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2011-04-29罪、得救、因信稱義

再談『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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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

我所講的有沒有聖經依據?

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文章裡就已經提出經文了!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確實,聖經裡很多時候,都把『私慾』做為負面使用,而且常常和犯罪劃上等號。

但是,有時,這只是表示『私人的慾望』,也就是說『個人的慾望』(雖然,這慾望依然是具有強烈與負面相關的)。

這經文就是這樣。

在聖經裡,『慾望』本身,並非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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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閃過的念頭,算犯罪嗎?

有時,心中會閃過一些犯罪的念頭。

這樣就已經算是犯罪嗎?需要認罪悔改嗎?

關於『犯罪』,我們可以簡單拆解成一些步驟:

1. 念頭

2. 發展

更詳細的步驟如下:

1. 念頭 a. 有意產生的 b.無意產生的

2. 心中發展

3. 實際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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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教會流行觀念

德雷莎修女之謬(轉貼)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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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雷莎修女之謬(轉貼)

這篇是康來昌牧師的文章。

在轉貼他文章之前,我們先來思考德雷莎修女(Mother Teresa)這句話有沒有問題:

我們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

前言(小小羊):

康來昌牧師對天主教一向比較寬容,對新派則非常嚴拒。

我們園地曾轉貼過康牧師關於天主教的評論,也曾告訴大家雖然康牧師對天主教比較寬容,但那不表示他接納天主教的錯誤。

因為康牧師對天主教很多教義上的錯誤,觀念都非常正確與清楚。

對於德雷莎修女,康牧師這篇文章,是罕見的嚴厲批判。

事實上,德雷莎修女的這種『異教徒也能得救』的論點,也正是當今天主教的立場,還有很多新派的共通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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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4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發問:什麼是『必死之罪』(韋斯敏斯德信條)?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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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什麼是『必死之罪』(韋斯敏斯德信條)?

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第二十一章第四條)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5:16)

回應一(多加)

我也有一樣的疑惑…

我將康來昌牧師的講解整理如下:

「這節經文和我們一般想的不太一樣,我們總是繼續不斷的禱告。但我們總是用上帝的話來糾正、引導我們的態度,而不是用我們的態度來解釋上帝的話。的確有這樣的話,至於死的罪,不說當為這樣的罪祈求。我們基督教有一個時候就不禱告了,人死了就不再為他禱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壞也好,不能再改變他,天主教還有一些為死人禱告的事,或者我們也不向死人禱告,天主教還向死掉的聖徒禱告。我們的禱告對人、對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時候。這裡不是死了以後,而是說至於死的罪,就不說當為這禱告,我自己也在學習這樣的事,到底是什麼情形呢,有人把耶穌說的褻瀆聖靈、希伯來書講的明知故犯的罪連在一起,這樣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說我們怎麼應用這個話,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於死,如果還不是徹底抵擋聖靈的話,那麼神會把生命賜給他,這話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該死的,但不至於死的罪我們禱告,神會把生命再賜給他,但至於死的,那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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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的禱告(簡易版)

這時代,有人從全本聖經幾千幾萬個禱告裡挖出了一個冷門禱告……雅比斯的禱告,然後這樣的書竟然一炮而紅、大紅大紫!

尼希米的禱告,一定不會紅!因為,教導雅比斯禱告的人,會告訴你:照雅比斯的公式禱告,你就有求必應!但教導尼希米禱告的我,卻會告訴你:照尼希米的方式禱告,你無法有求必應,因為我們敬畏上帝主權!

尼希米記共計十三章,他的禱告零散在各章節。比較長的禱告,只有第一章,而且也不過六節,這和詩篇裡大衛常常有很長的禱告,簡直是天壤之別,尼希米記裡看見的禱告,幾乎都很短,常常只有一、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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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發問:歸正神學與改革宗神學有何不同?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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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歸正神學與改革宗神學有何不同?

問題:歸正神學與改革宗神學有何不同?

答:

基本上,英文是同一詞彙,都是『Reformed theology』。

所以,基本上,『歸正神學』和『改革宗神學』,是同義詞。

但是,為何我們還是用『歸正神學』這詞彙,而少用『改革宗神學』這詞彙呢?

1.『改革宗神學』這詞彙意義已經非常混亂

近代『改革宗神學』這詞彙意義已經非常混亂,從很純正的改革宗神學,到很新派的改革宗神學都有。

其實,大家可知道,近代的新派神學家,很多都是從改革宗體系裡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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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婚姻

約沙法王娶錯媳婦的下場———兒孫三代死光光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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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沙法王娶錯媳婦的下場———兒孫三代死光光

今天我們來講故事,講大人聽的故事。

當以色列南北分裂時,北國以色列的王都是拜偶像的,但南國猶大則有些王依然是拜耶和華的。

約沙法是南國猶大國的好國王,但他為兒子娶了一個壞媳婦。

這段歷史,是比較複雜的歷史,聖經分散多處,主要有下列章節,有興趣者自行查考:

代下17-23章、王下22:41-53、王下8:16-29、王下11章

在猶大國的歷史裡,雖然有很多國王拜耶和華,

但有三個王,是聖經評價很高,一生敬畏上帝的好國王:約沙法、希西家、約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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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罪、得救、因信稱義

褻瀆聖靈究竟是什麼 (轉貼)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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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聖靈究竟是什麼 (轉貼)

很多未信耶穌前的人有咒罵、譏笑過上帝,我從前更把校長送給我的聖經放在厠所燒掉,還可以給赦免嗎?又有錯誤教義分裂教會的異端恐嚇基督徒不可離開該教會,否則就是褻瀆聖靈。要緊記著因信稱義,這是綜合全本聖經的脈絡歸納出來的總原則。要緊記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絕不會自相矛盾。這是宗教改革更正教回歸聖經(不是回歸天主教,初代教會歴史比天主教早)重申的結論及原則,宗教改革的信條也是一樣。不可用天主教、新派的觀念去「解讀」上帝的話。這並不玄,正如不可用輪迴的觀念去「解讀」上帝護理。

蘇穎智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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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發問:關於『誰可以講道?』(大要理問答)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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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關於『誰可以講道?』(大要理問答)

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神的話語只可以由富有這方面恩賜(提前3:2,6;弗4:8-11;何4:6;瑪2:7;林後 3:6),又得到正式許可和呼召去擔任相關職位的人去宣講(耶14:15;羅10:15;來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1. 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2.跟其他人分享聖經的內容,算不算是宣講呢?對這裡的宣講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定義。

3.再查一下,發現王志勇牧師的版本不是用「宣講」,而是用「講道」。

似乎把標準提高了,但是能夠站在講台上的,一定需要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資格嗎?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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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發問:『第一因與第二因』(韋斯敏斯德信條)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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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第一因與第二因』(韋斯敏斯德信條)

什麼叫第一因、第二因?

問題:

1.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第一條

『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想請問的是:

『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是否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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