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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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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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不信者都比基督徒更懂正確教義—-同性戀的靈?

我的零涼糖女友

她是一個美麗,敏感,纖細,善良,然而想結婚想得快發瘋了的女人。我們認識多年,但直到最近她才突然熱絡起來。是身邊所有人都踏入婚姻了還是實在被家裡逼急?因為她做的太明顯……而且,她明明知道我是gay啊。天下沒別的男人可以動腦筋了?

先是邀我去看展,又去她家,又頻頻提及她的信仰。我心中暗自叫苦:她倒底想對我怎樣?

果然不久我的電腦裡便塞滿她寄來的電郵,全是有關「前同志」(ex-gay)的訊息。「同性戀只不過被同性戀的靈捆綁罷了,可以『矯正』過來的……」我們終於談到重點,而她的想法竟是這樣。

勸我去教會看奇蹟

那我一定是打娘胎便被同志的鬼附身了罷。我想:這樣她還想嫁給我?

接下來她試圖展現奇蹟:要我去看某國外牧師來她教會做祈禱治病什麼的。「你是學醫的,」她說:「一定會感興趣的,會有很多病人來!」真的有人會從坐了幾十年的輪椅上站起來?盲人又看見?

我滿腹狐疑:聖經上耶穌當年行神蹟治病是很低調不加宣揚的耶。

我隨她走進又走出教堂,完全沒有被說服。也慶幸醫生還會有飯吃。接著她說起她高中暗戀同班同學的故事,3個小女生間的三角戀愛:「前陣子我還遇見那女生,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不過得乳癌切除了一邊乳房……」

顯然她也不相信什麼同志的靈綑綁。然後她的「前同志」電郵漸漸少了,終於停止。再半年我收到她寄來的喜帖。「她要結婚?」我半驚訝半鬆了口氣。

地點就是她教會。我看過太多「急婚」女孩在教會裡嫁給「弟兄」的例子,沒想到她這麼快。婚禮當天我遲到,到時只見門口湧出一群群人團團圍住我看不到的新郎新娘。

祝妳幸福。從此我們不曾再聯絡。

陳克華《我的雲端情人》

請注意不信者提出的兩個論點:

1. 假使有同性戀的靈綑綁這回事,那我一定是從出生就被同性戀的鬼附身。

2. 國外來的神蹟與醫病大牧師?可是,耶穌當年行神蹟醫病不是很低調的嗎?

有時,我讀到某些不信者寫的文章,會有很深的感慨:

唉!如果連不信者都比基督徒更懂正確教義,那基督徒到底在信些什麼?

當然,我不是說不信者對基督教的每個教義認知都是正確的,

但是,也確實,不少時候,不信者對基督教教義的正確理解程度,還比很多基督徒高很多很多。

這就產生一種很奇特的弔詭:

不信者了解正確教義,

已信者信奉錯誤教義。

這是何等可悲的事!

多少基督徒,到底在信些什麼?

以為自己很虔誠、很努力傳福音,結果,信錯了!傳錯了!

是啊!教會是很大啦!但一大堆錯誤教義!一大堆信奉錯誤教義的信徒!

這樣的話,真有多少人能上天堂?

自爽而已,不是嗎?

什麼都是靈,什麼都是附身,滿天神魔,到處邪靈?

難怪觀世音是什麼靈這種話也可以出籠。

而且這樣下去,醫院診所千萬要在門口貼—-拒看和尚尼姑—-以免被靈附身!

護士千萬要先聲明—-拒絕為和尚尼姑護理—-以免摸到邪靈,被鬼附身!

基督徒千萬不要幹醫師護士,因為醫院的屬靈空氣不好,道行不高者會邪靈上身,或是被鬼侵擾!

日本京都的基督徒通通都要搬家,因為京都到處都是寺廟古蹟,邪靈滿天,基督徒無法存活!

考古學家必死無疑,因為人人都摸過各種古代偶像相關器物,還有一大堆死人,早就滿身邪靈附身了!

賭鬼、酒鬼、色鬼、、、絕不是擬人法,通通都是真實的鬼,通通都要趕鬼?

憂傷的靈、哭泣的靈、憤怒的靈、、、絕不是心靈與情緒的描寫,通通都是真實的鬼,通通都要趕鬼?

真以為禱告,去參加神蹟特會,處女膜就會再生,而且已經在感謝上帝讓我恢復處女了?

到處都所謂神蹟,真經得起檢驗的又有幾個?

反正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永遠有人相信,會變成信徒,那樣就可以了?

忘記耶穌所行的神蹟,是連反對者都『無法否認』的嗎?

忘記聖經裡神蹟是特例,而非常態嗎?

其實,這些基督徒,或許該回去中世紀天主教黑暗時代過生活、上教堂。

因為,這些現代基督徒,和當時黑暗迷信的天主教徒,

信奉的是相同的!信仰內容是相通的!

改教運動先聖先賢的努力,被這些亂信的基督徒,早就破壞嚴重!

改教運動歷代聖徒所努力丟棄的垃圾廢物,被這些亂信的基督徒當寶物!

連天主教都丟掉一大堆中世紀廢物了,現今一大堆靈恩派基督徒卻高興得撿破爛當寶!

是的!我們是該聖徒相通!並且和歷世歷代眾聖徒相通!

可是,我們是和哪種所謂的「聖徒」相通呢?

是和那些中世紀大量信錯而根本沒得救的信徒相通,

還是和那少數真正得救的歷世歷代先聖先賢相通?

當我們所信的內容,已經偏離歷世歷代先聖先賢傳承的正統純正信仰時,

難道我們都不怕自己信錯了?

基督徒不怕被不信者當笑柄,只要我們是真照聖經而信而行。

但怕的是,基督徒被不信者當笑柄,假使是因為自己信錯行錯,那就羞辱主名,犯大罪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


多少人發現自己的人生好像是在玩「一二三木頭人」,玩到一半隔壁的小明跑來通知說你媽媽叫你回家吃飯,遊戲就嘎然而止。
好像灰姑娘到了十二點就變回原來的樣子,多少人的婚姻如同一場遊戲一場夢,不過是換一個角色擔任臨時僱工。
既然我不是教宗,法國總統也不會以為我是在批判他,況且很多東西都是幾百年前的事,冤有頭債有主,無名屍還有檢警負責處理。
這個世界有可能突然有很多人找到機會遠離奇怪的聖誕老公公和拉雪橇的鹿,反過來問你為甚麼相信耶穌基督復活,到時候你怎能說我們去向上級單位登記借用一間教室,大家跪下來禱告就知道了?
如果是在紐約中央車站的答案就是答案,如果不是答案在雅加達禱告中心的也不是。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3月13日 22:25

沒辦法囉….
我想或許很多信徒對於信仰覺得只是一種祝福,然後花一些時間唱詩歌,花一些錢奉獻….然後再花一些時間求神祝福事業興隆身體健康…孩子讀書好…
最多再加上"須力八八八…..犀利拉拉拉"的鬼叫
聖經講甚麼…可能不是很有興趣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4年3月14日 21:06

想到這裡,就讓我有無限的感慨!
聽我父親口述:我的祖父在年輕時,就是愛主的人。當年老家在南部高雄的大樹鄉,而他必須走許久的路到楠梓長老教會做主日禮拜。在那交通不發達的年代,我的祖父在清晨三四點就必須起床,挑著扁擔,一個框子是裝食物、茶水(中午在教會煮飯吃,茶水是中途可了的飲水補充),另一個框子是裝白話字聖經、聖詩,和一些衣物,流汗可以替換。就這樣走上五六個小時,趕早上十點的主日禮拜。禮拜完在教會簡單煮食、和會友團契、交通,接著再做下午場的禮拜,三點鐘由原路回家,到家已經是晚上八九點了。數年如一日,都是如此!
我祖父的家道有比較好嗎?沒有。還因為家庭因素被繼母欺負,被逐出家裡、做生意被騙、經商失敗,和我祖母結婚後則般到後山東部重新開始,日子更苦,我的父執輩一個個出生,有成功嗎?有神跡奇事嗎?有撿到鑽石嗎?通通沒有!甚至,聽我父親說,還因為他們兄弟間經商上的金錢問題而僅存的家產都差點被法院查封拍賣,我的祖父最後在癌症中過世,年僅六十多歲。隔年我才出生。
這些在今天可以堂而皇之在教會成為見證嗎?是好的見證嗎?是對的見證嗎?絕不,如果以今日的眼光而言,一定是有不信的惡心、貧窮的靈、先祖的咒詛……等必須被處理!
但每每當我聽見我父親說這些祖父的事蹟及對上帝的信心時,我心裡都無比激動,主啊!我何等有幸能生在這樣的家庭中,有這樣敬虔的先人,他們的信仰成為我的榜樣,沒有神蹟,沒有奇事,沒有成功,但依然緊緊倚靠上帝,就如此而已。我從未見過我的祖父一面,但我深深知道上帝的信實和慈愛及公義與美好,祂讓我們這後代子孫可以透過這些事蹟、行為、信心的榜樣,學習到真正成為基督徒的樣式。這才是真正的鑽石,比黃金更可貴的寶物,而且更真實的神蹟是,上帝親自保守我祖父的這些後代子孫,也就是我們,依然在上帝的帶領中,上帝沒有容讓我們離開祂,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啊!
這位主內眾肢體。請聽我說,我今日不是高舉我的祖父,不!我高舉的乃是基督耶穌,因為我們的主應許過,屬祂的百姓,一個也不失落。"約 6:39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而這些道理,卻是當今靈恩派所完全不了解,也不想了解的功課,因為,很苦、可艱難,沒有炫麗的效果、沒有立即的神基奇事,不吸引人,靈恩派就以為這樣人就進不了教會。反向思考之,如果因為上述那些原因進入教會的,是何等之輩?不要忘記聖經的警告:太 23: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聖經又說:林前1:22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1: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
這些話豈不印證今日靈恩派的光景,而叫我們要更加敬畏上帝,不要隨從錯誤的教導?
願主親自保守祂的教會和百姓,阿們。

Posted by 不配 at 2014年3月16日 14:40

看到不配弟兄所見證的很感動,
我也從一些長輩口中聽聞過類似的見證,
在那個貧窮的年代,他們沒有輝煌的教堂,
在那個交通不便、教會不多的年代,他們必須遠道才有聚會,
在那個知識、學問不若現在普及的年代,他們手頭上只有白話字聖經與聖詩;
他們在世上亨通是少的,甚至因信還承擔了許多的難處與不諒解,
這種信心與敬虔今天或許不是絕跡,但我們得承認是少了,
願主激發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藉著聖經所見證的腳蹤奔走這條屬天道路。

Posted by Arsone Lee at 2014年3月16日 20:04

「上層階級」不一定都是很有錢的人,各個地區的上層階級形成的原因也不一定都一樣。但是上層階級有一個特點就是有共同的語言情境,基本上可以說如果你曾經是那個階級,你雖然變窮了,只要湊一些錢買一套衣服,還是可以互相溝通。好像電影「麻雀變鳳凰」(Pretty Woman)男主角在極短的時間之內把他叫來的伴侶變造成上層社會的一份子。
「基督徒階級」是個甚麼東西?懂希臘文的人?懂希伯來文的人?在中國內地各省份的人還沒有來到台灣之前,台灣的基督徒共同的語言情境其實是農村、漁村、或是在殖民經濟體制內的工人,大城市還沒有庶民階級的文化空間,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和語言文化的歸屬並不是直接相關,因為台灣並沒有歐洲幾百年的大學知識傳統,如果有貴族那也是出國留學回來繼承家族的事業,大學校園也不是貴族的聚集場所,更不用說台灣並不是帝國的中心。
城市比較多商人,還有政府機關的辦事員,所以進城的人可能是去買布料,或是找官老爺辦事情。你看英國的黛安娜王妃去辦甚麼事?如果她不是貴族的後代,她怎麼代表英國?那台灣自從李安導演紅到美國之後,又多了一種人叫做演員,官老爺們也愛演戲,這是題外話。
言歸正傳,上帝國度的簽證也不是搖號碼機抽獎的,有基督徒被聖靈感動大大的悔改,但是他並不因此就搖身一變成為大富翁,至於說你認為他是不是基督徒又怎樣,究竟是怎麼樣也不是你決定的。基督耶穌在加利利找來的不是臨時演員,這些人的事蹟後來竟然變成聖經的一部份,為甚麼聖經的作者們會想起拿撒勒人耶穌的言行?
我覺得這是問題的關鍵,我們是不是又想起了哪一個牧師說過甚麼話?有沒有哪一個跟我們沒有關係的人說過的話,使我們想起主基督耶穌?我們也不好把教會和神學院一刀切兩半,但是有人聽得見耶穌的聲音,是不是後來這話傳了幾回,最後變成「決志受洗就可以聽見耶穌的聲音」,從此教會分成聽得見的和聽不見的兩類人,現在我發現「誤傳」可能是原因之一。
傳的人信誓旦旦,聽的人寧可信其有,不然就一無所有。換做是你,你可以接受在教會一無所得嗎?你沒有能力分辨的時候,你只剩下人際關係可以選擇,其實不一定是台灣人特別注重關係,荷蘭人如果沒有停泊在海港的商船和保安武力,照樣需要和山地及平地的聚落談判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結果。極少數的例子有傳教士一個人進去部落,被殺了以後部落的後代延續這個信仰,還有一去就消失的例子,我們也不知道。
真正的傳福音者沒有是否被「剝削」的疑慮,這不是說他們不會被剝削,而是他們的目標不是政治經濟的地位。上帝同在的力量超過帝國的戰艦,碰撞的結果最終瓦解的是帝國的殖民經濟,不是基督耶穌的國度。最可怕的不是戰敗,而是打一場看不見敵人的戰爭。
歸正神學不是不懂女性主義、殖民地論述、全球化、後現代思潮,是不是引經據典,如果你仍然發現自己在教會一無所得,聘請神學院最有權威的教師作主任牧師,結果也不會改變,「信耶穌得永生」仍將是一句口號。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3月16日 22:07

這段時間經歷這麼多褻瀆上帝的事件,讓我想起舊約時代一堆褻瀆神的批評,固然外邦人褻瀆神的事情有之,但是以色列人亦有褻瀆神的事情發生。對照近期的事件,讓我感嘆的不是外邦人,反倒是號稱基督的門徒,褻瀆神的事情一堆,且不認為所作所為是褻瀆的。
個人沒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案,只求一言一行是主的薦信,是榮耀主的工具。
以賽亞書9:17 所以,主必不喜悅他們的少年人,也不憐恤他們的孤兒寡婦;因為,各人是褻瀆的,是行惡的,並且各人的口都說愚妄的話。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
耶利米書23:11 連先知帶祭司都是褻瀆的,就是在我殿中我也看見他們的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
7:21 我必將這殿交付外邦人為掠物,交付地上的惡人為擄物;他們也必褻瀆這殿。
7:22 我必轉臉不顧以色列人,他們褻瀆我隱密之所,強盜也必進去褻瀆。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4年3月17日 13:43

贊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否即是有「同性戀的靈」?如果有同性戀的靈的人不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這些人有沒有同性戀的靈?如果沒有,是不是只有同性戀者才有?那麼,也愛同性也愛異性的人呢?
兩個靈會不會打架?誰的靈來維持秩序?最終可能是靈恩派的人維持秩序,把有同性戀的靈的人趕走,包括不訴諸於國家法律的同性戀者。大家要知道毒販不會給警察在街頭盤查他的機會,毒梟集團的火力甚至比警方還強大。
有機會進去總統府成為頭號貴賓的人,也有機會跟總統一樣去坐牢。所以如果總統找你禱告,你怎麼禱告?還是要把聖經拿出來不是嗎?
各位在臺灣的朋友們晚安,明天又是美好的一天。人活著需要食物,但是,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人活著需要神的話。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3月18日 23:32

今天讀經時,讀到路加福音這一段:
(路13:11-13)
有一個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彎得一點直不起來。耶穌看見,便叫過她來,對她說:「女人,你脫離這病了!」於是用兩隻手按著她;她立刻直起腰來,就歸榮耀與 神。
也許是這樣,有些人喜歡把疾病當成被鬼附。
不過也不是聖經中提到疾病都被解釋成鬼附,
像 乃縵將軍的痲瘋病,患血漏的婦女,耶穌醫治的瞎眼者和瘸腿者等。

Posted by andantechang at 2014年3月19日 08:53

個人是認同有邪靈的存在,然而話說回來,並非所有不好的狀況都可以推給邪靈,相反的,個人卸責的狀況則有之。若事情推給邪靈,則可以免除自己的罪責嗎?恐怕很難。。。
創世紀
3:11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3:12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3:13 耶和華 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3:14 耶和華 神對蛇說: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3: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3:18 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3:19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4年3月19日 09:20

給 andantechang:
鬼附當可以導致生病,
但生病未必就是鬼附。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問題。
事實上,聖經裡,鬼附和生病連在一起的情形並不多,
並且,這種情形也常常都是先就醫無效之後,才開始進行趕鬼處理。
這和當今靈恩派『先』想鬼附、『先』趕鬼再就醫的情形是相反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3月19日 09:38

昨晚想起了這一段經文的敘述和意義,因為已經夜深就沒有發表意見:
約翰福音 9:1-5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這人不是被「瞎眼的靈」附著,而是有一個人,這個人被生下來,那時開始就瞎了眼。
我個人至今從來未曾聽過有任何合理的科學上的解釋,不去探究的原因是初信之時即已在未親眼所見的情況下相信了,現在雖然還是可以再研究,也不認為還會有更多其他的證據提供支持科學的研究,無論是信的人或不信的人主持此研究計畫。
耶穌基督自己宣示了他是從差他來的父神那裡來到這世界,這不是世上的智慧人計畫的宗教工程,在這個領域新派自由派神學沒有辦法製造出任何新的東西。
耶穌基督不是從小就沒有了父親,三位一體的神永遠是三一真神,以我們在世上短暫的時日為條件決定聖經的真偽,這是很可惜的。
這個人因為眼曾經瞎了,被神蹟醫治,是不是從此只能屬於「神蹟派」?不是。神的作為彰顯耶穌基督之為道路、真理、生命,這意義在人世間所有最高的智慧都找不到的。我們外表上把聖經高舉過頭屈膝敬拜,不如內心相信又深刻理解,否則,基督教會的主日講道,人們看見的是這個牧師是哪一派的,有沒有學問,是不是明明不懂還愛教訓人,而不在乎聖經的意義。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3月19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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