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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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0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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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之後,有無可能不再犯任何罪?

可能嗎?是不是有些觀念出問題了?

有些人認為,得救之後,只要努力,就可以在今生得到絕對的聖潔,不再犯任何罪。

對此,我必須說,

要不是對罪的標準太低,以為許多事情都不是罪;

要不就是今生時時活在恐懼裡,不知自己下一刻是否還能得救。

我們重生得救之後,開始有了屬神不朽的生命。

內住我心的聖靈,開始會不斷催逼我努力,學習像主。

但是,我們肉體仍然存在,仍會受到肉身軟弱的影響,

所以,仍會犯罪。

只有脫去肉身的纏累,進入天家之後,我們才能永不再犯罪。

簡單講,一個重生得救之後的人,他依然同時具有兩種成分:

他是個義人—— 我們在上帝面前,已被稱義,不再定罪。

他同時是個罪人—— 在這世上,依然會犯罪。

甚麼是罪?

我們只簡單來看兩個標準(其他暫且不題)

1. 心中有犯罪的念頭,就是犯罪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2. 虧缺上帝的榮耀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單單這兩個標準就好,今生在世,有哪一位基督徒能達成?

在神的上天堂標準中,罪就是罪,豈有大小之分?

大罪不赦、小罪可赦,這豈是上帝的標準?

或是說,罪可以累積,積到一定數目或數量,上帝就不赦免?

所以,上帝就如經上所言「饒恕七十個七次」,

因此,超過70×7=490次,多一次都不行,就此不得赦免,下地獄去?

因此,我們務必隨時記錄自己犯罪次數,以免超過「速限」?

或是說,那個犯罪次數的臨界點,由神決定?

所以,我今生還有什麼指望?

可能上帝的次數限制是五次、量的計算是六公斤,可能我早已超過而不自知,我還能活著做什麼呢?

在此種理論下,有哪位信徒可以獲得平安?

任何信此理論的信徒,若有平安,都是假平安,因為,可能您早就超過限制,要下地獄去了,您還不知道。

在神面前,大罪小罪都是罪,犯一次五次都一樣,

一張白紙,只要有一絲一毫污點,就是玷污的紙,不再純潔了。

不管污點大小,不管污點多寡,都是一樣的。

任何人,只要犯過罪,就沒人能上天堂了,

因為,除了純潔無暇,未犯過罪的人,才有資格站在上帝面前。

若有人認為自己的罪比別人輕,

那表示您是五十步笑百步,又再加犯一個自以為比別人為義的罪。

在神面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罪人,沒有那個比別人輕,都一樣是被棄的一群。

但是,由於神的恩典與憐憫,祂從這被棄的一群中,揀選拯救一些罪人出來,

用基督的寶血,來塗抹這群人的罪,使這些人能站立在神面前。

若無耶穌寶血的覆蓋,我們的罪,早就使我們在上帝的烈怒中消滅了。

是十字架的救贖,是無罪的耶穌承擔我們的罪,是不該被刑罰的基督代替我們被懲處,我們這些有罪的人,才能在神面前稱義,成為無罪的人。

因此,我們能上天堂,純粹是因為恩典,純粹是因為『因信稱義』。

雖然,我們今生無法達到完全無罪的境界,

但是,這是不是表示我們就可以故步自封,原地踏步,不再努力追求成聖?

錯!而且是大錯特錯!

上帝的兒女,沒有人有資格當懶人,可以賴皮不成長。

上帝絕不是縱容的父,祂也不容許我們當個任性的兒子。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

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12:6-8)

另一方面,主對每位信徒的要求標準,是不是都一樣?

當然不是!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上帝對每位信徒,標準都不同。

所以,千萬不要拿別人來和自己比。

我們要面對的,不是別人,是上帝。

要交帳的對象,不是別人,是上帝。

所以,雖然我們無法在今生達到完全不再犯罪的情形,

但是,卻是終其一生,都要朝這樣的目標前進。

(小小羊)

 

*附記

奧古斯丁,描述『自由』有四個狀態:

1.可善可惡的自由(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亞當未犯罪前的自由)

2.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的自由(亞當犯罪後,全人類的自由)

3.可以不犯罪的自由(信耶穌後的自由)(雖然還是會犯罪,但是已經開始可以不犯罪)

4.永遠不會再犯罪的自由(到了天堂後)

加爾文體系依然採用這樣的觀念。

這樣的觀念,也是合聖經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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