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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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0日马太福音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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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三章附加:洗禮

重點:

1. 針對洗禮的一些常見問題,進行探討。

2. 介紹改革宗關於洗禮的一些觀念。這部分,屬於宗派領域,大家未必非得如此接受不可,但至少可以有些常識。

一、 在馬太福音第三章裡,施洗約翰對罪人進行洗禮,主耶穌也受洗,聖經更說『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可16:16),那麼,基督徒沒有受洗,就不能得救,對不對?

答:

錯!

1. 主耶穌釘十字架時旁邊信主的強盜,他就沒受洗,但卻得救了。(參路23:39-43)

2. 我們常會背『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可16:16),問題是,這句經文還有下半節:『不信的,必被定罪』。所以,重點是『信』,還是『受洗』?當然是『信』!

二、 可是,反過來說,『只要受洗,必然得救』,對不對?

答:

錯!

1. 天主教認為,只要受洗,必然得救。但基督教拒絕這種觀念。

2. 重點是在『信』,不是『受洗』。

3. 沒有信,但有受洗,依然無效。(這部分下面會再進一步討論)

4. 信而受洗的,一定得救;

信而沒受洗的,一樣得救;

不信而受洗的,一樣不得救;

不信而不受洗的,當然不得救。

三、 既然信才是重點,洗禮是附帶,那我不需洗禮,只要信就可以,對不對?

答:

1. 適婚男女,我很愛你,可是我不要和你結婚,對不對?結婚只是一個儀式,我們不需被儀式束縛,對不對?

2. 明明已經適婚年齡,可是就是找各種理由不結婚,這種人,不要太相信他真的很愛你。

3. 假使你真的愛主信主,為何你不願洗禮,公開在眾人面前接受這儀式,公開讓眾人知道你的信仰告白?

4. 除非你是十字架上的強盜,想洗但沒辦法洗。否則的話,拒絕洗禮的人,通常對上帝的信仰還不夠,所以不敢接受洗禮。

5. 這是軟弱,上帝有時會體諒,但是,我們必須努力堅固自己的信仰,往洗禮的路邁進。

四、 既然『信而受洗必定得救』,嬰兒還無法行使他自由意志來信,所以嬰兒洗合理嗎?

答:

合理!

1. 首先,關於嬰兒洗,我們要先來思考,這是屬於『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2. 這是相對領域。所以,各教派可以依照自己教派觀念來進行。

3. 在受洗部分,聖經並沒有明確的直接經文指出嬰兒必須受洗。所有直接關於『信而受洗』的經文,主要都是針對那些具有自由意志的成人來講的。

4. 但是,別忘了,歸正神學主張『人是全然的敗壞』,所有未蒙聖靈重生的人,靈性皆是死亡狀態,『重生在悔改之前』,一個死亡的人,必須完全倚賴聖靈先重生他,然後他才會悔改信主。

5. 也就是說,『信』是『重生』之後的必然結果,而非重生的之前要件。一個靈性已死的人,是無法用自己自由意志來『信』主的。

6.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很小心『信而受洗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句經文的限制,因為它並沒有說『嬰兒因為不能行使自由意志來信,所以嬰兒不得救』。

7. 事實上,只要我們思考『死亡嬰兒是否得救』的問題,某種程度而言,可不可以嬰兒洗的答案就已經很明顯。如果嬰兒可以得救,那為何嬰兒不能受洗?

8. 歸正神學裡的改革宗,是主張嬰兒洗的,因為嬰兒雖然無法用成人的自由意志來信主,但問題是人的得救,本來就是神恩獨做,不需人的自由意志先運作。

9. 雖然沒有直接經文支持嬰兒洗,但有強烈間接經文支持嬰兒洗,就是舊約的『割禮』。

10. 亞伯拉罕對全家行割禮,使全家歸入上帝之家,領受上帝恩典。請注意,以撒行割禮當時,只有出生剛滿八天,是超級小嬰兒,但上帝卻命令亞伯拉罕要為『還沒有自由意志』的嬰兒以撒行割禮,使他歸入上帝名下,享受上帝恩典。

11. 另外,使徒行傳的獄卒,也是全家受洗。(參徒16章)

12. 所以,在這種主張之下,嬰兒洗是合理的:

a. 使嬰兒歸入上帝的家,早早領受上帝恩典。

b. 懇求上帝施恩在這嬰兒身上,領他成人後信主。

c. 使父母在眾人面前公開宣示,願意照聖經來教導這小孩。

13.目前,反對嬰兒洗的主要是浸信會、門諾會,其他像改革宗(如:長老會、信友堂、改革宗長老會)、衛理公會、循道會、聖公會、信義會、、,多半依然主張嬰兒洗,只是各派的理由未必一樣而已。

五、既然嬰兒洗可以,所以這表示受洗的嬰兒都得救?

答:

錯!

1. 天主教主張『受洗即得救』,這是錯誤的。基督教絕對反對『受洗等於得救』這種觀念。

2. 天主教很看重『行為』,而且認為聖禮的施行,具有功效(因功生效),這個功效的產生,不在於領受者(如:信徒、嬰兒)的行為,而在於施予者(如:神父、主教)。因此,領受者信不信無所謂,只要有接受聖禮就可以了,就有效了。所以,電影上我們常會看見天主教徒臨終時,要趕快請神父來進行臨終禮。也因此,天主教有一大堆的「聖禮」,而基督教只有『洗禮』和『聖餐』兩種聖禮。

六、所以,洗禮並無實質功效,只是單純的記念而已,是嗎?

答:

1. 這是相對領域,而非絕對真理的範圍,各宗派觀念不同。

2. 起碼有三大類:

a. 絕對有功效………………天主教

b. 對出於信心的領受者,絕對有功效……………改革宗

c. 無特殊功效,單純的記念儀式……………浸信會

3. 天主教對洗禮的觀念,絕對是錯誤,我們不接受。

4. 浸信會的聖禮觀念(洗禮和聖餐),對華人信徒影響很大,甚至某種程度上是主流,而浸信會對於洗禮和聖餐,基本上是主張『記念』這一論點的。

5. 我們不詳細探討改革宗和浸信會在聖禮部分的異同與各自的聖經依據,但要在此介紹改革宗部分的聖禮觀,因為那很重要。除非我們都不接受洗禮,也不領受聖餐,否則我們對聖禮的觀念,會嚴重影響我們在實際教會生活上,對聖禮的看重程度。

6. 改革宗(加爾文派)的聖禮觀,簡單說,就是『對出於信心的領受者,聖禮是具有實質功效的』,而不是單純的記念儀式而已。這種觀念,剛好介於天主教的『絕對有效』和浸信會的『單純記念』中間。

7. a.假使領受者是出於信心的(如:真正的信徒),那麼,當他接受洗禮、聖餐時,恩典真的會透過這樣的儀式進行而臨到。

b.假使領受者並不是出於信心來領受(如:不信者、假信徒),那麼,當他接受洗禮、聖餐時,恩典並不會臨到。(天主教則認為對這類人,恩典一樣會臨到)

七、這種對於出於信心的領受者,接受洗禮或聖餐時,恩典會真實臨到的觀念,有聖經依據嗎?

答:

有!

1. 舊約猶太人行割禮,對於真正信主的猶太人而言,上帝的恩典、應許與保證都會臨到。但對於那些不是真正信上帝的猶太人而言,行割禮對他們並不是得救的保證。

2. 新約講到聖餐,『因為人吃喝(聖餐),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 11:29-30)這裡是提到不認罪悔改就守聖餐的信徒,會為自己帶來實質不幸。反過來思考,假使聖餐只是單純的記念,那麼,不認罪悔改就守聖餐,為何會帶來不幸呢?這豈不是暗示認罪悔改守聖餐的,會帶來恩典;不認罪悔改守聖餐的,會帶來不幸?

3.舊約以撒雖然在嬰兒期,在還無法用自己自由意志來表明信心的時候就領受割禮,但我們從聖經記錄知道,他是真正上帝揀選的得救者,而上帝命令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他嬰兒期時就要為他行割禮,使他加入上帝的家,我們也看見上帝對以撒一生的祝福與恩典。

3. 同時領受割禮的,還有以實瑪利,但他卻不是上帝揀選的。但是,他也某種程度領受上帝的一些恩典。事實上,在基督教家庭裡,即使不信者,也會領受到一些上帝恩典滿溢出來的好處。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基督教國家。

八、嬰兒又無法出於自己信心,可以領受洗禮與聖餐嗎?

答:

1. 嬰兒可以領受洗禮,但不能領受聖餐。

2. 嬰兒領洗的主要依據,是來自於出生八天的以撒就領受割禮,這不需要經過他的同意,只要父母同意即可。

3. 但嬰兒不能領聖餐,因為對於聖餐的領受,只限於那些具有自由意志可以『省察』、『分辨』的人,而這不是嬰兒會有的特性。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11:28)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

九、分享:假使是你自己的嬰兒,你會讓他領受嬰兒洗嗎?

答:

對我自己而言,我的想法是這樣:

1. 假使嬰兒洗真的會帶來實質的恩典,而且我的孩子真的是上帝揀選的得救者的話,那我給他領受嬰兒洗,我就賺到了,因為上帝恩典早早就臨到我家孩子身上。

2. 假使嬰兒洗不會帶來實質的恩典,我為孩子施行嬰兒洗,又有何壞處?

3. 假使嬰兒洗不會帶來實質恩典,但因為我身為父母,必需在眾人面前宣示要照聖經來養育這孩子,單單這一點,就會使我更有責任感,必需完成對上帝與眾人的誓約(任何對神對人的誓約,都非常重要),那對這孩子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十、分享:假使聖餐不僅是記念,而是有真實恩典會臨到,你還會覺得守不守聖餐無所謂嗎?

答:

對我自己而言,我的想法是這樣:

1. 就算聖餐只是紀念而已,我多多守聖餐,會有什麼損失嗎?

2. 可是,假使聖餐真有真實恩典臨到,那我多多守聖餐,可就賺到了。

3. 平時我們禱告求個半死,還未必能求進恩典,現在只要憑信心領受聖餐,就可以有恩典臨到,我豈有不多多守聖餐、樂意領聖餐之理?

小小羊

回應:

請問小小羊弟兄:

若父母單方為基督徒, 令一方堅決反對基督教信仰,他們的孩子, 可以受嬰兒洗嗎? (婚姻狀態:分居, 離婚官司訴訟中,由非基督徒一方提出,基督徒一方被動)

謝謝回答

Posted by shihna at 2009年03月30日 15:04

請問… 文中常常提及的「實質恩典」… 是什麼?
我知道那不是使我們能得救的可能性多增加一些… (因為信就得救)
那麼這恩典是現世的還是來世的呢?
如果多守, 則以後在天上的獎賞會更多嗎? (就像”加分”?)

其實我還是比較傾向儀式為紀念性質…
雖然文中以”林前11:30″來說明儀式是有能力的…
但我的理解是…
有能力的是神而非儀式…
而儀式是神規定要我們守的… (就如同洗禮一樣)
所以在我們守的時候神就以我們是否有按規矩來守來行而施行賞罰…
但經文也只寫出”罰”沒有寫出”賞”…
如果要說有賞… 那是賞什麼呢?

其實我也相信守了就有賞… (以我的經驗)
因為那是”順服”的一種表現…
順服神所得到的福氣就是有平安, 可能還可以更認識神…
這是我的想法啦…

還有關於嬰兒洗…
我覺得以舊約猶太人出生8天受割禮的經文來支持有點牽強…
因為在新約當猶太人要求外邦人也要守割禮時,
保羅大力斥責他們是走回守律法的老路…
雖然說嬰兒洗或不嬰兒洗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啦…
我是覺得嬰兒洗這儀式不會有什麼恩典… (因為不是得救的保證…)
但在眾人面前宣示要照聖經神的教導來養育孩子是使這儀式有意義的~

Posted by 韻安 at 2009年03月30日 17:38

綜合回應一下。

一、給shihna
唉,這是相對領域的東西,每個人觀念與做法不同,也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
我只能分享個人的想法。

假使是我,即使配偶反對,我還是會盡量排除困難,給我的孩子接受嬰兒洗。

假使以後我取得撫養權,孩子歸我養育,那麼,我懇求上帝在嬰兒洗之後,能幫助我這個孤苦的單親者,加添力量給我,使我能履行在眾人與上帝面前的誓約,好好照聖經來養育孩子。也懇求上帝能慈悲憐憫這個可憐的孩子,大大的加添恩典給他,照顧他成長。

假使我以後喪失撫養權,無法照顧我心愛的孩子,那麼,我能給他最好的禮物,不是錢,而是嬰兒洗。
懇求上帝在我以後無法照顧他的日子裡,能像施恩照顧小以撒一樣,代替我疼愛他。
我求上帝在我孩子的一生一世裡,永不離棄他這可憐的孩子,恩典永遠眷顧他。

假使,聖禮沒有任何功效,那麼,我帶孩子接受嬰兒洗,大不了只是像一次禱告一樣罷了,我與孩子,都沒有損失。
我們每天都在禱告,不差多禱告這一次。
但是,假使聖禮的施行,真的有恩典進來,那麼,這會是我身為他父母的人,能給他最好的禮物。

我不能保證我的孩子是得救者,但是,我懇求、我禱告。
我深信,假使這是上帝的孩子,那麼,小小年紀就給他施行洗禮,就如小以撒一樣,他能早早就開始終生領受上帝的慈悲憐憫與疼愛。

身為父母,我們都希望能盡量給孩子最好的照顧。
除了信仰,除了上帝恩典,我們能給什麼?能保證什麼?

以上,是我個人想法,不代表真理,參考便是。

二、給韻安
1.什麼是我講的實質恩典?
這沒什麼特殊的,也很容易理解。
我們禱告,難道都不會求上帝施恩給我們自己?
求上帝祝福我的功課、祝福我的生活、祝福我的婚姻、祝福我的事業、祝福我的健康、加添我的信心、加添我的力量、幫助我信仰更長進、、、、、。
好好的守聖禮,上帝就會給我們實質的恩典進來。
至於給我們什麼樣的恩典、何時給,那不是我們能決定。
這種恩典,當然和得救不得救無關,也沒扯到天上獎賞那麼遠。

2.關於施恩的主角
我有否認真正能給恩典的是神,不是儀式嗎?
儀式本來就不是重點,但是,就是要有儀式。
儀式的內容,用什麼東西當作餅,用麵包?無酵餅?餅乾?
用什麼當作杯?葡萄汁?葡萄酒?其他果汁?
這些都不重要。

我不斷在講,這是宗派信仰,個人可以選擇接不接受。
你不接受,是你個人自由。
但是,你出來講一堆不接受的理由,我就不得不出來做進一步解釋,這樣合宜嗎?
這類的東西,本來就無一定對錯,真要講聖禮的神學,辯得完、講得完嗎?
今天浸信會的來對我講一套反對的理由,明天信義會的來對我講一套反對的理由,這樣,好嗎?
我乾脆把時間都花在和這些人討論就好,這樣有意義嗎?
我在介紹改革宗的觀念,你知道改革宗在想些什麼便是,即使不接受,反正當成增廣見聞、充實知識。
可是,你跳出來講一堆反對意見,那我為了避免其他弟兄姊妹誤解,又必需出來澄清,你這不是在找我麻煩嗎?
私底下,我已經回答過你多少問題?
公開場合裡,你能否饒我一命?

今天既然你公開出來講了,那我只好公開針對你論點漏洞之處來提醒你以及所有看到的弟兄姊妹了。

1.而儀式是神規定要我們守的… (就如同洗禮一樣)
所以在我們守的時候神就以我們是否有按規矩來守來行而施行賞罰…
答:
請問,沒有洗禮,懲罰是什麼?

聖經裡,只有講聖餐亂守會被懲罰,可是,有講沒洗禮會被懲罰嗎?
洗禮比較重要,還是聖餐?

為什麼只有聖餐有寫懲罰,洗禮沒有?
都是儀式,都是上帝規定要守的儀式,為什麼聖餐亂守會有懲罰?為什麼洗禮就沒有寫?

再者,你還是沒看懂我在寫什麼。
為什麼聖餐亂守,會招致『實質的懲罰』?
既然是記念,為什麼會有實質懲罰進來?
別忘了,會帶來身體生病、甚至身體死亡。
這種懲罰,可是非常嚴重的。
沒有洗禮,會有這種懲罰嗎?
一樣是儀式,不是嗎?
這個儀式,到底只是一種儀式,還是真的有神秘力量在運行中,能使人得福得禍?

2.如果要說有賞… 那是賞什麼呢?
答:
講過多少次了?
還需要一提再提嗎?
『實質的恩典』。
至於會是什麼樣的恩典?我怎知道?上帝根本沒明講。
會不會是身體生病、軟弱、死亡的反面?
身體比較健康、強壯、活得比較久?
對我而言,什麼樣的恩典不重要,重要的是透過這樣的守聖餐,能有恩典給我,我就感激得痛哭流涕了。

我不客氣講,我時時刻刻都需要恩典,我哈恩典哈得要死,我有恩典飢渴症,永遠不飽足。
只要有方法能給我及家人具體的恩典,我都願意去努力。

我再講一次:
認為聖餐只是記念,沒有實質恩典,請便,那是你的自由。
你自己就是持守這種觀念來領聖餐便是。
至於我,我是渴慕聖餐渴慕得要死,巴不得每星期都能領聖餐。

當我年輕時,我認為聖餐實在沒什麼,反正只是一種儀式,在禮拜中多一個儀式而已,沒什麼特殊的,有沒有守都無所謂。
當我年紀大了,發現聖餐有實質恩典的性質之後,每次的聖餐,我都充滿期待,盡量守聖餐。

3.其實我也相信守了就有賞… (以我的經驗)因為那是”順服”的一種表現
答:
小以撒順服了什麼?
為何我們看見他一生蒙受上帝那麼大的恩典?
以撒從小到大,我們看見他有什麼豐功偉業?
可是,為何上帝對他一生都眷顧?

守聖餐,順服了什麼?
順服了這上帝規定的儀式?
若是如此,上帝規定的事可多得很,守聖餐又有何特殊的?
何必多守?
一年一次就夠了,豈不省事?
反正上帝也沒規定我們要多久守一次。

洗禮與聖餐,是否會有神秘的功效在裡面?
在我年輕時,我當時要接受堅信禮。
那時,我認為那只是一種儀式而已,沒什麼特殊的,反正盡諸般的義便是。
我同班的一個基督徒同學,他卻對我講出一個很不一樣的觀念。
他認為,洗禮是不是只是一種單純的儀式,他不確定。搞不好,真的有神秘的力量在運行,真能帶給我們恩典也說不定。

大家可知道,他是什麼宗派的?
他是浸信會的,我是長老會的。

結果很多年後,當我讀清楚加爾文派的觀念以後,我才發現:
這位浸信會的弟兄講的,才是長老會原本主張的;
反而是我這長老會的信徒所講的,才是浸信會所主張的。

這麼多年來,隨著我年紀越來越大,現今如果問我,我會斬釘截鐵說:
聖禮的施行,是會有神秘力量運行,有實質恩典進來的。
別人我不敢講,但是我自己、我家人,都會同意這樣的論點。因為,我們親眼見到。
信不信,是大家自由,我沒有意見,因為這本來就不是絕對真理。

在此也提出一個呼籲:假使有弟兄姊妹有體會,歡迎提出分享。
我們不是要改變每個人的宗派,也不是要改變每個人的觀念。
但是,確實有弟兄姊妹因為讀到我的教導之後,觀念開始轉變的。
另外,有些弟兄姊妹會有些疑惑,不敢確定。
這時,一些具體的分享,或許會給他們一些幫助。
這些分享,由我來講,難免會老王賣瓜,所以,假使有弟兄姊妹同意我說的,而且有經驗的話,歡迎提出分享。

4.嬰兒洗、割禮
答:
那麼,我倒要請問,新約信徒要不要守十誡?
十誡第四誡,我們新約信徒要不要守?
什麼叫『成全』?
這類的文章,我已經寫一大堆了,還沒讀懂嗎?

舊約 vs 新約
安息日 vs 主日
割禮 vs 洗禮

這樣的觀念,我已經講很多次了,很難理解嗎?不合理嗎?
新約不用行割禮,所以新約也不用洗禮,是嗎?
保羅不給外邦人行割禮,所以保羅不給外邦人洗禮?是這樣嗎?

你認為舊約的割禮不能置換成新約的洗禮,請便。
但我怎麼看,都覺得很合理,請尊重我的園地,尊重我的教導。
當我教導宗派觀念時,不是要來讓大家各抒己見的。
讀不懂,歡迎發問;
要發表反對意見,少來。

當我教導宗派觀念時,我已經很清楚告訴大家:這是宗派觀念,不是人人都必需接受。
你不接受,我絕對沒意見。
但是,你不接受,請不需出來反對。
我這裡不是要讓各宗派來大肆發揮的競技場,請不要搞錯。

我講過,浸信會的聖禮觀念,某種程度而言,已經成為台灣教會界主流。
對此,我沒有意見。
但是,既然我傳講歸正神學,那就不能不提到改革宗,也不能不提到加爾文的想法。
你在自己教會,決聽不到這樣的知識。
而我認為這樣的知識很不錯,所以拿出來公開教導。
這些教導,不是要大家都接受,我已經強調再強調,這只是相對領域、宗派觀念而已。
但是,我要很不客氣的講:
很多弟兄姊妹,之前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聖禮觀念存在。
自從知道之後,他們開始改變自己的聖禮觀念,然後得到許多的恩典與祝福。
你不接受,是個人自由,但是,請別來干擾想接受的人的自由。

這就是我在做的:
雖然這是宗派觀念,但是,我查考聖經之後,覺得合理,我願意不藏私,分享給大家知道。
身為父母,身為一個渴慕恩典的人,我能體會多少弟兄姊妹四處追求恩典的心。
今天靈恩派為何會那麼盛行?
因為他們常常會保證給人恩典。
但我們知道,他們根本就是亂保證,教的方法根本就是違反聖經。
所以,只要有合乎聖經的求恩典之法,我都願意分享給大家知道。
我要大家明白,不用走靈恩,一樣有良好的道路可走。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9年03月30日 19:43

基督教是不是應當回歸初代教會信仰的傳統及其精神?
回歸正統的信仰不是回歸初代教會的人的制度禮儀的傳統,
也不是回歸亞理士多德或是阿奎納的神學系統,
而是本於惟獨恩典、惟獨信心、惟獨基督、惟獨聖經,
榮耀惟獨歸於上帝,不是歸給上帝在地上的代理人,
當然基督徒的榮耀上帝就不是要榮耀哪一個教會的領袖或是施行聖禮者。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若是感覺到上帝的榮耀歸給人,
正常的情況下是應當感覺羞恥的。
至於説在羅馬天主教的體制之下的基督徒也有歸回正統信仰的需要,
這是可以理解的,
也應當要如此,
只是一方面堅守阿奎納的神學系統又不放棄人在聖經之上的權威,
一方面想要宣稱自己是基督教會的正統,
那是絕對没有的事。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9年03月31日 17:25

>我時時刻刻都需要恩典,我哈恩典哈得要死,我有恩典飢渴症,永遠不飽足。
只要有方法能給我及家人具體的恩典,我都願意去努力。

深深的被這樣的態度感動著

Posted by 愛麗蘇 at 2009年04月2日 07:55

小小羊說明:
這是vincent弟兄提供的資料,很具參考價值。
雖然是簡體字版,但大致上還是可以讀懂。
由於我沒有辦法將這些簡體字轉換成繁體字,所以直接貼出vincent弟兄所提供的資料網址,大家自己閱讀。

嬰兒洗禮或信徒洗禮:我們應該為我們的兒女施洗嗎?
http://thirdmill.org/chinese/articles/Cbaptism.srsb.pdf

Posted by vincent at 2009年04月2日 17:37

Vincent 提的那一篇講到約,這個是嬰兒洗禮裡面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嬰兒洗禮的重點在於神的約和恩典進到一個人的家,而不是嬰兒本身的信心和得救;

相關的問題是六歲的孩子可以接受洗禮嗎?

此外,受洗是盡諸般義; 我認為乃是一個領受恩典的預備工作;

Posted by Big at 2009年04月3日 02:19

嬰兒洗(幼兒洗)到底可以到什麼年紀?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但沒有答案。
各教會做法不同,沒有一定。

基本上,多半是那些『無法分辨左手右手』(拿4:11)的年紀。
在實務上,多半是對那些一、二歲的嬰兒進行。

有些教會,容忍度較大,對幼稚園年紀的兒童,也接受。
有些,則對國小一、二年級的還接受。
超過這個年紀,通常就沒聽過有施行嬰兒洗(幼兒洗)的了。

假使是我個人,我比較認為應該是那種一、二歲以下,連是非善惡都還很難分得清的比較合適。
就我個人觀點來看,幼稚園的小孩,已經開始具有分辨善惡的能力(雖然還不成熟),這時,已經開始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在這種年紀,我覺得施行嬰兒洗(幼兒洗)比較牽強。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9年04月3日 18:06

找到一份資料,我覺得很不錯,所以轉貼出來,提供大家參考。
這份資料是韋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釋義,由托瑪斯‧文森,原著,王志勇牧師翻譯。

韋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關於洗禮部分,其實只有兩條,第94及95條。
但是,註釋者提供了很多進一步的相關問題解答(特別是關於浸禮點水禮、嬰兒洗的解釋與說明),而且非常精彩。

然而,我一樣不能不重新提醒:
這些資料,參考即可,畢竟很多是屬於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特別是浸禮派的弟兄姊妹,有時未必能接受。
但沒關係,起碼知道改革宗在這部分的想法與觀念。
假使覺得有理,依然不需改變宗派,自己心中相信即可。
假使覺得不能接受,那也沒有關係,持守自己對嬰兒洗與浸禮的觀念即可。

九十四問:什麼是洗禮?

回答:洗禮是聖禮。我們在其中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水洗(太28:19),代表並印證我們與基督聯合,承受恩典之約的恩惠(加3:27;羅6:3),並且歸屬主(羅6:4)。

問1:洗禮的外在標記是什麼?
回答:
洗禮的外在標記就是水,而且是清水;因此,教皇派在洗禮所用的水中加油、鹽、唾沫,乃是可憎惡的對聖禮的褻瀆。「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徒10:47)。「身體用清水洗淨了」(來10:22)。

問2:洗禮中的水表徵什麼呢?
回答:
洗禮中的水表徵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寶血。

問3:洗禮中的外在行動是什麼?
回答:
洗禮中的外在行動就是用水洗身,臨終就是洗禮一詞所表徵的,或是把水倒在頭上,代表基督的寶血為我們而傾倒;或是把水灑在頭上,代表將血灑在身上,使人的心靈被血灑。「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10:22)。

問4:聖經好幾次告訴我們,當人受洗的時候都是進入水中;而且我們在洗禮中要與基督同埋藏,因此在受洗的時候浸在水中,被水覆蓋,就如基督在墳墓中被泥土覆蓋一樣。因此,在洗禮中,是不是確有必要把身體浸在水中呢?
回答:
在洗禮中,並不是必須把身體浸在水中,這是因為:
1.在聖經中,我們讀到某些地方描述人的受洗,受洗的人受洗的時候進入水中,但我們並沒有讀到施洗的人把他們全身浸到水下;他們有可能是用澆水或灑水在頭上的方式受洗的;而且,在聖經上所講述的某些為人受洗的地方,旅行者告訴我們,那兒水的深度只是達到腳腕子,不可能把人浸在裡面;人說哀嫩這地方有很多水,但這些詞的原意並不是說深水,而是說有很多溪流,眾所周知,溪流都是很淺的,並不適合把人的身體浸在裡面。

2.雖然有些人在受洗的時候進入水裡,但聖經上並沒有說所有的人都是如此:當那位獄卒和他的家人夜裡受洗的時候,最有可能的是把水帶到房間裡;他不可能讓當時還是囚犯的使徒們離開牢房,非要和使徒們一起,帶著全家人,撇下其他所有的囚犯不管,專門去找一條河受洗,把身體浸在裡面。

3.在洗禮中與基督同埋藏,確實表徵藉著聖靈的洗,埋藏靈魂中的罪;在洗禮中與基督同埋藏,所表徵的並不是受洗之人身體的埋藏,也不是在受水洗時全身的被覆蓋。當我們的救主為門徒洗腳的時候,彼得讓主把他的全身都洗一洗,但主耶穌對彼得說,只要洗腳就夠了,因此只要洗頭就夠了,特別是對於嬰孩而言更是如此。在我們這種比較寒冷的氣候裡,如果把嬰孩浸在河裡,就會危害到他們的生命,任何人都無法根據聖經證明這是非行不可的。

問5:用水洗身代表並象徵什麼呢?
回答:
在洗禮中用水洗身代表並象徵基督的寶血洗淨人的罪。「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1:5)。

問6:人當奉誰的名受洗呢?
回答:
人當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問7: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是什麼意思呢?
回答: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不僅僅是稱呼聖父、聖子、聖靈之名,而是按聖父、聖子、聖靈的權柄施洗,並使人信靠、承認、順服聖父、聖子、聖靈之權柄。

問8:我們奉上帝之名受洗,就上帝一方而言,所代表、引證並施與的是什麼呢?
回答:
我們奉上帝之名受洗,就上帝一方而言,所代表、引證並施與的是-
1.他把我們連接在基督裡。
2.他使我們領受新約的恩惠。「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6:3)。

問9:我們被連接在基督裡,這是什麼意思呢?
回答:
我們被連接在基督裡,是指我們從舊性情的樹幹上斷開,被連接到耶穌基督的身上,我們由此逐漸從他吸取恩惠,他是我們的根本,使我們在他裡面長大成熟,結出果子來歸於他。「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15:5)。「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羅11:17)。

問10:我們藉著洗禮,與恩典之約的哪些恩惠有份?
回答:
我們藉著洗禮,與恩典之約的以下恩惠有份--
1.得以進入有形的教會。「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2.因著基督的寶血罪得赦免。「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
3.藉著基督的靈得以重生並成聖。「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
4.與基督聯合,成為上帝的兒子。「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6,27)。
5.復活得永生。「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林前15:29)。「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等等。「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6:4,5)。[1]

問11:我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就我們這一方而言,所引證和施與的是什麼呢?
回答:
我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就我們這一方而言,所引證和施與的是:我們成為屬主的人,並且是:
1.完全歸屬主。靈魂與身體,連同我們一切的本領、官能和肢體,都要為他所用,作為正義和新順服的器具。
2.唯獨歸屬主。所以,我們當下定決心,不再侍奉魔鬼、肉體的情慾和世界,而是在基督的旗幟下,與這些基督與我們靈魂的仇敵爭戰。「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羅6:4,11-13)。

九十五問:應為誰施洗呢?
回答:
對有形教會以外的人,要到他們認信基督,並且願意順服他時(徒2:41;8:12,36,38;18:8),才給他們施洗;但有形教會之成員的嬰孩都應受洗(創17:7,9-11;徒2:38-39;16:32-33;22:16;羅6:3-4;加3:17,18,29;西2:11-12;彼前3:21)。

問1:可以為所有的人施洗嗎?
回答:
不可為所有的人施洗,更不可為那些有形教會之外的人施洗,因為他們處於上帝的聖約之外,無權領受聖約的印記。「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2:12)。

問2:外邦人和不信的人可否受洗?
回答:
外邦人和不信的人,當他們仍然不信的時候,並在教會之外,不當為他們施洗;當然,在向他們傳講福音之後,如果他們悔改歸信,並在眾人面前告白自己的信仰,和順服的決心,此時他們實際上已經在教會之內了,就有權得享受洗這一蒙恩之道,不當拒絕為他們施洗。「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

問3:嬰孩可否受洗?
回答:
1.人和不信者還未歸信的時候,不可為他們的嬰孩施洗,因為父母和孩子都是在上帝的聖約之外。
2.基督徒或歸信基督的父母的嬰孩,是有形教會的成員,可以而且應當受洗。

問4:你如何證明基督徒或歸信基督的父母的嬰孩是有形教會的成員,可以而且應當受洗呢?
回答:
基督徒或歸信基督的父母的嬰孩是有形教會的成員,可以而且應當受洗,這可從以下方面證明:他們也在上帝的聖約之中;聖約的應許也屬於他們,因此聖約的印記當然也屬於他們。「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徒2:39)。正是因為有聖約的應許,所以才領受聖約的印記;因此,當初亞伯拉罕施行割禮的時候,不僅是他本人,還包括了他的後裔,在他們還是嬰孩的時候,就領受了割禮這一聖約的印記,原因就在於聖約的應許不僅是賜給亞伯拉罕的,也是賜給他的後裔的;同樣,在新約時代,不僅是歸信的父母要領受洗禮的印記,他們的嬰孩也當領受,因為應許是賜給兩者的。「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17:7,10)。

問5:你如何證明,在律法之下,猶太人的嬰孩有恩典之約的應許和印記,他們由此蒙准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所以,在福音之下,基督徒的嬰孩也有恩典之約的應許,也當領受洗禮的印記,蒙准成為教會的成員呢?
回答:
1.基督徒的嬰孩也有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恩典之約的應許,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此約是永遠的。「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17:7)。基督就是這一恩典之約的中保,此約在新約時代與所有的信徒重新訂立,果效程度是與在舊約時代時一樣。因此,既然在律法之下嬰孩是包括在內的,在福音之下嬰孩當然也是包括在內的。

2.在律法之下嬰孩所享有的特權(即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由此類推,也屬於在福音之下基督徒的嬰孩, 他們享有同樣的權利,這是很明顯的,因為這一特權在福音之下從來沒有被取消或廢止。

問6:你如何證明在福音之下,嬰孩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這一特權從來沒有被取消呢?
回答:
在福音之下,嬰孩成為教會的成員這一特權從來沒有被取消,有以下方面顯然可見:
1.假如這一特權被取消,我們就會在聖經中見到取消的記錄;但是,在整個聖經中,我們都沒有看到上帝要取消這一特權的記錄或提示。

2.基督來並不是要取消或限制教會的特權,而是予以擴大;有誰能以聖經為根據,設想這就是基督的旨意,猶太人教會的嬰孩應當成為教會的成員,而基督徒教會的嬰孩就當被關在門外,如外邦人和不信者一樣呢?

3.聖經中明確地說,基督徒的嬰孩是聖潔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7:14)。在聖經中稱猶太人是一個聖潔的國度,因為藉著割禮他們都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基督徒的嬰孩,正如他們自身一樣,也被稱為是聖潔的;這就是說,從聖約的角度而言,他們是聖潔的,因為藉著洗禮他們也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

問7:為什麼說洗禮使人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呢?
回答:
在福音之下,洗禮使人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這是顯而易見的,原因就在於洗禮本身就是人蒙准進入教會的入會儀式,我們的救主吩咐門徒,藉著施洗,接納人進入他的教會。「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問8:在他們受洗之前,基督首先要求人當受教歸信,至少要在眾人面前告白他們的信仰;所有的嬰孩既不能受教,也不能在人面前告白他們的信仰,他們不當因此而被排除在受洗的特權之外嗎?
回答:
1.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確實要求人在受洗之前首先受教,並在眾人面前告白他們的信仰,但這是針對外邦人的,他差派使徒們就是到外邦中去傳道。假如外邦人還沒有受教、認信,確實不當為他們施洗;但是,對於有形教會成員的嬰孩而言,這樣的理由就不成立了。

2.教會成員的嬰孩雖然不能受教,也不能在眾人面前告白自己的信仰,但這並不能排除他們享有受洗的特權,正如他們沒有能力勞動,卻不能排除他們吃飯的自由一樣,雖然聖經上明確地吩咐:「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儘管聖經上有這樣的吩咐,嬰孩也不能勞動,但他們仍然可以吃飯;同樣,儘管嬰孩不能在眾人面前告白他們的信仰,他們仍然可以受洗。

3.嬰孩雖然不能接受這種教育,也不能在眾人面前告白他們的信仰,但他們藉著聖靈隱秘的工作,仍然能夠領受聖約的恩惠。主耶穌明確地說:「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4)。假如嬰孩不能領受聖約的恩惠,那麼在嬰孩階段死去的人必定都會遭受永遠的沉淪。但是,有誰敢說所有在嬰孩階段就死去的人都下地獄呢?既然他們能夠領受聖約的恩惠,他們當然也能夠領受聖約的印記。

問9:我們在整個新約聖經中都找不到嬰孩受洗的吩咐,更找不到嬰孩受洗的例子,怎能說嬰孩有權受洗呢?
回答:
1.洗禮這一蒙恩之道,就其精義而言,是由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明確地在新約聖經中設立的;但是,至於受洗的時間就無需明確地制定了,因為可以從聖經中清楚地推導出來。

2.在聖經中,我們也沒有找到任何地方吩咐婦女領受聖餐,聖經中也沒有記載這樣的例子;但是,我們相信在當初新約聖經成典的時代,婦女是確確實實地參與聖餐的;而且,她們作為教會的成員,作為能夠切實地操練美德的信徒,毫無疑問,有權利參與聖禮。

3.我們已經從聖經中證明,基督徒的嬰孩有權利成為教會的成員,他們當然有權利受洗,受洗就是准許他們進入教會的儀式,而且聖經上任何一個地方都沒有取消這一特權。

4.關於嬰孩,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吩咐和例子,小時候不受洗,長大成人的時候,確確實實地在眾人面前告白自己的信仰,然後再領受洗禮這一蒙恩之道;既然聖經上既沒有這樣的吩咐,也沒有這樣的實例,為什麼有的人仍然這樣行呢?

5.在聖經中所記載的某些例子來看,信徒的孩子在嬰孩階段就受洗,是有著極大的可能性的。聖經上多處記載信徒全家一起受洗,並沒有說這一家的嬰孩例外。既然上帝都沒有把嬰孩排除在外,為什麼我們非要把嬰孩排除在洗禮這一蒙恩之道以外呢?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16.htm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0年04月5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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