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因信稱義。一個「壞」牧師的例子
我們不是神,單看眼前,我們怎知一個人,是不認主時的彼得,還是賣主時的猶大?
有個居高位的牧師,地位位居全國神職最高位,好比是聯會總主席,或是總會議長。而且,他還設了神學院。
可是,他除了神的工作不太做之外,其他壞事都蠻認真做的。
貪愛錢財,結交權貴,和政治人物一起使壞,性好女色,和許多女性發生關係。想盡辦法,陷害異己,殺害忠心於主的信徒。
他的權勢與壞,是到人看到他都會發抖的程度。
這樣的人,有沒有得救?
這是個真實事蹟,發生在英國亨利八世時代的大主教身上。
後來,他失勢了,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