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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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7日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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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基督徒可以看沒有情色的男男相愛的小說嗎?

基督徒可以看沒有情色的男男相愛的小說嗎?

答:

  1. 聖經嚴禁同性戀。
  2. 男男相愛的小說,我沒辦法說一定不行,讀的人自己要面對上帝就是。
  3. 基督徒不是說只要有情色、離婚、同性戀、強暴、、的劇情都不能看。藝術欣賞並不是不行,可是,最好還是要有些分寸比較合適些。
  4. 閱讀小說,自己要有能力分辨,知道小說裡哪些觀念與行為不合聖經。假使無力分辨,最好自己要想一下是否真有需要讀這本書。就算決定要讀,也千萬要謹慎小心,不要把書裡教導的觀念當成真理。假使認為自己分辨能力佳,自己對上帝負責便是。
  5. 同時,自己也要小心的是——為何自己會想要讀、喜歡讀這種書?

會不會自己已經有這種傾向,或是認同這種行為了?

這才是更可怕、更重要的部分。

這部分真的要小心省察,看自己有沒有這部分的問題。

假使沒有,那就比較沒關係;

假使有,那就要很小心了。

有幾篇文章(裡面的回應討論也要讀),可以參考:

  1. 一個基督徒看秋川雅史『千風之歌』
  2. 閹伶、藝術、性別錯亂、基督教信仰
  3. 發問:鬼怪藝術與信仰?

小小羊


雖然沒有絕對的指這等小說並不能看,但是若看無益,為什麼不把時間觀看有益的書籍?免得日後審判之時,上帝問我們已經賜給我們的恩典,到底我們怎樣去用?我們怎樣去管理上帝給我們暫時管理的資產?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書6:12)
許多事情最初可能只是給人一種試試看的感覺,但慢慢卻會受了它的轄制,無法自拔。再說,若自己也沒有這麼大的信心(對 神的信心,並非自信心),建議還是不要自行跑進試探之中,免得從了計謀、站了道路,最後還坐下了(詩篇1:1),對罪無免疫力,離開了上帝的道。千萬別以為自己很有能力,一定可以應付這麼簡單的問題,自己是不會像別人一樣的犯罪。人若有這種騙傲,就已經是在得罪上帝了(驕傲的人在驕傲的那一劇已經目中無人、目中無 神了)。
關於小小羊所提及的第五點亦是很重要思想的問題,為什麼自己需要還想要閱讀這類型的書?是必要性?是需要性?還是只因為自己的「想要」而已?一但接觸,我們需要知道往後的結果是需要自己去負責。一個人想試試抽煙到底是什麼感覺,那抽煙令肺部受傷害的結果是要自己的身體去承擔、負責的。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2年02月27日 10:01

如果如果發問者的意思指的是那種已超出正情正欲的想法,當事人要急早靠主回頭,不必玩火。
不過可能有時候有些作者把單純的彼此仰慕或友情當作愛戀心了,其實可能不過是多心胡亂猜想。以前看過一本書,羅曼·羅蘭的《約翰•克裡斯托夫》(Jean-Christophe, Romain Rolland),書中男主角克裡斯托夫是個有點理想主意色彩的音樂天才,在少年和青年時都有過很要好的朋友(奧多和奧里維),他們的友情,被許多人指責為不太正常,但是他們自己卻沉浸於友誼中,不管別人怎麼說。他們對友情和愛的渴望可能是心中與生俱來的,對永恆和造物主渴慕的一種折射吧(屬於對上帝在普遍啟示範疇的一個回應,或說他們享受神賜給世人種種普遍恩典裡的友誼這一項恩惠吧。)。
作者筆下的克裡斯托夫,一生經歷了社會的種種庸俗、傾軋,年老時開始重新思索人生,他感到自己為創造以道德為目標的最高藝術已無能為力了,他把上帝當作心靈的寄託和理想的歸宿。不知道羅曼·羅蘭是否為真正的基督徒,但願他自己和他筆下的克裡斯托夫都被我們信靠的真神找到了。最終在基督裡明白了什麼是真友誼,真朋友。願與您分享幾節經文,讓我們為從主得到的莫大的恩典(竟能成為上帝的朋友,祂心意的滿足,成為我們最大的喜樂)感恩不盡吧:
約 3:29 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約 15:13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約 15:14 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約 15:15 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雅 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那種經過聖靈更新後,因為同感一靈而產生的兄弟間因愛同一位父,同一位主的的聖潔之愛,應該是我們可以羨慕的。(象是約拿單對大衛的友情。)不過今天我們誰有大衛和約拿單的靈命呢?我個人認為約拿單對大衛的真是預表教會對主的順服和愛,而大衛對約拿單及其家族的看顧和恩待正是主對我們信徒的無限恩典和大愛的預表。
小小羊弟兄和大家看呢?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2年02月27日 12:49

大衛與約拿單
答:
可是,假使我沒認知錯誤的話,這類男男相愛的小說,是真的『男女戀愛』那樣的戀愛,而不是『弟兄友愛』呢!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2月27日 14:23

謝謝小小羊弟兄提醒,如果都如這樣的書所描寫的話,您和中里遙弟兄所回應的就很恰當了(聰明人見禍快快躲藏,不把自己置於雷區之內)。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2年02月27日 20:47

也許只有某些特殊工作情況下,基督徒才會接觸這類書籍、影片、材料!
有一位師母因工作需要,要觀賞未放在電影市場上的某些影片以便審核、評級,過程中有機會常常接觸某些使人惡心的片段、腦海中揮之不去!
這類工作真的不能長期擔任!是一種精神壓力!
關於精神壓力,有一個異曲同工的真實悲劇!在一位年輕女作家身上發生───
《南京暴行:被遺忘的大屠殺》暢銷書作者張純如女士於2004年11月9日開槍自殺!
有人研究她自殺原因,是在於撰寫書本過程中,眼睛看見、耳朵聽到的都是殘酷的屠殺景象!埋首著書需時,影像也就一再深印腦海中,揮之不去,最後患上憂鬱症,自殺!
研究指出,她給朋友的信中曾說:「。。。購物或在公園散步時,《南京大屠殺》的一些影像就會毫無徵兆地出現在我眼前,我並不想讓這些事毀了我的餘生!」
同理,若果人不成熟、信仰不成熟,而經常閱讀、觀看那些變態的情慾描述情節,讓那類景象肆意奔騰腦際、毫不逃避約束。。。久而久之,這人不難傾向更敗壞、放縱、甚至犯大罪這領域下去!後果可怕!
羅得一家的結局和所多馬、蛾摩拉被毀滅的經過就是我們引以為鑑的教訓!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2月27日 23:34

其實 Phoebe 所指的情況比較像是小小羊曾經發佈過的一篇文章,提問及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拜異教偶像,而且宴會時會非常淫亂的皇室,當酒吧台調酒師?(答案是尼希米)這種情況並不是自己因為「想要」而去做,不是因為個人的「私慾」。
基督徒可以去廟宇附近進行工作任務嗎?
但本次這篇文章的主題是用以個人私慾為出發點,當人的慾望下推動要「去看」的時候,便要思想為什麼自己會有種非看不可的感覺。
而且,當尼希米去這種工作環境工作時,他的內心仍是敬畏耶和華的。但當我們人去看這種男男小說時,是否也因為敬畏上帝,所以才非看不可呢?這只能讓我們憑良心來向自己來說話,告訴自己。
就像上一篇小小羊弟兄的教導中,也告訴了我們,假若因為學習環境的需要去學習進化論,我們是可以去學習,但要記得不是把學習到的都當作真理,若要衡量是否真理,惟有用全本聖經去檢驗、查看。凡是與聖經所教導有相違的,那我們必需先相信一定是聖經正確,才能用以聖經真確的道理來作量度的尺。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2年02月28日 10:01

今早氣溫寒冷,臨時取消了一個出門,早上多了點時間進入園地,
中里遙弟兄未回應前,我正在留心著不同的連線文章中,就取笑自己──
也許昨晚回應不對題啊!要給人提點了!果然就是!謝謝弟兄!
這次議題,討論的是基督徒在選擇接觸藝術與文學作品時要考慮的界線與分寸,留心閱讀那作品時的動機與態度是否通過了真理的鑑察?聖靈的提醒?
而不是但以理、尼希米那種極端情況的考量!
這下子真有領受了──
原來在不同領域、議題上,我們能操練細心留意、多反省思量、比較資料、參巧合乎真理立場的意見,快快的聽、慢慢的說、讓聖靈在其中引導心思意念。。。就能減少偏執、誤判的發生!也能避免更大的偏差和錯誤!
選擇要閱讀的作品如是,要回應某些議題也如是!
我是有雙重收穫了!感謝天父!感謝園地!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2月28日 11:36

這種小說, 講一句比較直接的話, 在我看來, 不管多麼精雕戲酌的作品, 其實就是一本垃圾, 就像推崇婚外情的"麥迪遜之橋"或"英倫情人", 僅管它們獲獎無數, 但就是一堆垃圾

Posted by JK at 2012年03月1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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