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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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7日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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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舊約主張『以眼還眼』,就是鼓勵報復?

舊約聖經主張『以眼還眼』,這表示聖經鼓勵報復?

問題: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25)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24:19-20)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這是舊約時神所頒布的律例,不過,主耶穌卻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38-42)

難怪當時的猶太人不敢接受主耶穌的教導,舊約律例,真的很像回教的阿拉,是報復的公義觀念。但是新約的恩典時代,神好像就轉變為慈愛,愛仇敵。請小小羊解答說明,謝謝。

答:

舊約這些規定,是有時代背景的。

當時的人,是人家傷我一眼,我就要傷他兩眼,甚至殺死他,或是殺他全家。

當時的情況,普遍是進行『過度的』報復。

由於啟示是漸進的,在進入新約時代的『愛仇敵』清楚的啟示之前,

上帝對摩西所啟示的內容,是比較簡單易行的『合宜的』報復或賠償,以取代當時文化那種『過度的報復』。

也就是說,這些舊約經文是『刑罰不得高過原先的傷害』。

換言之,那些舊約經文,不是在『鼓勵報復』,而是在『抑制報復』。

阿拉伯人的解讀法,是將之理解成『鼓勵報復』,那是誤解經文。

假使我們將這些舊約經文讀成『鼓勵報復』的意思,那麼,就會和新約起衝突。

所以主耶穌駁斥當時猶太人錯誤的解讀,要求他們回歸這些經文真正的意思。

假使我們知道這些舊約經文目的是『抑制報復』,而非『鼓勵報復』,那麼,我們就會知道,舊約這些經文的原意,和新約『愛仇敵』的觀念並無矛盾。

類似的,還有關於女權、奴婢的各種舊約規定,假使我們能知道,當時的時代文化,是『嚴重侵犯,甚至鄙視這些女性的權益』的,那麼我們就比較能理解一些舊約的相關規定。

因為,當時的舊約規定,在那個時代,是非常保護這些弱勢者權益的。

以離婚給休書這個舊約規定為例,它的目的,不是在『鼓勵離婚』,而是在『保護妻子權益』。

因為當時的男性,非常貶低女性地位,只要想離婚,不管什麼理由就直接離了,而且也不給任何證明或文件。

這樣一來,那些離婚的女性會很慘,因為地位不明,既無法改嫁,又很難謀生。

當時的女性,因為社會地位低落,又常無謀生能力,一旦被丈夫遺棄,會非常可憐。

所以摩西的規定,目的是在保護女性,保護其法律地位。

主耶穌的駁斥,也是在針對猶太人錯誤的解讀。

猶太人將這些規定,解讀成『鼓勵離婚』,那當然和上帝原意差了十萬八千里,因為上帝原意是用來『保護妻子』,而非讓人拿來鼓勵離婚的。

事實上,我們現今依然常可看見這種『拿法律來當整人工具』的模式。

字字清楚的法律規定,有時在不同律師、不同法官手中,就變成各自解讀。

甚至,可以解讀出離法律原意很遠的相反意思出來。

聖經經文也是一樣,假使我們不照上帝原意來解讀,我們在人類被罪污染的墮落理性解讀下,一樣可以解讀出很嚴重偏離本意的意思出來。

所以,上帝嚴厲提醒我們,必須照『正意』解經,不得『私意』解經,也不得『強解』。

小小羊


小小羊
請問以殺止殺怎樣抑制報復 ?
可以再詳細解釋嗎? 謝謝
你砍我一刀 我又砍你一刀還擊,你怎樣也會懷恨在心吧?
仇恨無限循環

Posted by 弟兄甲 at 2012年03月6日 12:19

弟兄甲:
[以命償命]是公審的判決, 不是私下報復的[以殺止殺],
觀念要正確, 上帝是公平公義的神, 不要忘記了。
記得創世記中該隱與亞伯的記載嗎?
該隱殺了亞伯, 上帝是怎樣懲處該隱的?
創 4:8-16
4:8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4: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4:10 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
4: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4: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4:13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4: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4:15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4:16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上帝詛咒了該隱, 又給該隱一個記號, 就是不要[你砍我一刀 我又砍你一刀]這種從仇恨出來的報復。

Posted by 野牛之角 at 2012年03月6日 13:53

小小羊弟兄平安:
所以可以說從舊約過渡到新約,
上帝是循序漸進地在書寫祂為這個恩典時代一步步鋪陳預備的藍圖嗎?

Posted by Yan at 2012年03月6日 15:20

請問以殺止殺怎樣抑制報復 ?、、、你砍我一刀 我又砍你一刀還擊、、、
答:
你搞錯了!
聖經裡的『刑罰』,不是『私刑』,而是『審判』。
也就是說,不是『你自己去報復』,而是訴諸『國家、上帝的法庭判決』。
大衛王被掃羅王惡意欺負,他不是訴諸私刑來解決掃羅王(即使有好幾次機會),
而是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拯救,並刑罰惡人。
當時是王權時期,大衛身為市井小民,被國王追殺,根本不可能透過正常的國家法律管道來申冤,只能祈求上帝申冤而已,但他絕不自己動手施行私刑。
其實,『審判與刑罰』本來就一直是聖經裡的主軸,
因為,『公義』從來就沒從聖經裡消失過,不管是舊約,還是新約都一樣。
是太多基督徒被『愛』這個字沖昏頭,結果以為愛就是『沒有公義』,卻不知真正合聖經的愛從來就沒和公義割裂開來。
那種沒有公義的愛,是何等可怕的世界啊?
我用過一個很誇張的例子,來描述這種『無公義的愛』的愚昧:
「強盜進你家,要強暴你妻子,難道你會因為愛他饒恕他,然後就對強盜說『請便,歡迎享用,盡情強暴?』」
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8255.html
還有,『報復』並非錯誤,因為連義人的靈魂到了天堂,都依然在要求上帝報復申冤(別忘了,天堂的靈魂,是不會犯罪的):
『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9-10)
『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13:10)
再強調一次,『報復』不是犯罪,只是不能『自己動手』,而必須交由『國家公正法庭』或是『上帝』動手審判,之後才能刑罰。
另外,我們要很小心,當我們的「愛心」比上帝還大時,這常常不是說我們比上帝更有愛心,而是我們更走錯路,變成重軛與愚昧了。
人不可能愛心比上帝更大,而上帝的各種屬性都要透過聖經來理解,而不是透過人的想像來理解。
當上帝的愛心都會伴隨公義,而我們卻傳講一種去除公義的愛心,這不可能是真愛心。
假使是涉及死刑,園地已經發表過立場:
死刑相關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6日 15:34

從舊約過渡到新約,上帝是循序漸進地在書寫祂為這個恩典時代一步步鋪陳預備的藍圖嗎?
答:
『漸進的啟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聖經觀念。
這意思是說,上帝的啟示,不是一下子就全盤啟示出來,而是逐漸啟示,一直到啟示錄就結束。
所以,新約的人,會比舊約的人更清楚上帝想法與心意。
舊約的人,可以知道很多模糊的影像,到新約時,很多影像才清晰。
當然,依然有很多奧秘,我們要到天堂才能知道,甚至到天堂也永遠不知道。
但基本上,聖經必須以新約來解舊約,這樣才不會解錯。
這不是說新約與舊約會彼此矛盾,因為,全本聖經都是上帝的話,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也絕不矛盾。
而是說,新約會比舊約更清楚。
我們或許可以用一個比喻來看:
新約就像講解清楚的白話文,舊約就像言簡意賅的文言文。
透過清楚講解的白話文,我們更容易正確理解言簡意賅的文言文的意思,比較不會弄錯。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6日 15:40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句子中,同時亦告訴了我們必須為自己所作的負責任。假如我們選擇了傷害別人,是要為這行為舉動負責,承擔其後果。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創世紀 9:6 )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2年03月6日 18:45

小小羊 及其他弟兄
謝謝你們的解答
回教就是以殺止殺濫用私刑嗎,
被人強暴的女性反而被鞭打/用石頭打死
好不文明

Posted by 弟兄甲 at 2012年03月6日 20:48

我對這段話有點體會,除了審判以及對其限制的角度以外,
從字義來看,這段話所說的對象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
也就是說「加害人」傷了人,必須有所償還,造成什麼傷害,就償還什麼傷害;
而非「被害人」受了什麼傷害,而向「加害人」索取。
後者是「被害人」對「加害人」的報復,
前者是「加害人」對「被害人」的賠償;
鼓勵報復與要求賠償的差異何等之大,
對於虧負於人的,總要償還被虧負的人,
而對於被虧負的,也表明了伸冤與報應的,不是在自己。
一點不成熟的看法,與弟兄姊妹分享
以馬內利

Posted by Arsone at 2012年03月6日 23:27

不 以 惡 報 惡 、 以 辱 罵 還 辱 罵 、 倒 要 祝 福 . 因 你 們 是 為 此 蒙 召 、 好 叫 你 們 承 受 福 氣 。 (彼前 3:9)
新約聖經有不少類似的教訓大家都知,其實舊約聖經亦有這類教訓。
你 不 要 說 、 我 要 以 惡 報 惡 . 要 等 候 耶 和 華 、 他 必 拯 救 你 。 (箴 20:22)
不 可 說 、 人 怎 樣 待 我 、 我 也 怎 樣 待 他 、 我 必 照 他 所 行 的 報 復 他 。(箴24:29 )
你 仇 敵 跌 倒 、 你 不 要 歡 喜 . 他 傾 倒 、 你 心 不 要 快 樂 。 恐 怕 耶 和 華 看 見 就 不 喜 悅 、 將 怒 氣 從 仇 敵 身 上 轉 過 來 。 不 要 為 作 惡 的 心 懷 不 平 . 也 不 要 嫉 妒 惡 人 . 因 為 惡 人 終 不 得 善 報 . 惡 人 的 燈 、 也 必 熄 滅 。(箴24:17-20 )
正如小小羊兄所說:[這不是說新約與舊約會彼此矛盾,因為,全本聖經都是上帝的話,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也絕不矛盾。
而是說,新約會比舊約更清楚。]

Posted by 謝主恩 at 2012年03月7日 23:31

律法是好的,因為律法出於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現代法律的根基,體現公正公平公義的律法精神。
從刑法角度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在於保護原告的申訴權益和被告不被過度受刑。
從民事法角度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在於保護原告的索賠額度和被告不被過份勒索。

Posted by Harry at 2012年03月8日 09:42

這個問題恰好是我們教會上周主日的主題:(恩待敵人)所探討的內容之一,太5:38-42。牧師說,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舊約經文,從上下文來看,指的是法律上的制裁要確實對應人民所犯的罪,而不是報復的意思!審判官要依法判罪,刑罰罪人!

Posted by 忠於道 at 2012年03月8日 12:57

舊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些律法還未明確頒布前,
新約主耶穌還未具體教導和示範如何「愛仇敵」前,
那比摩西更早400多年前出生的約瑟,卻選擇不向哥哥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段歷史記載是舊約中「愛仇敵」的實踐!
唐崇榮牧師對(創50:15-21)那段論及約瑟靈性生命的講章使我非常感動,節錄在回應中,對這篇議題作一個發人深省的參考。
「…..約瑟太偉大了。最後當雅各死了,約瑟把他熏了四十天以後,他的弟兄更懼怕了。「現在父親不在了,還有哪一個的情面他要看呢?我們怎麼逃離他的手?我們怎麼洗淨自己的罪呢?我們怎麼避免他的報仇呢?」約瑟看出他們的懼怕,約瑟講了一句很重要的話:「我不是上帝,我不為你們施行審判。」今天所有代替上帝隨便用自己私人仇恨施行審判的人有禍了。約瑟到這樣的關頭的時候,他大有權柄,他可以為所欲為,他可以舊仇現在完全報清,他偉大的靈性使他的口講出這樣的話語:「你們從前賣我的時候,你們的本意是不好的,但是這原是神美善的一面。」感謝上帝。
今天我們的靈性一直沒有辦法脫離糾纏我們的那些感情,今天我們的靈性沒有辦法戰勝四周給我們的攻擊,因為我們的眼光只有前後左右方向的視野,我們的靈性沒有向上的眼光。我們應該從四周的環境中間,閉下眼來,然後抬起頭向上帝那邊開啟我們的眼睛來看。當你真正看見神寶座上的美意的時候,你就明白世界上一切敗壞的,一切使你吃虧、受苦的遭遇算什麼。神可以把撒旦的攻擊變成我們的試驗,神可以 使我們物質的貧窮變成我們靈性的豐富。神可以使我們在順利道路上受的阻力變成我們心志的磨練、神可以使我們在暫時中間受的苦難變成我們永遠的福分。。。。。。。
這樣的一位上帝才是全能的上帝。這是約瑟第三個靈命中間最重要的他的里程碑:他絕對不報仇,他絕對不嫉恨,他絕對赦免他的仇敵,他絕對以神永恆的旨意當作他信仰的物件,絕對不(把自己)『捆綁在』暫時的環境中間、困難中間。感謝上帝。」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3月11日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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