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發問:有時我會忍不住又犯罪,這是不是故意犯罪?

問題:在希伯來書10:26提到『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
但是之前您又提過,『聖徒永蒙保守』。
可是,我們受洗之後,還是會跌倒,
有的時候真的是知道不應該,卻還是忍不住犯罪,
比方說發怨言、起爭論,更不用說講八卦了。
這樣,我算是故意犯罪,贖罪的祭我就沒有資格有了,
那我現在應該不配永蒙保守了,是嗎?
(隱私已去除)

答:
請想兩個人:
猶大和彼得。

『故意犯罪的人,贖罪祭就沒有了』(來10:26)
那麼,猶大和彼得,兩人哪個符合這句經文?

彼得三次不認主,三次!不是一次!
他難道不知道主耶穌之前講過:
凡在眾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上帝面前也不認他?(太10:33)
既然知道,又犯下三次不認主的罪,
那麼,彼得是不是符合『故意犯罪』?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
猶大才符合故意犯罪的條件,彼得不是!

是不是故意犯罪,很簡單,你要『倒過來看』——
犯罪之後,會不會認罪悔改?

會認罪悔改的,就表示當時不是故意犯罪;
不會認罪悔改的,就表示當時是故意犯罪。
換言之,就是要『用結果來判斷』(用果子來判斷)。

是不是故意犯罪,不是你說自己是,自己就是;
也不是你說自己不是,就表示真的不是。
是不是真正得救,不是你說自己有,自己就有;
也不是你說自己沒有,就表示真的沒有。
看這人後來的果子吧?
真正上帝的兒女,不管中間如何犯罪,反正絕不會至死不認罪悔改。
一個人至死不認罪悔改,特別是那些年老時叛教的,
就表示這些人根本就不是真正上帝兒女,而是偽裝的稗子而已。

小小羊


#1 Brandweer 於 2017/10/10 15:36

Brandweer
小小羊弟兄 平安,

小弟有所補充。
若有不妥,不合聖經,懇請刪除。

「嘴上」悔改,未必為悔改。
看「他人」事後「行為」,可見一斑,然你我僅憑他人行為結果,仍「不」能區分其是否為真正悔改者,得救者。

而「自身」領域,則需嚴格判斷行為,若自身長期不改,需小心自身是否為真正得救者。

–Brandweer

日誌信息 »

評論已關閉。        

相關日誌 »

沒有評論

抱歉,評論被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