼望弟兄姊妹加以補充及修正。

回復二:

小弟試答【第三個問題】, 請把審判跟恩典分開來看.審判是一定的,各人都要擔當自己的罪,因靈性的墮落,沒一個人可以行義(除了道成肉身的耶穌).而審判是上帝公義的彰顯,意義, 和原則.
恕我借用唐祟榮牧師的例子, 兩個人不理後果騎快車, 都出意外了受皇傷. 一個剛好有醫生經過,救回了;一個沒人救死了. 我們可以說死了的人死因是沒人救嗎? 不! 死因是撞車重傷死的. 得救的是恩典. 兩個人都死是應該的, 其中不死的是恩典.
[神已經安排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 真的嗎? 人自己犯的錯可以怪造他的神嗎? 孩子大了犯的錯要怪父母親嗎? 神可以預知, 但神確定不是罪的源頭, 因為試探,罪,都不可能出自神. 所以,一切真的是以掃自己的選擇和所犯的錯.(註1)
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和祂的自由意志去拯救或任憑.
這樣看, 審判的意義在於叫人敬畏上帝, 衪是全然公義的. 同時, 衪定意要救一些墜落的罪人, 因為衪是全然慈愛的, 基督徒亦所以叫自己作蒙極大恩的罪人.
以上, 盼望弟兄姊妹加以補充及修正.
註:
1.雅各書: 1:13-15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回復三:

我嘗試再用不同的方式來回應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作者的標題有:
1.在你的心目中,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2.神早早已經預定一切?
3.神喜愛雅各,恨惡以掃的原因
4.聖經中有沒有預定論的教導?
1.在你的心目中,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首先,在文章讀一開頭,作者便犯了一個不該犯的錯誤:叫大家用心裡面所認為的神的形象,來認識聖經中所啟示的神。
不是說「回到聖經」嗎?
如果要回到聖經的話,那麼請放下在我們心目中神既有的形象,一切都讓聖經說了算。
2.神早早已經預定一切?
作者問:「到底聖經裡的神是怎樣的呢?」
很好,這也是大家都想要知道的問題,我們讓聖經來告訴我們。
作者提出創25:22-23這段經文: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然後告訴讀者說,從這段經文,我們很難「覺得」神是公平的,因為神早已經安排了這一切,預定了小的要比大的強。
有沒有,這裡作者的問題跟上面一樣,當既定的觀念和聖經有所衝突時,他不是選擇放下自己的觀念,謙卑聆聽聖經怎麼說,反而是企圖用「別種方式」來解釋聖經的話,好讓經文合乎自己的意思。
3.神喜愛雅各,恨惡以掃的原因
作者推論大家也同他一樣,對這段經文難以接受,因此,作者為聖經的經文,提出了一個「解套」的方案:
在以掃和雅各還沒有出生之前,神已經對利百加說:大的要服事小的,這是因為神能夠「預知」未來。根據希伯來書十二14-17這段經文,他說:以掃之所以失去長子的名分,並不是神預定的結果,而是他錯誤選擇的後果。
坦白說,在這裡我「卡住」很久,因為他的解釋,確實是蠻有道理的。這裡的問題待會再說,再把文章繼續看下去。
4.聖經中有沒有預定論的教導?
在這節他不否認聖經中有預定論的教導,他的問題在於,他無法接受加爾文的說法:神只預定一部份的人得救,因為這樣的神,一點都不公平!
因此,他搬出以掃和雅各的例子要人知道,我們將來的命運是得救還是沈淪,完全操之在我們的手中,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做出錯誤的決定喔!
在此我思考了很久之後,終於我知道問題點了。



就是用以掃和雅各的例子來解釋救恩的問題,根本就不恰當嘛!
希伯來書第十二章整篇究竟是在講什麼呢?我想我現在的能力和程度,也無法去解釋及說明,但是有其他大量大量的經文告訴我們,蒙神所揀選的人,上帝必保守到底。用這一段經文就要去斷定,人會因為自己的軟弱或錯誤而失去救恩,這樣的觀念才不符合聖經呢!
文章最後,他提出了對加爾文預定論的幾個觀感:
1.預定論的上帝不作為
2.預定論的上帝很失敗
3.預定論的上帝負擔太重
4.預定論的上帝不救贖
(細節主榮弟兄已詳加解釋回應了,請看上一篇文章)
作者有沒有認真地去讀過加爾文的預定論,我不知道,然而雖然我對加爾文的預定論的認識也不深,但是我卻認為:
1.預定論的上帝積極護理
2.預定論的上帝充滿智慧
3.預定論的上帝拯救到底
除此之外,我不得不說作者的邏輯性出了一點問題。
他說預定論的上帝不作為,又說預定論的上帝負擔太重,這是什麼跟什麼嘛!
一個不做事的上帝又怎麼會負擔太重呢?
為免也「太瞎」(年輕人用語)了一點吧!
呼~終於完成了這份功課,花了我整個晚上的時間,不過覺得很值得、也很有趣。
不曉得內容有沒有問題,還得再請小小羊指導囉!

回復四:

駁「遠離加爾文派的歸正神學,回到聖經」標題下「預定和預知的關係」一文
1. 神是否像人一樣會重這個輕那個,不能一視同仁?
答:
事實上就是這麼『不公平』,否則我們不能解通為何上帝愛雅各、惡以掃,我們也無法解釋為什麼許多人終其一生聽不到福音。
當我們把『一視同仁』當作真正的公義,就不能理解神的慈愛在祂的主權中顯現:
『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
例子中的那位姊妹,非但不能理解神的慈愛,反而把神的慈愛當成理所當然,是人人都『該』有的恩典,轉而埋怨上帝;然而倘若不是神的慈愛,真正『一視同仁』的公義,其實是所有人都『該』下地獄,因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神的『不公平』絕不是像人一樣的厚此薄彼。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 55:8-9)』
人絕不可能完全參透上帝的心意,倘若為了要配合自己的解釋把上帝的心思意念降到等同於人有限的好惡,實在是很大的罪過。
說穿了,人所認為的『不公平』,不過是因為人不能接受上帝主權的觀念。
所以神真的『不公平』嗎?
感謝主!禰沒有這麼『公平』!否則世人必下地獄,毫無指望!
2. 以掃跟雅各的例子,光用希伯來書14到17節引導出行為稱義的結論一樣解不通!
答:
作者引用希伯來書這段經文來理解以掃跟雅各的事情,歸納為三點,其中問題最大的是第三點:「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明了哪一種人才會得到神的救恩,哪一種人卻失去神的救恩。那些追求聖潔的,追求與眾人和睦的必定能夠得到神的恩;相反,那些貪戀世俗如同以掃的將會失去神的恩。(見該文第三段落)」
倘若靠追求聖潔,與追求眾人和睦就能得著救恩,那麼我們根本無法認同雅各那樣的行詭詐騙取名份的行為是讓他得救的,即便用上帝預知的觀點來解釋得救與否,我們也很難理解為何以掃對弟弟前嫌盡釋以後還是遺臭萬年。
錯解預定論,等同於宿命論,當然比起神人合作說更等而下之,漏洞百出,因此我們必須要了解正確的預定論如何看待創世紀這段經文。
(1)以時序而言,惡以掃愛雅各是事先預定的(創25:23,毫無疑問)。
(2)實際繼承的時候未到,這一家四口在此時都是上帝消極任憑他們任意而行:
(i)以撒愛吃野味,所以疼以掃(創25:28);
(ii)利百加疼雅各,詳細原因不明,但至少肯定她知道神的心意(創25:23),然而卻等不及上帝的應許,擅自幫助雅各騙取長子名份;
(iii)以掃娶外邦女子,任意而行,使父母愁煩(創26:34-35);
(ix)即便雅各早已知道上帝給他的應許(創32:9),他所行的欺騙,使騙來的名份蒙上陰影,不但不能順利繼承,還得逃命(創27:41-42)。
(3)兄弟分開以後,上帝仍對兄弟倆有普遍恩惠的照顧與護理,雅各從一貧如洗變成子孫滿堂,財力雄厚;以掃雖然喪失長子名份,卻仍生活無虞(創 33:9)。
(4)雅各在摔角後,真正獲得上帝積極揀選的祝福與應許,也與哥哥前嫌盡釋。
真正的預定論,包含積極揀選與消極任憑,普遍恩惠與特殊啟示,上帝主權與人的本分,用來解讀這段經文一點都不會有問題,真正了解預定論,看羅馬書第九章也不會產生矛盾,所以到底是預定論錯誤,還是人不明白聖經啟示的預定論?
3. 誤解預定論產生的三個問題,用正確的預定論迎刃而解!
(1)如何理解神愛世人?聖經明明說神不一定願意一人沉淪,希望萬人能夠得救。既是這樣,神又怎會預定某些人不能得救?
答:
預定的內容,聖經有告訴我們的,就是人可以知道的,人當盡本分,聖經沒說的,是神隱密的心意,人不可能完全知道。
上帝讓一些人終其一生聽不到福音,這是事實。聖經告訴我們,除了信耶穌,別無拯救,也是事實。聖經說神不願見惡人死亡,然而不信的結局就是下地獄,這就是預定論的消極任憑。聖經從來沒有應許人人得救,照上帝的完全的公義,應該是「普殺論」,然而也因為上帝完全的慈愛,祂揀選蒙祂喜悅的人。普救論不是出於神的話語,而是人理直氣壯的一廂情願。
(2)如何去了解主耶穌給予我們的大使命?傳福音又有什麼意義?
答:
傳福音的積極作用是上帝使用我們讓人聽見福音,消極作用是在審判時讓我們成為上帝的見證,證明人的不信。
假使是宿命論,我們便不用傳福音,然而因為是預定論,人必須盡傳福音的本分。
(3)如果一個人的得救與否是神事先預定好的,那麼審判還有什麼意義?
答:
預定的內容,是「上帝主權」,人無法知道,忽略預定論中「人的本分」,猜測上帝的心意,容易導致兩種結果:
我得救,所以我不用行善!
我不得救,所以我不用行善!
這兩種結果也是宿命論必然帶來的結果,拿大炮拚命打宿命論,還以為能攻擊到預定論,實在不智。
用正確的預定論「稱義」與「成聖」的關係看審判,是這樣的關係:
1.審判上天堂或下地獄—蒙恩->信->稱義
2.審判上天堂後的獎賞—好行為->獎賞大;壞行為->獎賞小
3.審判下地獄後的懲罰—好行為->懲罰小;壞行為->懲罰大
這篇文章把行為好壞提升到稱義的條件,是錯誤的。
4. 結論三點的回應:
(1)「創世記25章,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羅馬書9章,神說:雅各為我所愛,以掃為我所惡。我們以為神隨己意偏待人,早早已經預定了人的結局。其實,這不是聖經中預定論的意思。」
答:
真正加爾文的預定論是「積極揀選」與「消極遺棄」一點也不違反聖經的啟示,更顯明上帝的主權。
(2)「聖經中的預定論是指神的救恩計劃,在創世之前已經定好,讓愛他的人得稱為義,並且最後得榮耀。」
答:
前半段是對的,後半段是錯的,沒有揀選,人不會愛神,就不可能稱義。
(3)「以掃之所以失去長子的名分,不是神預定的後果,而是他錯誤選擇的後果。他輕看了長子的名分,為了一碗廉價的紅豆湯而甘願放棄神的祝福。」
答:
錯!不用預定,怎麼解釋上帝為何對利百加說大的要服事小的這段話?就算用上帝預知可以解釋,又如何解釋雅各能因欺騙的壞行為領受恩典,以掃前嫌盡釋的好行為卻也換不回長子的名份?
明智的選擇是順服神的旨意,無論你是以前體貼肉體的以掃,還是以前設計騙取的雅各,然而,若不是神的恩典,聖靈的感動,人不可能作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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