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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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8日社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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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因为孝敬公婆,所以基督徒可以主动拿香拜?

问题:
媳妇本来是基督徒,嫁入非基督教家庭。
婆婆很疼媳妇,也不禁止媳妇在婚后继续去教会。
婆婆死后,媳妇主动拿香拜婆婆,但依然继续去教会,
几年后,才停止去教会。
这样可以吗?
(问题全改写,使之成为常见问题)

答:
你觉得,这媳妇的行为是对的吗?

我能说些什么呢?
今天,假使这媳妇是‘被逼迫’,所以不得不拿香拜拜,
若是如此,罪还比较小一些。
可是,这媳妇并非受不了逼迫,而是‘自愿’去拜,不是吗?
基督徒可以这样吗?

因为婆婆是非基督徒,所以死后基督徒媳妇必需去拿香拜,
这样才能表示孝顺,
这是什么理由呢?
未信的人,死后都只能下地狱,
拜与不拜,能改变什么事实?
拜了之后她就会被超渡?
拜了就会做功德给她?
圣经是这样教的吗?
一切异教仪式,根本毫无益处与能力。
身为信主几十年的基督徒,这媳妇是在信什么呢?

这媳妇拿香拜拜当然不对!
事实上,后来她不再去教会,更证实她当初拿香拜拜是给魔鬼留破口。

这媳妇能做的,就是认罪悔改。
不要再拿香拜了,上帝必赦免的。
何必积蓄上帝的愤怒呢?

小小羊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除非是信主前已经结婚),已经是悖逆的大罪。而随从异教习俗拜拜,更是罪上加罪。

连当年如此有智慧的所罗门都因为在婚姻上犯罪,因为和异教徒结婚而最终被引诱去拜偶像。何况一般人。

这个再次证明上帝是轻慢不得的。

 Posted by Alfred at 2016年5月22日 00:49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除非是信主前已经结婚),已经是悖逆的大罪
答:
这句话说得太重了啦!
但是,旧约圣经里,确实严厉责备以色列和异教徒的通婚,
并且,即使是现今社会,和异教徒的通婚,
也确实常常发生基督徒被配偶或其家庭影响,
导致丧失信仰的事例。

但即使如此,我认为还是不要把这种异教徒通婚的事情,定位成‘悖逆的大罪’。

面对基督徒的软弱,进行异教徒通婚,我们求主帮助这些弟兄姊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6月1日 10:36
教会有一位初信主的姊妹,有一位信主前就开始交往的男朋友,男友虽然还未信主,但不反对姊妹到教会,也曾陪姊妹到教会。
后来,因为姊妹的男友"迟迟"未信主,教会教导者以"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为根据强力鼓励姊妹分手,差不多是不跟男友分手就不敬虔的意思,造成姊妹极大的压力。
请问这样的做法适当吗?
Posted by 小信的人 at 2016年6月9日 13:25
初看这个问题的内容,我的想法是,这个媳妇虽然是有聚会的基督徒,但却不认识神,因为连最基本的不可拿香拜拜的信仰内涵都没放在心上。拿香拜拜是得罪神的事情。

但我现在再来看这问题,引发我思考的是“婆婆很疼媳妇,也不禁止媳妇在婚后继续去教会”,或许,婆婆真的很疼爱媳妇,使得媳妇感念于心。异教夫婿、异教家庭、民间信仰文化的观念,都是要拿香祭拜已故的家中长辈。在这样大环境的氛围影响之下,基督的信仰要在这媳妇心中发生作用、产生影响,使她坚守对上帝的信仰,会有困难。若坚守信仰在家中造成她被孤立、不被谅解、与家人不和睦的情形,她其实非常需要有教会团契的生活,有属灵同伴关系来陪伴支持、引导她。这个婆婆这么好,想必家人都很爱她。若是众所周知被婆婆疼爱的媳妇因为基督的信仰而拒绝拿香祭拜,就得承受家人亲戚的批评,基督的信仰也因此被人反感。可以想像若她不拜,可能会有这样的声音:“婆婆都让妳去教会了,而她也很疼妳,她去世,妳竟然不愿拜她?”

耶稣说:‘你们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乃是叫人纷争。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三个人和两个人相争,两个人和三个人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婆婆和媳妇相争,媳妇和婆婆相争。”(路12:51~53)

跟随耶稣,是要付代价的。

不要低估环境对人的影响,也不要高估自己对上帝的信仰。其实当我们以为自己不会受影响,高估了自己时,可能就是对这个信仰还不够认识。偏行己路,其实就是走在离弃信仰的路上。我们人是软弱的,需时刻靠主才能站立得住的。不是我们自己能,乃是靠着主。所以走在什么路上,是重要的。这是窄路,找著的、走上的不多。

环境对人的影响可以看罗得的故事,在创世记13、14、18、19章。

我初看时的感想较粗略,也太轻易下结论、作判断。虽然她拿了香,几年后也没去教会了,但我却发现并不能因此论断她就是如何如何,事出必有因,要了解、深入探讨,才能明白、才能解开。我不论断她。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看行为。不愿聚会的基督徒大有人在,软弱拿香的也大有人在。但主耶稣不是还叫三次不认祂的彼得牧养祂的羊吗?深入思考后,我看见人的软弱,不仅是她的软弱拿香,也是我的不加思考、轻易定罪。看见人不愿聚会、软弱拿香,我要反省自己有没有爱弟兄姊妹。我们逃不开罪的牵引,除非被好好地牧养于羊圈里,不落单而被攻击。

Posted by 韵安 at 2016年6月10日 00:07
先回应韵安的部份。
小信的人部份,我会另开新文章回答。

韵安的回应很棒,但最后一段出了问题:
“虽然她拿了香,几年后也没去教会了,但我却发现并不能因此论断她就是如何如何,事出必有因,要了解、深入探讨,才能明白、才能解开。我不论断她。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看行为。不愿聚会的基督徒大有人在,软弱拿香的也大有人在。但主耶稣不是还叫三次不认祂的彼得牧养祂的羊吗?”

这部份已经有严重误解‘因信称义’教义的嫌疑。
‘因信称义’,并不是说‘不用悔改也能得救’。

没错,彼得三次不认主,主耶稣依然要他牧养主羊。
但是,这不是说彼得不用认罪悔改。
事实上,彼得当然有认罪悔改;
而那个没悔改的卖主的犹大,却是下地狱去了。

没错,一个基督徒拿香,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他没得救;
甚至他后来不再去教会,我们也无法因此说他没得救。
但是,我们却绝对可以这样讲:
假使他至死没有认罪悔改,他绝对不得救!

我们不因为一个基督徒‘一次性’的犯罪行为,
就轻易说一个人不得救;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基督徒‘持续性’的犯罪行为,
还以为他已经得救。
当然,有些人到死前,确实会悔改。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
一个基督徒去拿香,后来甚至不去教会,这样的人,是在往地狱之路狂奔!

事实上,‘不信的行为越来越多’,
这是靠近地狱的表现。
当一个基督徒出现这种症状,我们就不要再往‘有可能得救’的路去想,
而是要往‘要尽快悔改’的路去想。

持守二千年正统信仰的ICCP信仰宣言,
在主题十八‘关于同性恋’的部份,
第二条如此讲:
‘我们否认如果一个人还继续在任何同性恋的作法之中,他或她是真正归向基督的人’

虽然这是讲同性恋,但观念是相通的———–
持续处于严重罪行中,这不是真正得救者。

我想,大家都知道,基督徒假使拜偶像,这是超级大罪。
虽然拿香是一个复杂的议题,
但是,‘拿香’也确实是一个很重大的指标行为。

至于很多基督徒没去教会,对此,
我的看法和上面的那个条文一样———–
一直不去教会的人,不要以为他是得救者(除非是被关在监牢、生重病、某些极权国家、、那种想去但无法去的情形)。

古教父早就讲过:‘教会以外没有救恩’。
天主教将之发展成‘天主教教会以外没有救恩’,这当然不对。
可是,基督徒却越来越轻忽去教会的重要性,
忘记‘教会以外没有救恩’的重要教义,这是非常危险的。

当然,‘教会以外没有救恩’,是很复杂的神学议题,在此不多加讨论。
但是,我要引用康来昌牧师讲过的一段话,来讲述这观念的重要性:
“教会,对天主教来讲很重要,一般人觉得天主教里有很多错误、迷信,我也承认,但他们有一点是我们基督教非常需要有的,就是教会是他们的家,教会以外没有救恩。”
“路德、加尔文都非常强调且一再重复这句话:“如果不以教会为我们的母,就没有上帝为我们的父”,也就是你不要离开教会,离开教会就没有救恩了。”

我们不用参加很多教会聚会,
但是,身为基督徒,假使连最基本的聚会,也就是‘去教会做礼拜’都没有,
那么,我不认为这人是真基督徒。

我还是要回到一个很基本的观念来:
基督徒拿香了,要认罪悔改!
基督徒不去教会了,要认罪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6月10日 20:27
基督徒不看重教会,可能是未真正认识教会的意义,以为做礼拜、服事、团契…尽到诸般的"义务"就是基督徒,却徒然沦为形式主义。这样的信徒,要不就是自我感觉良好,常常上教会,却终久不明白真道,要不就是一受到什么拦阻、引诱或在教会里遇到冲突,就不再去教会。此时若再抓个错误认识的"因信称义"当挡箭牌,就更加理直气壮了。

克罗尼(Clowney)所著的《教会》(The Church)一书,称教会为:上帝的子民、基督的身体、圣灵的团契。(林慈信牧师译)

仔细思想其中任何一个意义,都知道基督徒自外于教会是矛盾的事。

克罗尼说:"救恩既只在基督里,我们可以说:基督的教会以外无救恩,因为圣灵使人与基督联合,同时也使他们与所有在基督里的人联合。圣灵使圣父作我们的父亲,也使众信徒成为上帝家里的弟兄姊妹。所有认识上帝救恩的人,都在基督身体里。圣灵既住在教会里,使教会充满祂的恩赐:敬拜、培育、见证的恩赐,教会可以被称为信徒的母亲。"

克罗尼也引用加尔文的话:
"我们可从"母亲"这称谓学到:认识教会是多么有用,甚至必须;因为我们是由教会所生,孕育,由她乳养,不断因她的关切与管理被保守,直到我们好像天使一样,离开这必死的身体;除此之外,并无引到永生之路。"

遇到习惯不上教会的弟兄姊妹,我们最重要的工作或许不是论断他是不是真信徒,但绝对是凭爱心说实话,教导、劝勉他们认识教会的意义,尽力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教会。

Posted by 多加 at 2016年6月11日 19:29
抱歉,对于某些真理部分还是不够清楚明了。
谢谢小小羊看出我回应内容的错谬之处,并不吝给予进一步的解说与引用教导,使我更明白犯罪、信心,与认罪悔改的真理。

有些罪是因不信而犯的,看起来对信仰的危害是大的,接近未信者,有如不信者。

若是因不信而犯,即如犹大不信耶稣是主是神会愿意赦免他的罪,而没有可以认罪悔改的信心,最终就因为自己的不信,而失落于救恩之外。

若是因软弱而犯,即如彼得,因为是真心相信耶稣是基督,认识祂有慈悲怜悯,是赦罪的主,而使他有勇于认罪悔改的信心,愿意回到主慈爱的怀抱,最终是被保守于神的爱中,因信得生。

犯罪人人会,差异只在于有没有能够向主认罪悔改的信心。真信主得救的人,神会赐下愿意认罪悔改的信心,保守他在神的爱中;而不信的人,神没有赐下能够认罪悔改的恩典,他因不信、不识良善的神,心向神是死的、麻痺的、无感的,所行的只在乎自己的选择,最终就因不信主而失落于主的救恩之外。

不是犯罪的大小使人失落于救恩,而在于不论所犯之罪的大小,是否最终有愿意向主认罪悔改、回归主爱的怀抱的信心。

谢谢小小羊的教导,帮助我厘清我回应里信仰思考的盲点,使我又受益了,谢谢您! ^_^

Posted by 韵安 at 2016年6月11日 21:58
我看不出来一个基督徒有任何必要因为家人或某人相信神是一种不可知的力量产生的基督大爱的精神就决定可以不去教会,好像耶稣基督的故事只是为了发扬某种博爱的理念。

家人自己也很清楚在外面就是某某人,你可以替自己生的孩子取任何名字,但是当你只是某个人,你姓什么名什么又有何重要?神的独生儿子不只是某一个人,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因此基督教会不但要记念基督耶稣过去在世上的作为,更要敬拜今日乃至于永远活着的独一真神。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6年6月2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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