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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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8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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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男女朋友個性差異、分隔兩地、家裡反對、論及婚嫁

這是我多年前針對一位姊妹多封來信的最後封回答信。

姊妹的信件涉及太多隱私,所以不改寫進行刊登。

我只刊登自己的回信內容。

從回信內容裡,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些相關狀況。

這些狀況,是非常常見的狀況,常反覆被問到。

(很多弟兄姊妹私下信件的問題,其實幾乎都反覆被問過了)

所以,我把原回信進行改寫與擴充,使其更適合其他有需要的人的狀況。

盼望這篇文章能幫助相關的弟兄姊妹。

答:

假使我沒記錯,我當初已經對你提出一些看法,認為你們雙方『不合適』。

不過,既然你堅持要,那麼,這與我無關,反正一生是你自己的。

假使真照你說的你願意順服他,認為他是值得你順服一生的頭,

那麼,我認為,你是懶惰鬼!貪心鬼!

1.個性問題

除非你眼睛瞎了,否則,你應該要非常清楚看見——你們個性差異太大,而且目前依然無法協調。

單單一個講電話問題,你認為該『天天講電話』,他認為『不需要』,而且你們依然很難協調出雙方都可接受的模式。

假使你以為這只是單純『講電話』的問題,而不是『個性』與『雙方調適』的問題,那你嚴重低估太多問題了。

個性問題,常常沒有對錯,

但必須雙方都有共識,並且要能接受。

這種問題,在婚後,一樣會不斷發生,你閃避不了的。

你順服他了嗎?

你剋制得住自己的感受嗎?

婚後,他一樣可以用『我很累』當理由,然後整天不想與你講話,

你就是必須順服。

問題是,你調適得過來嗎?你受得了嗎?

你口口聲聲說願意順服他,但你根本就受不了,這種順服,能撐多久?

撐不下去了,當然就很容易爆發爭執與衝突。

不要以為自己口口聲聲說願意順服,就表示真的順服得下去。

自欺欺人,其實是在為自己埋下嚴重不幸的導火線而已。

2.距離

真正的愛,距離這因素雖然會干擾,但不會是問題所在。

我和妻子結婚前,分隔兩地,時間好多年,但我們依然彼此相愛。

但是,既然這已經成為你們嚴重的問題,

那麼,對於距離,你願意付出多少來解決這問題?

假使你認為他值得你順服,你當然要犧牲其他條件,排除萬難,來解決距離問題。

這是天經地義,還有什麼好講的啊?

還講什麼你父母年長在家?你在講什麼鬼話啊?

你嫁了人之後,父母還不是一樣要年長在家?

你口口聲聲願意順服,但你卻不肯動一根指頭,

這種嘴巴順服,有什麼用?能真正解決什麼問題?

3.家人

你對家人的愛,目前依然遠比你對他的愛還多。

聖經講得很清楚: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在邁向結婚的路上,家人只能列為『參考』,不能列為『主要考慮標的』。

除非你男友認同你可以將家人放在考慮中,否則的話,你家人,是沒有餘地可言的。

你當然可以在認識男友之前、認識男友之後,表明你必須和家人同住,或是要同時照顧你的家人。

假使你真的一心要照顧自己家人,那你一開始就該認真對男方表達此事,

假使男方不能接受,你也必須停止這段感情發展。

但是,你卻不是這樣,你兩樣都想要,但卻不願認真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結果,你男友提出結婚的提議了,你還在講什麼你才幾歲,家人不同意?

你根本就是貪心、還沒長大的任性小孩!

天底下,哪有什麼好康都你包,凡事只有好處沒有缺點的啊?

有得必有失,這麼簡單的道理,還不懂嗎?

得失之間,只能進行取捨,沒有什麼都包贏的!

假使你認為他該是你終生的頭,那麼,就該認真準備結婚,排除一切困難去結婚。

其他,都是廢話!

假使你還有很多意見,很多不同意,那麼,這表示你自稱願意尊他是頭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假的,只是你口頭的說說罷了。

因為,已經論及婚嫁了,你的思考模式,依然沒有真正願意讓他當頭。

不願讓這男人當你的頭,並沒有什麼不對。

未婚階段,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

但問題是,都已經論及婚嫁了,但你依然不願讓對方當頭,你也不願分手,

結果,這會變成耗在那裡,什麼都不能解決。

坦白講,人生苦短,沒太多青春與歲月可以無止境耗下去。

但是,太多人在感情的事情上,只是不斷耗在那裡,該結婚也不結婚,該分手也分不下去,結果,雖然最後還是多半會分手,可是,已經拖很多年,屆時年紀也大了,對象也越來越難找了。

這樣的悲劇,太多了,我也看煩了。

坦白講,我樂意服事弟兄姊妹。

但是,我絕不幹無底洞的事。

同樣的東西,我很懶得一講再講。

聽不下去,我就不願再浪費時間了。

其實,很多感情問題的發問者,並不是真心想尋求答案,只是想找我來幫大家的行為背書而已。

對此,我沒有興趣奉陪。

小小羊


有年輕的姊妹認為婚姻對女方實在沒有什麼積極好處,好像進入婚姻後就是「消滅了自己」,只為了讓男人成功。但我必須說,若她指的「消滅自己」是不能堅持自己的好處,那麼其實男人也是必須「消滅自己」,甚至說基督徒都是必須「消滅自己」,因為聖經要我們────捨己────不是嗎?
這位姊妹極為優秀,她的擔憂出於對男人沒什麼信心,如果碰上老公信仰、人品雖沒有問題,但不比她有能力、不比她聰明(就算他比較有能力、比較聰明,也總有糊塗的時候),碰上一個需要抉擇的局面,老公的意見實在不好,想辦法和他溝通後,他還是沒辦法改變他的想法……而他的想法並沒有違反聖經,那麼,難道真要聽先生的話嗎?
兩個能夠協調時就協調出一個兩人都可接受的結果,這是一種彼此順服;兩人的意見只能二選一時,在符合聖經的前提下,就像開會總要有個決議才能執行,最後就是由先生決定。
當然,這是簡化版,過程中可能要經過很多溝通、甚至爭吵,所以,女生如果不想婚後老是做不服氣的妥協,有個大前提是:慎選丈夫──我認為聰明、能力還在其次,至少必須優先選擇品性良好、有信仰的基督徒,那麼,他會以德服妳。
在這樣的大前提下,如果遇上前述的狀況,我的答案是,仍然會順服先生的意思,因為上帝要我順服他,順服他,就是順服了上帝;是出於愛上帝的心,也是出於愛先生的心。
講極端一點,在經過充分討論後,我願意聽從丈夫任何我看來很愚蠢的決定(當然一定不能違反聖經)。
為什麼我會願意聽老公愚蠢的決定?因為我相信既然上帝叫我順服,那麼順服就是最好的決定────某個角度來說,我不是相信丈夫,而是相信上帝,而且我相信上帝會保守、祝福這樣的順服。
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對自己的的想法及判斷保持謙卑,我們能肯定我們的決定真的比較好嗎?抑或只是出於爭勝的心呢?要記得人總沒有完全,也沒有能力掌握到後續所有態勢的發展。
真實的情況是,有幾次男方的決定在我看來真的很不好,但也沒有違反聖經,所以我聽他的(不過信心小,是擔心又不安的),沒想到結果比我預想的好,甚至比我自己的決定原先預想的結果更好……我相信這是上帝的工作。

Posted by 哈大沙 at 2014年2月10日 16:12

還沒結婚前就做個朋友,如果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發現不太可能結婚,就不必做朋友,特別是原來兩個人就不認識那種的。
長大痲瘋的乃縵得到醫治,先知以利沙不接受饋贈,表明了此事是出於耶和華神的作為。基督耶穌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真正有權柄保障男女婚姻的,不是男人、不是女人、不是教會、不是牧師,而是神。
所以如果有基督徒高舉自己的婚姻家庭,卻對於聖經的疑問避重就輕,這是非常可疑的。就是因為自己的婚姻家庭不合神心意,知道聖經怎麼說,信了就說給別人聽,雖然自己的婚姻還是不怎麼樣,基本這個次序是正確的。先相信自己的婚姻很幸福美滿,瞎掰聖經亂解一通,這個次序是不正確的,此人的婚姻感情也稱不上是見證。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2月10日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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