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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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演艺界基督徒,该不该作见证呢?

问题:看完这篇文章有一个相关/类似的问题想要请教一下,
就是关于明星/艺人的见证的问题。

发问:关于乱玩女人的坏男人悔改信主,后来娶了好女人的见证
有不少的艺人曾经公开作见证,但是之后又跌倒犯罪。
有人会认为教会/福音机构应该慎选作见证的对象,我是非常同意的。
但同时我会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我就是一个艺人基督徒,那该怎么做才是对的呢?
虽然不排除可能有一些艺人并不是真的得救,
见证有可能只是为了吸引基督徒的粉丝。
但如果我是一个真信主的基督徒艺人呢?
我真的非常感谢神的恩典,也想让很多人知道神如何拯救了我,
那么作见证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我会因为知道自己是著名的基督徒,跌倒会让天父蒙羞,更加谨言慎行。
但这个见证,我到底应不应该做?
那些作了见证以后又跌倒的艺人弟兄姊妹,
在作见证的那一刻,也不会料到自己之后会再次跌倒吧?
那么如果是艺人基督徒,到底该如何看待“作见证”这件事?


答:
关于详细要不要作见证的相关,
很不幸的,我暂时没有能力归纳出完整观念。

我们确实要作见证,而且鼓励作见证。
但是,当今教会也确实太轻忽作见证的‘副作用’。

一个好医师,不是只想到药物的‘正作用’就可以。
一个没把药物‘副作用’放在心里的医师,不可能是好医师。
因为,一个手术、一个药物,虽把病人治好,但却让病人死于副作用,
这绝非我们所希望。

坦白说,我很怀疑,现今大量的见证,
见证者心中,有‘副作用’的观念存在吗?

而且,不单是副作用问题,
很多时候,坦白讲,我觉得,作见证的人,目的是‘荣耀上帝’,
还是在‘荣耀自己’?
当然,每个作见证者都会说是在荣耀上帝,
但是,我们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上帝在天上,祂一直在鉴察我们内心,
我们真的要小心谨慎啊!

今天,假使我们是为主受苦,那么,这种见证,
我们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叙述“战功”。
很多宣教士的见证,我都会归类成这种。
他们真的很伟大、为主牺牲奉献,他们确实是战功,
也确实有资格在荣耀上帝的同时,也获得自己的荣耀。
这种见证,绝对可以勇敢讲、光荣地讲。

但是,假使我们是过去犯大罪,那么,这种见证,
根本就是陈述羞于见人的羞耻事,而非荣耀的战功。
这种自己犯的罪,根本就不是为主牺牲奉献、根本就不是战功,
而是丢脸丢死人的羞耻事!
这种,根本没资格获得任何一丝丝个人的荣耀。
许多犯大罪者的见证,我都会归成这类。
坦白说,假使真的觉得很羞愧,那么讲述这类见证时的态度,
应该是一种羞愧到无地自容、连举目望天都不敢的态度,来讲述这些事。
但很不幸的,这类见证里面,我看见的,
不太是觉得自己羞愧到无地自容的态度,反而是光荣在陈述战功;
见证者不太是觉得羞耻,而是得意洋洋在讲。
坦白说,我觉得,(当然,只是我自己觉得),
那是在窃取不属于自己的上帝荣耀,令我很不舒服。

基督徒是该勇敢,但是,不太是这种勇敢。
基督徒该是对自己犯过的罪,深感羞耻,连举目望天都不敢;
基督徒该是对圣经的道,深感光荣,勇敢传讲。

大家如果留意,应该会发现,我们这里,很少有个人见证类的文章。
我当然知道大部分弟兄姊妹都爱看这类,但我们这里就是很少。
我们这里也有见证,但并没有太特殊、也不引人入胜。
讲的内容,也多半是如何从错误观念中,走入正道的内心喜悦。

大家也应该会发现,在这里的文章,只要是传讲圣经教义的,
我多半很勇敢,不怕得罪人。
但只要是涉及个人犯罪见证类的,我多半很保守,简单带过,
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和勇敢。

我也是个罪人,想到自己过去犯过的大罪,
我现今还是觉得很羞愧,连举目望天都不敢。
很多过去犯过的罪,现今也没办法挽回或补救。
我只能求主赦免,
并‘奉献’相关单位、
‘帮助’相关的人、
‘私下’劝勉犯过这些罪的弟兄姊妹。
叫我‘公开’到处去讲见证,我做不到。
因为,我没资格,我对不起上帝,我也对不起被我伤害的人。

看到许多见证者兴高采烈讲述过去各式各样犯罪的见证,
这里面,还有许多是‘伤害人’的,
我真的会很困惑—–你们真的觉得羞愧吗?你们真的觉得对不起那些受害者吗?

有些犯罪,与伤害别人无关,这种还好。
有些犯罪,伤害者就在我们周边,我们也获得当事人原谅,这种也可以。
但有些犯罪,明明就是严重伤害别人,
而且无法再找到当事人,或是无法弥补,这种怎会没关系?
怎能讲得那么云淡风轻,甚至兴高采烈、还到处讲?
那些当事人,就算我们现在已经无联络,也找不到,但不代表他们看不到。
过去的年代,没有那么多公开的媒体,各种资讯也传播不易,
所以,受害者未必容易看见你的见证。
可是,当今传播发达,受害者很可能会看到,
我不知道,这些受害者看到时,会是什么感觉?
会很高兴吗?会觉得归荣耀给上帝吗?

因此,我没办法说一定该怎样、一定不能怎样、哪些能讲、哪些不能讲,
并且,就算讲,能讲到什么程度,我也不知道。
我只能说,假使我们内心知道‘副作用’、‘羞愧’,
那么,我们在决定要不要接受访问、要不要公开见证,
即使公开,要讲到什么程度,我们就会有些节制与分寸,不会得意忘形。

接下来,要讲基督徒明星与艺人的见证问题了。
明星与艺人的问题更复杂。
因为,一方面,他们的公开性不是一般人,
是大量在媒体曝光,而且他们很需要曝光;
另一方面,演艺圈也确实比一般人复杂,
除了工作的特性与一般人不同外,还有这圈子许多坏行为和黑暗面。
这时的见证,当然有更大的优点,但也会有更大的缺点和副作用。
更麻烦的是,演艺界本来就是‘表演’,这更复杂。
什么是‘表演’?
就算你不是,你也要表现出是,这就是表演。
表演,就是可以‘非真实’—–都是装的。
或许,基督徒演艺人员,并非要假装,
但是,因为工作上就是习惯这样,所以,会不会有可能,
在不知不觉中,那种表演的习惯,也渗至见证里面来?
在不知不觉中,那种要争取曝光机会的习惯,也渗到见证里面来?
这些,都会使见证不再纯正,而且副作用和缺点都会变成严重。

因此,我对于演艺界人员那些公开的见证,真的比较持保留态度。
我不能说这样公开见证不可以,但我真的觉得或许低调一些比较好。
好比说:
在比较私密的群组才讲一些过去的见证?
对少数有接触的粉丝才进行过去经验的安慰与鼓励?
我这些建议不是真的可以,因为我不是演艺界人士,不知道什么才可行。
但我的意思是—–假使我们真的有那种羞耻感、会担心副作用,
我们就会自动小心谨慎,心中会有一把尺出来。

以我为例,我过去曾犯过某些很大的罪,伤害了无辜者。
我没资格对外见证,但有时弟兄姊妹私下刚好有人犯过同样的罪,
羞愧又自责,认为上帝不会再原谅时,
我有时会私下安慰与鼓励,告诉对方上帝的赦免与恩典,
因为上帝也这样恩待我。
我不是每次都会讲,有时才会讲。
即使讲,我也很清楚,是为了安慰与鼓励绝望的弟兄姊妹,
毫无任何自夸与荣耀。

我不知道大家能否体会出这种差异?
那种得意洋洋的犯罪见证,和举目望天也不敢的犯罪见证;
那种光荣陈述战功的犯罪见证,和温柔安慰鼓励那些悲伤犯同样罪者的见证;
二者,应该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不管是陈述的态度上,讲述的内容上,着重的重点上,差异应该都很大才对。

再来,要讲一下演艺界见证者后来跌倒部分。
我想,这些人在做见证时,应该不知道自己以后会跌倒。
但也不能否认,后来跌倒或离教,或是严重不当行为的,也不在少数。

除了前面提醒的‘副作用’、‘羞耻感’以外,
另一个,我觉得,许多基督徒演艺人员似乎很缺乏,就是—–‘谨言慎行’。

‘教导的,未来要受更重的审判’(雅3:1意译)

作见证也好、公开发表评论也罢,这都是一种‘教导’功能。
不是只有站讲台讲道才叫教导。
也不要以为这只是闲聊。
很多演艺基督徒,是在公开FB之类发表东西的。
假使我们承认自己不懂;
假使我们看重上帝名号不要被人羞辱;
那么,同样的,我们也会自动产生分寸,心中会有一把尺,会谨言慎行。

许多基督徒演艺人员见证之后的跌倒、负面新闻,
说真的,假使平常记得为了上帝的荣耀不被人羞辱,自动谨言慎行的话,
很多后续的状况,问题会少很多。
你当初不要高调的话,就算你之后跌倒、负面新闻,也不会那么羞辱主名,
副作用不会那么大。

并且,我也不知道是教会问题,还是见证者个人问题,
似乎都不知道,或是忘记了——-观察期。
大家似乎都满腔热血,急着到处作见证,也鼓励赶快出来作见证。

但是,圣经却是这样提醒我们的: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提前3:6)

不要以为只有当牧师、当长老、当领导人,才需要这句经文。
事实上,这经文,对我们每个人都适用,都是很重要的提醒。
并且,不要以为从小上教会、已经受洗的,就不是这种‘初入教’的人,
事实上,过去乱七八糟的、信仰冷淡的、浑浑噩噩的礼拜天基督徒,
通通都是这种初入教的人。
当这种人认罪悔改,开始认真之后,
需要一段‘观察期’的,而且‘不能马上作见证、担任重要职分’的。

观察期要多久?
没有一定。
但是,这种观念,非常重要。
我觉得,很多教会与演艺界基督徒,好像都没有这种观念在心中。

一个刚真正悔改信主的人,嘴巴说信主、也受洗了,
但是,我们需要时间去检验他的行为是否变好了。
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行为称义。
但是,真正因信称义,一定会有好行为。
我们不是上帝,上帝看见人心深处,知道谁是真信假信,我们看不到。
因此,我们只能作后续的检验。

‘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
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8、20)

当然,即使有观察期,也无法绝对避免之后的跌倒行为。
毕竟,连大卫王这种人也会信主之后犯大罪,羞辱主名。
但起码,我们照圣经,小心谨慎的话,副作用会少很多、不良事例会少很多。

小小分享,提供参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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