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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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耶穌者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

非基督徒問:信耶穌者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

答:

我發現,好像許多非基督徒對基督教中的『信耶穌者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有些誤解。

首先,這句話『信耶穌者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

有點太簡化一些複雜的觀念,甚至有時造成誤解。

沒錯,以邏輯上來說,基督徒承認這句話是對的。

但是,請留意我以下所提出的東西,這是基本的基督教觀念,有其邏輯性在:

1.每個人都有罪。

2.上帝完全無罪。(一個有罪的上帝,就已經不是上帝。所以在定義上,上帝是不能有罪的)

3.有罪的人,無法去到無罪的上帝的天堂去。只要有一點點罪都不行。(如果天堂中的人可以有罪,那天堂就已經有污染,不叫天堂了)

4.所有犯罪的人都必須被懲處,連一點點罪都必須被懲處(上帝的公義原則:罰惡)

5.在一生中,從小到老,從未犯過任何一件罪,行出完美的善良者,可以上天堂。(上帝的公義公義原則:賞善)

6.個人的罪不能以自己的善來代償。

7.由於每個人都有罪,所以每個人都要下地獄。沒有任何一個可以靠自己的善行上天堂。

8.由於上帝恩典,所以上帝成為人,就是耶穌。耶穌是完全無罪的人,也是完全無罪的神。藉著耶穌的死,使每個信祂的人所有的罪,都被耶穌代贖。換言之,信耶穌的人,可以上天堂,不是因為自己的好行為,而是因為自己罪惡的懲處,已經被耶穌支付了。(代贖理論)(上帝的慈愛原則)

當然,有時乍看之下,基督徒口口聲聲說『罪』,實在很刺耳。

我們又不是殺人放火的大壞蛋,哪有甚麼罪?

不過,請大家冷靜一下,當作放屁也好,當成增廣見聞也不錯,好歹要瞭解一下基督教的說法是甚麼。

基督教對『罪』的定義比較嚴格。

在基督教的定義中,『所有虧缺上帝榮耀的』,都是罪。

這定義很抽象,但大致可以想成:不夠完美,就可能是罪了。

換言之,基督教對『罪』的定義是很高的標準。

另一個描述基督教『罪』的觀念是:

『心中動淫念的,就已經是犯罪』。

換言之,還沒行動,心中有壞念頭,就已經是犯罪。

在基督教對『罪』的這種定義下,誰能說自己從小到大沒犯過罪呢?

連孔子這種聖人都要『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七十歲之前呢?他也還無法修練到心中無惡念的階段。

基督教除了對『罪』是很高標準的定義外,

對罪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犯罪了,就是在時空中留下污點,不容抹滅。

任何一件罪行,都無法藉由個人事後的行善來彌補。

舉例而言:

我的妻子被強暴了,這件罪行,已經在宇宙間留下來了,無法抹滅。

事後,犯人支付我妻子再多的金錢、再多的悔恨,也無法讓這件罪行消失掉,也無法抹滅我和妻子所受的痛苦。

所以,任何犯過罪的人,行再多的善,都無法彌補之前的罪。

只有從未犯過罪的人(耶穌),才有資格代替別人支付罪的懲處。

另一個基督教與罪有關很重要的觀念是:

罪的懲處很簡單…………唯一死刑。

任何人,只要曾犯過罪,就必須處死………下地獄。

所以,在基督教的邏輯上,如果沒有信耶穌,那麼每個人、所有人本來的命運就是下地獄。

是因為上帝的愛,開了一條活路………只要信耶穌,就能上天堂。

這才讓人有活命的機會。

所以,文章開頭的那句話

『信耶穌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

其基督教的邏輯順序是:

『不信者本來就要下地獄,只有信耶穌才能被拯救出來上天堂』。

這時,又牽涉到另一個觀念:

這麼簡單與廉價?

任何罪只要信耶穌就一筆勾消?

這問題牽涉到兩個觀念:

一、廉價?還是太貴了,付不起?

從以上介紹,大家應該可以知道基督教對『罪』那種超高標準的定義,以及對罪的嚴肅,和罪行懲處的嚴厲。

基督教認為,信耶穌得永生,不是因為太廉價,而是因為太貴了沒有人付得出來。

剛剛有說過,犯了罪,是無法用事後的善來彌補勾消的。

這樣一來,人的罪如何贖清?

豈不是毫無能力贖清了嗎?

這就是為何基督徒會『感謝』上帝,因為是上帝恩典,才讓耶穌替我們支付。

二、罪行的代價

基本上,基督教觀念裡,罪行的代價有兩個部分:

1.對上帝:由於上帝是人世間一切善惡的最終審判者、是維持公義的仲裁者,所以人一旦犯罪,就必須接受上帝的審判。這是天上國的公義原則。

這部分的懲處,基督徒的罪,已經由耶穌代替了。

2.對受害者:基督徒依然要對受害者做出賠償、接受法律制裁。這是地上國的公義原則。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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