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立即就可以永遠不再犯同性戀的罪嗎?(限)
我瞬間就可以永遠不再犯同性戀的罪嗎?
答:
說真的,現今教會信徒,普遍受到各式各樣『神蹟性』見證的影響。
比方說:
信主之後,我的酒癮就完全好了;
信主之後,我的同性戀就馬上好了;
信主之後,我的毒癮就完全消失了。、、、、
我相信,上帝絕對可以行出這樣的神蹟,
我也絕對相信,真的有信徒是這樣神奇得醫治的。
我瞬間就可以永遠不再犯同性戀的罪嗎?
答:
說真的,現今教會信徒,普遍受到各式各樣『神蹟性』見證的影響。
比方說:
信主之後,我的酒癮就完全好了;
信主之後,我的同性戀就馬上好了;
信主之後,我的毒癮就完全消失了。、、、、
我相信,上帝絕對可以行出這樣的神蹟,
我也絕對相信,真的有信徒是這樣神奇得醫治的。
我該主動對教會的人說自己是同性戀,請大家為我禱告嗎?
答:
我不太贊成你主動對教會任何人講你是同性戀。
說真的,教會裡能分清楚『罪』與『罪人』的份際,
能『嚴以律罪,寬以待罪人』的人,其實不會太多,
連牧師都一樣。
上帝並沒有要我們把『所有』實話都主動對其他人講,
上帝只要求我們講出來的必須是實話、不要說謊話而已。
問題:有位好友,是靈恩派的,與教會的人相處很不好,他會很堅持自己才是堅守真理。我該如何幫助他回歸真理呢?
答:
其實,『與人相處不好』與『靈恩信徒』,這是兩件事,二者未必可以劃上等號。
換言之,這問題可以切割成二個部分:
1. 如何幫助一個與人相處不好的信徒回歸真理?
2. 如何幫助一個靈恩信徒回歸真理?
以下我會混合講述這兩部分,但是,我先來講如何幫助一個靈恩信徒回歸真理部分,因為這是很常被問到的問題。
問題:
最近小某遇到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對"信心"二字的詮釋。
不少信徒對神有"信心"的詮釋是這樣:
「明天我們有教會活動,求主給我們有美好的天氣,要求信徒要有"信心"地祈禱。
結果連日的暴兩後,那天真的放晴,活動如期完成。」
信徒們意識:這是"信心"的果效,是信的意義,經歷神的同工,神真的掌管天地哦。只是我們願意求甚麼,祂就給我們成就。聖經多麼的真實無誤。
問題:家裡婆婆掌權,婆婆常欺負我、、、、、
答:
我要提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婆媳問題』的核心,不是婆媳問題,而是『夫妻問題』。
所以解決夫妻問題,才能真正解決婆媳問題,否則都只是解決表象而已。
上帝對夫妻的準則是甚麼?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任何違反這一條規定的,都不太可能獲得真正的幸福。
不要懷疑!
我說的就是………………敬…………畏。
將耶穌當我好朋友的人,很多!
將上帝當成我口袋阿拉丁神燈的人,更多!
開口閉口上帝、耶穌、讚美主、阿們的,一大堆!
但是,敬畏上帝的人,在哪裡?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有時就會有些弟兄姊妹誤解,
所以,我在此做進一步解釋。
請注意,這裡所講的『婚約』,是指『結婚的誓約』,
不是指『結婚的約定』,也不是指『訂婚』。
有時,通俗的一些用法,和嚴謹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過,比起拗口又艱深的法律用語,一些比較簡單易懂的通俗詞彙,比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複雜的教義。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意思是:
當我們在地上完成了結婚的誓約,完成了婚禮,那麼,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們的誓約中作證,承認我們的婚姻成立了。
由於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或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就必須注意國家法律問題。
在此,必須先講一下中華民國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華民國過去的法律規定……………『儀式婚』
在過去,中華民國法律的婚姻成立,採取的是『儀式婚』的觀念,也就是:
公開的儀式、兩人以上的證人。
其實,這樣的規定,大致和聖經裡的狀況類似。
但是,人心的詭詐,永遠可以想辦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會在法律上動腦筋,來宣稱婚姻自始無效。
最常被使用的鑽漏洞,就是訴諸『公開的儀式』這個條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