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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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6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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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殺人,所以加爾文沒得救?

適逢加爾文五百年紀念,各種抓古人來鞭鞭屍,以顯示自己高尚與厲害的文章,好像越來越多。

也罷,我這不入流、沒學問的小弟兄,也來講個幾句話好了。

要不然,三天兩頭就被人問到這問題,也真的答不勝答。

首先,有些人說,你們沒讀過英文書,所以不知道加爾文有多壞。

哇!我好怕!我就是那種沒讀過什麼英文書的人,沒學問也沒知識,怕死了!

不過,假使連我這種沒學問沒知識不懂什麼英文的人,都知道一些輕而易舉就可以讀到的歷史資料,

那麼,我就覺得奇怪了:

這有什麼了不起的嗎?

加爾文在世當時的歷史資料,隨便翻一些中文歷史書籍與資料,大致都會提到。

他做過哪些事,又沒什麼神秘不可告人的,都查得到。

這麼多年來,歷史學家好像也沒發現什麼新玩意、新資料,可以讓我們眼睛一亮,發現這五百年來從未發現的新東西,可以讓我們跌破眼鏡的。

拜託,加爾文殺人?

這資料有什麼了不起嗎?是什麼偉大的新發現嗎?

隨便一些教會歷史的書都有,會讀英文的了不起啊?

要新發現?

關於倪柝聲的資料才會令人當場愣住!

形象一向良好的倪柝聲弟兄,某些歷史資料卻令人跌破眼鏡,顯示出一個多數人從不知道的財務不乾淨、性犯罪的罪人形象。

可是,加爾文呢?

這五百年來,有什麼大家不知道的不可告人隱密事情被發現或曝光的嗎?

拿這種東西做文章?炫耀自己英文程度好?

笑死人了!

在此要先聲明一下,我可沒說倪柝聲弟兄那些「犯罪」資料就真實無誤。

我只是要講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真要鞭屍,起碼要像倪柝聲的例子這樣,有什麼新的不可告人的資料被公開來,使我們可以重新評估此人。

要不然的話,拿加爾文這種稍微讀過一些歷史的人都知道的資料,有什麼好鞭的啊?

這還不講鞭屍這樣的行為是否妥當呢!

再來,加爾文殺人,所以加爾文沒得救?

哇!我又好怕好怕了,殺人犯呢!而且殺人就沒得救呢!

我英文不好,也沒讀過什麼英文書,可是,好像我還稍微知道一點『因信稱義』的道理。

原來,一個人得不得救,是從他有沒有殺人,就可以判定的喔?

有人還補充說,加爾文一生至死都沒為殺人罪認罪悔改,所以他一定沒得救。

哇!我越來越怕了,我是個小弟兄,英文不好,沒讀過多少書呢!

大衛王一生殺人無數,而且也沒見過他為自己殺人的行為認罪悔改,所以他也沒得救喔?

亞伯拉罕一生三妻四妾,而且也沒見過他為自己三妻四妾的多妻行為認罪悔改,所以他也沒得救喔?

要在我面前唬爛?

少來!

不用什麼高深英文,不用什麼英文資料,單單中文就劈死你!

我還沒講完呢!

『加爾文殺人,所以他沒得救』?

哇!好可怕好可怕!

可是,假使換成這種描述呢?

『加爾文殺異端,所以他沒得救』?

一個人殺死異端,就是不得救者?

那舊約聖經就是說謊,而且上帝帶頭要人這樣做!

舊約聖經裡,對於邪術、拜偶像、、、,命令都是動輒處死。

摩西從山上下來時,看見百姓淫亂,那時,摩西要利未人勇敢前去殺自己同胞,這些利未人、摩西自己,都是未得救者囉?

還沒完呢!我再繼續轉換描述的方式:

『是法官與議會,不是加爾文自己殺人,也不是加爾文自己判處異端死刑,所以他沒得救』?

看到了嗎?

我講得越詳細,大家還敢大聲講他沒得救?

哇咧,騙大家都沒知識,也沒常識是不是?

明明就是處死異端,說成好像十惡不赦的殺人犯,這裡面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是真正尊重歷史史實的表現?

歷史事件,不是不能探討。

但是,用聳動偏頗的定論型態文字來描述這些事件,這是真正客觀者應有的表現?

會讀英文,會翻譯書籍,了不起喔?

連基本的做學問能力都沒有,連基本的客觀處理資料的能力都沒有,輕易就濫用定論性的詞彙來描述歷史事件、評論歷史事實這樣的態度,才是可惡透頂。

因為,在這種描述之下,我們有辦法獲得真正冷靜客觀的資料嗎?有辦法盡量去除個人好惡,冷靜客觀來思考歷史事件嗎?

因為加爾文殺人,所以加爾文沒得救。

做出這種愚蠢的定論,起碼觸犯兩個很嚴重的問題,而且顯示自己在這方面觀念與能力嚴重錯誤。

1. 『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

2. 『亂殺人』,還是『處死異端』?

一個人的得救不得救,是出於『因信稱義』,還是出於『因行為稱義』?

在因信稱義的領域裡,信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信錯了,就不能得救。

假使一個人信的是摩門教的神,因為他信仰標的錯誤,所以,我們絕對可以說他們信了不得救。

事實上,對異端的定義裡面,有一種定義,就是『異端就是信了不得救那種』。

問題是,依據現今公開的各種加爾文的教義內容,有哪個部分讓我們可以稱他所信為異端?

我敢很不客氣講:

評論加爾文處死異端行為不當的人,很多;

認為加爾文教導屬於異端的,幾乎沒有。

說真的,有些人,腦袋自以為了不起,歷代聖徒動輒抓出來大批特批,動輒認為人家是異端沒得救,這是自大張狂,正顯示出自己的無知罷了。

我們不僅不能從加爾文的信的內容部分,來認為他不得救;

我們也無法從加爾文處死異端部分,來判定他不得救。

假使處死異端就不得救,那舊約裡任何遵守聖經處死異端的人,全部都不得救。

以利亞在迦密山殺死多少個拜巴力的假先知?

一天內殺了四百五十個!

所以,以利亞不得救?

撒母耳傳遞上帝命令,要掃羅王滅盡一切亞瑪力人,連男人女人、大人小孩,甚至連嬰兒、牲畜都要全數殺光,掃羅王沒遵守命令,上帝為此非常憤怒,這件事,忘記了嗎?

殺人的,就不得救?

『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搬出這句經文,就了不起、嚇死人啊?

笑死人了!

讀聖經,要認真點,反合性經文(paradox)要用功,以免講出笑掉人大牙的話,顯示出自己的無知與愚昧、暴露出自己對於上帝聖言的錯解誤解。

前面講過了,摩西處死多少亂七八糟的同胞?

大衛王殺死多少敵人?

所以,他們都是殺人犯,不得救?

腦袋如果清楚一些的話,我們讀經如果認真的話,一定會發現這種反合性現象;

為何這些殺人者是得救者?

因為,重點不是殺人就不得救,重點是出於什麼原因在殺人!

遵守上帝的命令殺人(如:大衛殺敵、摩西處死違反聖經規定者),並沒有觸犯十誡『不可殺人』的規定。

所以,別在那裡開口閉口說什麼加爾文是殺人犯,混淆視聽。

加爾文確實有處死人,但是,他是亂殺人,還是處死異端?

這種分別,可差了十萬八千里。

去讀讀任何一段支持者寫的、或反對者寫的、或是中立者寫的教會歷史,大家幾乎都會提到加爾文處死那些人,大概都和異端或違反聖經有關。

有人會反對,認為我講的都是舊約例子。新約時代,就是不可殺人。

拜託幫幫忙,新約時代,國家就不能有軍隊喔?要不然軍人殺敵,都是違反聖經殺人罪、都要下地獄囉?

新約時代,法官都不能判人死刑喔?要不然法官判犯人死刑,就是違反聖經殺人罪、都要下地獄囉?

去翻翻新約聖經吧?

新約聖經告訴你,你若信耶穌,就不能當兵,是嗎?

我不是支持處死異端,請不要搞錯。

事實上,我絕對反對處死異端。

面對加爾文當時處死異端的行為,後代的加爾文主義者,也幾乎都抱持不認同立場。

但我要講的是:

請不要隨便將歷史事實扭曲,更不要混淆視聽。

寫作文章,用聳動的詞彙,並無不妥。

但是,詞彙的使用,有一般社會的認知。

『殺人犯』這詞彙,一般人一聽就以為這是江洋大盜、強姦殺人這類人物,是種負面的詞彙,已經帶有某種程度的定論意義。

『處死異端』這詞彙,則是一個中性的詞彙,一般人聽到時,並不會將之與強姦殺人犯連在一起想。

捨棄呈現出真實史實的『處死異端』這樣的詞彙,卻故意挑選非常負面、令人厭惡的『殺人犯』詞彙,動機何在?這是一個真正要探討歷史事件的人,應有的態度?

關於加爾文處死異端的歷史事件,大家可以自己去找,這些資料都沒有什麼神秘,都非常公開。

我在此,只簡單介紹一下當時的狀況。

在此,我只用最出名的塞維特(Servetus)事件來講即可。

畢竟,這例子最出名,資料也最完整,搞清楚這例子,其他就不用浪費唇舌。

塞維特是當時公認的異端,不僅是基督教徒認為他是異端,天主教徒一樣認為他是異端。

他反對三位一體,而且到處傳講反三位一體言論。

當時的歐洲,不是基督教地盤,就是天主教地盤。

在當時,天主教的西班牙已經在通緝他,他後來使用化名,跑到法國去。

後來,塞維特在維也納被抓。

審判時,他在以福音書宣誓說實話之後,面對法庭出示的文件,他先說自己不能辨識那是否是自己的筆跡,後來才承認那是他自己寫的。

他也公開表示,如果文件有任何反對信仰的內容的話,他願意順服教會的裁決,也願意改正錯誤。

但是,他說謊不承認自己是塞維特,還一直裝假。

審判期間,塞維特逃跑了。

法庭在他逃跑之後,宣判要處他火刑。

逃跑之後,他本來要去義大利。

但不知為什麼原因,他卻去日內瓦。

當時,他早就已經知道加爾文在日內瓦,而且反對塞維特的異端言論。

可是,塞維特卻故意前去日內瓦,而且,還故意去加爾文講道的教堂聽道,結果當然是被抓。

日內瓦的審判者,不是加爾文,而是議會與法官們。

加爾文雖然在日內瓦建立很高的教會權柄,但是,他同時也建立起民主制度,看重政治體制。

在當時的時代,宣傳異端,不管是在天主教區,還是基督教區,都會被抓來進行審判。

差別是天主教是『宗教法庭』(教會)進行審判,基督教區則主要是由『政府法庭』進行審判,而非教會。

法庭在經過冗長而複雜的審問之後,認為:

1. 塞維特的主張與著作是異端,違反教父與大公會議對聖經的瞭解。

2. 塞維特是作者,而且目的是四處傳布其異端內容。

3. 異端被定罪,是早從羅馬法時代就開始,因此法庭討論了許多羅馬法使用公權力處罰異端的各種判例。

審判時,法庭做了兩件事:

1. 詢問塞維特本人想在日內瓦繼續受審,還是想被遣送回維也納。

2. 請教其他瑞士的教會與城市,詢問他們的意見。

關於第一點,塞維特自己要求要繼續留在日內瓦受審。

關於第二點,各城市與教會回函都一致認為塞維特是異端且褻瀆,他的言論有如瘟疫。

審判結果,和維也納的審判一樣,都處以火刑。

加爾文與其他牧師一起向審判當局請求,希望能改成斬首,而非火刑,但當局拒絕。

現今,我們這時代,大家都認為不應對異端處死刑。

但是,請不要輕易將這時代的標準,放到五百年前、一千年前去判定當時的人的處置。

不要拿今天我們一夫一妻的時代常態,去批評舊約偉人多妻的錯誤行為。

我們更沒資格因為舊約偉人犯了多妻的錯,就認為他們不得救。

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有本事說:

我絕不會受到自己時代思潮與觀念的影響。

也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有本事說:

我對於聖經的解釋與應用,絕對是正確無誤。

加爾文雖然不是自己處死異端,但是,他是當時日內瓦很重要的教會領導者,所以,我們將處死異端這件事歸因於他,並無重大不妥。

但是,認為加爾文在那個時代處死異端,就是不得救、就是十惡不赦,這也未免太離譜、太誇張。

在當時,德國馬丁路得的改教運動,原本受到農民很大的支持。

當時的農民,在貴族的壓迫之下,生活非常可憐。

後來,被壓迫的農民受不了,終於爆發了農民之戰。

當時,農民向馬丁路得請求支持,沒想到,馬丁路得拒絕,他認為農民必須順服政府。到後來,馬丁路得甚至倒向貴族與政府,支持甚至鼓勵政府鎮壓農民,當時死亡的農民估計十幾萬人。

我們能因此就說,馬丁路得殺人,所以馬丁路得不得救?

我們能因此就說,馬丁路得殺的人,數目比加爾文多很多,所以他更不會得救?

有些時代背景,我們現今去閱讀時,真的會充滿欷噓。

感謝主,我們不是信奉人,而是信奉神。

也感謝這些已睡的基督徒,他們從來就不要我們去跟隨他們個人,而是要我們不斷回歸聖經、回歸真理。

因此,我們從來就不把任何人視為神來膜拜與看待:

他們正確的行為,我們景仰與效法;

他們錯誤的行為與教導,我們絕不跟隨。

不僅是行為而已,有些人,還會搬出教會歷史的偉人一些錯誤的教導,然後就大批特批,認為這些人不得救。

拜託!他們某些教導有誤,我們就絕對教導無誤?

奧古斯丁曾講出一些很詭異的理論,如: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一個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的地方,在地獄的旁邊,但沒有地獄的痛苦與恐怖)。

加爾文說:傳福音的職事已經沒有了。

至於古教父們,幾乎每個都有一些奇怪而被後代教會檢驗拒絕的理論。

我們能因此就說,因為這些人有些理論被後代教會棄絕,所以這些人就不得救?

拜託!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

到底懂不懂啊?

如果我們因為行為有罪,因為某些教導錯誤,因此就不得救,我們沒有一個人上得了天堂了啦!

要說一個未信者不得救,這沒什麼特別的,不用受過什麼高深訓練的基督徒,都知道沒信耶穌的人不得救。

但是,要說一個教會裡的人不得救,這是何等大事?

1. 這人相信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拿修信經嗎?

2. 這人相信基督論(基督的神人兩性)、三一論(神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救恩論(惟有耶穌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類的罪)、還有因信稱義嗎?

假使一個人這些都相信,那麼,我們最好不要擅自當上帝,以為自己超級厲害,在主耶穌再來之前,認為我們就有能力區分稗子麥子,擅自判定誰不得救。

加爾文的教導,有違反這些嗎?

加爾文處死異端,就是不得救者?

唉!

假使對歷史事件的理解,對因信稱義教義的認識,是如此的膚淺與無知,我只能嘆息再嘆息了。

閱讀與看待歷世歷代已經蓋棺,甚至已經論定的聖徒的歷史資料,

我們最好不要抱著一種認為自己了不起、高高在上聖人的心態,來取笑與鞭屍這些偉人的錯誤行為。

最好抱著謙卑、恐懼,祈求上帝恩待與憐憫我們的態度,悲憫這些聖徒犯的錯,也警惕我們自己要不斷歸正。

不管是對奧古斯丁也好,加爾文也罷,乃至於近代的倪柝聲也是,這是我一貫的立場。

至於有人要抱持了不起心態來鞭屍,我想,智慧的人,要有能力分辨好歹,知道是非善惡,不隨那些人起舞。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箴26:4-5)

這篇文章,是針對那些對加爾文鞭屍的人寫的。

嬉笑怒罵,反諷正經,尚請大家見諒。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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