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可怕的上帝,不美善的上帝?
1.上帝会严厉处死人,很可怕,不美善?
2.万一上帝叫我去偏远地区传教,必须惨死在那里,怎么办?
问题:
1.我会有上帝不美善的错觉,可能是因为看到圣经里神行使公义与愤怒的时候…
例如亚伦的两个儿子被活活烧死,
我昨天第一次看到(我是先读新约)的时候真的很震惊,
说实在的如果神的仆人要求是如此的严苛,
一不小心就是死、一不小心就是审判….
那还有谁会想要担任呢?(当然神还是会捡选能事奉祂的人)
1.上帝会严厉处死人,很可怕,不美善?
2.万一上帝叫我去偏远地区传教,必须惨死在那里,怎么办?
问题:
1.我会有上帝不美善的错觉,可能是因为看到圣经里神行使公义与愤怒的时候…
例如亚伦的两个儿子被活活烧死,
我昨天第一次看到(我是先读新约)的时候真的很震惊,
说实在的如果神的仆人要求是如此的严苛,
一不小心就是死、一不小心就是审判….
那还有谁会想要担任呢?(当然神还是会捡选能事奉祂的人)
约伯遭受苦难之后,后来上帝祝福他,祝福的量,刚好是苦难前的二倍。
苦难前:
‘他的家产有七千羊,三千骆驼,五百对牛,五百母驴’(伯1:3)
苦难后:
‘耶和华后来赐福给约伯比先前更多。他有一万四千羊,六千骆驼,一千对牛,一千母驴’(伯42:12)
请注意,刚好是二倍!
但请留意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儿女’的部分。
苦难前:
‘他生了七个儿子,三个女儿’(伯1:2)
苦难后:
‘他也有七个儿子,三个女儿’(伯42:13)
看见了吗?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有时就会有些弟兄姊妹误解,
所以,我在此做进一步解释。
请注意,这里所讲的‘婚约’,是指‘结婚的誓约’,
不是指‘结婚的约定’,也不是指‘订婚’。
有时,通俗的一些用法,和严谨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过,比起拗口又艰深的法律用语,一些比较简单易懂的通俗词汇,比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复杂的教义。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意思是:
当我们在地上完成了结婚的誓约,完成了婚礼,那么,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们的誓约中作证,承认我们的婚姻成立了。
由于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会善良风俗习惯或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就必须注意国家法律问题。
在此,必须先讲一下中华民国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华民国过去的法律规定……………‘仪式婚’
在过去,中华民国法律的婚姻成立,采取的是‘仪式婚’的观念,也就是:
公开的仪式、两人以上的证人。
其实,这样的规定,大致和圣经里的状况类似。
但是,人心的诡诈,永远可以想办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会在法律上动脑筋,来宣称婚姻自始无效。
最常被使用的钻漏洞,就是诉诸‘公开的仪式’这个条文的内容。
一、二个例子
接下来,我要用两个例子,来给大家思考。
1. 新人已经在教堂众人见证之下完成婚礼,结果当天晚上新娘生病,变成植物人,双方尚未完成性行为。请问,这样婚姻是否无效?
2. 新人已经在教堂众人见证之下完成婚礼,结果当天晚上洞房时,新郎发现新娘胸部太小,非常愤怒,拒绝做爱,并且认为新娘欺骗,诉诸此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事实上确实未完成性行为。请问,这样可以吗?可以因此就说婚姻无效吗?
二、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以性行为有无来判定?
婚姻的成立,是始于性行为的完成?
接下来,我要讲三个圣经故事了。
一个是大家熟到不能再熟的,除非你连圣经都没读过,否则根本不太可能没读过这一段经文。
这个故事,就是马太福音第一章,主‘耶稣的父亲约瑟和母亲马利亚’的故事。
但是,请让我提醒一下,大家很熟的故事,未必表示大家就清楚里面更深的含意。
第二个故事,则是有点冷门又没有太冷门。
这是‘雅各娶妻’的故事,记载在创世记二十九章。
第三个故事,是大家几乎不太可能读到,就算有读到也常常会忘记的,因为这故事实在太冷门,冷门到几乎没多少人知道。
这个故事,就是‘基遍人与以色列人立约’的故事,经文为约书亚记第九章(可加上第十章),还有撒母耳记下第二十一章。
一开始就无性的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夫妻隐瞒自己性无能、性冷感的事实而结婚,是否婚姻自始无效?
一、一些例子
1. 新郎新娘已经在牧师与大家的见证下完成婚礼,当天晚上新郎发现新娘性冷感,双方未完成洞房,新郎宣称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这样吗?
2. 新郎新娘已经在牧师与大家的见证下完成婚礼,当天晚上新娘发现新郎性无能,双方未完成洞房,新娘宣称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这样吗?
3. 新郎新娘已经在牧师与大家的见证下完成婚礼,当天晚上新郎发现新娘胸部太小,双方未完成洞房,新郎抱怨新娘隐瞒,宣称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这样吗?
4. 新郎新娘已经在牧师与大家的见证下完成婚礼,当天晚上新娘发生车祸变成植物人,双方未完成洞房,新郎宣称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这样吗?
二、诉诸婚姻自始无效,不是很合理吗?
一开始就无性的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夫妻隐瞒自己性无能、性冷感的事实而结婚,是否婚姻自始无效?
这个问题,是当初在教导离婚议题时,被一些弟兄姊妹提出的。
由于这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清楚而简单回答,
所以,经过一段长时间的思考与查经,将论述整理清楚,经过多次检查,之后才有办法正式发表。
在此,我先简单讲答案:
无性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答案是:
别傻了!当然有效!
我在说什么?
没错!我在说的是:
不要用上帝的钱,来图利自己!(不管你表面的理由多神圣也一样)
自己不肯花钱去五星级饭店吃东西,遇到教会有提拨预算给团契,就趁机利用这预算,假借各种理由,让自己和团契去大饭店吃喝一顿,这就是慷教会的慨!
团契只是借口,自己想用上帝的钱来图利自己才是真。
我不是说不能自己花钱去吃,你要吃五星级饭店,那是你和上帝的事,别人也很难有立场管得着!
但是,你很想去五星级饭店吃,但却不肯自己花钱,就利用教会的钱来图利自己,这就是犯罪!犯了贪上帝钱的罪!
我也不是说教会团契不能去五星级饭店吃饭,但任何提议者要很小心:
请扪心自问,当你站在上帝面前,你敢讲说自己绝无任何图利自己之心,完全是一心出于爱团契、爱教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