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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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哪種丈夫的妻子?亞伯拉罕或以撒的妻——–撒拉或利百加

身為基督徒,你的丈夫,或是未來的丈夫,是哪一種?
『亞伯拉罕』,還是『以撒』?
那麼,你是『撒拉』,還是『利百加』?

這四個人,都是聖經里公認的好人。
所以,沒有品德不好的問題。

身為基督徒,我們的婚姻,是在上帝手裡。
因為,我們的一切,主權都在上帝手裡。
這不是說我們就喪失自己的喜好與選擇,
而是我們的喜好與選擇,是必須合乎聖經、看重上帝帶領。


『亞伯拉罕』和『以撒』,這二個男人,其實很多部分,是相當強烈的對比。

亞伯拉罕————
能力很強;
有很多豐功偉業;
能率領家僕三百多人打敗多國聯軍;、、、
以一般通俗的角度來看,亞伯拉罕可以視之為『很強的丈夫』。

以撒————–
能力弱很多;
沒什麼豐功偉業;
遇到別人搶水井,只會一再退讓;、、、
以一般通俗的角度來看,以撒可以視之為『很弱的丈夫』。

都是好人,都是基督徒,但是,一個是很強的,一個是很弱的。

他們的妻子,撒拉和利百加,都是賢慧的妻子。
她們和丈夫,也都很恩愛。

『撒拉』和『亞伯拉罕』,是很近的親戚關係。
撒拉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妹。
因此,他們可能是『青梅竹馬』,或是『認識很久』,
他們是『先談戀愛』,之後才結婚的。

『利百加』和『以撒』,彼此毫無關係。
他們過去從未見過面,是結婚當日才見面。
因此,他們可以視為『一見鍾情』,或是『媒妁之言』,
而且是『婚後才開始培養感情』。

因此,認識很久、戀愛結婚,很好;
一見鍾情、媒妁之言,那也很好。
基督徒不需限制上帝的手。
上帝要用哪種方式來帶領我們進入婚姻,那是上帝主權。
我們順服上帝的帶領,不需堅持一定只能自由戀愛,不能媒妁之言。
但不管哪種方式來認識、來進入婚姻,都沒關係,
重點都一樣——結了婚,就要愛你的丈夫(妻子),至死分離。
沒有人可以說『我從來就不愛你』,也不能說『我不再愛你』,
然後就想離婚。

你的丈夫,或是你未來的丈夫,
是『很強』的亞伯拉罕,還是『很弱』的以撒,
上帝要為你安排哪一種丈夫,那是上帝主權,未必是我們能擅自決定。
我們在事先,也未必能知道上帝為我們安排哪一種丈夫。
我們只能依據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
可以進行一些簡單的篩選。

好比:
必須是基督徒、對方必須品德良好、、、。
但是,聖經可沒說你的對象必須多帥多美、有錢沒錢、高矮胖瘦、、。
我們進行擇偶,請務必搞清楚,
哪些是『絕對真理』,哪些是『相對領域』;
哪些是『聖經規定』,哪些是『聖經沒說』。
不要在聖經規定『必須遵守』的原則,我們『擅自放棄』;
在聖經根本『沒規定』的東西,我們『設一大堆條件』。

看看現今一般人的擇偶條件,有哪些,是真正聖經看重的?
有房有車、年收入多少、身高多少、體重多少、多帥多美、、、。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擇偶,也是在專註在這種東西上,
卻忘記更重要的條件,好比———必須是基督徒、必須品德良好、、,
那麼,我們不容易尋見合上帝心意的人生伴侶。

這不是說我們不能有自己的喜好、不能喜歡高矮胖瘦、不能挑選有錢沒錢,
而是說我們要清楚,這不是聖經規定,所以上帝可以不給我們自己預先設定的。
當上帝不給我們自己預先設定的目標時,我們就必須順服。

這也不是說前人所得出的智慧,就毫無參考價值。
像是家世背景差異、學歷差異、個性差異、、、。
事實上,這種普遍恩惠、普遍啟示領域,依然是上帝所賜下的,
我們不能輕忽。
但因為這不屬於聖經明文規定的原則,所以只能『參考』,不能當『絕對』。
上帝的安排,依然是可以脫離這些差異的。
當然,差異越大,困難度越高,但不表示就不可克服。

另外,這也不是說上帝就會硬塞給我們痛恨的、不喜歡的對象,
而是假使我們願意順服上帝,上帝就會開我們的眼睛和內心,
聖靈會感動雙方——–你和對方——–『都會有』感動,
不會只有一方有感覺,另一方卻毫無感覺,或是很不喜歡。

相反的,即使雙方都很有感覺、都彼此喜愛,
可是,已經違反聖經清楚規定,好比不是基督徒,或是品德不佳,
那麼,這種感動,根本就經不起檢驗,不能認為是聖靈的感動。

並且,不管已經和你結婚的丈夫(或是你未來的丈夫),
是很強的亞伯拉罕,還是很弱的以撒,
你都必須當個『賢慧的妻子』。
沒有人有借口說我丈夫很弱,所以我就可以擺爛。

你必須要當『撒拉』,還是必須要當『利百加』,
要看你丈夫是哪一種。

假使你的丈夫是『很強的亞伯拉罕』,
你就必須當撒拉,順服你丈夫,幫助你丈夫,『使他更強』。
假使你的丈夫是『很弱的以撒』,
你就必須當利百加,順服你丈夫,幫助你丈夫,『補他的不足』。

不管上帝要你當撒拉,嫁給很強的丈夫;
還是要你當利百加,嫁給很弱的丈夫;
箴言三十一章『賢德的婦人』的內容,都是必須努力去學習的目標與準則。
而且,請記住———妻子必須順服丈夫。
順服!
順服!
順服!
不是因為丈夫比較弱,你就可以不順服。

當然,當丈夫無法行使當頭的功能時,妻子可以暫代來幫助。
但請注意,這是『暫時』,是『特殊狀況』,
不是『永久』,不是『常態取代』。

再講一次,因為這太重要了:
嫁給比你強的丈夫,你比丈夫弱,你要順服丈夫,丈夫是你的頭;
嫁給比你弱的丈夫,你比丈夫強,你還是要順服丈夫,丈夫依然是你的頭,你不是丈夫的頭。

嫁給比你強的丈夫,身為較弱的妻子的你要順服,比較容易;
嫁給比你弱的丈夫,身為較強的妻子的你要順服,並不容易。
這時,你要用比丈夫『更強的智慧』,來順服你丈夫,來幫助你丈夫。

在婚前,我們未必能知道未來要嫁給哪種丈夫,
但是,我們可以『裝備自己』,使自己可以當撒拉或利百加。
假使上帝為我們安排很強的亞伯拉罕當丈夫,我們就好好當撒拉;
假使上帝為我們安排很弱的以撒當丈夫,我們就好好當利百加。

雖然這篇文章,是用撒拉和利百加當例子,
但是,反過來也是類似的。
不管是弟兄尋找妻子,還是姊妹尋找丈夫,
觀念都是相通的、原則都是類似的。

願上帝眷顧每一個尚在尋求丈夫或妻子的弟兄姊妹,
也願上帝眷顧每一個已經有丈夫或妻子的弟兄姊妹,
讓大家都能獲得幸福,活在上帝的恩典與帶領之中。
阿們。

小小羊


#1 訪客 於 2020/05/21 13:23

訪客
推薦改革宗翻譯社的圖書
http://rtf-usa.com/books/

#2 陳辭雲 於 2020/09/17 09:35

陳辭雲
利百加是拿鶴的孫女,拿鶴是亞伯拉罕的弟弟,所以利百加以親屬關係來講是以撒的”堂侄女”!不適完全沒有關係喔!

#3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09/17 16:10

小小羊
感謝陳辭雲弟兄的指正,
他講的是對的,
利百加和以撒確實有很遠的遠親關係,不是完全沒關係。

不過,因為他們之前完全沒往來、彼此不認識,
事實上,應該彼此也沒聽過對方,也不知道對方存在。
所以在這種意義上,在交友婚姻領域裡,
我們也確實可以把他們當成事前彼此不認識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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