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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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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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佛教慈善團體濟助基督徒,然後給予佛教教導

小小羊說明:

這是多年前的一封信件整理,探討的是一個不少見的情形,

也就是『佛教慈善團體濟助基督徒,然後給予佛教教導』。

該慈善團體名稱不重要,因為這可以發生在任何異教單位上。

不僅如此,這還包括基督教自己的團體也是:

『接受某些教會、團體好處,然後該教會、團體對接受者進行該路線思想教導』。

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可以思考這嚴肅的議題。

問題:

有部影片,裡面提到某災難災難民對於某佛教慈善團體假冒為善的不滿。這團體去幫災民蓋房子、蓋教會、但教會裡面沒有擺放聖經、而是法師的書籍。教會裡面主日沒有傳道人和牧師,而是該團體在那邊領聚會、唱他們歌、講道聽轉播法師的講道,看了很心痛。基督徒該怎麼幫助這些在受逼迫當中的弟兄姐妹?而這些訊息是否帶給我們基督徒一些警訊?我們該如何在真道上持守我們的信仰?(內容已改寫,隱私已去除,單位名稱隱去)

 

答:

對此議題,請小心,不需要發表太多評論。

關於這些受災戶,事情沒那麼簡單。

你有沒有想過:

1.這些人為什麼要拿人家的東西?

不能不拿嗎?

不能有骨氣一點不要拿嗎?

不能有骨氣一點不要進那種教堂,直接在外面吹風淋雨做禮拜嗎?

人家都拿了該異教慈善團體的好處,還有什麼資格與身份,來講什麼話呢?

你可以不吃魔鬼的餅,但你受不了誘惑吃了,然後呢?

還有什麼資格講什麼聖潔呢?

主耶穌可是拒絕撒但誘惑的,所以祂當然有資格講話。

但是,這些接受者呢?

更何況,你、我不過是旁人,用什麼立場說話?

2.你為這些受難的基督徒做過些什麼?

為他們蓋教堂?

為他們蓋房子?

為他們生活居住四處奔走?

佛教慈善團體幫他們蓋,我們卻沒有。

所以,我們有什麼資格,說些什麼話呢?

所以,我們不需要說些什麼,觀察即可。

我非常厭惡該慈善團體很多行為。

但在這件事上,我更厭惡的,其實是拿人家好處,之後才來抱怨的人。

我知道人很軟弱,在肚子餓的時候,

有時是會為了一碗紅豆湯、為了有肉吃,而妥協下來。

也因為我沒辦法實際幫助他們什麼,

所以,我也不認為我有資格說些什麼話。

我沒資格嚴厲譴責接受人家好處的災民,我絕對沒資格!

對於『個人性』的事物,好比房子、生活用品、、,接受異教慈善團體的濟助,

我沒有意見,這是個人領受,我予以尊重。

但是,我希望假使可以,涉及『教會性』的事物,好比:教堂、、、,最好不要拿異教團體的東西。

畢竟,『教會性』的事物和『個人性』有很大差異。

雖然如此,但是,我還是要再講一次:

我沒資格譴責!

不過,我有資格譴責一種人,就是:

拿了、享受了人家異教團體給的好處,然後還不知感恩,怪東怪西、嫌東嫌西。

拿了,閉嘴便是,就不要再講一大堆批評人家行銷宗教的話。

坦白講,宗教行銷,本來就是該團體常態,拿之前就該知道。

假使不知道,那是自己常識太差;

假使知道還要拿,那表示是自己的選擇。

不管哪一種,既然拿了,閉嘴便是,

畢竟,自己的軟弱,求主憐憫,不能反過來要又拿、又要攻擊異教團體。

這種「忘恩負義」的行為,給社會未信者的觀感不會太好。

而很多弟兄姊妹太容易受各種影片影響,輕率選擇聽信基督徒這一邊攻擊異教的言論,卻不知要謹言慎行、用智慧去判斷,這樣是不好的。

對一些基督徒不合理的攻擊異教的言論,我們不要隨便隨之起舞。

求主幫助我們。

小小羊


政府在宗教事務未必都是中性的,但是某行善宗教團體肯定不是中性的。如果政府是最先到現場的,在個人救濟物資的領取這件事上就完全不必經過某行善宗教團體,之後有關靈性生活的部份也在乎個人的選擇。
沒得選的部份是不是就和上帝無關?有得選和沒得選都和上帝有關係,如果沒有上帝,甚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但是如果政府指定某行善宗教團體代理救濟事務,以後論到上帝的事情,是不是就跟上帝沒關係?
怎麼辦呢?那為甚麼不一開始就跟上帝有關係呢?
臺灣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和中國、日本、美國都有關係,發放救濟物資的教會宗派,特別是歐美的差會財力物資較充裕的,有臺灣本地人或中國大陸內地逃難過來的,拿了救濟物資卻不信,這是個人的選擇。但是不能因此說慈善救濟若有關乎信仰的就必定是人本的或無神的。
所以政府部門顯然一定會遇見這種難題,但是除非有哪一個政權比上帝大,基督徒沒有是否要選擇相信無神的問題,而這是不存在的假設問題。
神權、人權、政權,三者當中沒有一個是虛假的議題,如果在神的面前沒有人可以談人權,我們把講台上的牧師綁架丟到深山野地,那就連神也不見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7月2日 17:54

每次看到異教徒行動早在基督徒之前,雖然得知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但是還是得反省,我是否沒有作在基督的身上,就如同馬太福音25:31~41所述的一樣呢?
倘若我是那受災戶,當軟弱屈服於搭售異教信仰的幫助時,我是否有如列王記下5:17~19的提縵,誠心祈求耶和華饒恕我?我會遇到不理我的利未人或祭司,還是拜偶像的好撒馬利亞人?
求主免我們入無法承擔的試探。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4年7月4日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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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7月4日 09:02

舊約創世記耶和華神知道不知道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整本聖經見證上帝預定的旨意是不被人改變的。
所以比當事人先知道的就有權威嗎?魔鬼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做出甚麼決定不是嗎?所以魔鬼最大?
有哪一個現代國家的總統敢說自己的判斷絕對比本丟彼拉多的判斷公義?既然基督是在彼拉多的手下受難,還有哪一個握有槍桿子的可以說基督不會被他釘死?
找一個最可憐的人證明自己的愛心,那個可憐人可能不但不能被憐憫,反而被利用。以前我總想找到一個最大的罪人傳福音給她(他),現在我發現這種動機還是有問題。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7月4日 23:22

容我說句可能「大逆不道」的話……
我倒覺得這佛教團體只是做他們該做的事耶!
就像小小羊前輩說的,
要不要接受,接受一方還是有選擇的餘地啊,
佛教團體了不起可以說是不尊重這些基督徒,
但這算逼迫嗎?
甚至我會這麼想,難道這些佛教徒不知道在人家教堂裡做這些事會惹人反感嗎?
可是他們堅持他們的信仰,還是這麼做了,
單單這份「勇氣」,我認為現代基督徒應該學習。
我真的認為,現代基督徒太強究「尊重、包容」了,
不只同宗教不同教派要彼此尊重、包容(這是對的),
現在連不同宗教都要彼此尊重、包容,
這尊重、包容的程度,
甚至到了接納對方、普世合一的程度,
那還傳什麼福音哪?
我舉兩個例子:
有一位牧師講臨終關顧,
說如果關顧對象是基督徒,就要帶聖經給他,
如果關顧對象是佛教徒,就要帶佛經給他,
這叫尊重、包容?
前陣子學運進行期間,
有一神學院教授被邀請到一個公開場合短講,
於是有機會帶著全場數千人一起禱告,
他末尾說:「……奉主耶穌和眾神明的名,阿們!」
這夠不夠尊重、包容!?
再反觀基督徒,不也藉著行善在傳基督教教導嗎?
不過就是太尊重、太包容了,所以最後只剩行善,基督教不見了!
我們當悔改!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加福音6:26 )

Posted by 多加 at 2014年7月5日 07:55

我在網路上找到這篇文章: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服務事工的發展
http://www.fhl.net/sms/study-14.htm
約5-10分鐘可以讀完。內文前半部有關長老會代議體制,後半部有關美國基督教會對台的救助過程及影響。
學拉小提琴的人口增多了,歷史被淡望了。奧古斯丁很有遠見,其視野縱觀天下。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7月5日 21:52

回顧150年前….馬偕博士來到台灣….第一個信主的徒弟嚴清華,
有一次馬偕帶著剛剛信主不滿6個月的嚴清華…來到一個城鎮中心…想要傳福音給當時的人聽….一路上大家看到嚴精華跟一個外國人在一起…許多人圍上來看
….有些人用好奇的心觀看…..有些人說一個華人跟"洋鬼子"在一起….就取笑他們….有些人辱罵嚴清華跟馬偕….一路上甚麼人都有….於是嚴清華跟馬偕兩個人….選了一座廟宇….廟宇有石階…..他們兩人就走上石階….以便以較高的視野對眾人說耶穌是誰…..忽然嚴清華的鄰居…親戚都來看…也怒罵嚴清華信洋教….而馬偕本來要嚴清華藉著這個機會用自己的語言向自己的同胞傳講耶穌的故事…..嚴清華在眾多人的怒罵聲中…退卻了….不敢說了
不敢傳講耶穌了……馬偕就忽然將嚴清華拉到旁邊…..一句話也不說….
然後跟嚴清華說"我現在要大聲唱一首歌,用羅馬拼音的台語歌….歌名叫做
"我認耶穌,不驚見笑"……馬偕雄赳赳氣昂昂地唱…..
馬偕唱完….嚴清華當場淚流滿面…..於是嚴清華就大聲地向群眾傳講耶穌的故事…..雖然事後沒有人信主….但是藉著這個機會,馬偕教導嚴清華…
我在眾人面前承認耶穌~~~~我不怕丟臉(毋驚見笑)(台語)
今天用這個故事來鼓勵大家傳福音有時到大膽傳….尊重包容不一定是重點…
這樣在廟宇傳福音….從現今的角度來看似乎太不尊重別人..甚至有挑釁的嫌疑….但是有時候往往有神特別的教導….就是訓練膽量….挑戰信徒對神真實的情感…是否是會為了神不顧一切他人的眼光…..
據說嚴清華從此之後….在不已福音為恥…敢大膽為神所用…馬偕也因此徒弟
得了安慰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4年7月7日 21:13

讀完嚴清華終於能不以福音為恥的經過後,我想起那曾經被判處絞刑的27歲蘇丹婦女伊斯海格,她在死亡威脅面前,儘管現實中有身障的丈夫、腹大便便將要生產、也有年幼兒子,在這種極端環境下卻堅決不否認耶穌,不以改信伊斯蘭教來換取生命與照顧家庭的條件!不以考慮家人需要過於來愛上帝,她的殉道決心,太激動人心了!
我相信她一直緊緊記著主耶穌親自的教導: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路加福音12:8,9)
在異教徒面前不怕死!不屈服!

Posted by 園友甲 at 2014年7月10日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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