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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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8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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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因為孝敬公婆,所以基督徒可以主動拿香拜?

問題:
媳婦本來是基督徒,嫁入非基督教家庭。
婆婆很疼媳婦,也不禁止媳婦在婚後繼續去教會。
婆婆死後,媳婦主動拿香拜婆婆,但依然繼續去教會,
幾年後,才停止去教會。
這樣可以嗎?
(問題全改寫,使之成為常見問題)

答:
你覺得,這媳婦的行為是對的嗎?

我能說些什麼呢?
今天,假使這媳婦是『被逼迫』,所以不得不拿香拜拜,
若是如此,罪還比較小一些。
可是,這媳婦並非受不了逼迫,而是『自願』去拜,不是嗎?
基督徒可以這樣嗎?

因為婆婆是非基督徒,所以死後基督徒媳婦必需去拿香拜,
這樣才能表示孝順,
這是什麼理由呢?
未信的人,死後都只能下地獄,
拜與不拜,能改變什麼事實?
拜了之後她就會被超渡?
拜了就會做功德給她?
聖經是這樣教的嗎?
一切異教儀式,根本毫無益處與能力。
身為信主幾十年的基督徒,這媳婦是在信什麼呢?

這媳婦拿香拜拜當然不對!
事實上,後來她不再去教會,更證實她當初拿香拜拜是給魔鬼留破口。

這媳婦能做的,就是認罪悔改。
不要再拿香拜了,上帝必赦免的。
何必積蓄上帝的憤怒呢?

小小羊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除非是信主前已經結婚),已經是悖逆的大罪。而隨從異教習俗拜拜,更是罪上加罪。

連當年如此有智慧的所羅門都因為在婚姻上犯罪,因為和異教徒結婚而最終被引誘去拜偶像。何況一般人。

這個再次證明上帝是輕慢不得的。

 Posted by Alfred at 2016年5月22日 00:49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除非是信主前已經結婚),已經是悖逆的大罪
答:
這句話說得太重了啦!
但是,舊約聖經裡,確實嚴厲責備以色列和異教徒的通婚,
並且,即使是現今社會,和異教徒的通婚,
也確實常常發生基督徒被配偶或其家庭影響,
導致喪失信仰的事例。

但即使如此,我認為還是不要把這種異教徒通婚的事情,定位成『悖逆的大罪』。

面對基督徒的軟弱,進行異教徒通婚,我們求主幫助這些弟兄姊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6月1日 10:36
教會有一位初信主的姊妹,有一位信主前就開始交往的男朋友,男友雖然還未信主,但不反對姊妹到教會,也曾陪姊妹到教會。
後來,因為姊妹的男友"遲遲"未信主,教會教導者以"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為根據強力鼓勵姊妹分手,差不多是不跟男友分手就不敬虔的意思,造成姊妹極大的壓力。
請問這樣的做法適當嗎?
Posted by 小信的人 at 2016年6月9日 13:25
初看這個問題的內容,我的想法是,這個媳婦雖然是有聚會的基督徒,但卻不認識神,因為連最基本的不可拿香拜拜的信仰內涵都沒放在心上。拿香拜拜是得罪神的事情。

但我現在再來看這問題,引發我思考的是「婆婆很疼媳婦,也不禁止媳婦在婚後繼續去教會」,或許,婆婆真的很疼愛媳婦,使得媳婦感念於心。異教夫婿、異教家庭、民間信仰文化的觀念,都是要拿香祭拜已故的家中長輩。在這樣大環境的氛圍影響之下,基督的信仰要在這媳婦心中發生作用、產生影響,使她堅守對上帝的信仰,會有困難。若堅守信仰在家中造成她被孤立、不被諒解、與家人不和睦的情形,她其實非常需要有教會團契的生活,有屬靈同伴關係來陪伴支持、引導她。這個婆婆這麼好,想必家人都很愛她。若是眾所周知被婆婆疼愛的媳婦因為基督的信仰而拒絕拿香祭拜,就得承受家人親戚的批評,基督的信仰也因此被人反感。可以想像若她不拜,可能會有這樣的聲音:「婆婆都讓妳去教會了,而她也很疼妳,她去世,妳竟然不願拜她?」

耶穌說:『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紛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紛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12:51~53)

跟隨耶穌,是要付代價的。

不要低估環境對人的影響,也不要高估自己對上帝的信仰。其實當我們以為自己不會受影響,高估了自己時,可能就是對這個信仰還不夠認識。偏行己路,其實就是走在離棄信仰的路上。我們人是軟弱的,需時刻靠主才能站立得住的。不是我們自己能,乃是靠著主。所以走在什麼路上,是重要的。這是窄路,找著的、走上的不多。

環境對人的影響可以看羅得的故事,在創世記13、14、18、19章。

我初看時的感想較粗略,也太輕易下結論、作判斷。雖然她拿了香,幾年後也沒去教會了,但我卻發現並不能因此論斷她就是如何如何,事出必有因,要了解、深入探討,才能明白、才能解開。我不論斷她。人得救是因著信,不是看行為。不願聚會的基督徒大有人在,軟弱拿香的也大有人在。但主耶穌不是還叫三次不認祂的彼得牧養祂的羊嗎?深入思考後,我看見人的軟弱,不僅是她的軟弱拿香,也是我的不加思考、輕易定罪。看見人不願聚會、軟弱拿香,我要反省自己有沒有愛弟兄姊妹。我們逃不開罪的牽引,除非被好好地牧養於羊圈裡,不落單而被攻擊。

Posted by 韻安 at 2016年6月10日 00:07
先回應韻安的部份。
小信的人部份,我會另開新文章回答。

韻安的回應很棒,但最後一段出了問題:
「雖然她拿了香,幾年後也沒去教會了,但我卻發現並不能因此論斷她就是如何如何,事出必有因,要了解、深入探討,才能明白、才能解開。我不論斷她。人得救是因著信,不是看行為。不願聚會的基督徒大有人在,軟弱拿香的也大有人在。但主耶穌不是還叫三次不認祂的彼得牧養祂的羊嗎?」

這部份已經有嚴重誤解『因信稱義』教義的嫌疑。
『因信稱義』,並不是說『不用悔改也能得救』。

沒錯,彼得三次不認主,主耶穌依然要他牧養主羊。
但是,這不是說彼得不用認罪悔改。
事實上,彼得當然有認罪悔改;
而那個沒悔改的賣主的猶大,卻是下地獄去了。

沒錯,一個基督徒拿香,我們不能因此就說他沒得救;
甚至他後來不再去教會,我們也無法因此說他沒得救。
但是,我們卻絕對可以這樣講:
假使他至死沒有認罪悔改,他絕對不得救!

我們不因為一個基督徒『一次性』的犯罪行為,
就輕易說一個人不得救;
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一個基督徒『持續性』的犯罪行為,
還以為他已經得救。
當然,有些人到死前,確實會悔改。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
一個基督徒去拿香,後來甚至不去教會,這樣的人,是在往地獄之路狂奔!

事實上,『不信的行為越來越多』,
這是靠近地獄的表現。
當一個基督徒出現這種症狀,我們就不要再往『有可能得救』的路去想,
而是要往『要盡快悔改』的路去想。

持守二千年正統信仰的ICCP信仰宣言,
在主題十八『關於同性戀』的部份,
第二條如此講:
『我們否認如果一個人還繼續在任何同性戀的作法之中,他或她是真正歸向基督的人』

雖然這是講同性戀,但觀念是相通的———–
持續處於嚴重罪行中,這不是真正得救者。

我想,大家都知道,基督徒假使拜偶像,這是超級大罪。
雖然拿香是一個複雜的議題,
但是,『拿香』也確實是一個很重大的指標行為。

至於很多基督徒沒去教會,對此,
我的看法和上面的那個條文一樣———–
一直不去教會的人,不要以為他是得救者(除非是被關在監牢、生重病、某些極權國家、、那種想去但無法去的情形)。

古教父早就講過:『教會以外沒有救恩』。
天主教將之發展成『天主教教會以外沒有救恩』,這當然不對。
可是,基督徒卻越來越輕忽去教會的重要性,
忘記『教會以外沒有救恩』的重要教義,這是非常危險的。

當然,『教會以外沒有救恩』,是很複雜的神學議題,在此不多加討論。
但是,我要引用康來昌牧師講過的一段話,來講述這觀念的重要性:
「教會,對天主教來講很重要,一般人覺得天主教裡有很多錯誤、迷信,我也承認,但他們有一點是我們基督教非常需要有的,就是教會是他們的家,教會以外沒有救恩。」
「路德、加爾文都非常強調且一再重複這句話:「如果不以教會為我們的母,就沒有上帝為我們的父」,也就是你不要離開教會,離開教會就沒有救恩了。」

我們不用參加很多教會聚會,
但是,身為基督徒,假使連最基本的聚會,也就是『去教會做禮拜』都沒有,
那麼,我不認為這人是真基督徒。

我還是要回到一個很基本的觀念來:
基督徒拿香了,要認罪悔改!
基督徒不去教會了,要認罪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6月10日 20:27
基督徒不看重教會,可能是未真正認識教會的意義,以為做禮拜、服事、團契…盡到諸般的"義務"就是基督徒,卻徒然淪為形式主義。這樣的信徒,要不就是自我感覺良好,常常上教會,卻終久不明白真道,要不就是一受到什麼攔阻、引誘或在教會裡遇到衝突,就不再去教會。此時若再抓個錯誤認識的"因信稱義"當擋箭牌,就更加理直氣壯了。

克羅尼(Clowney)所著的《教會》(The Church)一書,稱教會為:上帝的子民、基督的身體、聖靈的團契。(林慈信牧師譯)

仔細思想其中任何一個意義,都知道基督徒自外於教會是矛盾的事。

克羅尼說:"救恩既只在基督裡,我們可以說:基督的教會以外無救恩,因為聖靈使人與基督聯合,同時也使他們與所有在基督裡的人聯合。聖靈使聖父作我們的父親,也使眾信徒成為上帝家裡的弟兄姊妹。所有認識上帝救恩的人,都在基督身體裡。聖靈既住在教會裡,使教會充滿祂的恩賜:敬拜、培育、見證的恩賜,教會可以被稱為信徒的母親。"

克羅尼也引用加爾文的話:
"我們可從"母親"這稱謂學到:認識教會是多麼有用,甚至必須;因為我們是由教會所生,孕育,由她乳養,不斷因她的關切與管理被保守,直到我們好像天使一樣,離開這必死的身體;除此之外,並無引到永生之路。"

遇到習慣不上教會的弟兄姊妹,我們最重要的工作或許不是論斷他是不是真信徒,但絕對是憑愛心說實話,教導、勸勉他們認識教會的意義,盡力幫助他們重新回到教會。

Posted by 多加 at 2016年6月11日 19:29
抱歉,對於某些真理部分還是不夠清楚明瞭。
謝謝小小羊看出我回應內容的錯謬之處,並不吝給予進一步的解說與引用教導,使我更明白犯罪、信心,與認罪悔改的真理。

有些罪是因不信而犯的,看起來對信仰的危害是大的,接近未信者,有如不信者。

若是因不信而犯,即如猶大不信耶穌是主是神會願意赦免他的罪,而沒有可以認罪悔改的信心,最終就因為自己的不信,而失落於救恩之外。

若是因軟弱而犯,即如彼得,因為是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認識祂有慈悲憐憫,是赦罪的主,而使他有勇於認罪悔改的信心,願意回到主慈愛的懷抱,最終是被保守於神的愛中,因信得生。

犯罪人人會,差異只在於有沒有能夠向主認罪悔改的信心。真信主得救的人,神會賜下願意認罪悔改的信心,保守他在神的愛中;而不信的人,神沒有賜下能夠認罪悔改的恩典,他因不信、不識良善的神,心向神是死的、麻痺的、無感的,所行的只在乎自己的選擇,最終就因不信主而失落於主的救恩之外。

不是犯罪的大小使人失落於救恩,而在於不論所犯之罪的大小,是否最終有願意向主認罪悔改、回歸主愛的懷抱的信心。

謝謝小小羊的教導,幫助我釐清我回應裡信仰思考的盲點,使我又受益了,謝謝您! ^_^

Posted by 韻安 at 2016年6月11日 21:58
我看不出來一個基督徒有任何必要因為家人或某人相信神是一種不可知的力量產生的基督大愛的精神就決定可以不去教會,好像耶穌基督的故事只是為了發揚某種博愛的理念。

家人自己也很清楚在外面就是某某人,你可以替自己生的孩子取任何名字,但是當你只是某個人,你姓什麼名什麼又有何重要?神的獨生兒子不只是某一個人,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因此基督教會不但要記念基督耶穌過去在世上的作為,更要敬拜今日乃至於永遠活著的獨一真神。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6年6月2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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