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耶穌的猶大,為什麼會下地獄?
賣耶穌的猶大會下地獄,我們都知道。
但是,為什麼?
因為他犯了超級!超級!超級的大罪,賣了主耶穌?
是的!
這無庸置疑,我們都知道。
但是,只是因為他犯了超級大罪,所以就會下地獄?
賣耶穌的猶大會下地獄,我們都知道。
但是,為什麼?
因為他犯了超級!超級!超級的大罪,賣了主耶穌?
是的!
這無庸置疑,我們都知道。
但是,只是因為他犯了超級大罪,所以就會下地獄?
亞當、夏娃犯了罪,
從此之後,罪入了世界,後來的人全部都有了原罪。
這些,我們都知道。
但是,亞當夏娃有『得救』嗎?
一個罪人,不管犯的罪有多大,只要認罪悔改,上帝必赦免,必能得救;
一個罪人,只要沒認罪悔改,必不蒙赦免,無法得救。
因此,亞當夏娃有『認罪悔改』嗎?
我們要很小心『祖先的咒詛』的觀念。
這種觀念,不用是基督徒,而是很多異教徒也都有。
這觀念主要是—–因為『祖先』的『問題』,導致『後代』的『不幸』。
好比說,因為祖先的恨、祖先的罪、祖先的靈魂、祖先發出毒咒、、、,
導致後代子孫不幸。
聖經里,有沒有這種經文支持?
有!
上帝的恩典、應許有很多層面。
就某些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簡化為兩大類:
1. 與『人的行為』『無關』,『無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2. 與『人的行為』『有關』,『有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第一大類,與人的行為無關,無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主要是『得救領域』。
好比『蒙揀選』單單是因為上帝恩典,與人的行為無關;
好比『人的得救』完全是因為上帝恩典,與人的行為無關。
這一類的狀況,不是今天這篇文章的重點,所以不多提。
第二大類,與人的行為有關,有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主要是『成聖領域』,或是『普遍恩惠、普遍啟示』領域。
這類的上帝恩典、應許和保證,是帶有條件的。
條件的重點是——–人要盡本分,上帝才會履行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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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得救的人,到底是多,還是少呢?
我很困惑,因為這兩種說法都有人講。
答:
關於得救的人,歷史上,本來就有兩種觀念,而且常和「末世論」結合在一起。
1. 得救的人少(常和『世界會越來越敗壞,然後基督再來』連在一起)
2. 得救的人多(常和『世界會越來越好,然後基督再來』連在一起)
這二種觀念的支持者,都有各自提出的聖經依據。
以下簡單回答一些問題。
1. 同性『性行為』是不是罪?
答:是。
2. 同性間沒有性行為,但有『性幻想』,這樣是不是罪?
答:是。
經文就是『看見女生就心裡動淫念,就等於犯罪』的那些經文。
3. 同性間沒有性行為、沒有性幻想,只有『喜歡』,這樣是不是罪?
答:
看對『喜歡』的定義是什麼。
愛情:如果這喜歡,是像男女之間的愛情,就比較麻煩。
友情:如果這喜歡,不是像男女間的愛情,那就不是罪。
例一、 爸爸是牧師,兒子是好人。
但是,這孩子成年之後,因為種種對教會不滿的因素,
就此離開教會,而且,到死也沒再加入任何教會了。
這人生前做很多好事,被認為是充滿愛心的『基督教信仰的實踐者』。
有位牧師認為,
這個好人雖然離開了有形的教會,
但是,這個好人從來沒離開過無形的教會,因為他是有愛心的好人。
所以,這個好人根本沒有需不需要重回上帝教會的問題,
而且死後已經到天家去了。
問題:
我時常認罪,卻悔改不了,改了說好不再犯,結果又犯了。
我時常覺得我想見主,卻又因不夠聖潔,見不了主。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你的狀況是———認罪悔改了,又再犯罪,一再重複。
我親愛的弟兄!
這時,正確的教義觀念,就很重要了,會讓你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問題:
作為教會的牧者,是否嚴格要求不能是過去離過婚的?
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有潛質的年輕牧師,
因為這個原因,在他已經懺悔的情況下(目前結婚且穩定),被教會拒絕,很可惜。
答:
我認為可以!
任何罪行,不管如何重大,
只要真實認罪悔改之後,就可以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