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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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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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基督徒可以自由解釋聖經嗎?

問題:

詩篇110:4『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希伯來書的作者,遂援引之作為初代信徒質疑耶穌中保之依據。同理,何西阿重迎悔改的妻子後,『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何2:23),保羅援引之為對外邦人之適用。在新約裏大量看到這種『信心的跳躍』,但,在法律界裏,或我們普通人來講,當然比較執著於法利賽人的文義解釋法(即狹義解釋)。這種擴大解釋法,在我們釋經時,是否可以自由適用?它合不合總原則解經法?

答:

你今天舉的兩個例子,其實還算好講解。

新約聖經對舊約經文的使用,乍看之下,有些簡直到令人難以解釋,簡直覺得是「天馬行空」、「斷章取義」、「自由發揮」的程度。(但其實當然不是真的天馬行空亂解)

這要先從教會歷史開始說起。

在教會歷史很早期,甚至可以追溯到使徒過世之後的古教父時期,

教會就已經慢慢有兩種解經路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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