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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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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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已經誓約要為建堂奉獻,可以取消嗎?

問題:

教會開始推動建堂奉獻。牧師鼓勵我們填寫認獻單,他強調這是個人與神的立約。認獻的原則是先計算總金額, 再將其分成數年,按月奉獻。

那時被牧師的奉獻呼籲感動,滿腔熱情的我回家作了禱告之後就憑著感動填了認獻單。後來由於我們經濟上遇到困難,我們決定暫停建堂奉獻。之後,由於外在環境改變,教會建堂計劃也隨之改變,然而預算卻大幅擴增許多。牧師再次推動填寫認獻單,但認獻原則和第一次不同;第一次填寫過的人,也可以再填寫。

我曾經兩次問過上級:「填了第一次,還要填第二次嗎?如果填了第二次,那第一次的該怎麼處理?如果第二次沒填,就按著第一次填寫的繼續奉獻嗎?」然而,我都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

這幾年教會推動建堂奉獻,主日講台常常有弟兄姐妹因著建堂奉獻蒙福的見證。大多數的見證是這樣的模式:憑信心填了認獻單之後,不多久便看見神的供應,開始經歷財務、事業上超乎所求所想的祝福。但是看著他們所經歷的,軟弱的我心情總是很複雜。有時聽見數百萬的奉獻金額,甚至會有莫名的罪惡感,覺得自己奉獻得太少。在那段暫停奉獻的日子,我甚至以為,如果沒有奉獻,是否會得不到祝福?然而當我們繼續奉獻,我卻又懷疑,是否因為害怕得不到祝福而奉獻?還是為了想得到祝福而奉獻?我知道,這些動機都不是蒙神喜悅的。

當全教會在認獻單的熱烈討論之中,我曾聽有人說:「我會努力完成自己的認獻,因為欠上帝的錢是很危險的。」從此以後,我一想到建堂奉獻,不知不覺這個人的話也會冒了出來,心情就很沈重。其實我知道,上帝如果真要跟我算帳,我什麼也還不出來。我這個蒙恩的罪人,虧缺的是上帝的榮耀,該怎麼還啊?對於這一切,我深感困惑,不知道哪些是上帝的心意,哪些只是人的吩咐。即使我讀了您關於為聖工奉獻的文章,開始有勇氣去思考自己所看見的事,然而我還是有著像是觸碰禁忌的不安。(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關於你提出的教會建堂與認獻的問題,這很複雜,很難簡單講出一個答案。

我只能提供一些思索,來幫你釐清一些關鍵點。

其實,關鍵點很多,我們也無法一一詳談,只能抓一些重點。

關於誓願,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

其實已經根據聖經,提出一些相當重要的觀念出來了:

第二十二章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份,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於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裡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

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份,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

從以上的信條教導,你看出了些端倪了沒?

1.不要隨便進行誓願

2.善良、正當、合法的誓願必須遵守

3.但是,若有這些情形,誓願是不該遵守的:

a.不是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不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自己又不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

b.使人犯罪的事

c.聖經禁止的事

d.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

e.自己能力所不能行的

f.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

一、關於建堂奉獻

所以,你要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是:

教會的建堂,是正確合宜的嗎?

這一點,我無法替你答覆。

你也讀過我關於聖工奉獻的文章了。

錯誤的奉獻標的,不是在支持主工,而是在幫助魔鬼。

我當然知道,很多鼓吹建堂的牧師,會講出很多感動人心、激勵人性的話。

問題是,我還是一個很簡單的老問題:

這建堂,是神聖正確而合宜的嗎?

更何況,任何內心的感動,都可以來自:

1.上帝

2.魔鬼

3.自己

我們不能認為在教會內的感動,就一定是來自上帝。

這建堂,是神聖正確而合宜的嗎?

假使答案是yes,那麼,為建堂而奉獻,就是正確的;

假使答案是no,那麼,為建堂而奉獻,就是錯誤的。

假使剛開始自己沒發現問題,後來才發現,那麼,發現之後,就該停止,

這表示自己善盡評估是否繼續奉獻的本分。

事實上,錯誤的建堂,即使有進行誓願,那種誓願,一樣是該廢止的。

因為,根本就已經是『非善良而正當』(即使表面上的理由好像是)。

其實,在我個人來看,很多教會的建堂,都是大有問題。

假使是我,我連獻都不會獻一毛。

二、關於填認獻單

認獻單有很多種填法。

照你信裡所說的,你們的認獻法,好像屬於『定額、長期』的奉獻。

這種型態的奉獻,要很小心,

因為,很容易就觸犯信條裡『自己能力所不能行的』、『神為應許給能力的』這些警告。

你可知道,聖經裡,很少有『定額型』的奉獻?

聖經裡的奉獻,好比:

1.十一奉獻

這是比例制,不是定額制,你收入多獻出的總額就多,你收入少獻出的總額就少。

上帝規定十一奉獻,是人人都必須做,而且是可以做得到的。

2.舊約個人的贖罪祭

有錢的,可以用牛、羊之類來獻;沒錢的,可以用鴿子、斑鳩之類來獻。

換言之,雖然是定額制,

但上帝已經按照有錢沒錢,訂出實際可行的奉獻額度,而非訂出那種不是人人都能遵守的。

3.濟貧奉獻

除了十一奉獻之外,任何濟貧或其他的奉獻(包括建堂、建聖殿、建會幕),

都是甘心樂意奉獻,不是定額制。

事實上,這種認獻單的填法,我個人是持相當保留態度的。

我不敢說這種認獻法一定是錯誤,但我自己不支持這種認獻法。

以十一奉獻來講,即使你們經濟發生變化,依然可以守十一。

但填寫這種長期、定額的奉獻,你們收入一發生變化,很可能就難以維持。

這恐怕已經越過上帝應許的領域,進入僭越的領域去了。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

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

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雅4:13-16)

沒錯,我們假使動了善念,上帝必會成全並持守。

但問題是,假使我們以為的善念,並不是真正來自上帝的善念呢?

以奉獻而言,誰能保證自己一定可以長期定額奉獻?

聖經有規定,而且應許,保證賜你力量,讓你能履行十一奉獻。

但這類非十一奉獻的定額長期認獻,根本就不是上帝應許且保證的,

既然如此,我們憑藉什麼,認為自己有能力長期履行呢?

明天你失業、後天丈夫一死、大後天小孩重病,、、、

隨便一個環境的變化,就會使你們無法維持這樣的奉獻,不是嗎?

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

聖經裡,上帝規定且應許的奉獻,是保證祝福,保證賜你能力履行的,不可能讓你無力履行。

像十一奉獻,你若失業無收入,就不需履行了。

可是,假使你簽了認獻,好比一年12萬,為期五年。

假使你們全家失業,難道你們要去『借錢來奉獻』嗎?

否則你們如何履行這認獻呢?

全本聖經裡,哪裡有『借錢來奉獻』這種事的啊?

當一個措施,有可能使人必須借錢來奉獻,否則無法履行時,

這種措施,是正確的、合聖經的嗎?

我很懷疑。

至於成功幸福的見證,聽聽就好。

約伯家破人亡時,他當時恐怕也無法履行那種定額長期的認獻吧?

上帝沒給我們背的擔子,我們不需自己去找來背。

那種自己找來的,都是重軛。

對於一切重軛,我們全部都必須在真理上,砍斷掙脫,獲得上帝應許給我們的自由。

三、欠上帝的錢

我們絕對不能欠上帝的錢,否則是存不住錢的。

十一奉獻,就是這樣。

但問題是,你確定那是欠上帝的錢嗎?

今天,假使你問我十一奉獻,我會很確定告訴你:那是上帝的錢。

因為,聖經明明白白這樣講。

但問題是,當你今天問我建堂認獻,那一定就是上帝的錢嗎?

你去看看舊約聖經裡,建聖殿、建會幕,都是甘心樂意,奉獻會被祝福,但沒獻不會被咒詛。

只有十一奉獻,沒獻才會被咒詛。

當然,新約時代,信徒不再被上帝咒詛,但確實不會蒙祝福。

所以,假使你們雖然失業但還有收入,只須守十一奉獻即可。

奉獻標的,自己可以選擇,自己可以分配。

超過十一,甘心樂意即可。

十一之內的額度分配,照自己感動與評估來做即可。

小小羊


神無所不在,就算沒有聚會所,神依然存在,
什麼建堂、擴堂都是人的意思(我沒說那是不是邪靈哦),
想去捐就去捐,不去捐神依然存在,
不會因為不捐神就流離失所,
也不會因為捐了神就特別眷顧、賜人吃穿不用做事。

Posted by 唉 at 2013年11月5日 22:08

神無所不在,就算沒有聚會所,神依然存在,
什麼建堂、擴堂都是人的意思
答:
這觀念不太正確。
因為,第一句是對的,上帝確實無所不在;
但是,第二句是錯的,因為,上帝也確實會特別臨在。
這是很重要的觀念,缺一不可。
正如:
上帝確實住在天上,但上帝也住在我們心中;
上帝確實無所不在,但上帝也特別與我們同在。
舊約裡,上帝特別祝福聖殿。
大衛、所羅門對聖殿的努力,上帝是悅納的。
摩西時代,建會幕相關事宜,甘心樂意奉獻的人,也是蒙上帝悅納的。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說因為上帝無所不在,所以建堂就一定是人意,
我們不能有這種錯誤觀念。
偏左是錯誤,不表示改成偏右就是正確。
聖經嚴格禁止我們偏左或偏右,只准我們走在正道上。
我們反對的,是錯誤的建堂奉獻;
這絕不表示我們對一切建堂奉獻,不分青紅皂白通通都反對。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5日 23:25

謝謝小小羊分享,
另外還有一個小疑問, 有關於十一奉獻
假設A有學貸, 也有收入, 那麼十一奉獻是照著收入來計算, 或是收入扣除學貸後才做奉獻?
謝謝您

Posted by Hui at 2013年11月6日 13:47

假設A有學貸, 也有收入, 那麼十一奉獻是照著收入來計算, 或是收入扣除學貸後才做奉獻?
答:
事實上,舊約聖經對十一奉獻也多半只提出一個『大原則』,而不太涉及『小細節』,舊約也不對十一奉獻規定到薄荷芸香這樣細。
因此,我們要遵守的一樣是十一奉獻這個大原則,而不是在小細節投注太多心力。
因此,稅前、稅後、毛利、淨利、粗略、詳細、、、,個人依照內心領受來進行即可,不需過於拘泥。
對常見反對十一奉獻理由的駁斥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6日 15:00

謝謝小小羊, 還放上文章連結
以前老是害怕沒有遵守會對不起上帝
雖然現在不這樣想了但還是不知道聖經裡到底怎麼講,應當怎麼解釋
謝謝您, 解釋得很清楚, 真的是很仔細地教導
以後我也才能仔細地與人分享..
謝謝您花時間寫這些文章!

Posted by Hui at 2013年11月6日 18:40

請問教會裏常有一些家庭主婦的姐妹,她們的先生都還沒信主,像我介紹我嫂子來教會(已受洗),我如何跟她講什一奉獻的事?就我所知應該是用感恩奉獻的名目奉獻的,不知對不對?記得我聽過唐崇榮的講道,他勸姐妹們不要偷先生的錢來奉獻,不知她們如何什一奉獻?(查過幾篇文章跟回應,好像沒提過)

Posted by ozaka at 2013年11月6日 19:48

家庭主婦與十一奉獻
答:
很多人都以為家庭主婦沒有上班,所以不用有「收入」,這是大誤解。
確實,多半是丈夫上班,是丈夫從公司賺錢回家。
但是,妻子在家料理家務,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並非吃閒飯。
因此,雖然家庭主婦不需「領薪水」,但是,夫妻之間,彼此做好協調,
給家庭主婦『零用錢』,是非常合宜且恰當的。
丈夫在外面上班需要零用錢,妻子也應該獲得零用錢。
丈夫與妻子二人的零用錢,未必要等值。
但是,就是要有一筆錢給妻子,讓妻子可以『自由使用』。
這觀念非常重要。
當丈夫是未信者時,
1.妻子可以徵求丈夫同意,在丈夫同意的情形下,拿錢去教會奉獻
2.有零用錢時,撥出一部分零用錢去奉獻
3.不宜做高額的奉獻
4.不宜未經丈夫同意擅自拿家用錢去奉獻(零用錢除外)
十一奉獻是『收入』。
基本上,家庭主婦不易有具體收入,頂多是零用錢。
事實上,即使有零用錢,但除非家庭富裕,否則,零用錢也不多。
這時,姊妹只需依內心感動而行去奉獻即可,不需勉強。
上帝是照我們所有來要求,不是照我們所無來要求。
『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林後8:12)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6日 20:40

這陣子受邀去了五家教會聚會,
(一方面居住、工作地點換到另個城市,另方面我的心性算是不定)
才五家而己,
可沒想到這幾家教會全都有在講什麼擴堂、建堂的事,
並要求捐款,
請問這幾年有什麼重要的活動嗎?
為什麼我這陣子去過所有的教會全都打算大興土木,
有的教會其聚會人潮根本連二分之一都沒坐滿,
擴大、換地點就會比較好嗎?
另外還想請問小小羊兄,
什麼樣的「擴堂、建堂」是正確或錯誤的方式?
大家的理由都源自於聖經啊,
我查過他們引的理由,全都引自聖經,而且沒被前後文推翻。
這個問題上星期才與一位退休老前輩請益過,
他說,他也去過不少教會,不過都待不久(因為他的職業身分很容易引來訛詐及騷擾,就算是教會裡的牧師、長老也曾打著他的名號招攬信徒、傳教、經營事業,並引來××局的調查,但最後證明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
後來老前輩是利用媒體看康、唐的講道,
再也不去參加聚會等等,
他說,如果我也有此方面的困擾的話,
找不到好教會不如不參加。
有位(年近百)作家在書中表示:
「沒有牧師,神依然存在;沒有教堂,神依然存在;沒有聖經,神依然存在……」
作家會講這些話,是因為他小時候(約為抗戰前的大陸),物資缺乏、極缺講道人才,有的牧師受到教團的指示,可能宣教幾年就要換地點,跟現在隨時都可決志念神學院、不缺牧師傳道的情況完全不一樣,所以作家才會有這些言論,並不是否定牧師、教堂、聖經的存在,
但如果現在找不到好的牧師、教堂呢?
作家的話可以適用到現在嗎?
也就是,只看康、唐的講道,而不參加聚會嗎?
感恩小小羊兄。

Posted by 請問 at 2013年11月8日 17:56

1.這陣子受邀去了五家教會聚會,、、
可沒想到這幾家教會全都有在講什麼擴堂、建堂的事,
答:
蜻蜓點水到各教會去,對整個狀況都還不熟,請不要隨便去批判與質疑『相對領域』的教會事務,以免觸犯聖經『禁止論斷』的警告。
絕對真理,很容易分辨,也可以批判;
相對領域,盡量閉嘴。
2.什麼樣的「擴堂、建堂」是正確或錯誤的方式?
答:
複雜問題,沒有簡單答案,只能一個案例一個案例個別探討。
其他,請自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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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這篇,你該讀一讀:
因為是為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
3.後來老前輩是利用媒體看康、唐的講道,
再也不去參加聚會等等,
他說,如果我也有此方面的困擾的話,
找不到好教會不如不參加。
答:
犯罪了!
因為起碼觸犯『守安息日』和『不可停止聚會』的罪。
最最基本的聚會,就是做禮拜,而且是去實體教會做禮拜。
並且,除非自己設教會,否則,因為教會不好而不去教會,又再觸犯另一個罪,
就是『輕看大公教會的神聖性與大公性』。
人世間,本來就沒有完美的教會,因為我們沒有一個是完美的人。
我們自己都不完美,憑什麼要求教會要完美無罪?
有些人,是因為沒辦法去,好比:重病在床、被關在監牢、、、。
否則,一般人不去教會禮拜,就是犯罪!而且是大罪!(守安息日可是十誡條文,不是一般條文)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8日 18:46

謝謝小小羊弟兄對於做禮拜的提醒。我也有因為無法忍受教會的作法而不去做禮拜的弱點。但這確實是犯罪,而且我覺得,這罪跟因為無法忍受配偶的作法(聖經提到的但書除外)而離婚的罪特別像,其導火線都是由於無法忍受他人加諸的拖累和傷害。
我犯的罪重到讓我有念頭想辯稱『安息日不是舊約儀禮嗎,為何還堅持要守?』不過,這樣狡辯和為了替同性戀脫罪而曲解聖經的作法並無不同。所以,還是必須選擇難走的窄門,也要借用小小羊弟兄對守安息日解釋來駁斥我自己的狡辯:
安息日的精義,我們要不要守?

Posted by 認罪者 at 2013年11月18日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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