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對於輔導被性侵姊妹的事工
問題:對於輔導遭受性侵害姐妹的事工,網路輔導可行嗎?
答:
唉,這是個很大的問題了。
首先,我必需說:
『關懷受性侵的姊妹的事工』,不管是使用甚麼方式(如:實體教會、教會機構、網路、、、),我們現今都做得太少太少,少到我們必需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
受過性侵的姊妹數量,絕對不在少數。
但很不幸的,教會幾乎都在這部分保持沈默,沒有教導、沒有輔導。
問題:對於輔導遭受性侵害姐妹的事工,網路輔導可行嗎?
答:
唉,這是個很大的問題了。
首先,我必需說:
『關懷受性侵的姊妹的事工』,不管是使用甚麼方式(如:實體教會、教會機構、網路、、、),我們現今都做得太少太少,少到我們必需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
受過性侵的姊妹數量,絕對不在少數。
但很不幸的,教會幾乎都在這部分保持沈默,沒有教導、沒有輔導。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
所以,任何私下的,或是公開的討論與批判教會的罪,都叫沒愛心?
正確的解經,是『總原則解經』。
總原則解經,就是以經解經,但是,又比以經解經更注意全本聖經歸納出來的總原則。
正確的以經解經,不可能解出違反聖經整體總原則的東西出來,因為全本聖經都是上帝的話,上帝是不矛盾的,上帝的話也是不矛盾的。
但是,很多人以為自己已經是以經解經,就非常自信,以為自己已經解出正確的道理,卻不知道自己已經陷入一種很可怕的陷阱裡去,就是『骨牌效應』——-第一句經文解錯,之後一百句也會連篇皆錯。
真正重生得救就是因信稱義,已經受了聖靈的洗。
林獻羔牧師
許多基督徒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但在他們中間,還有不少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聖靈。其實凡得救的人都有聖靈,可惜許多基督徒還是很糊塗的!當我們問他們有聖靈沒有的時候,他們總是說:“或者有”、“我盼望得著”、“求神賜給我”等等的答復。很少有人敢大膽說:“有”。聖經明明的說一個信了主的人就有聖靈:“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這裏不是說:“你們既是熱心,就受了聖靈”,卻說:“既然信祂,就受了……。”何等真切不謬呢!得救是初步的真理,得勝是在得救之後繼續進行的;可惜有許多人不明白得救的真理,以為熱心的人才得救。得聖靈也是初步的事實;被聖靈充滿是在得聖靈之後繼續進行的,但又有許多人不明白聖靈的真理,他們以為熱心的人才能得著。可憐得很!最初步的要道竟被人弄成最難解的難題了。
這兩段經文,是靈恩派常用的經文。
但是,靈恩派對這兩段經文的解釋與使用,是正確的嗎?
『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路11:9-13)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太7:7-11) 继续阅读 »
主啊!當有一天,我遇見試探,
我會為了幾塊錢,就把你賣了嗎?
當有一天,遇見三十塊錢的誘惑,我就會像猶大一樣,把你賣了嗎?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太26:14-15)
當有一天,我非常疲倦乾渴,遇見一碗紅豆湯,我就會像以掃一樣,把你賣了嗎?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創25:30-34)
當有一天,遇到試探,我會為了一雙鞋子,就把你賣了嗎?
『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摩2:6)
『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太25:35-45)
絕對真理,不能妥協;相對領域,彼此尊重。
知識正確,不容打折;如何實行,要有智慧。
很多時候,我們會亂成一團,是因為我們搞不清楚這些分寸與界線。
該堅守絕對真理,不容妥協與打折時,我們卻在那裡講相對、講彼此包容;
該彼此尊重相對領域的差異時,我們卻在那裡講堅持、講絕對。
這樣一來,當然會亂成一團。
不要把絕對當相對,也不要把相對當絕對。
如何分辨二者,這就需要智慧了。
而最基本的智慧,就是用全本聖經來檢驗。
這是Jason_Shong 弟兄的回應,寫得非常精彩。
由於許多弟兄姊妹希望能轉貼這篇文章,所以我將之移轉成正式文章,以利大家轉貼傳閱。
「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創11:4)
主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裏是我安息的地方呢? (徒7:4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
這是咖啡渣弟兄的歸正分享,徵得同意,發表出來以幫助更多弟兄姊妹。
最近,我將受洗成為基督徒了!!
但看完您的文章總覺得我們的教會,感覺也是走上靈恩派的形式,要求我說方言,要求我切斷祖先的詛咒等等之類的….
本以為離開了道教,重新認識神可以讓我解開宗教的拘限及鐵鍊,卻感覺走進教會,卻是有種比道教還迷信的味道;恕我做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