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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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7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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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關於『誰可以講道?』(大要理問答)

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神的話語只可以由富有這方面恩賜(提前3:2,6;弗4:8-11;何4:6;瑪2:7;林後 3:6),又得到正式許可和呼召去擔任相關職位的人去宣講(耶14:15;羅10:15;來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1. 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2.跟其他人分享聖經的內容,算不算是宣講呢?對這裡的宣講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定義。

3.再查一下,發現王志勇牧師的版本不是用「宣講」,而是用「講道」。

似乎把標準提高了,但是能夠站在講台上的,一定需要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資格嗎?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

回應一(Jason Shong)

關於此處所提到的經文,都是指向『教會領袖』,應當屬牧師或長老的職份,因此比較貼切是指在教會會堂中對會眾的講道。

至於分享聖經內容,可以是傳福音的職份,而這職分只要是基督徒都具有;也可以是主內弟兄姐妹在主的真理中相互論道的表現。

前者必需受過相關屬靈的裝備,確保所傳講的福音純正;

後者則是最好有屬靈的長者在場,如牧師、長老以及執事,在弟兄姐妹當中做守望,以確保所受的道純正。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21:38

回應二(小小羊)

1.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答:

可以!

任何關於韋斯敏斯德信條、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海得堡要理問答、、、這些要理問答的問題,都可以在此發問。

因為,這些東西都大同小異,講的都是類似的東西。

事實上,大家也都可以自行決定,使用其中任何一種要理問答,以做為小組查經、主日學教育、培訓課程、信徒個人栽培之用。

2.關於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答:

由於大要理問答暫時我還沒找到網路版,

所以假使要發問,請將問題與條文一起登出,以便大家回答。

我使用的版本,是『歷代教會信條精選』一書的。

(這本書很好,建議大家購買,因為條文翻譯得很簡潔易懂,而且經文都幫我們查好了,直接刊出經文全文。)

第158問:誰可以講道呢?

答:

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份的人,才能講道。

我想,這個條文,應該不難理解才對。

講道本來就是非常神聖的事,因為是在傳講上帝聖言。

所以,

1.有恩賜

2.受到認可

3.蒙召

並非不可理解。

一般信徒能否講道?

當然可以!

只要自己覺得有恩賜、蒙召就可以了。

至於受到認可,就要看狀況。

以設立部落格而言,不用別人認可。

以在教會講道而言,必須經過教會權柄單位認可。

「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

答:

這並沒有違反大要理問答這條的精神。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19日 21:47

回應三(Jason Shong)

補充一點:

若是教會授予教導權柄的職份亦可,如:

成人主日學老師、團契會長、團契輔導、小組長…等等,

按照教會所給你的職分範圍做守望。

所以,教會在授予這些職份時,是必須完完全全本著聖經來,

千萬不能趕鴨子上架,很容易捅出更大的簍子。

在承受主道的事上,是千萬不得輕忽的。

在我現在所在的教會,在這方面就非常持守,

我連團契輔導都不配擔任。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19日 21:49

回應四(小小羊)

關於牧師(傳道),有兩個部分,必須稍微區分一下。

1.聖禮的執行(洗禮、聖餐)

2.真理的傳講(講道)

1.關於聖禮的執行,韋斯敏斯特信條規定:

『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第二十七章 論聖禮 第四條)

其實,這規定主要是因為教會秩序問題。

假使人人都可以自行為別人施洗,那麼,我們怎知這受施洗者,是否是被異端施洗?

結果,人人都宣稱他已經被施洗,但其實搞不好很多都是異端施洗的,那教會到底要不要接納這些人?

現今教會都有『會籍』制度,正式會籍的產生,主要是:

1.在該教會受洗

2.在該宗派受洗

3.在其他受承認的基督教教會受洗

也就是說,必須提得出『證明』,證明自己是「名門正派」施洗的,不是來路不明、莫名其妙、甚至是異端的教會隨便施洗的。

宗教改革確實主張『信徒皆祭司』,

但是,這不是說牧師就不重要,人人可自行為別人施行聖禮。

歸正神學很看重『權柄』與『順服』的。

當然,歸正神學也強調:

順服神永遠高於順服人。

但是,歸正神學絕非主張我們可以廢棄一切秩序、否定一切權柄的。

2.關於講道部分,韋斯敏斯特信條沒有特別講,但有這條文:

『政府官員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第二十三章 論政府官員 第三條)

韋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則有論到這問題:

『問158:誰可以講道呢?

答: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分的人,才能講道』

基本上,我們可以知道精神大致是這樣:

1.教會講台的講道

2.非教會講台的講道

1.教會講台的講道,必須非常慎重,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上台講道的。即使是政府官員,也沒資格因為官大就上台講道。

2.教會講台的講道,要注意職分與權柄,不得輕率與隨便。

3.一般信徒要上講台講道,必須經過權柄單位認可才行。

但此認可,並非因為這平信徒當大官,而是因為其恩賜與呼召。

4.非教會講台部分,大家對人傳福音、講解聖經,並不在禁止之內。

另外,稍微講一下去當牧師的人。

由於當今的牧師,也都是講道者,所以,大要理問答第158問,也可以給我們很好的提醒:

1.充分的恩賜

說真的,自己有無講道恩賜,必須自己查驗,也必須被別人認可。

自認為有講道恩賜,但別人根本就不認可,那是自高自大、自我形像良好而已,而非真正有恩賜。

2.別人的認可,是很重要的。

這個認可,包括品德的認可,以及恩賜的認可。

這二者缺一不可。

3.蒙召

這種東西,非常難講,因為真的很主觀。

去當牧師的人,人人都會宣稱自己蒙召。

但是,異象雖然主觀,別人無法驗證;但後續則可以客觀進行觀察,別人可以驗證此人蒙召是真是假。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0日 18:14

回應五(Jason Shong)

真理的傳講:『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關於這部份請教一下兄長

因為您也是在台語長老會聚會

長老會系統裡長老講道是常出現的狀態

這部分與信條相違背嗎?

Posted by Jason Shong at 2011年03月20日 22:31

回應六(小小羊)

長老會系統裡長老講道是常出現的狀態

答:

『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這條規定是指『洗禮』和『聖餐』,不是針對』『講道』。

洗禮和聖餐,屬於聖禮,

講道不是聖禮。

據我所知,長老會的長老本來就沒有執行洗禮和聖餐,只有講道啊!

長老會的教會,假使沒有牧師,是必須由其他教會牧師來執行洗禮和聖餐的。

各教會也都遵守這規定啊!

至於長老講道,本來就可以。

『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分的人,才能講道』

長老會的長老講道,並沒有違反這一條啊!

其實,很多教派也都有長老講道的情形,大要理問答第158問正是符合這種精神啊!

唐崇榮牧師在封立為牧師之前,已經用『弟兄』身分到各教會講過很多道了。

這一樣沒有違反大要理問答這條,而且反而是非常符合大要理問答的精神呢!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長老能否講道』,而在於『長老有沒有能力講道』。

長老本來就必須看管上帝的教會,負責教會真理的持守,並且要善盡『教導』、『牧養』的職份。

(聖經裡,監督與長老同義)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牧養神的教會』(徒20:28)

『作監督的,必須、、、善於教導』(提前3:2)

『監督、、、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1:9)

事實上,選出不會講道長老,才是錯誤的。

不僅是講道而已,一大堆長老自己家裡小孩都已經不信主了,小孩去當流氓太保了,、、、,結果,大家依然選出來當長老。

當今一大堆教會的長老,都是嚴重違反聖經的啦!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2-7)

『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1:5-9)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3月20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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