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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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6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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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基督徒的壞行為而不肯信主,罪算誰的?

如果,雖然基督徒傳的是正確的福音,但卻因基督徒的壞行為,但使人因此不願意信主。這樣,罪是誰的?

我們已經思考過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只要傳的是聖經真道,這福音並不會失效。

(請參閱一個壞行為的傳福音者,會不會讓這福音失效?

現在,則是另一部分的思考。

如果,雖然基督徒傳的是正確的福音,但卻因基督徒的壞行為,但使人因此不願意信主。這樣,罪是誰的?

不信者無罪?因為是那基督徒的壞行為,害我不信主的?

壞行為者有罪?因為是他的壞行為使人不信主的?

聖經的說法是:

此二人都有罪!

請記住這個觀念:

是福音、是上帝,才能使人信主。不是人的努力或行為才使人信主。

若無聖靈動工,人再有好行為、好口才都無用,都不能使人信主。

但是,基督徒的好行為,確實可以幫助傳福音之事。

這也正是聖經中,反覆的教導:基督徒在世人面前,要有好見證。

但是,沒有人有資格以自己的好行為自誇,以為是自己的努力使人信主。

這是大膽侵奪上帝的榮耀。

基督徒沒有見證,沒有好行為,確實會造成福音事工的嚴重減分作用。

這正是聖經裡提到的『絆倒人的有禍了』。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18:7)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太26:24)

因為基督徒行為不佳,結果別人因此不願意相信主,這絆倒人的基督徒是有禍的。

這部份,大家大概沒什麼意見才對。

那麼,一個有好行為的基督徒,為求使更多人信主,就開始傳錯誤而非正確的福音,可以這樣嗎?

很不幸的,這樣也是不行的。更不幸的是,這樣的人還不少。

『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太23:15)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太23:16)

『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22:18-19)

那這樣我沒好見證,去傳福音時,若使人跌倒不信,這樣不行;

我有好行為,為使福音能吸引更多人來信,就開始傳增添或刪減的福音,也不行。

那麼,我不傳總可以了吧?

結果,聖經這樣說: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那我不倒楣死了,什麼都不行?

那麼就是上帝不對,祂不該讓我成為基督徒,不就結了?

反正上帝是萬惡的根源就是了!

結果,對這樣的心態,聖經竟嚴厲警告: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羅9:20)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在上帝的智慧面前,我們真的只能俯伏讚嘆。

其實,很多問題聖經早就有答案了,只是我們不熟悉、不清楚而已。

對上面所提錯誤的想法與心態,聖經早就一一提出回應了。

再回來另一部分:

一個人因為傳福音者的壞行為,就因此拒絕福音,這樣也有罪嗎?

是的!

他的滅亡,是因為『他自己的罪』而滅亡,不是因為『傳福音者的壞行為』而滅亡。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

當眾人都在罪孽之海裡浮沈,此時,有人乘小船來救人上船。

只是,船上的人手很髒,因此我不願意被此人救。

結果,我沈沒淹死了。

請問,我淹死了,該怪誰?

豈不是我自己讓自己淹死的?

垃圾堆裡,如果有一顆大鑽石,大家還會去顧忌垃圾堆的髒,不去撿嗎?

請記住:重點是鑽石(福音),不是鑽石所處的環境(壞行為的信徒)。

嫌鑽石所處的環境髒(壞行為的信徒),就棄絕鑽石(福音),鑽石並不會有所損失,而是自己會大有損失。

可是,我能保證自己從未絆倒人,從未錯誤傳講過福音嗎?

這部分,請參閱

上帝可不可以一開始時,讓人藉著錯誤的人、事、物、方法信主?

上帝,是看人心的。

直到永恆來到之前,我們都無法保證自己所傳的絕對正確無誤,因為,我們都是不完全的人。

但是,上帝知道我們所懷的心懷意念,

祂是赦罪的神,只要我們動機純正去傳福音,就不用擔心。

否則,誰敢說自己從未絆倒人過呢?

感謝主,因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我這重罪的人,已經被赦免,能站在上帝面前了。

一切福音,若沒了耶穌基督,都是假的,都沒有赦罪救贖的效用。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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