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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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教會,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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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濟貧要包括使對方改正罪行

濟貧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
我今天介紹的,
是『COR基督徒聖經世界觀』整理出來的聖經對濟助貧困者的教導。
這部份教導,主要是COR主題八『幫助受苦者』和主題五『經濟』。
由於全部條文非常多,而且涉及許多領域,
所以我只擷取比較相關的部分條文。

開始條文之前,我先整理出一些重要觀念:
1. 濟貧不能只濟助『物質』,還必須包括『心靈』。

2. 濟貧不能只濟助物質,還必須包括:
a.使對方改正錯誤觀念與行為
b.使對方信耶穌

3. 任何濟貧,假使不包含『改正對方錯誤觀念與行為』還有『傳福音』的話,
都不可能產生真正長久的脫貧。

4. 因為,許多的貧困,是因為貧困者受不合聖經的觀念和行為的影響,
所以,濟貧一定要處理對方的信仰、觀念和行為。

5. 觀念的改正不是只帶對方信耶穌,或是對方是基督徒就可以,
也不能只是靈修、禱告之類,還必須教導對方正確的觀念,如:
自律的習慣、計劃、工作、合作、自由交換、節儉、、、。

6. 懶惰的貧困者沒有資格要求別人濟助,他們也不應繼續停留在懶惰狀態。

7. 不能使受助者產生依賴,不管是對個人的依賴,還是對教會、機構的依賴。

8. 有些人的貧困是『故意的』(出於自己意願的)(好比:懶惰、吸毒、反抗權威、缺乏紀律、缺乏自我控制……)

9. 『無辜的』貧困者需要被實質幫助(好比:懶惰丈夫下的可憐妻子和孩子)

10. 濟貧必須是出於捐獻者自願,不能是被強迫或被操縱。
強迫或操縱別人,要別人去濟貧的,是竊盜和詐欺。

COR基督徒聖經世界觀(八):幫助受苦者

前言

許多人受苦,是因為他們用自己有罪的選擇,決定不服從並拒絕上帝和祂的命令,所導致的結果。他們罪惡的選擇,對他們的整個生命產生了深遠的傷害性影響。、、、貧窮甚至可能來自對權威的反叛、懶惰、缺乏紀律和自我控制、或無知。
Many suffer as a result of their own sinful choices in disobedience to and rejection of God and His commands. Their sinful choices have far-reaching, hurtful effects on the whole of their lives. 、、、Poverty can even result from rebellion against authority, sloth, lack of discipline and self control, or ignorance.

但是其他人在沒有直接造成他們苦難的原因的情況下受苦。他們是外部力量的受害者,如出生缺陷、事故、疾病或突發性災難(洪水、地震、火災、乾旱等)。 有些人因家人或心愛之人的死亡而受苦。其他人則是人類暴力的受害者:或是政治暴政、戰爭和文化偏見這類『制度形式』的受害者;或是犯罪、家庭暴力或個人暴力、或「祖先的罪」這類『個人形式』的受害者。
But others suffer without contributing directly to the causes of their suffering. They are victims of outside forces like birth defects, accidents, diseases, or sudden catastrophies (flood, earthquake, fire, drought, etc.). Some suffer with the death of a family member or loved one. Others are victims of human violence either in its institutional forms of governmental tyranny, war, and cultural prejudice, or in its individual forms of crime, domestic and personal violence, or the 「sins of the fathers.」

每一個幫助行為背後的驅使動機和主要目標,必須是服從和榮耀上帝、帶領罪人獲得基督拯救的知識、並使每一個信徒成為基督里成熟的人。
The driving motives and primary goals behind every helping act must be to obey and glorify God, to bring sinners to a saving knowledge of Christ, and to present every believer a mature person in Christ.

我們的目標是幫助受苦者能夠幫助他人,而不是借著使我們自己成為不可或缺的方式來建立我們的自負。我們的任務是謙卑和順從地幫助其他人發揮出他們能幫助受苦者的潛力。我們絕不能尋求『使依賴永久化』並『損害我們「幫助」的人的尊嚴』的短期解決方案。根據帕金斯的論點,為了糾正經濟上的不公正,我們必須追求發展—-使人透過福音的力量實現『自給自足』的能力。饑荒和戰爭的受害者取決於我們的救濟努力,我們也絕不敢忽視他們的需要。但更大的需要是發展來『打破貧困的循環』,以便今天的接受者能『成為明天的給予者』。
Our goal is to help the hurting to become able to help others, not to build our own egos by making ourselves indispensable. Our task is humbly and obediently to help others reach their potential of helping the hurting. We must not seek short term solutions that perpetuate dependence and damage the dignity of those we 「help「. According to Perkins, to correct economic injustice, we must pursue development, empowering people to become self-sufficient through the power of the gospel. Victims of famine and war depend on our relief efforts, and we dare not neglect their needs. But the greater need is for development to break the cycle of poverty, so that today』s receivers become tomorrow』s givers.

這種策略應該延伸到許多受苦的領域。 聖經教導說,給予比接受更為有福; 因此,我們需要激勵和裝備他人能給予,使他們也可以獲得上帝的祝福。
This strategy should extend to many areas of hurt. The Bible teaches that it is more blessed to give than to receive; therefore we need to motivate and equip others to give so that they too may reap God』s blessing.

第2條
我們否認,任何對受苦者的援助都能產生長期性的、積極改變的影響,如果單單只是減輕或消除癥狀的話。
We deny that any aid to the hurting will effect long term, positive change if only the symptoms are alleviated or eliminated.

第5條
我們確認有些人受苦,是受到個人選擇的直接影響,從而收穫自己行為的後果。
We affirm that some people suffer as a direct result of personal choice, reaping the consequences of their own actions.

第6條
我們確認所有的非基督徒在靈性上、情緒上、也常常在身體上遭受痛苦,因為他們不認識或順從上帝;我們確認他們需要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救主和主,以至於能在這裡和現在享受聖靈的果子,並逃避永恆的痛苦;並且基督徒必須對他們傳揚救恩的福音。
We affirm that all non-Christians suffer spiritually, emotionally, and often physically because they do not know or obey God; that they need to accept Jesus Christ as Savior and Lord to enjoy the fruit of the Spirit here and now and to escape eternal suffering; and that Christians must minister the gospel of salvation to them.

第8條
我們確認上帝期待所有基督徒都能對那些受苦的人表現出愛心和同情,無論這些受苦者是『無辜的受害者』,還是『個人選擇的結果』。
We affirm that God expects all Christians to respond with love and compassion to those who are hurting, whether as innocent victims or as a result of personal choice.

我們否認向有需要的人展現同情是一種選擇;也否認在某人生活中去對抗罪惡的需要,使我們不用去愛他和幫助他。
We deny that compassion shown to those in need is an option, and that the need to confront sin in someone』s life frees us from the need to love and help him.

註:
『無辜的受害者』是指如出生缺陷、事故、疾病或突發性災難(洪水、地震、火災、乾旱等)、戰爭、家暴、、這類。

第9條
我們確認『滿足受苦者的需求』,是『傳福音』和『使萬民成為門徒』這種耶穌基督大使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We affirm that meeting the needs of those who are hurting is an integral part of Christ』s commission to preach the gospel and to make disciples of all nations.

我們否認福音可以用一種對現世的需求漠不關心的態度來傳講。
We deny that the gospel can be preached with indifference to temporal needs.

第11條
我們確認對受苦者的幫助,必須肯定每個人的價值和尊嚴;必須在社會和自然環境的背景下,針對身、心、靈對待整個人(全人);我們必須恭敬地幫助對方來培養能力和技能,教導受苦者去幫助其他人。
We affirm that help for the hurting must affirm the value and dignity of each person; that it must address the whole person in body, soul, and spirit in the context of a social and natural environment; that we must respectfully help to develop abilities and skills, teaching the hurting to help others.

我們否認任何對受苦者的幫助都會有長期的、積極改變的影響,如果它貶低個人價值、在幫助過程中無法涉及全人(即身、心、靈)、或增加受苦者對其他人或機構不合聖經的依賴。
We deny that any help given to the suffering will effect long term, positive change if it devalues the individual, fails to involve the whole person in the helping process, or increases unbiblical dependence on other persons or institutions.

第12條
我們確認只有按照聖經原則運作的計畫,才能解決受苦的根本原因,並在幫助過程中涉及全人(即身、心、靈),從而產生長期的、積極改變的影響;因此,教會的設計和裝備都是獨特的,是幫助受苦者最有效的機構。
We affirm that only programs operating on Biblical principles are capable of addressing the root cause of suffering and involving the whole person in the helping process, thereby effecting long term, positive change, and that the Church, therefore, is uniquely designed and equipped to be the most effective institution for helping the hurting.

我們否認任何非基督教或世俗的計劃都能充分解決苦難的根本問題,(苦難涉及全人,包括現世和靈魂),因此,我們也否認任何此類的計劃都可以在解決苦難時,達成長期的、積極的改變。
We deny that any non-Christian or secular program can adequately address the root problems of suffering, involving the whole temporal and spiritual person, and, therefore, that any such programs can achieve long term, positive change from suffering.

第13條
我們確認基督徒、教會和基督教機構應該—-在不違反聖經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這樣做—–與現有的政府機構、企業和當地社會外展機構合作並對其進行影響,以幫助受苦者;
We affirm that Christians, churches, and Christian organizations should—when they may do so without compromising Biblical principles—work with and influence existing governmental agencies, businesses, and local social outreach institutions to help the hurting,

我們否認基督徒與良好的政府和世俗計劃合作,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是錯誤的;我們也否認這樣做,來成為一種基督徒愛與關懷的見證,以及分享福音的機會,是不恰當的。
We deny that it is wrong for Christians to cooperate with good governmental and secular programs that help those in need, and that it is inappropriate to do so as a Christian witness of love and concern and as an opportunity to share the gospel.

第17條
我們確認有些人遭受故意性的貧困;他們需要在教育上、靈性上和文化上受到挑戰,以使他們更加負責任和勤奮,以便他們的孩子和孫子不會重複他們邋遢的生活方式;我們確認雖然教會不應寬恕或承保懶惰,但它應該為他人懶惰所導致的受害者提供實質性的幫助,例如懶惰的家庭的頭(如:丈夫)的孩子或妻子。
We affirm that there are those who suffer from willful poverty; that they need to be challenged educationally, spiritually, and culturally to be more responsible and industrious so that their children and grandchildren will not repeat their slovenly lifestyle; and that while the Church should not condone or underwrite sloth it should provide substantial help to victims of others』 sloth, such as children or wives of lazy heads of households.

我們否認任何人,特別是那些遭受故意貧困的人,都應該透過強行從別人那裡獲取來的錢財來提供幫助。
We deny that anyone, but especially those suffering willful poverty, should be provided for by forcibly taking money from others.

COR基督徒聖經世界觀(五):經濟

第30條
我們確認上帝已在生活的經濟領域中規定了責任的命令;有能力的人首要的責任就是照顧自己;拒絕工作的人不應該期望被別人養;家庭有責任去照顧那些無法照顧自己的成員;教會和其他志願組織有責任照顧那些在沒有家人照顧的情況下無法照顧自己的人;(提前5章;林後8-10章;帖前3章)。
We affirm that God has ordained orders of responsibility in the economic spheres of life; that able individuals have first responsibility to care for themselves; that whoever refuses to work ought not to expect to be fed by others; that families have responsibility to care for those members unable to care for themselves; that the Church and other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have responsibility to care for those unable to care for themselves when no care is available from their families; (1 Timothy 5; 2 Corinthians 8-10; 1 Thessalonians 3).

我們否認任何有能力但拒絕工作的人,有合理的權利來要求得到其他人的援助;我們否認那些沒有能力工作的人,他們的家庭(如果有必要,由教會或其他志願組織)不應該滿足這些人的需要;我們否認家庭成員只履行他們對上帝的責任,卻拒絕盡最大努力去滿足他們家庭的需要;
We deny that anyone who is able but refuses to work has a just claim to be supported by others; that those unable to work ought not to have their needs met by their families and, if necessary, by the Church or other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that family members fulfill their responsibilities toward God who refuse to provide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ies for the needs of their family;

第31條
我們確認教會在照顧窮人方面的首要責任是針對基督身體的成員,並且它的第二個責任是針對基督身體以外的人(加拉太6:10)。
We affirm that the first responsibility of the Church in caring for the poor is to members of the Body of Christ, and that its second responsibility is to those outside the Body of Christ (Galatians 6:10).

我們否認教會在基督身體內照顧窮人的責任,取代了使信徒成為門徒的責任;我們也否認在基督身體外照顧窮人的責任,取代了傳福音的責任。
We deny that the Church』s responsibility to care for the poor inside the Body of Christ displaces its responsibility to make disciples of believers, and that its responsibility to care for the poor outside the Body of Christ displaces its responsibility to preach the gospel.

第36條
我們確認慈善、犧牲的給予(捐獻)是上帝所吩咐的,做為一種幫助窮人的愛的表達;要做到真正的慈善,給予(捐獻)必須是自願的,並且與一個人所有的一致,而不是與一個人沒有的一致;強迫或操縱的「給予」,一點也不是給予,而是強迫或操縱這些行為的人的竊盜和詐欺,因此這是違背正義和愛心的;慈善捐贈應該經過精心策劃和執行,以便為受助人帶來最大的利益;對窮人的物質救濟應該始終伴隨著屬靈的事工(林後8,9章)。
We affirm that charitable, sacrificial giving is commanded by God as an expression of love to help the poor; that to be truly charitable, giving must be voluntary and consistent with what one has, not with what one does not have; that coerced or manipulated 「giving」 is not giving at all but theft or fraud by those coercing or manipulating it, and is therefore contrary to justice and love; that charitable giving ought to be carefully planned and executed to bring about the best benefit to its recipients; and that material relief to the poor ought always to be accompanied by spiritual ministry (2 Corinthians 8, 9).

我們否認真正的慈善捐獻可以被迫,、、、;我們否認慈善捐獻應以『拒絕或阻止接受者的個人責任』或『減少發展生產性知識和行為』的方式進行;我們也否認沒有屬靈事工的物質救濟的慈善捐獻,能真正滿足窮人的需要。
We deny that truly charitable giving can ever be forced, 、、; that charitable giving ought to be conducted in such a way as to deny or discourage personal accountability on the part of the recipients or to reduce incentive to develop productive knowledge and behavior; and that charitable giving of material relief without spiritual ministry truly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oor.

第37條
我們確認慈善捐獻的適當接受者,是那些沒有能力提供他們自己基本需求的人(ptochos)。
We affirm that the proper recipients of charitable giving are those who are unable to provide for their own needs (the ptochos).

我們否認那些能夠但不願意去滿足他們自己基本需求的人,有任何合乎正義的權利來要求慈善捐獻。
We deny that those who are able but unwilling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have any just claim on charitable gifts.

註:聖經定義的『貧窮』(ptochos),是指1.若無慈善捐贈,他們會缺乏維持生命必要的物質資源(食物、衣服、和庇護所),2.也缺乏為自己生產這些物品的手段(ptochos通常也是弱勢者或虛弱者,好比貧苦家庭的年幼孩子、殘障、老年、急難狀況、、,不是好手好腳的青壯年)。若不是窮到這種程度,都不能稱為合聖經定義的『窮人』

第38條
我們確認,對其他信徒的慈善責任優先於其他慈善活動,並且在緊急情況下,上帝要求基督徒家庭透過教會奉獻超越十分之一,但與其資產成比例,使其他基督徒可以免除大缺乏的處境(林後8:14)。
We affirm that charitable responsibilities to other believers have priority over other charitable activities, and that in emergencies Christian families are asked by God to give through the Church beyond the tithe, but proportionately to their assets, so that other Christians may be relieved of great scarcity (2 Corinthians 8:14).

第39條
我們確認,因為非聖經的世界觀、價值觀和行為(墮落後的全部影響)是貧困的主要原因,所以克服物質和靈性貧困的主要方法是『傳福音』,然後是『門徒訓練』來建立『信仰』、『思想』、與符合基督徒世界觀、價值觀、和信徒間與社會中的『行為』(約書亞1:8;箴言21:5;詩篇92:12)。
We affirm that, because non-Biblical world views, values, and behavior (all effects of the Fall) are the primary causes of poverty, the primary means of overcoming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overty is evangelism followed by discipleship to establish belief, thought, and behavior consistent with the Christian world view, values, and behavior among believers and in society (Joshua 1:8; Proverbs 21:5; Psalm 92:12).

我們否認,不根據基督教福音、世界觀、價值觀和行為來更新社會,可以實現長期的脫離貧困。
We deny that long-term deliverance from poverty may be achieved apart from renewing society according to the Christian gospel, world view, values, and behavior.

第40條
我們確認真正的門徒訓練包括教導基本基督教教義和道德、基督教世界觀和價值觀、和基督徒的實踐;也確認在門徒訓練中教導的價值觀之一是公義、愛心、和自律的習慣,透過使用恩典的手段(聖經、聖禮、禱告、基督身體的忠告)和物質繁榮的方式(計劃、工作、合作、自由交換、節儉、繼承等等),可導致物質和靈性的繁榮興盛。
We affirm that true discipleship includes instruction in 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and ethics, in the Christian world view and values, and in Christian practice, and that among the values to be taught in discipleship are justice, love, the habits of self-discipline that lead to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rosperity through the use of the means of grace (the Word, the sacraments, prayer, the counsel of the Body of Christ), and the means of material prosperity (planning, work, cooperation, free exchange, saving, inheritance, etc.).

我們否認真正的門徒訓練僅僅是教導教義、內心虔誠、或基本基督教實踐(如禱告、聖經學習、見證和團契),儘管它必須始終包括這些。
We deny that true discipleship is merely teaching doctrine, internal piety, or elementary Christian practices such as prayer, Bible study, witnessing, and fellowship, though it must always include these.

第41條
我們確認經濟領域門徒訓練的一個關鍵要素是教導基督徒以弗所書4:28的教訓:前異教徒悔改歸向基督之後,(a)必須不再偷竊,(b)必須工作,(c)透過他的勞力來做一些有用的事情,以便(d)他可以有東西來和有需要的人分享。
We affirm that a key element of economic discipleship is teaching Christians the lessons of Ephesians 4:28: that the former pagan converted to Christ (a) must steal no longer, but (b) must work, (c) doing something useful through his labor, in order that (d) he may have something to share with those in need.

我們否認任何悔改歸向基督的人應該被允許保持懶惰、無所事事和不事生產,或繼續生活在怠惰和偷竊的生活中。
We deny that any person converted to Christ should be permitted to remain lazy, idle, and unproductive, or to continue in a life of indolence and thievery.

COR簡介(Coalition on Revival )(復興聯盟)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小小羊


#1 小乖 於 2019/07/25 00:01

小乖
謝謝小小羊分享 很受用
最近閱讀一些濟貧文章
想請問小小羊 如果對方是應得的貧寒學生
我有感動付擔 是需幫大學學費與生活費
還是讓對方打工賺生活費與學貸
感覺兩者皆可行
但後者對方會比較辛苦

#2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25 09:46

小小羊
給小乖:
1. 聖經只給我們大原則,沒給我們小細節。

2. 要幫助什麼樣的內容?(金錢、物質、介紹工作、、、)
額度?(學費、生活費、學費+生活費、、)
程度?(是全部負擔,還是部分負擔)
長期、短期?
這些,通通都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相對領域,只需依個人感動、領受,評估之後而行。

3. 通常,資源是有限的,能濟貧的額度是有限的。
因此,經費具有『排擠效應』,
也就是你對這個標的奉獻、捐獻多,
其他標的能獲得的奉獻、捐獻就少,
甚至沒辦法獲得你的奉獻、捐獻。
假使你把所有額度都用在這標的上,
未來假使遇到有需要的標的,你已經沒有額度了。
所以,你要對這標的挹注多大的捐獻額度,請認真評估。

4. 我自己的習慣是『數個』標的,很少『單一』標的。
還無法確認需要『長期』之前,
我會先做『短期』、『不定期』的奉獻或捐獻。
但是,我還是會以努力尋找長期標的為主。
然而,這都只是我個人習慣,並非真理,參考便是。

5. 除了『事前評估』,還必須『事後評估』。
也就是捐獻一段時間後,要再次評估是否要繼續。

#3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26 00:23

小小羊
給小乖:
刪除你的發問,因為繼續在同樣的『濟助親戚』的狀況中繞。

我之前已經回答過了,重貼一次:
「你不該再去想『幫助親戚』,
你該先去想的是——為何你被這東西綑綁!
你要做的是—-改正自己錯誤觀念,
不是一直去想幫助親戚。

你根本沒能力幫助親戚。
因為,除了『錢』、『背書』,
你根本沒能力『幫他們改正錯誤』。」

所以,請不需繼續來問幫助親戚的問題。

再講一次:
請不需繼續來問幫助親戚的問題。

另外,請直接告訴我,
你每個月可以有多少濟貧的金錢金額。
你每個都想幫、每個都在考慮,
那麼,你有多少錢可用來濟助?
假使你濟貧的錢不少,我們再說;
假使你濟貧的錢有限,請不用浪費時間去想這些問題。

假使不想公開金額數目,請用悄悄話功能。

#4 小乖 於 2019/07/26 02:59

小乖
我想每月捐助5000元台幣

#5 小乖 於 2019/07/26 03:14

小乖
我被捆綁原因 是因為青少年因父親欠債 而父親選擇輕生 因此不希望悲劇重演
而當時我好希望有親戚可以幫父親忙 然而父親很重視面子並未開口就離開人世
而後 我有受到親戚幫助長大 然而對方有身障小孩需要幫助 我總覺得欠對方許多
另一個被捆綁原因是 我祖母年老 親戚互推責任 只想財產 只有一孝順長輩獨立承擔
於是 我想替對方爭取協助 可是又不願親戚上法庭 我想這些是我的捆綁

#6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26 10:57

小小羊
給小乖:

1. 每個月台幣五千的額度,別的國家我不知道,但以台灣而言,
不太可能負擔起一個『個人』全額的生活費,更不可能是一個『家庭』。
你只能做『有限程度』的輔助而已,根本沒能力涉入太多。

2. 所以,以你目前的額度,你想一大堆,根本就是——想!太!多!了!

3. 你已經違反COR提醒的:
「第36條 我們確認慈善、犧牲的給予(捐獻)、、、
與一個人所有的一致,而不是與一個人沒有的一致」

雖然條文沒有給出經文,但經文是來自:
『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

所以,你所有的,就只有這些額度,
你就不該做太多遠超過你能力的評估。
否則,你已經有『高看自己』的危險!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4. 之前已經講過了,你除了金錢,你並沒有能力『幫助對方改正錯誤』。
你自己連什麼是對、什麼是錯,自己都不清不楚,自己都還很稚弱,
都還需要認真學習觀念的階段,你有什麼能力去幫助親戚呢?
你連很多『基本觀念』都不知道,如何『實戰』呢?
你連『走路』都還不會,何必一直在問如何『複雜跑步』的問題?
要針對你『每一個親戚』的問題去講,我根本沒那麼多時間去教。
因為,每一個都要詳細問、都要詳細講,
我已經沒有能力負荷這種『私人事務的輔導』了,
這也是為何園地已經不再接新的弟兄姊妹私下發問信件的原因之一。
你沒發問最近單單你問類似的問題,已經超過十篇留言了嗎?
你不覺得該適可而止了嗎?
園地不是禁止發問,但同樣問題問這麼多次,實在不太好。
所以,以你目前的情形而言(其他弟兄姊妹不適用),
假使你對我『文章』的『觀念』有哪裡不懂,歡迎發問,
(好比哪個『條文』你讀不懂、有疑問)
但假使要問『自己遇到』的『實際狀況』,請停止發問。

5. 欠債問題很複雜,未必是親戚就有能力幫的。
欠債與輕生,當然有很大關係,
但是,不是每個欠債的都會選擇輕生。
所以,常常都還有其他複雜原因在其中。

因此,就算是親戚幫助你父親債務問題,
也未必就能避免這種悲劇。
就算這次沒輕生,下次或許又有其他重大壓力會導致輕生。

所以,
『信耶穌』是很重要的!
『成為主的門徒』(建立起聖經世界觀,並且奉行)是很重要的!
這也是COR一直強調的—-單解決物質問題,沒解決心靈問題,
根本不可能使人獲得長期的解決。

6. 你受親戚幫助長大,對方有身障小孩需要幫助,你當然必須幫助。
但是,這必須是你能力範圍內。
『在你能力範圍內』,是很重要的聖經原則,一定要記住。

7. 祖母年老、家族爭產、、、、,這些,你—-管!過!頭!了!
非你『權柄』的事務,請不要撈過界!
你一直在大量做『高看自己』能力的考慮,庸人自擾,
請小心,這很容易變成一種犯罪。

你自己都沒有智慧管好你自己了,還去管到別人那裡去?
你自己都沒能力獲得平安、整天被重軛壓死了,還去管別人?
你自己連處理濟貧問題都沒有智慧了,還去管到別人財產問題?
我們只是凡人,所以,請認真依權柄問題來考慮。

#7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26 23:18

小小羊
給小乖:
刪除你的回應!
因為,你一次又一次違反我的規定,
即使我已經非常清楚講出規定,
你依然故我,繼續違反。

你問的三個問題里,
後面兩個問題,依然是問親戚的問題。
你把我的規定當耳邊風。

至於你問的第一個問題,
我只講簡單的回答:
請『強迫』自己不去看、不去聽、不去過問、不去想。
請注意,我說的是『強迫自己』!
你那種『沒有行動』的禱告,我不認為會有效。
你在『放縱自己內心被綑綁』,
否則,你不會把我的規定當耳邊風。

我說得很清楚,你要發問,請問我文章的內容。
你這三個問題,沒有任何一個是問我文章的內容。

未來只要被我發現你繼續違反規定問親戚問題,
就算是多個問題中夾帶一、二個,
我一樣會全刪,不再解釋。

#8 小乖 於 2019/07/27 02:33

小乖
小小羊 您文章提到
無辜的』貧困者需要被實質幫助(好比:懶惰丈夫下的可憐妻子和孩子)
那幫助可憐的妻子或孩子 是否變相幫助懶惰丈夫繼續懶惰
因他可能認為有愛心人士幫助他養妻兒

#9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27 10:02

小小羊
幫助可憐的妻子或孩子 是否變相幫助懶惰丈夫繼續懶惰

答:
確實有此危險。
因此,COR也提醒必須將資源『直接』投注在受助者身上,
以減少被中間剝削或不當挪用;
還提醒要用智慧『妥善規劃』整個幫助計畫。
(以上這兩點我在文章中沒有列出)

簡單說,原則就是『愛心要有智慧』。
『愛心』、『智慧』,二者都要有。

COR提出:
1. 不能縱容懶惰的丈夫
2. 必須濟助無辜的妻子和孩子
這兩個必須同時考慮到,才能減少變相讓懶惰丈夫繼續懶惰的狀況。

濟助的大方向,是『食物、衣服、庇護所』。
因此,餓肚子的妻子和孩子,必須給予食物(或買食物的錢);
被家暴的妻子或孩子,必須給予庇護場所給對方逃難、居住。

這時,假使丈夫是懶惰的吸毒者,
我們必須小心,假使把『錢』給妻子,
妻子是否會把錢給丈夫去買毒品?
丈夫是否會搶妻子的錢?
這時,智慧的做法,就比較不合適直接把錢給妻子,
比較合適給予物資,而非金錢;
或是有保護的情形下,才讓妻子使用濟助的錢。

至於這種丈夫,當然不能讓他拿到濟助的錢或物資,
除非他願意悔改。

如何實際運作,不可能有標準,必須casw by case,
一個案例一個案例去考慮、規劃。

另外,很多案例,常常都不是單一『個人』有能力去救的。
別的不講,單單生活費、庇護居所,要個人去負荷全部,
常常是非常困難與吃力的。
也因此,COR強調『教會』在濟貧角色的重要性。
『教會』(也就是『集體』的力量),
比較容易達成『整體的』、『長遠的』濟貧效果。

好比說,要幫助懶惰的吸毒、會家暴的丈夫的妻子孩子,
必須提供:
1. 生活費
2. 庇護居所
3. 幫助妻子孩子的身、心、靈
我不認為單一『個人』就有能力做到這些。
即使能做到,也常常都是非常吃力。

可是,透過『教會』(集體)的力量,可以:
1.『多人』一起提供生活費(這絕對比單人負擔輕)
2.有其他人可以提供居所
3.有比較合適的人可以提供心靈關顧
4.有更多人可以提供物資協助

別的不講,單以生活費來說,
『一個人』要提供每月一萬元或更多給無辜的妻子孩子,是非常困難的;
『多個人』一起提供每月一萬元,就容易得多。

當我們小心用智慧時,
就可以盡量達成『不縱容懶惰的丈夫』和『幫助無辜的妻子孩子』二個條件。

輕率的愛心,缺乏智慧,就很難達成良好評估與規劃,
這時,當然就比較容易變相助長懶惰丈夫的懶惰。

#10 小乖 於 2019/07/27 20:21

小乖
小小羊 不好意思 還有ㄧ個關於文章 您提到照顧可憐妻子部分
倘若妻子有工作能力 那她仍需得到救濟嗎 畢竟目前很多女性都有工作
在救濟前 是否可幫忙轉介工作給妻子

#11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27 21:44

小小羊
倘若妻子有工作能力,那她仍需得到救濟嗎

答:
第37條
「我們確認慈善捐獻的適當接受者,是那些沒有能力提供他們自己基本需求的人(ptochos)。
我們否認那些能夠但不願意去滿足他們自己基本需求的人,有任何合乎正義的權利來要求慈善捐獻。」

註:聖經定義的『貧窮』(ptochos),是指1.若無慈善捐贈,他們會缺乏維持生命必要的物質資源(食物、衣服、和庇護所),2.也缺乏為自己生產這些物品的手段(ptochos通常也是弱勢者或虛弱者)。若不是窮到這種程度,都不能稱為合聖經定義的『窮人』

第30條
「我們確認上帝已在生活的經濟領域中規定了責任的命令;有能力的人首要的責任就是照顧自己;拒絕工作的人不應該期望被別人養;
我們否認任何有能力但拒絕工作的人,有合理的權利來要求得到其他人的援助;」

前言
「我們必須追求發展—-使人、、、實現『自給自足』的能力」

「我們絕不能尋求『使依賴永久化』」

所以,
有工作的妻子,要看她的收入是否足以『單獨養育自己和小孩』;
沒工作的妻子,當然要『去找工作』。

而幫助窮人,本來就沒有說『一定要用金錢』。
其他物資、介紹工作、提供居所、幫助靈性與關懷、、、。

#12 小乖 於 2019/07/29 22:05

小乖
小小羊
關於您提到提供庇護所部分
聖經說如果弟兄沒地方住我們要接他回家與我們同住
所以此處經文建議 我們需要接回有需要的弟兄姐妹居住嗎

#13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7/30 00:09

小小羊
給小乖:
你有沒有搞錯啊?
你『每個』都有辦法接回你家住?
你家人的意見呢?
你家的安全考慮呢?
你有足夠空間嗎?
能幫幾個人?
能短期還是長期?
你是好相處的人嗎?
會不會人家和你住,一起被你的病態影響?
、、、
你真的有認真考慮什麼叫『有智慧的愛心』?
還是你是在玩家家酒,以為這些事情輕而易舉?

你還是搞不清楚什麼叫聖經講的『你能力範圍』耶!
你也搞不清楚什麼『透過教會』(群體的力量)來協助需要者。

坦白說,我覺得你有病態的愛心。
你以為自己是救世主,
什麼都想救、什麼都以為有能力救、
什麼領域都以為靠自己可以救。
這不是正常愛心,是病態!

耶穌是上帝的兒子,
在世三年,祂不去有需要被就的埃及、中國救人,
只在猶太地區。
你以為自己比主耶穌還有愛心?

請尋找採取聖經輔導的機構尋求協助。

#14 基督徒 於 2019/07/31 21:48

基督徒
基督教本來就是為了救濟貧窮而創生的嗎?

原來亞歷山大希臘化帝國以及凱撒羅馬帝國統治的時代,外邦人不見得是貧窮的,基督徒反而遭遇更大的試煉,基督教原本也不是為了消弭貧窮而存在,否則耶穌基督登山寶訓論八福不會特別注重福音本身對貧窮人的安慰,反而要論述如何獲得財富。

在中國人群體流傳一句話:「多一個基督徒就少了一個中國人」,現在不少美國人相信「多一個基督徒就少了一個美國人」,所以美國人要發明適合美國文化蓬勃發展的基督教福音,以免美國從世界第一的寶座跌落凡間。

馬太福音第5章10節:「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如果基督教是為了消弭貧窮,我們讀的聖經就是像這樣:「為義受逼迫的人要起來革命!因為世界是他們的。」

問題不一定在於革命,而是為何有福,受到不義對待的人起來推翻不公義的政權,結果不一定是有福的,因為天國不一定是他們的。我個人日漸懷疑一個民族因為革命而建立公義的政府這件事有多大的可能性,我比較相信無論一國的政府是如何獲取統治權力,只有當他們承認上帝的主權,這國的人權才可能獲得保障,政權才可能被視為正統的合法承襲者。

基督徒首先是天上的國民,才知道該如何在地上生活,所以每一個重生得救信而受洗的基督徒,從那一日起就開始了新的生命,但是這個世界也不會無條件替你我慶祝那一日。

#15 基督徒 於 2019/08/01 18:11

基督徒
妳借東西給人不指望償還,上帝就不讓那人還妳東西,而那個東西是妳向別人借的,借妳東西的那個人準備一發現妳打算不還就要告妳,妳如何信下去?

聖經要人為了行善欠債嗎?妳欠越多錢就可以做更多善事,妳就因此賺更多,是嗎?

正確的解釋應該是當妳赦免了別人的罪債,當然不是妳可以救贖那人,而是妳將那人交託給上帝,妳因此而給予那人的,上帝不會虧待妳。那麼,妳給人財貨的當下,妳把他交給誰了?當妳相信是妳的善行救了那人,所以妳必得到賞賜,這又是交給誰了?

我們或許都曾經因為不信神而吝於給予,當我們發現神並不虧待我們,再次加倍地給予能夠更快速而徹底的洗清我們的罪嗎?或許過去曾經因為不願意行善而沒救到可以救活的人,但是未來再多次的給出去的動作都不能使時光倒轉,就連這件事也該交託給神,而不是藉由再次經歷神蹟肯定神的愛。

被這世界遺棄的感覺是很痛苦的,然而聖經上記載的神蹟是為了顯明基督耶穌是那要來的人子也是神的兒子,已經重生得救的信徒就不再因為世界的遺棄而喪失生命。

當歐洲前往亞洲的宣教士在差會停止供應之後陷入困境,該宗派在亞洲的信徒也成了孤兒,此時這些被遺棄的信眾最要緊的不是死守宗派的傳統,而是尋求外界的支援在讀經和解經上有所進深,靈恩運動錯誤的解經也在此時趁虛而入。

我們理性的墮落會錯解聖經,卻不該因此就裹足不前,因為死守超自然「神蹟」的心態本身就逾越了神的主權,神這一次並不一定非要妳經歷超自然神蹟,是不是呢?有沒有想過死抓著神不放非要神蹟不可的心態也是一種毒酵,別的宗派看見妳們是這樣禱告紛紛避之唯恐不及,這個宗派就更加孤立而偏激。

我個人不會特別期待那幾所入學考試高分標準的大學畢業的傳道人一定要有更優秀的表現,因為我知道正統基督教的釋經方法是這個國家官方教育體系所不曾接受過的,例如妳是從台灣大學醫學院畢業,坦白講我不會因此特別期待妳有比別人更特別的基督教神學能力。

我不全盤否定台灣的教育制度,但是我們都看見了有一所大學出來的人始終在那困境當中出不來,畢竟要一個人承認過去所學的並非無用,卻是在某個限度之內,這是很難面對的。所以那個大學還有千萬人死都不願意信耶穌,這表示人類對真理的認知確實是在神的主權之下,那有能力犯下極其嚴重罪行者也會經歷神的管制,包括使他們的智識衰弱失去犯罪能力。

當使徒保羅說愛是最大的,那意味著愛也是最困難的,代價最高的,不是托福考了高分買張機票飛出國就完成了。在中國大陸還有忠誠於上帝至聖真道的信徒,他們經歷到神奇妙的作為,台灣的教會與其一味複製神蹟,不如效法他們堅守聖道的精神。

#16 小乖 於 2019/08/02 03:01

小乖
請問小小羊
如果受捐贈對象不是基督徒 我們是否可同樣捐贈
或者必需只捐贈給基督徒
又或者如果對方是品格好的非基督徒 我們可否捐贈

#17 Brandweer 於 2019/08/02 07:02

Brandweer
小乖 平安。

「如果受捐贈對象不是基督徒 我們是否可同樣捐贈」

園地對此議題,已有文章。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有些人,會說應該奉獻在屬神的事工上;
有些人,會認為奉獻慈善的事上也可以。
這部分,我覺得,基督徒可以比較自由,不需拘泥。」

我Brandweer,真心勸你,
發問之前,能更多閱讀已有文章,自行搜尋。

小小羊兄,打字辛苦。
只想發問,不想閱讀,一定是擺爛,
我Brandweer,也無心力,整日餵奶。
基督徒,有找尋乾糧義務。

明明是「字面」規則,白紙黑字,
都不願搜尋,自身無法理解,為何會如此。

個人認同,濟貧類似「聯合作戰(Joint warfare)」,各單位,各種能力,天分之基督徒各司其職,指揮鏈路暢通,方可減輕平均負擔。
禁止某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負擔過重。

–Brandweer

#18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8/02 09:40

小小羊
可否捐贈給非基督徒?

答:
基督徒當然可以救助非基督徒,
文章講得清清楚楚,請認真讀!

第31條
我們確認教會在照顧窮人方面的首要責任是針對基督身體的成員,並且它的第二個責任是針對基督身體以外的人(加拉太6:10)。

我們否認教會在基督身體內照顧窮人的責任,取代了使信徒成為門徒的責任;我們也否認在基督身體外照顧窮人的責任,取代了傳福音的責任。

濟貧的優先順位,
第一順位是對基督徒,
第二順位才是非基督徒。

所以,要救濟非基督徒當然可以,
但順位排在救濟基督徒之後。

並且,救濟非基督徒時,
必須向對方『傳福音』。(條文已經多調強調此觀念)

#19 小乖 於 2019/08/02 10:23

小乖
請問小小羊
如果生活上先遇到非基督徒需濟貧對象 而幫助而導至額度減少
才又遇到基督徒需濟貧對象 是否違反救濟順位原則沒有。

小小羊

#20 小乖 於 2019/08/03 22:37

小乖
請問小小羊
關於順位原則還有一問
基督徒教會弟兄優先 還是非基督徒親屬優先
謝謝

#21 韻安 於 2019/08/04 13:35

韻安
to 小乖:

因為從前面一直看你一次又一次地一直連續提問下來,感到您面對的情況滿複雜的,所以會建議您若是可以,最好是在提問時要完整敘述出您所面對的實際情況為何,重要的擔憂顧慮細節為何,還有前因後果為何,而不是單一教條式的問法。

單一教條式的問法,是很難得到解決複雜問題的答案的。那因為得不到答案,所以你就還是會再一直提出問題,然而,都還是類似於單一教條式的問題,讓被問者看不到您所遭遇實際情況問題的全貌,便只能針對你的單一教條式提問來回答,卻又解決不到您真正的問題,然後,您就再一直來提問出一個接著一個的教條式問題,那由於您敘述問題的背景內容不足、提問方式不對,所以根本難以完整回答與幫助解決您的問題,就會一直這樣的問法問下去。

你有沒有發現你提出的問題,所想要得到的答案,很多都是想要得到非對即錯的答覆,然而你提出問題的內容卻並不能作出非對即錯的簡單答覆,因為,實際情況是複雜的,然而,頭腦懶惰,只想得到非對即錯的簡化思考和答案,輕鬆解決問題,就自動把複雜問題套在想要簡化答案的提問里,你提問的方式其實就是你的思考方式,當你的思考方式不對時,你的問題就會問不完了,因為錯誤的思考方式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只會讓你一直遇到問題,而且讀文章也難讀入,因為你已有既定的思考方式,只想知道簡化後的答案,急欲解決問題,卻忽略了問題是需要花時間閱讀與思考才能得到答案的。

所以,你現在的情況,最好是在提問時,能夠盡量敘述出實際情況、擔憂顧慮的細節與前因後果,這樣,回答的人,才能夠盡量回答到你。否則,這樣一直在類似的問題裡面繞,會沒完沒了的。
你可以直接說明你遇到所有顧慮的情況、原因,以及,你想做什麼,但是,遇到什麼困難,具體詳細說明,我們比較能知道你的問題是出在哪裡。
雖然你一直在提問關於行善的事情,但我卻覺得行善不是你真正的問題,你真正的問題比較是內心困於一個自責和自憐的痛苦,由緣於你過去的痛苦經歷。你可能很需要心理咨商,來讓你能走出過去痛苦經歷帶給你的痛苦與混淆、混亂,因為你似乎已將過去的痛苦經歷與行善、濟貧混淆在一起了,然而,這是兩件事,只是你會想要透過行善、濟貧來減輕內心的自責、自憐與痛苦這樣,但這卻不是能解決你內心真正痛苦的方法,你需要的可能是要明白如何正確看待與面對苦難的眼光與態度。

看了你後來所提家庭背景的遭遇,很心疼,而或許,這便是你在濟貧上遇到軟弱的重大原因之一。然而,聖經所言濟貧,並非是從憐憫自身苦難遭遇(自憐)出發的。聖經所言濟貧的善行,是從上帝的愛來的。行善若有一點動機是為自己,那麼就很難真正看到對方的需要而給予正確的幫助了。

人生在世,必遇苦難,至少,都會死。有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巨大苦難,我們大多的反應和想法是:「為什麼會是我?」而且,真的很難過去,因為我們的自我中心就是會很直接地想到「我」,而不是想「上帝」。可以想想,上帝為了救我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讓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罪人受難捨命,死兒子,而且是獨生兒子,愛子,而且是死在十字架上,其慟,何慟呢?主耶穌親身受的苦難,何慟呢?這是我們面對自身遭遇巨大苦難可以幫助我們的神學思考—神為何道成肉身並且受難呢?祂的死與我生命的關係和意義何在呢?多一些不是要非對即錯的簡化答案思考,我相信對你會很有幫助,信仰也會進步。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所以不要和別人比較。我們要將自己的獨特與上帝連結,從上帝認識自己,得到療愈,而不是落入與人的比較中痛苦。
人生必定有痛苦與遺憾,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是軟弱有限且有罪不完全的,很多人事物並不是我們能控制的,我們只能儘力去理解、明白與認識,幫助釋懷。

認識自己跟上帝的關係比我們做什麼都重要。主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子為我們罪人死,是天父上帝收納我們信耶穌的人為祂兒女的恩典。(約1:12)當信仰的核心價值觀念清楚了,才比較不會落入教條式的信仰(律法主義),而能自主思考與理解為什麼。
我會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我們不能做什麼而讓天父上帝對我們的愛增一分或少一分。愛里沒有懼怕。行善是出於愛,而非出於懼怕。但從你一直以來在問題里的敘述,我看見你有很多的懼怕,甚至,是因為懼怕,才來考量到行善的問題。
我會建議你,多思想上帝的愛,認識上帝的愛,以上帝的愛為出發點(而非以自己的懼怕為出發點),就比較能有行善的智慧,而不會怕東怕西了,也比較不會困在教條式思考,將行善落入律法主義了。

#22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8/05 21:28

小小羊
順位原則
基督徒教會弟兄優先 還是非基督徒親屬優先

答:
非基督徒親屬優先。

問題是,『事情的解決』,
不是『只滿足單一條件』就可以,
而是『每個條件都要滿足』。

好比,濟助原則雖然是『親屬優先』,
問題是,多親?
一表三千里的,也算你要照顧的親屬嗎?
沒有其他人照顧,非得輪到你來照顧?

另外,『是否懶惰』、『是否應得』、、、,
這些,是『同時』必須考慮,不是只考慮一點。

複雜問題,不是隨便簡單答案可以解決。
假使只簡單問『基督徒要不要有愛心?』,
那答案當然是廢話,當然要有愛心。
問題是,我文章就提過,
那強盜進你家要強姦你太太,
你是否該「有愛心」告訴強盜:
「我愛你,耶穌愛你,請盡情強姦」?

『愛心』,當然要『同時』滿足其他條件:
公義、智慧、、、。
缺乏這些條件的所謂愛心,
只是愚昧、害死人的假愛心而已。

同樣的,『親屬』與『教會弟兄』間的救濟,
問題沒那麼簡單。

假使無力分辨,
那可以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來判斷親疏遠近:
你的『遺產』繼承順位排在哪裡?

這目的不是要遺產,而是要知道自己算哪根蔥。
自己連蔥都不是、明明就順位很低,
卻以為自己很重要,這是高看自己。

不要動輒談『親戚』!
你的親屬順位,未必真有那麼親!

這判斷不是絕對,但假使沒有智慧,
起碼算一個具體的判斷方法。

#23 小乖 於 2019/08/07 20:12

小乖
謝謝韻安和小小羊的幫助
之前被捆綁的不安漸漸改善
真的非常感謝兩位願意花時間開導

#24 基督徒 於 2019/08/10 21:18

基督徒
基督教的發源地在哪裡?

其實我蠻好奇的,基督徒的國家如果沒有領土,教會活動的場域是不是都要租借?那麼在基督教會的「租界」領域,財產的所有權屬於相信的人,所以有一天他們不信了,教會的財產又是誰的?

當然這時就有一個大問題:人民革命充公的財產又是誰的?似乎沒有人能保證不會有下一次的革命。實在講起來有興趣革命建國的民族更應當認識上帝,沒有一個國民不是因為上帝創造而生的,那麼又是為何上帝要離棄他們?

我個人不是很認同上個世紀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以色列國的聖經預言神蹟論述,在耶穌基督降臨之後以色列民族的先知王國不再是上帝國度歷史的中心,不過,美國特別支持以色列國這是和清教徒的上帝國度觀也有關聯的。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上帝樂意看見他們迴轉心意尋求上帝,而那些從起初就不歸榮耀給上帝的財主,以後要進去上帝的國度,是非常困難的。

我還記得最初接觸基督新教教會那時接待我並教導我的傳道人,他們本來也不認識我,我本來也不認識他們,可以說誰也不欠誰一毛錢,但是今日想起來他們才是我生命當中最重要的一群人。

挪亞一家人建造方舟那時其餘人忙著吃喝嫁娶,若非耶和華神將他們從這世界當中分別出來,就算他們欠的債都還清了又熱心幫助窮人,還是逃不過即將發生的大洪水。

#25 品品 於 2019/10/12 15:47

品品
請問小小羊
如果對方需要幫助的金額需要我賣房子
我是否可幫助
買房前我曾租屋多年
因此賣房再次租屋我可以接受
但又擔心是否自己太自信
謝謝

#26 Brandweer 於 2019/10/12 19:47

Brandweer
品品平安。

「如果對方需要幫助的金額需要我賣房子」

小小羊兄,已有講過一遍。

「假使無力分辨,
那可以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來判斷親疏遠近:
你的『遺產』繼承順位排在哪裡?

這目的不是要遺產,而是要知道自己算哪根蔥。
自己連蔥都不是、明明就順位很低,
卻以為自己很重要,這是高看自己。

不要動輒談『親戚』!
你的親屬順位,未必真有那麼親!

這判斷不是絕對,但假使沒有智慧,
起碼算一個具體的判斷方法。」

如此重大財產數額,小弟個人認為,
一般而言,比較「不」推薦,「不」推薦「一個人」獨自承擔。

幫助人,仍需考慮餘力。
一個人,心有餘而力不足,需要多人一起處理,聯合作戰。
且「非金錢」濟貧,分析求職管道,進修管道等,遠遠優先於「金錢」濟貧。
COR條文中,有提及,授之以「漁」,而非「魚」。

而且,此人若是「自己違背」聖經規定,自己跳火坑,
當然極不推薦濟助,而要先行勸諭其「改正」原有錯誤。

若其不改,你我對別人,一般無權威,權力,許可權,
當然「不要與狂妄自大的笨蛋對質,否則你也變成笨蛋」。

–Brandweer

#27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12 20:02

小小羊
給品品:
我很困惑,你是指『濟貧』?
『賣房子』來『濟貧』?
你是認真的?

『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林後 8:11)

『人若有願做的心、、,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 8:12)

『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林後 8:14)

『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

濟貧,聖經的教導是『照你所有』(不是照你所無)、『有餘力』,
你連濟貧的錢都不夠,還要去賣房子,
那表示已經是『照你所無』,不是『照你所有』(有餘力)了。
你真的覺得這樣是正確的?

再者,你要濟助的對象,需要的金額已經高到你必須賣房?
那表示你要做的,已經超過聖經說的『食物、衣服、庇護所』的提供了。
你不是提供『基本生存所需』,而是遠超過基本生存所需,
所以,你是『濟貧』,還是要『幫對方還清債務』?
(對方大概是債務吧?否則金額那麼高的基本生存需求,也很少見)
你確定你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

聖經要我們『濟貧』,還是要我們幫人『還債』?
你搞得清楚『濟貧』和『還債』的差異嗎?

要幫人還債,也不是不行;
要變賣一切來濟貧,也不是不行;
但是,你確定這是上帝對你的呼召?
你確定你是像那個來詢問主耶穌如何得永生的少年官那麼富有?

唉!我們都只是『凡人』。
即使努力追求成聖,也依然只是個『凡人』。
有需要『高看自己』能力和能耐,真以為自己是『聖人』嗎?

有些軛,是上帝要我們背的,
這種軛,是輕省的,是上帝會加添力量的;
但也不少軛,是我們自己去找來背的,
這種軛,是重軛,上帝沒背書。

有需要一直去為自己製造重軛嗎?

坦白說,我覺得你根本就是超級!超級!超級!嚴重『高看自己』!
需要檢討的,不是受助者,而是你自己。
你若再不改觀念,終有一天,你會害死自己。

#28 品品 於 2019/10/13 02:34

品品
小小羊 耶穌說 我們要拋棄所有財物跟隨 祂
我未買房前 租屋二十年 因此 覺得在世上
我們只是寄居 一切是上帝所有
如果賣房可以幫助對方醫藥費 拯救生命 卻因愛屋不做
上帝是否不喜悅 我們愛財勝過人
然而 小信的我 又怕家人生氣
請小小羊幫助

#29 凈影‧寂 凈影‧寂 於 2019/10/13 03:15

凈影‧寂
最大的善事不是拯救肉體的生命,乃是拯救靈魂。一個靈魂可以歸到上帝,比起你拯救他脫離肉體的痛苦來得重要。

舉例而言,藥石罔效,是否應該賣房來用葉克膜強行續命?

如果明白身體的滅亡根本不是重點,你的思考才不會變成「拯救肉體的生命」與「愛惜房屋」。假如今天是「賣房子」為了要「拯救靈魂」,或者有可比性(見諸許多傳教士的生涯,但傳教士麻煩先有呼召,不要沒事自己丟棄自己照顧家人與在教會服事的基本責任),但賣房子治病?可能你得要先思考究竟你的財產這樣使用是否合乎真理。

最後你明明就有家人,不把家人顧好,不是比不信的人還不好嗎?甚或如果需要賣房拯救自己最親愛的家人(配偶),難道不應該考慮自己的子女與父母嗎?難道用自己的財產強行將人從死亡逆轉,就能使人免於死亡嗎?

總而言之,我至少有三個理由可以反駁,我相信還有更多理由是你需要到神面前去思考的:
第一,人的身體生命與靈魂生命,顯然你是推定賣房拯救人身體的疾病就能換回他的靈魂,而這點明顯是錯誤,你關注這人身體的生命高過靈魂,這是聖經所駁斥的。
第二,財產的運用,上帝給你財富,不是要你去換回一個人肉體的生命,而是要你贏得靈魂。
第三,顯然存在的家人,應為你的優先照顧對象,若沒有照顧好,對上帝更沒有交代。而如果這位病人是你的親人,更應該先拯救靈魂而非強行續命,畢竟到了天堂,再也無須擔心病痛與眼淚。

————————–

建議麻煩先爬文,我總覺得這類問題已經回答到令人髮指的程度了。

#30 疑問 於 2019/10/13 21:51

疑問
請問小小羊弟兄
如果對方是全職主婦 突然失去老公
房貸無力付出
我是否該幫助其可得到的遮護所
然而自己並無房子 仍在租屋
幫對方付房貸 感覺自己好像笨蛋
請解惑
感恩

#31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13 22:51

小小羊
給品品:
唉!你搞錯『濟貧』和『醫療』了。
你分得清楚二者的差異嗎?

雖然,這二者有時是並存的,
但一般而言,二者有很大差異。

簡單說,
上帝要我們在許可範圍內,幫助貧苦者『飲食、衣服、庇護所』;
可是,上帝有規定我們要『出錢幫人醫病』嗎?

沒看見『出錢醫病』,
並不是『飲食、衣服、庇護所』嗎?

一萬元台幣是有可能提供貧困者一個月的飲食的,
而且確定可以使對方不餓死;
但是,一萬元台幣,對於重症醫療,
卻可能是杯水車薪,甚至石沈大海,因為一樣救不起來。

看不見二者嚴重差異嗎?

在聖經整體觀念里,醫療,不是無限制花費進去的。
不要忘了,不是只有『病人』需要錢,
『活著的家人』也需要錢生活的。
家屬沒有義務『無止境投入金錢』在醫療上,
外人更沒義務。

假使你有感動要捐獻,無妨,
但那是你自己經濟許可,不是賣房這種明明就是自己經濟能力不足的。

生命是神聖的,
但是,不能無限上綱到不管其他活人的生命。
為了救一個人,就要無止境花大筆金錢,導致嚴重排擠活人的經濟需要,
這是違反聖經的,因為,侵犯了『別人』生命的神聖。

COR基督徒聖經世界觀:醫學

7.家庭的責任 The Family』s Responsibility
我們確認『健康維護』、『疾病預防』和『醫療照護』的基本責任歸屬於『家庭』,因為這是聖經的定義。

22.經濟 Economics
我們確認,『健康』和『醫療』的費用主要應由『家庭』來承擔,並且根據聖經的設計,可以透過『私人的自願保險』、『捐款』和『教會』來進行補充。

28.優先 Priority
我們否認這種照護是一種『無限的權利』(這權利可能被提升到造成損害其他社會責任的程度)。

ICCP信仰宣言主題22『人類生命神聖』

第8條
我們進一步否認『一個人生命的延續』始終是最高的利益(良善),或是這始終是上帝的旨意。
We further deny that the continuation of an individual human life is always the highest good or that it is always God』s will.

第15條
我們進一步確認在無法治癒的疾病、致命傷害或年紀老邁,即將且不可逆轉的死亡的情況下,慈悲地允許自然死亡可能是正確的—–沒有非自然的維生設備(除非這個人希望採取這種英雄措施,並有財務方法來支付這些費用)。
We further affirm that mercifully allowing natural death may be right in cases of imminent and irreversible death from incurable disease, fatal injury or old age—without unnatural, life-sustaining equipment, unless the person desires such heroic measures and has financial means to pay for them.

我們否認患者及家屬有道德上的義務,去接受他們沒辦法用正當方法來支付費用的醫療。(注)
We deny that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have a moral obligation to receive medical treatments for which they have no righteous means of paying.

注.
此外,拯救一個人生命的責任,必須與其他的聖經責任相平衡,例如:照顧自己家人、留下遺產給孩子和孫子(子孫)、支持屬靈的領袖等等。此外,舊約的債務限制為六年,是否也可以適用於針對無法治癒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當時債務?
Furthermore, the responsibility to save one』s life must be balanced against other biblical responsibilities, such as: providing for one』s family (1 Tim 5:8), leaving an inheritance to children (2 Cor 12:14; Pr 19:14) and grandchildren (Pr 13:22), supporting spiritual leaders (1 Tim 5:17f), etc. (cf. Franklin E. Payne, Biblical Healing for Modern Medicine [Augusta, GA: Covenant Books, 1993], pp. 43, 58, 70, 97). Furthermore, does the Old Testament limitation of debt to six years apply to contemporary debt incurred for medical services?

姊妹,你病得很重。
假使你就是剋制不住,你要考慮就診於精神科,必要時接受藥物治療。
最起碼,你要尋求專業聖經輔導的單位的幫助。
我們這裡,幫不上你的忙。

你的問題,與其說是因為『不懂聖經教導』,
不如說是你『個人病態』。

因為我們教再多,對你而言,依然像石沈大海。
你依然剋制不住,繼續在同樣問題上繞。
即使你換筆名,我也會認出你,因為你的問題太特殊了,
這不是正常人會反覆出現的問題。

你的情形,並不是『知道聖經教導』,就能獲得解決的。
你的病,需要的不是聖經教導,是其他協助,甚至可能需要藥物。

#32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13 23:02

小小羊
給疑問:
前面我給品品的回應里,已經講過這觀念了:
『濟貧,聖經的教導是『照你所有』(不是照你所無)、『有餘力』』

你自己都沒房子,需要租屋,
結果你要去幫有房子的人付房貸,
那表示已經是『照你所無』,不是『照你所有』(有餘力)了。

假使你要救急,短時間幫助對方付房貸,我覺得可以考慮。
但假使要比較長時間,我會覺得不理想。

假使對方短時間撐過去之後,就有能力繼續付房貸,
那麼,在『能力許可內』(這很重要),
給對方『短期』金錢『借貸』支援,
我覺得是可以的。

假使對方未來無力長期支付房貸,那麼,
對方需要的,是考慮變賣房子,不是這種別人的金錢援助。
因為,那表示她的收入,已經無法支撐她擁有房子這個產業。

#33 遺問 於 2019/10/14 17:45

遺問
謝謝小小羊的教導

#34 路人 於 2019/10/14 18:05

路人
此外,拯救一個人生命的責任,必須與其他的聖經責任相平衡,例如:照顧自己家人、留下遺產給孩子和孫子(子孫)、支持屬靈的領袖等等。此外,舊約的債務限制為六年,是否也可以適用於針對無法治癒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當時債務?

小小羊弟兄拜讀你引用文章後
可否對這段文章解釋.是否表示我們為了給子孫財產,所以需平衡救助他人金額。
如果今天捐款人無意為子孫留財產,或是捐款人又ㄧ棟以上的房產
他是否可捐出一棟房子。又債務六年限制,是否表示債權金額在六年後即消失

#35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14 23:08

小小羊
給路人:

1. 是否表示我們為了給子孫財產,所以需平衡救助他人金額。
答:
這樣的說法有點怪,
應該是說:
『有許多需要考量的點,必須平衡看待,
所以不能無限制地把錢花在醫療上』。
而眾多考量點中,其中一個點,就是要留遺產給後代。
不太合適說:
『只是為了留遺產給後代,所以需要平衡救助他人的金額』。
因為,本來責任就不是只有留遺產而已,而是還有其他責任要考量的。

2. 如果今天捐款人無意為子孫留財產,或是捐款人有一棟以上的房產
他是否可捐出一棟房子。
答:
你可能搞錯條文觀念了。
醫療費用,是『自己家庭』要去負責的,
不是『我們要去負責別人的家庭』。
醫療費用,是自己家人要去籌錢,必要時要去借貸的。
不足的部分,才有『別人捐助』的部分。

你講『捐款人』,表示需要者『不是自己家人』。
這時,你必須認真回到聖經的觀念:
『濟貧』,還是『醫療費』?

假使你賣房子去支付『別人的醫療費』,而不是把捐獻拿去『濟貧』,
坦白說,除非你自認有領受上帝特別感動,
否則,我會你嚴重違反管家職責,沒有好好管理你的奉獻與標的選擇。
因為,單單『賣房子來捐獻』,本身就恐怕大有問題了;
再加上賣房子來付別人醫藥費,問題更大。
這種超級不正常的所謂「愛心」,
要小心得罪上帝!
因為,很可能是在『浪費上帝交付的錢』!

不要以為『做好事』就是上帝悅納,
你亂花上帝的錢去『亂捐獻』,上帝會悅納才怪!

再者,捐款人無意為子孫留財產,這要很小心。
因為,聖經整體觀念,基本上,就是必須為後代留遺產(除非沒得留)。
就運算元孫不孝,不願留給他們,那還有很多領域可以捐助,
好比教會、基督教機構、慈善團體、、、。
這些你都不考慮,卻把一間房子的錢拿去支付別人的醫藥費,
你覺得這樣很合乎聖經嗎?

看不見ICCP和COR已經一直在提醒『基督徒不應把過多的錢投入在醫療上』這種觀念了嗎?

3. 又債務六年限制,是否表示債權金額在六年後即消失
答:
當然不是!
請注意上下文。
這個『六年限制』的觀念,是放在什麼脈絡下講的?
是放在『不要把過多的錢放在醫療上』這條件下講的。
所以,請不要誤解意思。

沒錯,安息年那種原始意思,確實是『豁免債務』。
可是,條文卻是用『?』,表示條文使用的是『引申用法』。

那麼,條文要表達什麼呢?
要表達的是:
1. 不能無止境把錢都放到醫療中去
2. 必須考慮其他責任(如:遺產、教會、、、)
3. 但因為聖經沒有更具體的描述了,所以條文提出一個『方向』供大家參考
4. 由於使用『六年限制』的觀念,並不是真正聖經規定,
而是一種『引申』、一種『思考方向』,
所以條文是『?』,不是『。』

5. 意思可能是:
為了救生病的家人,金錢應該頂多借貸到『六年能還清』的程度即可。
因為,安息年的豁免,是要讓人有重生的機會,不是一輩子當債務的奴隸。
所以,我們應用時,『或許』可以考慮這種觀念,
不要讓自己家庭為了醫藥費,賠上全家的未來。
所以,假使一個家庭的還債能力,一年只有三十萬,
那麼,為了醫療而借貸,頂多借到六倍,也就是一百八十萬即可,
不要再更多了,以免自己一輩子成為債務的奴隸,全家活人都陪葬。

#36 路人 於 2019/10/15 05:29

路人
小小羊弟兄分析十分精闢

#37 訪客 於 2019/10/15 05:56

訪客
版主大人
感謝分享
在下有所疑問,如果家屬信心不夠不敢借錢給家人治病,上帝是否可以諒解?

#38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15 09:02

小小羊
給訪客:

「如果家屬信心不夠不敢借錢給家人治病,上帝是否可以諒解?」

答:
條文:
『此外,舊約的債務限制為六年,是否也可以適用於針對無法治癒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當時債務?』

由於條文這裡使用的是『?』,表示這是一種『思考方向』,不是『定論』。
因此,我們可以有更深的、更廣的思考方向,可以探討。

這裡的『債務』,當然可以是『狹義的』,就是『向人借貸來付醫藥費』。
但是,假使做成『廣義的』,我也覺得未嘗不可。
廣義的債務,就是『為了付醫藥費,不向人借貸,但自己家庭要負擔的』。

我們都知道,一些嚴重末期疾病,
就算沒有借貸,家庭經濟也會面臨重大困境,
因為全家都要大量犧牲,把經費移轉到醫療上。
(家裡很有錢的另當別論)

這時,雖然沒有『向人借貸』,
但也是一種廣義的『債務背負』。

『設下一個終止點』,就是一個思考方向,
避免這種醫療經費變成無底洞,使全家活人變成債務的奴隸。
好比說,就算沒向人借貸,但只要家庭繼續背負高額的醫療費,
家裡就不可能買房子、存自己未來退休金、好一點的物質生活、、、。
結果,全家的收入,大量都只能拿去作醫療用途,
這也是一種廣義的債務奴隸。
這時,假使用『家庭六年能支付的額度』,就是一種思考方向。
否則,那種『道德重軛』,會把全家活人壓死。

聖經是很偉大的,它不是只顧『將死的人』,它也顧念還『活著的人』。
上帝絕不唱道德高調,而是要基督徒能平安活在人間。

因此,ICCP歸納全聖經,不斷提醒:
『必須是家庭正當方法下,能支付的醫療』;
『家庭付不起時,不能要求他們繼續背負道德義務』;
不是要家庭賣妻子、賣小孩、賣身、、、來治父。

所以,家中若有人生病,家人當然有責任,要努力醫治。
但是,要花費到什麼程度?
難道要無底洞,全家都拖垮嗎?
這時,『六年的債務』就是一個思考方向。
(這不是真理,但確實是一種思考方向。)

生命雖然很重要,但是,『延長生命』並非『永遠的最高順位』。
有些時候,該讓病人走,就該讓病人走,這才是一種慈悲,
而不是用高額花費去使用各種維生儀器來拖延走的時間。

#39 多加 於 2019/10/15 11:41

多加
耶穌說 我們要拋棄所有財物跟隨 祂
………………………………….
意思是要把耶穌看得比所有財物重要,
並不是要拋棄財物才算是跟隨祂。

基督徒可以安於當窮光蛋,
但不必故意當窮光蛋!

窮,沒有比較屬靈;
富,不代表不愛主。

==================

上帝是否不喜悅 我們愛財勝過人
然而 小信的我 又怕家人生氣
………………………………….
愛上帝和愛世間不是水平的關係,而是上下的關係,
並不是在愛上帝、愛財、愛人排一個先後次序(水平),
而是最愛的是上帝(上),然後可以自由地愛財、愛人(下)。

如果最愛的是人,就算捨棄所有錢財,上帝一樣不喜悅。
如果最愛的是上帝,那麼舍不捨棄錢財都是對的。

#40 基督徒 於 2019/10/15 12:02

基督徒
上帝創造人類起初就不願有一人沉淪至地獄,所以不能說有人沒得救是因為上帝的榮耀在魔鬼之下,而基督耶穌降臨也不是為了實現罪人得救的可能性,因為在上帝本來沒有不可能創造出可以榮耀祂的人類。

這樣,人間的債務關係也不能永遠控制一個人將他捆綁在上帝的國度之外,既然世界上一切受造之物原是祂創造的,有誰以為自己可以用上帝的創造奴役一個人敬拜魔鬼,上帝也不會把世上的權柄就交給那個人。

其實金錢和世上的政治權力時常被人誇大,一個美女對一個寂寞男子的影響力也是如此。當美女以再次寂寞孤單懲罰那男人,照樣有另一個女人可以如法炮製,因為填飽空虛心靈的物質是可以被取代的,而任何物質的效用也都沒有很久。

用錢財物質控制一個人是很笨的方法,一隻智慧手機裡面空無一物,因為智慧存乎人心,而人的心是會變的。

#41 訪客 於 2019/10/17 06:17

訪客
感謝版主回應
在下有一好奇,請問版主是否有獨自幫助一個家庭經驗
請問
受助者是否可旅遊或是買較貴的衣服包包或吃大餐?
幫助是必要,然而受助者也有正常物慾。
想請教版主個人捐獻的濟貧經驗(非大眾)

#42 Brandweer 於 2019/10/17 08:07

Brandweer
訪客平安。

「受助者是否可旅遊或是買較貴的衣服包包或吃大餐?」

「那個圈子中,品行較好人的水準。」

個人有看到,「發問:基督徒不能享受世界?」一篇文章,
上有提及,

「當然,不正當的吃喝玩樂那自然不行,
如:賭博、吸毒、賣淫、轟趴、、、。
也當然,過度的奢華也不行,
如:負債來享受、超過自己能力的消費、浪費度日、、、。
否則,請自由的享受上帝的賜予。」

過度,超出自己能力,當然不可。
故問題在於是否有「過度,超出自己能力」。

若有,則不可。若沒有,則可以。

而個人認為,「受助者」身為「受助者」,「沒有」過大能力「過多享受」。
此文有提及,受助者,按理「只應」「只應」得到「食物、衣服、庇護所」,「基本生存」協助,而非「享受」類。

故「極其」不妥。

當然,一直送錢,超級危險,不能讓濟貧變成依賴。
不如以「生存技能」,「漁」協助有需要人士,而非「魚」。

–Brandweer

#43 訪客 於 2019/10/17 09:13

訪客
Brandwere 平安
如果捐助者給予大餐 旅遊 與較好的租屋
就比較妥善是嗎
同樣是食物 衣服 避護所 也是有品值或是金錢價值不同
比如漢堡與牛排 菜市場的衣服或是百貨公司的
我們應該如何評估捐贈
應該以自己所享用的標準為基準嗎

#44 Brandweer 於 2019/10/17 09:50

Brandweer
訪客平安。

「如果捐助者給予大餐 旅遊 與較好的租屋
就比較妥善是嗎」

個人認為,比較不妥,比較不妥,比較不妥。
不可過於奢華,不可過於奢華。

但自身也不敢說「絕對不可」。

「同樣是食物 衣服 避護所 也是有品值或是金錢價值不同」
個人認為,基本款,能「照聖經」「安全」維生即可。
重點在於「照聖經」「安全」,而非「舒適」或「爽」啦!
我本人,都不願過多享受,不願浪費錢。

「我們應該如何評估捐贈」
我有點搞不懂。為何「非金錢」濟助,與「工作能力」培養,一直未有考慮。
授之以「魚(物質濟助)」莫若授之以「漁(增強維生技能)」。

「我們必須恭敬地幫助對方來培養能力和技能,教導受苦者去幫助其他人。 」
「我們否認任何有能力但拒絕工作的人,有合理的權利來要求得到其他人的援助;我們否認那些沒有能力工作的人,他們的家庭(如果有必要,由教會或其他志願組織)不應該滿足這些人的需要;我們否認家庭成員只履行他們對上帝的責任,卻拒絕盡最大努力去滿足他們家庭的需要;」

–Brandweer

#45 多加 於 2019/10/17 17:33

多加
原來「有愛心」的人那麼多!

我身為有資格受捐助但常常婉拒捐助的「弱勢族群」(這是按政府標準,不是上帝的標準),想講一句很沒愛心的話--
捐助自認需要幫助、有「受害者」心態、得了恩惠還要挑三撿四的人,
其實是在害他,讓他爬不起來,永遠當個「受害者」!

#46 基督徒 於 2019/10/17 18:59

基督徒
為什麼不是世界前一百大企業的總執行長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這個世界的運作原理是用權力、金錢、性慾望控制自然資源和貿易金融,掌權的人不願意上帝的角色參與其中,所以錢賺越多的人心中感到越多困惑。

是因為有上帝的角色才有美國這樣的強權可以出面管理執行世界的事務,當美國人逐漸遠離上帝,也失去了領導者的角色,而在這權力真空時期,又會有人無辜受害,那幾個特別熱衷於強化軍事力量的政治野心家也找到機會暫時統治這世界。

真理是什麼?你不知道我有權力辦你嗎?是的,你手上有這權力,不過,若不是天上的父神給你這權力,你就不能辦我,而父神的旨意是祂的榮耀終將顯明。

原來用一把吉他彈唱一首歌感動了一個人,去大巨蛋開豪華版演唱會是不是可以感動更多人?這不單是數量上的問題,而是本質上是誰唱了那首歌,又是誰受到感動?不是只有未接觸過男人的處女才可以感動男人,真正感動一個男人的是上帝的真愛,而不是某個國高中女生情竇初開的萌樣。

上帝在我們困頓的日子援助我們,當我們有了自信想要擴大交際的社群,第一個會想到誰?GUCCI?CHANEL?還是「黑松沙士」?其實馬槽里躺卧的嬰孩很難叫人聯想到上帝的能力,而認得他的那先知在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這天地的主、至高的神有著相當超凡絕倫的生命樣式,他的智慧謀略無人能比。當我們奔向那春意拂面的微風,卻遭遇颱風來亂,才知道世事難測,不是只在我們有限的經驗里發生的事才算合理。

那一日,我一個人走在傍晚七點的台北City,等著心痛就像黑夜一樣的來臨。其實我只是跟其他人一樣飄蕩在這個物質的世界,但為何有人得到她們想要的?我整夜追逐夢中的她,而那是我僅有的愛戀記憶,明天卻只剩下哭泣的心。

啊!原來我認錯了神,沒有人為此負責。當你終於使某人感到滿意,那人走了,未來是你的事,沒有人負責。所以我們不能只求滿足這世界的需要,既然上帝創造宇宙萬有,上帝的心意得到滿足,我們才有永遠的福樂,否則,一個人總是困鎖在自己和別人的慾望之中,就是罪的奴僕,這工價至終是死,作上帝的義的奴僕卻是永生,雖然時常被人當成是布局的棋子。

不是我們的前世有約,而是上帝國度的永生之約。有的男人喜歡女人靜靜的待在身邊,知道什麼時候該留下,什麼時候又該走開。上帝總不離棄我們,在孤單一人的時刻,抓住了誰有一天都要離開,但是上帝在我們上車時,上帝也在我們下車時,轉身追趕不回的,就讓永恆紀念他。

主啊,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亘古到永遠,你是神。你不單是創造我們的神,你也是指引我們奔走天路的神,當我們看見那野地里的百合花,就想到你是如何幫助我們重建那破碎坍塌的信心,使自己成為黑暗世界裡的一盞明燈。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47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17 22:06

小小羊
給訪客:
唉!姊妹!暫時,你不需要再發問與回應了。
你一直換筆名,也是沒用的。
不管我如何教、不管其他弟兄姊妹如何教,
你還是在類似圈子裡面繞來繞去,在你的病態中出不來。

我一直認為,自己已經算是很具教導恩賜的了。
我已經算是有相當能力,把複雜的教義講得簡單清楚的了。
但是,對於你,我真的投降。
我,沒有能力教懂你。

回到我之前講的,你需要的,不是教義的教導,是治療與輔導。
所以,請不需再來發問與發言了。
同樣的東西,一講再講,實在沒有意思,也無法對其他弟兄姊妹有幫助。
因為,一般人,不會有你這種病態。

很多東西,我一直容忍。
即使你一再換筆名,我也盡量容忍,讓這裡繼續刊登你的發言與問題。
但是,既然你是無底洞,我真的沒有能力繼續下去。

你問我個人經驗,這有意義嗎?
我的經驗即使再多,也完全幫不上你的忙,
因為,你問的那些狀況,正常人連基督徒都不用,
都會知道哪些可幫、哪些不可幫。
我所做的,根本不可能有你那種病態的狀況;
我的經驗,只對正常人有用,完全無法幫助病態者;
所以,我的經驗,對你何用?

我能教的,通通都發表在園地,用通則而非特例的狀況,
引經據典,講得很清楚了。
我還特別在『主題文章』分類夾中,
整理了一篇『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的文章,
把園地里相關的文章,都整理出來了。
正常人,應該輕易就能抓住概念,不可能繼續在同樣病態中打轉的。

因此,請就此打住。
未來,我直接刪文,不再多說。

單單你一個人反覆在那裡繞,
就可以把我極為有限的時間與心力,
消耗殆盡。

我!好!累!

#48 訪客 於 2019/10/18 15:48

訪客
若我們只是一味給錢、給物資,到底是讓人遇見耶穌,還是遇見我們自己?
COR基督徒聖經世界觀:
「對窮人的物質救濟應該始終伴隨著屬靈的事工(林後8,9章)」
「我們也否認沒有屬靈事工的物質救濟的慈善捐獻,能真正滿足窮人的需要。」
太多基督教的慈善只關心物質救濟,不關心屬靈的需要。
其實,這樣的救濟,和他宗教慈善團體又有何不同呢?
受助者不僅不會改變,反而有可能更墮落、更自憐、更難以振作。

事實上,基督徒要背的責任比物質救濟大得多!
物質救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但福音每個人都可以分享。
彼得不是說了嗎?「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有的給你。」
所以,我們可以有借口不行物質救濟,但我們沒有借口不傳福音。

所以,與其用所有心思研究要怎麼救濟別人,是不是可以好好先把福音內容搞清楚?
如果還在以行為稱義,妄想以善行討上帝喜悅,
那麼最需要救的其實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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