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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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政治與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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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選基督徒或異端當總統?

問題:我要發問的是今年美國總統選舉~一位是歐巴馬自稱基督徒卻同意同志結婚~另一位是摩門教~我該選誰以聖經原則~我該如何以教育下一代的方式來投票~我目前居住在美國!

答:

『選基督徒當總統』(議員、市長、、、),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觀念。

問題是,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觀念,甚至是錯誤的觀念。

正確的觀念是————-『要選比較合聖經的人當總統』。

我們先來說說『基督徒』好了。

政治人物宣稱自己是基督徒,通常是『已經受洗』,甚至『具有教會會籍』。

但是,這就表示對方會是個好政治人物嗎?

事實上,受洗、具有會籍、甚至當長老,能保證什麼呢?

我們一定要記住『兩個國』的觀念:

我們是『天上國』的國民,同時也是『地上國』的國民。

除非我們有這觀念,否則我們一定很容易誤判。

我們是上帝國的子民,是屬天的人,但活在地上。

地上的世界,是有罪有誤的,不可能無罪無誤。

任何人企圖在地上,在今生,要去達成一個無罪無誤的地上國度,都是嚴重錯誤。

政治的國度,是地上國的領域,一定是有罪有誤。

有形的教會,雖然是上帝國的,但也是活生生活在地上的,所以有形的教會,當然也會有罪有誤。

但是,雖然是有罪有誤,對於『政治』與『教會』,二者還是有清楚分別。

我們在教會裡的各種選舉,『受洗』、『具有會籍』,這是很基本的條件。

因為假使連這兩個條件都沒有,那沒有資格進入教會擔任牧師、長老、執事、、、。

在教會裡,我們可以清楚使用聖經,因為教會是由同樣信仰的人所組成。

可是,政治就不一樣了。

誰說一個縣市、一個國家,所有選民都是同樣信仰,也必須是同樣信仰?

並且,一個受洗有會籍的基督徒,就會是比較高明的總統?

假使你心臟要開刀,你要去找一個醫術精良的醫師,還是要去找一個基督徒?

懂我的意思嗎?

屬地領域的東西,我們要用屬天的純淨之心,但也要有活在地上的智慧。

我們都很清楚,活在這地上,車子壞掉,要找的是『技術』精良的修車工人,不是找『基督徒』;

要開刀手術,要找『技術』精良的醫師,而不是找『基督徒』。

是不是基督徒,並不是這些領域的重點,

因為這些領域,重點是『技術』,不是『宗教信仰』。

我們假使把宗教信仰列為第一考慮,那才是嚴重的腦袋不清楚。

當然有人會說,要找『醫術精良的基督徒』醫師,這我絕對同意!

問題是,這可遇不可求,不是嗎?

當魚與熊掌二者不可得兼時,孰先孰後,是很清楚的,不是嗎?

回到選舉問題來,不也是同樣的道理?

基督徒就比較會治理地上國?

不是吧?

就像從小到大,我們見過多少第一名是基督徒?

不多吧?

就連我們自己都是,我們身為基督徒,考試就都考第一名嗎?研究就做得特別好,拿到諾貝爾獎嗎?修車就特別厲害,是全國最厲害嗎?

屬地的事情,在有罪有誤的地上,就不要誤以為這是無罪無誤的天堂。

那麼,聖經原則又有什麼用呢?

難道出了教會,聖經在這地上,面對混合各種信仰族群的事務,就沒有用了嗎?

當然不是!

我們不是要選『基督徒總統』,而是要選『比較符合聖經的總統』。

未信者、異教徒、甚至異端,在政治上,有些主張與做法,有時是比基督徒更加符合聖經的。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對聖殿擄來的器物,可是小心保存,比猶大王國還好的。

波斯王古列,他對聖殿的看重,可比很多猶大王國的諸王更為看重且支持。

同樣的,異教徒的總統,有時比基督徒總統更清廉;

異教徒總統,有時比基督徒總統更看重公義;

異教徒總統,有時比基督徒總統更反對墮胎、更反對同性戀、更看重保守的婚姻與家庭關係。

看見重點了嗎?

聖經告訴我們很多原則,這些原則,我們都可以用在對候選人的選擇上。

不管是個人『品德』、國家『政策』,聖經都有立場,而我們就是要去選擇這些立場比較接近聖經的候選人。

我們是在選地上國的總統,不是在選教會的牧師,所以請千萬不要以為『基督徒』這身份是什麼不得了的條件。

當然,我們在這有罪的人間,選擇總統時,不可能找出無罪無誤的人,因為人人都有罪有誤,不是無罪無誤。

既然如此,我們就不可能找出『完全符合』聖經的候選人,只能找出『比較符合』聖經的候選人而已。

而這種比較級,又牽涉到每個人價值觀與看重點的不同,所以輕重的衡量,就因人而異。

同樣都是基督徒選民,我看重的重點,未必就是你看重的;你看重的重點,未必就是我看重的。

因此,基督徒可以有自己的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比較符合聖經的候選人。

並且,沒有基督徒可以抨擊另一個基督徒的選擇,因為,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自稱基督徒卻同意同志婚姻,這不合聖經,但是,難道這候選人就沒有其他比較符合聖經的部分?並且,同志婚姻搞不好不是我看重的重點,不是嗎?

是摩門教徒異端,這不合聖經,但是,難道這候選人就沒有其他比較符合聖經的部分?並且,異端宗教身份搞不好不是我看重的重點,不是嗎?

假使很難取捨,自己可以把兩個候選人列表,看他們哪些部分合聖經、哪些部分不合聖經,然後依據自己看重的優先順位,加上禱告,就比較容易做出判斷了。

最後,我講一個實際例子,讓大家看看所謂基督徒身份的總統好了。

韓國李明博總統,曾是韓國某大教會長老,妻子也是基督徒。

很棒吧?

且慢!繼續看我說的:

總統選舉前二個月,李明博妻子突然改信佛教,李明博當選總統。

其實,這也不是首例,而是老梗了。

之前的總統金泳三,一樣是教會長老,妻子是教會執事,選舉前,妻子一樣改信佛教,金泳三當選總統。

政治人物的基督徒身份?

別傻了!

他們這些政治人,可比很多傻傻的基督徒選民聰明,他們很會算計的。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5:14)

我們不是要選『基督徒總統』,而是要選『比較符合聖經的總統』。

切記!

小小羊


我完全同意小小羊的觀點。
我只補充一點,特別是針對美國的政治體制。
美國只有兩個大黨(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對比之下,共和黨走的是比較保守和傳統的路線。所以,共和黨的「整體」價值觀是比民主黨更近聖經的價值觀,這是多年不變的事實。
雖然選總統是選擇一個「個人」,但在美國的政治中,在某程度上,總統還要受到他所屬的「政黨」支持才可以施政,他是不可以自把自為地不顧他的政黨立場。
因此,在兩個「政黨」之中二選一,共和黨幾乎肯定是『比較符合聖經的政黨』 。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1月7日 11:36

我主的國度不屬這世界,
天國在信徒心理.

Posted by ㄚ恆 at 2012年11月7日 14:50

我主的國度不屬這世界, 天國在信徒心理.
答:
弟兄!請小心!
一半的聖經,有時比沒聖經還嚴重。
猶太人只使用一半的經文來解釋彌賽亞,所以他們說彌賽亞是榮耀的,而且建立起政治彌賽亞的教義。
可是,另一半的受苦彌賽亞的經文呢?
結果,真正的彌賽亞來了,猶太人卻認不出來。
上帝的國度、天國,那可不是只有『不屬這世界』、『在信徒心裡』這樣而已,
而是更廣、範圍更大的領域。
這世界屬魔鬼,這世界也屬上帝;
我們唱『這世界非我家』,我們也唱『這是天父世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1月7日 15:43

因此,在兩個「政黨」之中二選一,共和黨幾乎肯定是『比較符合聖經的政黨』 。
=======
關於 mark 弟兄所言,基本上我大致同意。但是對於上述結論,我認為還有待商榷。
共和黨確實走的是比較保守和傳統的路線。但是「保守和傳統」就等於「比較符合聖經」嗎?
在「保守和傳統」的印象下,共和黨確實在反墮胎與反同性婚姻上的立場比較強烈。但除此之外,在經濟議題上,共和黨的「保守和傳統」也表現在強調對大企業有利的自由市場政策、比較反對工會與社會福利政策與醫療補貼等,有關社會福利的支出。相對而言較不去碰觸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社會不平等問題。從「社會公義」角度來講,我反倒認為民主黨比共和黨更靠近聖經一些。
我無意在此爭辯政治議題,只是提出另一方面的思考角度。政治有許多可以討論的面向,尤其是選舉候選人。幾乎很少有單一的現實判斷角度。各政黨總是有比較符合聖經與不符合聖經的地方。但最重要的仍是自己的獨立思考。如同小小羊弟兄所說:「基督徒可以有自己的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比較符合聖經的候選人。」、「假使很難取捨,自己可以把兩個候選人列表,看他們哪些部分合聖經、哪些部分不合聖經,然後依據自己看重的優先順位,加上禱告,就比較容易做出判斷了。」於此,我不會再繼續回應有關美國政治的議題,以免模糊討論焦點。

Posted by 韋伯 at 2012年11月7日 18:15

韋伯弟兄的回應正是我要說的。身為基督徒及認真的選民,我想比較難的應該是如何去衡量各個議題或立場的重要性。譬如說: 民主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墮胎、支持該有具全的社會福利政策與醫療補貼、比較維護弱勢。這裡有2樣不符合聖經教導,2樣符合聖經教導。那麼對哪些議題是比較重要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是維護弱勢?

Posted by Lydia at 2012年11月7日 22:14

有一個思考的方向,提供各位參考。
當基督徒行在上帝的旨意當中,是可以期待上帝讓公義行在這世界,明顯走在聖經的反方向的,是不應該接受的。
那麼,當基督徒以聖經真理鑒察自己的良心,可以承認違背良心又不合聖經的是不合上帝心意的。為了表面上符合教會多數基督徒的立場而選擇站在某個道德議題的立場的政治人物,很可能沒多久就改變了,這表示那個立場的聖經真理的總原則之精神並不合那人的信仰價值。
因此,如果共和黨有始終承認聖經絕對真理不該被相對化的政治人物,這種人在重大的道德議題上是可以不必因為共和黨在解決經濟發展造成的社會不公義問題上的疏失而改變立場。
如果民主黨這種人很少,甚至發揮不了作用,我們也不能把這兩黨放在平等的地位做出判斷,更不能要求共和黨放棄聖經無誤的立場,以為中立才是公平。反之亦然,但是如果民主黨和共和黨在這件事上有差異,我們也不能要求兩黨的信仰價值歸零。
最嚴重的是只要提到聖經就完全排除,這還怎麼能有「基督論」呢?那麼,如果又宣稱有「聖靈論」,又否定了聖經,這是很危險的。當兩黨的總統候選人都在這種危機當中,就不該訴求於個人主義,要看決定政策的團體當中是否有不排除聖經以至於合乎聖經的人。不是完全訴求集體主義,也不是完全搞個人主義。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1月7日 23:05

那麼對哪些議題是比較重要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是維護弱勢?
答:
當然是因人而異啊!
我看重的,未必就是你看重的。
所以,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這就是我文章講的:
「同樣都是基督徒選民,我看重的重點,未必就是你看重的;你看重的重點,未必就是我看重的。
因此,基督徒可以有自己的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比較符合聖經的候選人。
並且,沒有基督徒可以抨擊另一個基督徒的選擇,因為,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 自稱基督徒卻同意同志婚姻,這不合聖經,但是,難道這候選人就沒有其他比較符合聖經的部分?並且,同志婚姻搞不好不是我看重的重點,不是嗎?
是摩門教徒異端,這不合聖經,但是,難道這候選人就沒有其他比較符合聖經的部分?並且,異端宗教身份搞不好不是我看重的重點,不是嗎?」
假使是我,我會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列為優先考慮,我會給支持同性婚姻的候選人嚴重負分。
我的理由是:
這種例子一開,後患無窮。
至於扶助弱勢,這是永遠都要做,但卻永遠做不完的事(直到主在來)。
所以,比較沒有議題急迫性。
主耶穌自己就講,你們一直有窮人,但未必一直有我在你們身邊。
所以,該做的美事,就該在合適的時間,把握時間而做。
我把這觀念放大,變成這樣的應用:
我們一直有窮人,但未必一直有同性婚姻議題。
(二千年來,不是常常在吵同性婚姻議題,但一直有窮人存在)
現今出現的同性婚姻議題,一旦沒守住,後患無窮。
但是,我的立場與選擇,不表示其他弟兄姊妹也要照辦或跟隨,更不表示這就是絕對真理。
我尊重其他弟兄姊妹的選擇,只要對方不要搬出神喻即可。
任何弟兄姊妹只要宣稱上帝告訴我那個候選人最好、宣稱那個候選人最符合上帝心意,我就會反對。
「身為基督徒,我們不要太快就替上帝講話,替上帝闡明祂隱密的心意。
我們絕對可以講祂已經顯明在聖經的旨意,但對於祂隱密的心意,請不要擅自妄稱上帝名號去觸犯十誡第三誡。
什麼是上帝顯明的旨意?
就是『所有政權都是神所同意才能產生』。
這種話,我們可以放心說。
什麼是上帝隱密的心意?
就是『這個當選者就是上帝喜悅的器皿』。
這種話,我們不要隨便講。
我們雖然不知道上帝隱密的心意是什麼,
可是,我們絕對知道上帝顯明的旨意…………就是聖經的真理。
不管誰執政,我們都可以用上帝顯明的旨意,來責備提醒執政者。
去擅自宣稱上帝隱密的旨意,不是基督徒應盡的本分;
可是,去用上帝顯明的旨意,就是聖經的真理,來責備提醒,卻是我們應盡的本分,特別是支持者。
基督徒可不可以支持特定候選人?
絕對可以!
基督徒可不可以認為只有某位候選人才是唯一上帝揀選的器皿?
不可以!
請不要忘了,上帝可以揀選祂喜悅的器皿,來完成祂的旨意;
上帝也可以許可祂要毀滅的器皿,來完成祂的任務。」
尋求「最好的」總統?
選舉結果,就是上帝主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1月7日 23:05

我個人覺的幫助弱勢較急迫~因為人很快會窮死 病死 餓死~不管如何 在神 主權同意下 幫助弱勢的那一方當上了美國總統~

Posted by 發問 at 2012年11月7日 23:55

給被我刪除回應的網友:
請不要搞錯了!我這裡不是隨便任何人都可以來盡情討論的地方。
園地規定,請自行閱讀『設立宗旨與管理說明』分類夾。
再者,你認為選舉時,某種議題是你個人優先選擇,很好,那是你的自由與選擇,而你已經表達了,請不用重複表達你『個人』的立場。
至於你認為選基督徒總統不如選基督徒醫師,不好意思,你恐怕沒讀懂我在說什麼耶!你還是沒搞懂『兩個國』的觀念耶!
假使你只想發言,不想學習,請不需來這裡。
假使你認為自己很厲害,你更不需來這裡。
你說「我們不能剝奪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當你說出這種話,我差點沒昏倒!
所以,我們也不能剝奪父親娶女兒、母親嫁兒子、人類和狗結婚的權利,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他們可以成為法律上合法夫妻,是這樣嗎?
其實,假使你真認為國家元首的信仰很重要,那你就該反對同性戀婚姻、墮胎問題。
因為,新的調查已經顯示,美國女性選擇歐巴馬的超過另一位候選人,而主要原因就是這兩個議題,反而不是其他什麼關心弱勢、濟助貧困議題。
也就是說,歐巴馬表態支持同志婚姻、墮胎這兩個嚴重違反聖經的議題,卻令其在女性族群獲得重大勝利。
事實上,講同性戀婚姻、墮胎的的人,多半不會扯聖經和信仰,他們多半也都知道,不管是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回教,通通都反對這兩個議題!
我前面已經講過了,請不要在這裡告訴我哪個候選人比較合神心意、誰比較合聖經。
勝選者是上帝悅納,還是上帝任憑,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基督徒不管誰勝選,該堅持的立場與信仰,就是要堅持到底;每個候選人不合聖經的,我們都反對。
就算基督徒的信仰立場在所有議題上都輸了,我們也要有馬丁路德站在教廷面前的豪氣:
「這就是我的立場,願上帝幫助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1月8日 09:11

除了小小羊上述的原因,我也說說我傾向選「反對同性戀」的候選人的另一個理由:
「同性戀是罪」是明顯的聖經立場。於是,贊成或反對同性戀就是頗黑白。
「幫助窮人」亦是合聖經,但問題不是「贊成或反對幫助窮人」,而是怎樣去「幫助窮人」。
每個候選人都不會反對「幫助窮人」的,他們的分別在於「幫助窮人」的方法和政策。
「幫助窮人」的方法有許多,可以是直接派錢給窮人、直接增加社會福利和救濟金等,亦可以主力振興經濟,創造多些就業機會,叫窮人有工作自食其力….等等。
所有方法都有利弊,政策措施是千絲萬縷,經濟專家們眾說紛紜,要分辨那個扶貧政策是比較合聖經是困難的。可以這樣說,這個議題是沒有這麼的黑白。
所以,我會減少這個議題的比重性,而比較著重「同性戀+墮胎」議題。
@發問
在美國,如果關心窮人餓死,倒不如關心墮胎死去的嬰孩吧?每年有一百多萬啊!
墮胎是流無辜人的血,不可輕看。
我看你不是基督徒吧?你同意同性戀是罪嗎?
你的邏輯:神會在將來審判同性戀者,所以我們現今不要反對他們 。
我不能苟同這個邏輯。
按這個邏輯,亂倫、戀童癖等也不要反對了?行這些惡的人有他們的權利,反正神將來也會審判他們的罪?
反對同性婚姻不是剝奪他們結婚的權利,而是阻止他們去犯罪行惡,是愛他們的表現,亦是基督徒的責任:
1)愛的表達:愛是不喜歡「不義」,同性戀正是不義。所以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是第一步,是基本的一步。
進一步,就是呼籲他們認罪悔改,離開罪惡歸向基督。如果是的話,就可以逃避將來的永死的審判。這不是論斷,是愛啊!
2)責任:基督徒要守望這個世界,用神的話去警誡行惡的人。如果看見別人行惡犯罪而又不出聲,恐怕將來神會向你追討他喪命的罪。(以西結書三章16-21)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1月8日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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