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第一因與第二因』(韋斯敏斯德信條)
什麼叫第一因、第二因?
問題:
1.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第一條
『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想請問的是:
『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是否能說明?
什麼叫第一因、第二因?
問題:
1.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第一條
『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想請問的是:
『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是否能說明?
問題:
不好意思,我才看到韋斯敏斯德信條"論神和三位一體"而已,然後便想到之前看得霧煞煞的"亞他拿修信經",可以請教各位先進嗎?
1.照基督教真道,我們不得不承認三位格者各自為上帝,各自為主。
For like as we are compelled by the Christian verity to acknowledge every Person by himself to be God and Lord;
我一開始的理解是"各自為上帝",那不就又變成三個上帝?
對照原文後,我想是不是所謂各自"為上帝"、"為主"指的是各自"有其作為"?也就是說,這裡的各自為上帝,和我們一般說的"各自為王"(形體上的複數)並不一樣,指的是不同位格有不同的作為,但仍是一個上帝
就敬畏 神的主權而言,我們人類可以用『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這是否有逾越了 神的主權?
問題:第一章論聖經第一條
『本性之光與創造護理之工,雖彰顯神的善良、智慧和權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關神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所以神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向教會宣佈他的旨意;以後,為了更加保守並傳揚真理的緣故,而且為了更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並撒但與世界的惡意起見,遂將全部啟示筆之於書。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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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發現一些回應傳送不出去的情形:
1.有附上網址
2.有表情符號
關於有附上網址部分,不是每次都不能回應。
有時可以,有時不行。
連我自己身為版主都一樣,實在傷腦筋。
問題:
1. 所謂"上帝主動來找人/揀選"真的好"玄"
2. 如何知道自己蒙揀選呢?
1.所謂"上帝主動來找人/揀選"真的好"玄"
答: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5)
真心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問題是,假使你沒有先真心信主,怎會真心求告祂呢?
但是,你要信之前,難道都沒人傳福音給你,你自然就會信?
很多人以為天主教是『不知道已經因信稱義了』,不是的,不要把別人看得太「無知」,人家可是信仰的内容上堅持著違反聖經的主幹。
單單到了今天,瑪利亞一項的「進化」,只要天主教一天不更正,基督徒絕不能與之合一,還未計其他!
瑪利亞又好、孫悟空也罷,或者是阿當夏娃,再加個保羅,他們都不能擁有主基督的身份地位及能力,接收我們的靈魂。
那麼,又向阿當夏娃求、又向主基督求,技術上還不是必勝?五教合一裡甚麼都求齊了,聖經明說除上帝外不可有別的神!
不論技術上及信仰上,這個錯誤已可導致我們分別於天堂地獄上的程度去。
龔天民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