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06年10月16日成聖之路

9,375 views

發問(小寶):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你們認為如何?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若是該守應如何"守"呢?,若是不該"守"為何不"守"呢?

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刪去,我該怎做?

那應如何理解保羅所說:我們是外邦人,不免強我們去"守"呢?

請說你們的意見,謝謝!我會再作回應的^^

回答一:

平安:
這個問題要從當初訂定十誡的背景來看
十誡是上帝與祂所揀選的百姓–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定
表明其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
約是立於上帝與一個民族之間的;
另一方面來看
這些誡命和一些律法的規範相似
以色列是一個神權國家
真正的君王就是上帝本身
君王頒布誡命,提供生活上的指引
所以
破壞誡命就是犯罪,得罪國家和國家的君主──上帝
現在,我們一誡一誡來看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剛剛提到十誡是一個約定
那,很重要的是
要知道是與誰立的約–耶和華神
也單單與祂立約–表明忠誠的關係
因此,這樣的關係表明擺在第一誡
是首要的
今天,同樣要對屬神的兒女說
除了三位一體的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牠
若守了第一誡,理當不會有第二誡的問題
現在的信徒
或許不會有跪拜有形偶像的情形
卻無意中將一些無形的
或是讓一些人事物高過,甚至取代神在我們心中的地位
第三誡–不可妄稱主的名
再中東地區一些異教的宗教人士
會在舉行一些活動或實行一些法術時
使用一些神祇的名字
他們相信
使用其名,也就使用其能力或力量
神啟示自己的名字給所揀選的兒女
絕不允許有這樣的觀念或想法
禱告、奉主的名
不是要讓主成全我們所想所要
或是為我們的行為背書
第四誡–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現在很少守安息日(星期六)
大多守主日(耶穌在主日復活)
其實,想想最先的用意
第一次的記載
是要紀念神創造之功,
第二次,要記念神帶領百姓出埃及–是新生活的創造
而主日,耶穌復活,也帶來新的創造
對我而言
星期六或星期日聚會紀念主
都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明白其意義
也有的教會配合兄姊的工作時間
選擇在週間聚會
也未嘗不可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我想,這是無論哪一個時代都該守的
只是,我會期望
對父母的孝敬不是因為要守誡命–義務
而是因為對父母的愛
第六誡–不可殺人
這不僅是十誡中的一個
還是我國刑法第一七一及一七二的規定呢!
–插大唸過法律系啦^_^
但耶穌對此誡命有更進一步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第七誡–不可姦淫
對其他有關性的問題
並不清楚且直接的表明在十誡中
因此,有人解釋這是指婚姻中對配偶的忠誠
但我想,這不該只限定在婚姻關係中
主耶穌對此有完備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7-28
第八誡–不可偷盜
除了不可將他人有形的物質占為己有以外
其他屬於對方所有的
都不可用欺騙、或強硬手段侵佔
這部份
應該沒有問題
這些也都是一般國家法律規範的行為
第九誡–不可做假見證
這裡會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說白謊,或稱為"善意的謊言"問題
到底這算不算說謊?算不算為做假見證?
我個人的立場
會以大方向及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考量
當然啦!口吐真言是永遠堅立的
只是有時真的很不得已
必須說一些所謂的白謊
唉!到現在,我都覺得拿捏的分寸很掌握喔!
第十誡–不可貪婪
這個誡命是一個動機的問題
其他誡命是屬乎行動面
而這一個,卻是行動前的意念
所以,禁止自己有這樣的貪心念頭
也才避免因為貪婪而去行姦淫、偷盜或做假見證
至於保羅當時所遇到的一些外邦人信主後的問題
最大的是守割禮的問題–徒十五1、5
但是,最後做的結論是
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20
先回應到這裡
若還有覺得不足
可以再來討論
願上帝祝福您!

回答二:

楓!妳身體好嗎?妳身體受傷還認真地回覆我的問題,真是感謝!願憐憫人的主為妳加力再力,保守妳的出入。

那我說正題了,我看妳的文筆,應該多偏認為該"守"吧,是嗎?

以下是我的意見,只是個人的立場,與基督信仰從聖經的真正啟示無關,因為恐怕我說錯了成了基督身體的敗壞,也若真的說錯了,請用聖經直言指教。

我發問的意思是"該不該守舊約的十誡",新約時代主耶穌曾說:"律法"就是一點一劃都不能刪去。而"律法的功用"是為要叫人"知罪",我相信這是沒有疑問的。

那為何我要提出這問題,原因是我的教會在這問題上有所分歧,有人支持"守"、有人說:不用"守"。但以我個人意見"我是不守的",而是要"活出來的"。

我先用後現代看法,就是那時候是舊約的時候,律法啟示了出來,人們未真正理解其真正含意,即是神真正的意思,人就用了個人或群體的看法,去理解神的義、神的誡命、典章、律法,結果出現一些死守外表的人,內裡卻沒有生命,只單顧其條文!沒有公義、憐憫、信實。

直到主的降臨,祂的義才被祂自己解開或現代的說法"釋法"即是"解釋律法",這樣我們新約中的人們才開始明一點神的律法之真義是什麼,但我們仍然是不完全地知道與明白,這真義的完全開啟要再一次等待,我們的主耶穌再一次從天降臨,我們才可真的弄個明白;只是我個人相信,到那光景的時候,沒有人會問的,因為全都知道了,正如主知道我們一樣。

另外我對姊妹的釋經有點保留,先說一個真實的壞見證給弟兄姊妹聽,我曾到香港某教會中聚會,這是出於我自己想學習想多了解神在各教會中的帶領是如何。對那間教會的牧養印象認為是不錯的,但有一次在該教會的福音佈道會之後,是分組的時間,有一位剛讀完神學院的學生來帶領我們。他在當中發問初信的肢體,問他們對講台的信息有任何疑問,結果沒有回答,那他就再一次分享回應一點台上的信息,及後他開始教我們如何祈禱,我心想:這正常。但他一開始就說:他某位講師教導他說:主呀!主呀!主耶穌基督呀!他說:他試過這樣的祈禱,他且說:這樣的一句祈禱說一句一念勝萬念。我心想:這十足十念佛經一樣。他再一次強調說:我試過這樣祈禱,有平安有喜樂,感覺好好。他再問初信的肢體,問他們明不明白。他們一樣都是沒有反應。這我心中又想:這正常丫,那有人懂得回應你呢?那時我真的忍不住:對那弟兄說,我聚會後有些事想和你分享。及後我直接的問他,是不是讀過神學?他說:是的。我問:那你為什麼教人祈禱不用主耶穌所教導的,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來教導呢?或是用主所教導我們的祈禱文呢?他說:我某某的神學老師教導過,他是在那裡神學院教導的,而我也試過所以……。那我不客氣地說:神也會用說謊的靈讓先知說出謊言,加上他們是初信的,豈能明你說的不是像佛教一樣背念經文嗎?我再問他:你所用的聖經有那裡的出處,他真的想找給我看,只是他所找的經文完全上文下理都不是說那東西。到下星期再聚會的時間,我帶了一本"辨別諸靈"是((陶恕))所寫的,去送給他。給他的時候,他還說自己很多書,說:若我想,可以拿來給我看。求主赦免我的言語及文字和思想!這弟兄還不覺得這樣教導有問題,還有點兒自傲,希望主改變我們的心,讓我們懂得用正意分解聖經。

頭三誡基本上,真正悔改認識主耶穌,受了祂所賜的聖靈也就是永生。在清楚得救而論的人說,頭三誡應該會懂得不足犯,但事實上面就有個例子出了來,妄稱主的名。西方人更多,發生什麼事都說:oh! my god!

但我強調的是主耶穌所賜的生命,我們是擁有永生的。我們有神的生命就不會犯神的法,這是正常的理解。為什麼要把律法守呢?原因我們不知何為罪!我們本不會足犯神的律法,只因我們永恆的生命在"夏娃食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之一刻"已經死了。

罪也從一人入了世界,這不用我再解說下去。直到主為我們救贖,祂也是安息日的主。但若是支持"守"安息日的,像安息日教會,那就問題多多了,這要研究異教和買端的人仕方便作答;我本人也不是想談論這問題。但我想問:既然神定了第七日為安息日,而第二次是要記念百姓出埃及,及後新約的信徒認為舊約的安息日為的都是記念主,倒不如記念主的復活,使我們新約信徒帶來恩典的一日為"主日"。

我想問:頭二項的定期是誰?是神。尾項的定期是誰?是人。噢!是的,有人可以說:這是聖靈的感動或是大多信徒這麼多2006年都是這樣行的了;只是我們要小心,律法的一點和一劃都不能廢去。意思是,不能加增!也不能減少!若你要"守"就是把這律法的一點一劃,忠心樂意地做,不可加自己的意思,只能照神的意思行。但我個人立場,就應為我擁有神的生命在裡頭,天天就是主日,每天也要記念主倚靠主。還有一點要

留意第四誡下面所說的: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20:9-11)

~~~~~~~~~~~~~~~~~~~~~~~~~~~~~~~~~~~~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申5:13-15)

若有人要守,請不可做一切的事包括買賣,其目的是讓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得到休息。深一層的屬靈含意,就是要人學習憐憫。(太12:1-13)

若有人要"守"安息日"就"守"神在定的那日,不能自取個別日子定為你的"休息日"!(王上12:32 )

第五誡,論"守"這誡,我不能反對,但我應該是死了的,不能在此打文字給大家看。我們沒有頂撞父母嗎?我們沒有順自己的意思而逆了父母的權威嗎?"孝敬" 一詞有敬而遠之的意思,意思是,就算我們的父母做得有多不對,但他們在屬靈的位置上,是要被子女所敬重、尊敬的,還未說到我們要愛他們呢!有些做子女的, 尊敬都做不到,還怎說愛他們?我或許也是其中一個失敗的例子,所以我要勉勵自己去愛他們,而不是"守"

孝道。

第8誡,別以為我們基督徒能"守"到,我們有否問弟兄姊妹借東西,結果不記得還?有否用完了還是留在家中多一刻的時間?在公司有否打自己的私人電話,是為了私事而不是為公司的事情?做上司的弟兄姊妹有否拿了下屬的私人時間去做,所謂的公事?你要知道!那個時候他是應該休息的,你這樣做是偷竊。就算你說:我有人工給他;但你要知道明白,他的心中真希望加班嗎?若他向主祈禱,為這事責怪你,你就有禍了!

(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詩46:10

第九誡,別以為因以大方向及為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做考量,神就會看我們為無罪,罪沒有灰色地帶,地上的律法就有了;常犯地上的律法是什麼人?我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懂得律法的律師是常犯法的!說謊的父是誰?不用多說。出於不信的是屬誰的,也不用多說便知是撒旦、魔鬼。就連我這樣想說它,它也不想我這樣提起它的名字,因為它想用詭計隱蔽自己好施計加害於人。

而我所強調的是,我們既是擁有了聖靈的內住,即是神的生命。神的律法就靠住聖靈被神所接納了,就像保羅所說:我們是在恩典底下,而不是還在律法底下了。而牧養我的其中一位牧者說:新約的(8福),更是高於舊約十誡的標準,強調是生活的活現而不是墨守成規,是要人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悅納的。希望我的言論有主說:阿門。敬請弟兄姊妹代為祈禱,免得我犯了神的律法。謝謝!

我心想過一些時日,也許有很多地方要作補充的,但我先說到這裡,若有不足之處請見諒,若然有錯誤之處請用聖經的真理指教小弟,謝謝。

回答三:

小寶您好:

您問的,是很大的問題。

大問題,通常很難用簡單的回答來解決。

而之前我陷於極大的苦難之中,心力交瘁,也無心情回答。

您這次點我出來,所以我試著做一些簡單的(不是完整詳細的)回答。

十戒是律法的重要核心條文。

所以,要不要守十戒,我們就必須看聖經中對於律法的看法。

而聖經對於律法的看法,不是簡單三言兩語可以表達清楚。

聖經對律法,有時主張要守,有時主張不用守。

這二類經文,我們都能找到。

也因此,我們在說守或不守之前,必須很小心去分析這些經文的意思。

簡單說一下探索這類問題時,必須先解決這些問題:

1.律法的分類

2.哪些要守,哪些不用守

基本上,舊約律法可以分成很多類。也有很多種分法。

我簡單分成兩類:

1.道德(對神對人)類

2.儀禮類

基本上,儀禮那類在舊約主要是豫表,新約主耶穌之後,都已經完成了實體,不需再去遵守。像割禮、各種獻祭禮儀都是。

十戒並非儀禮那類。

勉強可算儀禮的,只有安息日這條。

但這也僅是勉強算進來而已,不表示這條就真的屬於儀禮。

基本上,十戒是屬於道德類(對神對人)的。

這類的律法,要不要守?

新約中是否有否定這類道德類的律法?

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好像有,是因為保羅書信與雅各書,都有強調人無法守律法,而且雅各書有明確經文指出道德性的律法(姦淫、殺人):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好像沒有,是因為新約一樣很強調各種道德規範,不管是在福音書或使徒書信都一樣。

對於十戒,我的看法是這樣:

1.我們不可能守全十戒

因為沒有人能守全全律法,更何況上帝對守律法的要求又是那麼嚴格………只要心裡犯,就算違反律法了。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另一個上帝嚴格的標準,是…………罵人就等於犯殺人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主耶穌這些解釋,是採用很嚴格的標準。

這也表示主所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主所謂的『成全』,正顯明在上面兩種對律法的嚴格標準上。

在這種標準下,沒有任何一人能守全十戒的。

2.沒有人能靠守十戒稱義

保羅不斷強調這種觀念。

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沒有人能靠守律法,獲得得救的份位。

也沒有人能靠守律法,保持得救的份位。

3.所有人類違反十戒,都必須受刑罰(基督徒也一樣)

這是上帝的公義原則。

差別只是基督徒違反十戒時,由主耶穌代替我們受上帝刑罰了。

4.我們必須遵守十戒的精義

新舊約聖經不斷強調,我們必須抓住聖經的精義,而不能在文字遊戲中打轉(像法利賽人)。

雖然沒有人能依上帝標準守全十戒,但這不是叫我們就不用努力去遵守十戒精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2-3)

另外,這經文也顯示新約信徒依然要承認舊約十戒的精義,也命令我們要遵行(這經文是命令語氣):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5.努力遵守十戒精義時,依然要記住1.2.3.這三點

以安息日為例,我來做一些簡單的(不是詳細的)觀念示範。

1.上帝在十戒中安息日的精義是什麼?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

『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路13:16)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

我們可以發現,上帝設立安息日,是為了讓人得益處,不是用來綑綁人(像法利賽人定的一大堆安息日規矩)。而這日,是上帝的日子,是人在神面前享受幸福快樂安息的日子。

因此,不需拘泥於形式,不可禁止人享受上帝的恩典。

2.需要守安息日(約星期六),不能在主日(星期日)做禮拜嗎?

安息日的儀禮部分(星期幾),不需遵守。

但安息日的精義部分,必須遵守。

所以,在哪一天,都無所謂。

但人性畢竟軟弱,惰性很大,所以大家習慣在主日做禮拜,並無不妥。

但無法在主日做禮拜的,而在其他週間做禮拜的,也不是犯罪。

『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1、23)

3.都沒做禮拜,是不是犯罪?

是。

違反十戒的精義。

也違反新約的命令: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10:25)

4.那會被上帝處罰嗎?

不會被上帝用舊約律法的刑罰來處罰。

因為這部分,已經由主耶穌被釘十架,代我們被上帝處罰了。

但是,上帝會依新約來管教祂的兒女: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請記住,管教有時是很嚴厲的(留意『鞭打』二字)。

簡單說,我們依然需要遵守十戒的精義,但觀念要正確,

不能以為可以靠遵守這些來保持得救的份位,或以為靠遵守這些可以得救。

我們遵守,是倚靠主的恩典與力量,來追求成聖,如此而已。

簡單說明,盼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日誌信息 »

評論已關閉。        

相關日誌 »

沒有評論

抱歉,評論被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