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相信自己是罪人?從陳進興談起
這篇文章,陳進興不是主角。
他只是引子而已,引導我們做進一步的思考與反省。
陳進興是1997年在台灣犯下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兇手。
該案件是台灣有史以來,極少見重大且殘酷的刑案。
犯案期間,陳進興也陸續犯下其他強盜、殺人、強姦案,同時也驚動國際,竟然挾持南非駐台武官。
落網之後,被判處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後來被槍決伏法。
我只簡單介紹一些,不做過多的著墨。
單單這些描述,也應該可以讓我們有一個初步印象………這是一個殺人不眨眼、十惡不赦的壞人。
這篇文章,陳進興不是主角。
他只是引子而已,引導我們做進一步的思考與反省。
你真相信自己是罪人嗎?
很多信徒都會說:當然,我是罪人,耶穌赦免我的罪、、、、、。
但是,且讓我再問一次,你真的這樣認為嗎?
我相信,很多人一樣會堅信:當然!
那麼,且讓我問個尖銳的問題:
在上帝面前,你相信你是和陳進興一樣的壞人嗎?
原諒我這樣說,很多人聽到這問題時,會堅決否認自己和陳進興一樣壞。
我又沒殺人、強姦、放火、強盜、、、,我當然和他不一樣!
我是罪人,我不是聖人,但我絕對不壞,雖未必比別人好,但起碼絕對比陳進興好!
當我們說『我是罪人』時,很多時候,我們已經喪失對罪人的感覺、已經變成基督教術語、更成為不痛不癢的陳腔濫調了。
很多時候,當我們講『我是罪人』時,我們只是在背誦基督教的觀念而已,而不是我們心中真正的認知與信仰。
因為,我們覺得……………陳進興比我們壞!我們比陳進興好!
其實,我們在上帝面前,不管是有聲還是無聲,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不過是繼續不斷重複這種聲音而已: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
當我們看見陳進興的案件,我們心中浮現的,是什麼呢?
當我們看見陳進興所犯令人髮指的惡行,然後想想自己,我們看見什麼,想到什麼?
我們會覺得自己和他一樣罪孽深重嗎?
不!
我們心中浮現的,是上面那經文所描述的情形。
我們有多少人,看見陳進興所犯的惡行,而反過來檢查自己之後,能講出下面這樣的話的呢?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在這時代裡,教會的教導、世俗的觀念,一再令我深深的驚恐與畏懼。
『罪』的觀念,不斷被削弱。
『罪人』的觀念,也不斷被削弱。
『這不是罪』的聲音,不僅是社會這樣講,連教會也這樣講。
『是祖先的咒詛』、『是我原生家庭害的』、『是我心中有鬼未趕出』,已經成為許多人琅琅上口的理由了。
我們雖然認為自己是罪人,但是,我們不會覺得自己是那麼有罪的罪人。
否則的話,我們講不出祖先、父母、鬼、、、這些理由與藉口。
不是別人,就是我!
我就是罪人!
不是別人害的,不是魔鬼害的,就是我自己!是我自己犯的罪!
我自己就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就是不配蒙赦免的惡人!
我沒比陳進興好,事實上,我在上帝面前,和他一樣壞,都該被處死刑!
我沒強姦人,但我動過淫念!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十戒第七戒:『不可姦淫』(出20:14)
我沒殺過人,但我心中不合聖經要求地罵過人!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
十戒第六戒:『不可殺人』(出20:13)
我沒搶過劫、當過強盜,但我有擅自拿過公司的東西!
十戒第八戒:『不可偷盜』(出20:15)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 1:29-31,2:1)
我,違反了多少上帝神聖的誡命?
陳進興被人間的法官判處五個死刑,
我該被天上的法官判處幾個死刑?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如果我們的信仰,
讓我們對罪的標準不太高,對上帝的聖潔看得不太重,對自己的罪行評價不太壞,對自己的行為看得那麼好,
那麼,當我們說『我是罪人』時,
我們真的會痛悔嗎?
我們真的會看見自己的無能為力、自己的罪孽深重、自己的可惡可怕嗎?
我們對主耶穌的流血受死,真的能從心靈深處發出感謝的泣訴嗎?
主啊!在你的聖潔面前,我有什麼義可言?
當我俯閱聖經,看見你那至高的要求與標準,
我是何等戰慄與畏懼。
我能到哪裡逃避你的刑罰?
我能躲到何處逃避你的面?
你的聖潔,只照映出我的污穢與不堪。
沒有藉口!沒有理由!
我!就是骯髒的人!
『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
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90:8-11)
十字架,是什麼呢?
當我們對自己身為罪人的身份,不夠清楚的認識時,我們怎會看見十字架的珍貴?
當教會對罪與罪人的教導不夠清楚,甚至是避而不談,然後以神蹟、成功、醫治來講解十字架時,我們帶進教會的,會是真正認罪悔改、尋求赦免的基督徒嗎?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
保羅犯過什麼重大罪行,可以讓他講出這樣的話?
強姦、強盜、搶劫、、、、、?
每一位真正看見自己罪惡的深重的人,都能體會保羅在講什麼,也深深的願意以這樣的話來描述自己的感受。
每一位不能體會這句話的人,可能都還不夠認識自己的罪,也可能不太夠認識耶穌十架的可貴。
當我一次又一次,看見自己罪孽的深重,看見自己不過是像陳進興一樣的壞人,
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在十字架的面前啜泣: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
馬丁路得說:
唯獨恩典。
奧古斯丁也這樣說,加爾文也是。
而我,我這個罪人,越看見上帝的聖潔,我就越看見自己的罪惡,
也只能衷心從心裡發出這樣的呼喊:
唯獨恩典!唯獨基督十架!
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
我眾罪都洗清潔,全靠耶穌寶血。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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