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在家教育—–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二)
由於全文較長,所以會分四篇刊登。
本文是此系列的第二篇。
問題:
我現在悔改信主了。
可是,如何處理親朋好友送的平安符及家中的經書?
可以放在家中的角落,不去看它拿它想它嗎?
將平安符視為親友的卡片一樣留存是對的嗎?
將經書送給其他信仰佛教的朋友是對的嗎?
還是全部都應該丟掉?
如果要丟,是我自己可以處理的嗎?
還是應該請其他已受洗的基督徒或教會的牧師處理?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民主文明的國家,合約與控告,是一些有形實在的事,而不是廣義抽象的事情;抽象的事情例如人的信念、思想、看法、宗教、政見、、、、,不是控告犯罪的元素及根據。不得入罪你的。
很多基督徒,從聖經的事情仿效,一律當作是判斷或建立是非對錯及政治模式的原則。例如獨裁政權(新舊約)和共產主義(凡物共用)都是聖經記載過的,但其實它們不是聖經要啟示的教訓。聖經是上帝啟示,教恩以外很多其他的事情例如科學美術、民主政治、地方獨立、經濟、環保、愛護動物、人權自由、男女平等(例如男女人都不是貨物不得被買賣)、、、、這些完全不違反聖經,只是這些不是得救方法。但是,不因這些不是得救方法,就變成是得救方法的敵人這麼搞笑(荒謬)。正如繪畫不能醫病,良知不能發達(發大財) ,不因這些功能不同,就是互為相剋,變成是越愛醫學就越要對付繪畫這麼搞笑。沒有信耶穌救恩單憑好行為不能上天堂,但不因此,就越要殺人強姦去顯出因信稱義的非同凡響這麼痴線(離譜) 。
很多基督徒不食豬紅,因帶血的食物是聖經明文禁止的。但其實,除非是健康有事,否則基督徒無須禁戒帶血的食物。
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不是像科學等科目能單從字義取意。例如「是就說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不是教導我們不可長篇大論,而是不可語言偽術。例如A是有女朋友兼子女的,想追求B,B問他結過婚未,他答「未」。幸好B從傳媒發覺,B追究,A得意洋洋說:「兒女是同居女友給我生的,我和她未結婚」,A公司的經理幫腔說「沒有違反婚姻法重婚罪」。A公司的經理是偷換概念幫主子迷惑公眾,B當初明顯不是問「控告重婚罪的元素及標準為何」,而是A是否「單身」的操作狀況,考慮他的戀愛追求。
例如有些酒樓部長經理,你點上湯龍蝦,他就說芝士焗龍蝦才好味云云,其實他在掩飾那酒樓賣的雪藏龍蝦,若用上湯製容易「現形」被顧客食出異味。誠實的酒樓不是用魚池的游水海鮮做show,卻拿雪櫃裡冒充新鮮的給你吃,芝士、上湯甚至刺身都滋味無窮。例如有些壞心的雞檔老闆用雞心鵝心冒充鸭心賣給想煲鸭心粥去寄生蟲的市民,誠實的雞檔老闆說這些不是鸭心。
錯誤的律法主義是吃人的。公義,是基督徒真正可要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