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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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2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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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外遇第三者不肯分手,威脅要鬧

問題:

我的朋友是已婚基督徒,但有外遇。現在他想分手,回歸家庭,但第三者不肯放手,威脅要鬧。我朋友現在在教會很熱心服事。另外,我們若只是被動地逃避躲避她,這位第三者會不會想不開做出非理智的行為?我該怎麼幫助我朋友和第三者?(信件重新改寫,隱私全部去除)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遇到這樣的事,很難說有什麼絕對好的方法可以解決了。

我不是在潑冷水,但是,有時一旦犯了罪,罪的苦果,是非常痛苦的。

大衛王與拔示巴的姦淫,後果是非常悽慘的,即使大衛已經懺悔認罪、上帝也已經赦免。

私下的罪,私下認就可以;

公開的罪,就要公開認。

很不幸的,你朋友要有心理準備,這女人可能會來教會鬧,教會的會友遲早會知道這件事。

假使可以的話,請你朋友找牧師與教會屬靈長輩,對他們陳述這件事,進行認罪,

並請求他們提供協助與建議。

並且,要有心理準備,要在眾人面前公開認罪懺悔。

另外,請不要因為對方可能尋短,就輕易答應對方的任何要求。

我們的重點不在於救這個女人,而是確保自己所做是正確合聖經的事。

我這種講法,聽起來很殘忍,

但是,請冷靜想清楚:

除非你朋友當初是用強暴的方式,或是欺騙,否則的話,兩情相悅的外遇,

不管是外遇的丈夫,還是外遇的第三者,都是犯罪的罪人。

也就是說,你朋友當然是罪人,但那女人一樣是罪人,並沒有比較可憐或無罪。

真正可憐的人,是你朋友的妻子,她才是無辜的受害者。

至於那位第三者,很不幸的,我必須說,她一樣是犯罪的加害者,傷害你朋友的妻子。

假使你們一直在那第三者是『可憐的受害者』的思考中解決問題,你們一定會失焦。

這種婚外情,身為第三者,自己當初可清楚得很,自己是違反法律、違反道德的!

既然當初自己要當第三者,現今當然要承受苦果,沒什麼好講的!

身為犯罪者,要如何解脫?

當然就是要認罪悔改!

以你朋友而言,認罪悔改,就是斷絕婚外情,回歸妻子;

以那位第三者而言,認罪悔改,就是斷絕婚外情,不再與你朋友有任何感情牽扯。

問題是,現今你朋友願意悔改,但那位第三者還不悔改。

既然不悔改,假使有天要自殺,怪得了誰?

一切都是自己的手造成的,罪是自己的。

我不是說不要去救她,不要努力去解決她的痛苦,請不要誤解。

我強調的是:

是非對錯、優先順序,要先搞清楚,不要亂成一團。

再強調一次:

1. 是非對錯!

2. 優先順序!

方法,是人想的。

禱告,是必須要做的。

我不可能像你們教會的屬靈長輩那麼瞭解你們的個性、情形、狀況,所以不可能提出什麼特別針對你們狀況的良好辦法。

要實際提出良好的辦法,要找你們教會長輩才行。

辦法其實多得很:

假使她可以溝通,就可以直接請牧長和她溝通;

假使她無法溝通,就找其他的人去和她溝通(找第三者的上司、找她的父母、、、。)

要選擇哪種方式,多和你們教會長輩討論。

小小羊


我的工作必須花大部份的時間處理人的糾紛,
據我觀察,糾紛的原型皆歸根於「人性」。
目前是沒有處理過「家事」類的案子,
但就我聽過處理的圓滿的,就是先生跟太太一起面對(就本案例而言,對太太很殘忍),然後拿一筆錢給外遇對象,並講清楚以後不得再聯絡,那對夫妻在外遇結束後,又再生了二個小孩;外遇對象也在幾年後嫁人了。
但這種方法要看人,當初會外遇是否因為先生的欺騙?外遇對象是否有生下孩子?如果有,真的不好解決。
我看過最難看的例子,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當時我朋友是俗稱的「小三」,原配到先生的單位鬧,後來上新聞,我朋友賠了一筆錢,但是……她到現在都不敢再交男朋友。
我覺得她很可憐,因為跟她外遇的對象是個緋聞很多很不正派的人,但我朋友的形象非常好,人很單純,說她不是被騙,朋友們都不相信,我很想幫她走出陰影,但似乎不是這麼容易。

Posted by 路過 at 2012年07月11日 23:09

ˊ有時一旦犯了罪,罪的苦果是非常痛苦的ˊ。我嘗到了上帝的管教了,這件事我屢次求神幫助我不要犯罪,有時我很堅定有做到,但仍常常犯罪做不到不死心,任憑己意行事。今天上帝讓我受他管教,他的鞭打使我痛與羞愧。依照以前遇到低潮會翻聖經或聽詩歌,我也應該來到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乞求他的赦免。但我卻說不出任何禱告,不看聖經,也聽不下詩歌,只是一直想到白天的羞愧,事情發生的過程。夜不能眠,呆坐在此,食不下嚥,剛好看到這篇文章。我卻無法到他面前傾心吐意。他使我失去我不該貪求的,好痛苦。這是因他深愛我,所以大力鞭打我嗎?

Posted by 不受教 at 2012年07月14日 03:40

小小羊先生您好:
關於外遇和再婚的議題,我一直有一個疑問,但找遍網頁,還是找不到確定的答案,能不能在這裡請教您?
我的父親,他不是基督徒。20年前,他和他的祕書開始有外遇,一直持續不肯分手,讓我媽媽非常痛苦,我後來在大學時信主,就很努力的帶我媽進教會,我媽後來也信主受洗了,人也變得比較開朗。幾年前,我媽媽得了癌症,不久去世,但很感謝她在最後的時光沒有什麼痛苦,很平安的離世。我媽去世2年後,也就是上個月時,我爸和那位祕書結婚了。
我爸和那位女祕書結婚,讓我心裡非常痛苦,因為我從前跟我媽很親近,會想起以前她受的許多委屈。我爸和那位女祕書以前外遇的關係,當然是錯的,但是現在我媽去世了,他們兩個結婚,應該算是沒有錯的,是嗎?也就是說,依據聖經的教導,我爸並非不能結這個婚是嗎?我很想知道根據聖經的真理,我應該怎麼樣看待我爸和外遇結婚這件事。
再一次謝謝您,祝您健康愉快。
竹均
ps 1:我試著留言在「我想寫信發問」,不過可能是因我的電腦有問題,無法進入,因此在這裡請教您。
ps 2:一個題外話,我爸這幾天去醫院檢查,發現得了攝護線癌,他很震驚,因為他才再婚一個月就得知得癌,心情一下從天上掉到谷底。我的朋友說這是一個處罰,但我想基督徒不能輕易認定這是來自上帝的處罰吧。

Posted by 竹均 at 2012年07月14日 04:21

給不受教
我真覺得上帝是愛你的,讓你有知罪悔改的機會。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我是前夫第一段婚姻的第三者,雖然一開始不知道他結婚了,但後來知道時,並未和他分手,任憑自己相信他諸多自欺欺人的謊言(和妻子不和啦,已分居很久啦,妻子對他很不好啦…)過不久,他便離婚再與我結婚了。
我的婚姻一團糟,幸好,後來認識主,讓我有機會為以前介入別人家庭認罪悔改,後來這段婚姻同樣因為外遇問題而結束了,而前夫又娶了外遇的對象…
"愚昧人行愚妄事,行了又行,就如狗轉過來吃牠所吐的。 "(箴26:11)
感謝上帝,我們可以不再做愚昧人了!

Posted by 友尼基 at 2012年07月14日 09:11

給不受教:
如友尼基所說祂所愛的祂必管教,神一定是愛你的。
人犯罪之後會想躲在黑暗裡逃避神,
就如亞當夏娃吃了不該吃的果子便藏在園中不想讓神找到一樣。
但是神會不知道你在哪裡嗎?
詩篇139篇7-12節
「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
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裏。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
就是在那裏,你的手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我若說,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圍的亮光必成為黑夜,
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黑夜卻如白晝發亮,
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樣。」
雖然這個時候你並不想親近他,但是神一直都在的。
我簡單說一下自己的例子,希望能幫助你。
我曾經有兩段感情,兩個對象都是基督徒,我與第一位犯了姦淫,
之後他馬上拋棄我,
我非常痛苦,一直回想跟他在一起的場景,可也還能回到神面前乞求神的原諒,
之後也有很好的教會生活和服事,不過在這之前我躲在家裡至少三個月,一直到牧師主動打電話來關心我。
第二段感情是被劈腿,這次就不行了,雖然一直還是有做禮拜,
可是我活得完全沒有盼望,我覺得我完蛋了,工作不喜歡,覺得大家都對不起我,我逃避和任何人的接觸,只覺人生就會這樣過了吧。
這樣的日子持續至少一年,到今年三月我再也無法去教會了,晚上不能睡,常常流淚痛哭。我有憂鬱症病史,此時便大爆發,各種症狀都出現。
但很奇怪的是這次我沒有想自殺,只是自律神經嚴重失調,偶爾流眼淚。
我忽然覺得自己被神光照,不但聽得下道,也能實行在生活當中。以前我的生活和信仰有分離的狀況,雖然不至於說一套做一套,但是就是很多聖經的教訓不願意做,我最近的改變真的很大。
我感謝神願意啟示我這個卑微的罪人,我一點都不好,他卻願意等待我救贖我。
如今我仍在精神科就醫當中,而且身體相當的不適,可是我的心裡卻很平安,
我遵照醫師的指示做所有的治療,我的禱告是:
如果你願意,求你醫治我,不然也讓我從痛苦當中省察自己的罪,得見你的慈愛和榮耀。
所以不要灰心,神一直在保守你的!
給竹均:
我很同理你所說的,你一定很痛苦,但是不知道該說甚麼安慰你。
就我的了解,你的父親在配偶過世之後與他人結婚這件事是沒錯的,
可是外遇、姦淫就有罪,這兩件事要分開看,
你父親再婚這件事是上帝消極的任憑,他有何安排我們不知道,
也不能輕易將罹癌當做是處罰,也許是祝福也說不定呢!
最後引用我在主日講台聽到的一句話:
耶穌並沒有要世人全部認罪之後才上十架,饒恕乃是靠天父的力量,
人自己硬抓著饒恕得罪自己的人的權柄,乃是讓自己痛苦的原因。
願上帝祝福你和你的家人!

Posted by 旅程 at 2012年07月17日 16:44

旅程姊妹分享得很好,對竹均的部分也講得很正確,我只簡單補充。
我們要注意『權柄』問題。
兒女對父母並沒有權柄,兒女無法管轄父母,兒女也無法命令父母要照我們意見聽從。
坦白說,有時父母要去行惡,兒女能做的事,真的不多。
外遇一定是犯罪,但配偶死亡後的再婚並不能隨便就說是犯罪。
但是,和外遇對象再婚,並無法使之前外遇的罪因此就消失。
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對之前的外遇認罪悔改,否則這罪是不會消失不見的。
在婚後沒多久就罹癌,是不是上帝刑罰,我們不得而知。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對上帝的主權,我們最好保持敬畏,不要妄加評斷。
我們只知道:
信主的必得永生,認罪悔改的必得赦免。
不信主的得不著永生,不認罪悔改的必不蒙赦免,必自擔己罪。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17日 17:44

容我再很囉唆的補充兩個部分,其實昨天在打這段見證時幾乎要哭出來,畢竟是不堪回首的經驗。
不過我心裡很清楚自己這次的生病除了上帝要藉此調整我的態度和生活外,是為了要幫助其他有類似痛苦的人。
在昨天回家的車上忽然想到大衛和拔示巴的故事,連大衛這個上帝所喜悅的人所犯的罪都被聖經清楚記錄以警惕世人,且被後代千千萬萬基督徒不斷覆訟,
就覺得自己的事只要能對其他人有益,也沒甚麼不好說出來,就釋懷了。
我被改變除了發病外並不是有甚麼聖靈大光照耀,而是漸進的。
我算是一個忠實的人,很堅持自己的信仰,即使有很多不好的行為也還是會聚會、參加小組,不過我前面也說了心情不好發生事情的時候就會躲起來,所以也不是從來不缺席,但到後來都還是會回去,且我來此習道已經超過三年。
被改變的開始是因為教會發了一本小書給大家,是證主出版社賈艾梅所著的《若》,
書中有許多作者對信仰感想的雋永話語,我慢慢的讀,漸漸發現自己原來離神很遠,心如鐵石,已經失去相信、盼望及愛,我開始慢慢悔過,可是很多習慣並不是一下就能改掉的,只能一直提醒自己學習倚靠神的大能並自我鼓勵。
神可以瞬間讓保羅瞎了,讓他從殺基督徒的人變成傳耶穌的人,但我相信神改變一個人更多時候是漸進的,我很感恩他一路的保守不離棄。
另一個部分是擇偶,我和第一任男友是同事,認識很久才開始交往,他自稱篤信基督教,家中也有聖經,我教會曾經教過他、認識我們兩個人的老師也說他在高中時是團契主席,為人很熱心。可他從來不去主日崇拜,我很努力想要帶他去都沒辦法成功,且他對性的態度就跟時下一般人一樣,認為男女朋友之間互相滿足彼此的性慾並沒甚麼,我也知道和我交往之前他已經跟可能不只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這其實是一個警訊。我以為自己可以改變他,一開始很努力的持守貞節,但他一直要求要和我上床,我跟他在一起很開心,想滿足他一切的需要,加上他不斷的誘惑我,記得當時我只想到「管祂的」,就和他一起犯下大罪了,後來我希望他把我介紹給他爸媽,他說他爸叫他不要對我放真感情,就不再理我,看似認真的交往其實只是玩玩而已,我受傷很深。
第二個交往對象是教會認識的,他是初信者,看似對信仰認真卻更注重他自己的人生規劃,他希望在某個歲數前結婚,剛好我是他喜歡的型所以才追求我。我們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得已只好遠距,這次我非常小心,也很用心的和他一起電話讀聖經分享信仰,但遠距有很多不能控制的因素,他就劈了一個同教會的女生,那位女生是無辜的,因為我們並沒有公開交往的事所以她甚麼都不知道,但是畢竟曾經同教會事情很快就爆開。
說得這麼多只是為了提醒陷在感情困境的弟兄姊妹,不要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愛情有多偉大可以改變對方的信仰立場,雖然不是完全不可能啦,而且你真的了解對方嗎?還是只是掉入甜蜜的假象當中?連我這麼認真注意下場都這麼慘,對方要犯罪我們沒辦法控制,但我們自己呢?真的有認真為自己的感情禱告並順服神的帶領嗎?真的相信所有的傷害其實都在神救贖的計畫當中嗎?
我不敢保證我自己一定不會再次在感情的事上犯罪,我只能求神憐憫我,導引我人生的藍圖。
願神祝福大家!

Posted by 旅程 at 2012年07月18日 16:10

旅程姊妹:
妳在傷痛中學了很多一生受用的屬靈功課!聽到妳真情分享而能追求以「神本」態度來生活的人一定也受用。
我曾有機會接觸、陪伴那些因父母不在婚姻下亂來,而胡里胡塗被生下來的孩子們,這些孩子成長中安全感和自信心都不足夠,情緒特別辛苦!他們的父母行錯了第一步之後,沒有積極悔改,要鬧翻,要離婚,卻不知道對他們孩子和身邊家人繼續造成更大的傷害!我們基督徒,走歸正路線的上帝孩子們真要天天儆醒,犯罪後要立刻認罪、悔改,不可一再犯罪啊!

Posted by 一位園友 at 2012年07月18日 17:01

在我小時候父母都外遇犯姦淫,從小兄弟都在鄰居的嘰笑中成長,一有自主能力我們小孩都各自離家,遠離這令人唾棄父母,多年後母親得病死了,不多幾年父親也中風,我們把他丟在安養院直到他去逝,那時我還不認識耶穌,寬恕對我們來講是不可能,直到目前我信了主,也不太確定是否真的原諒他們。如果還沒真心原諒他們,我的禱告天父也不垂聽;如果我不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天父也不饒恕我,那這樣還能得救嗎?

Posted by ozaki at 2012年07月20日 13:42

給ozaki:
如何知道我自己有沒有得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20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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