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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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領失業補助,也要十一奉獻嗎?

問題:
1. 過去有工作收入,但沒十一奉獻,是在偷上帝的錢嗎?
2. 現在失業,領失業補助,我也進行十一奉獻,這樣有錯嗎?
3. 現在失業,也要學習多多奉獻嗎?

1.以前我有工作的薪資收入,沒有十一奉獻,所以我這樣是在偷上帝的錢嗎?
答:
是的。

2.目前沒有工作收入很久了,之前我把失業補助、職訓生活津貼、勞保殘障給付、、、 也十一奉獻,請問我錯了嗎?
答:
沒有!
因為這也是你的收入。

3.請問如果不是勞力的工作所得,假使不算十一奉獻,那是信心奉獻嗎?還是甘心奉獻?
答:
不是自己工作,但從其他管道來的所得,依然是十一奉獻的範圍。
但是,當自己已經絕了收入來源,不再有任何管道可以收入了,
那時,就沒有十一奉獻的義務。

至於你說的『信心奉獻』、『甘心奉獻』,我不知道你的定義是什麼。
有些東西,是某些教會自己的發明,未必是聖經使用的定義。
舉例而言,一個人出於信心,而且甘心,去進行十一奉獻,
那他就只是十一奉獻,不能同時是信心奉獻、甘心奉獻?
一個人出於信心進行奉獻,那他就不屬於甘心奉獻?
事實上,把『十一奉獻』和『信心、甘心奉獻』放在一起比較,
其實很不恰當,因為性質不同。
『十一』比較屬於『金額』;
『信心、甘心』比較屬於『態度』;
二者不同,可以同時並存,也可以毫不相干。

4.請問是否工作所得才算收入?
答:
不是!
前面講過了。

5.請問是否因基本十一奉獻是絕對真理要努力去行,
而十分之二奉獻、其他奉獻算相對真理,可行也可不行嗎?
答:
超過十一奉獻的部分,完全由個人心甘情願而定。
十一奉獻部分,則是規定,人人必須遵守。

6窮寡婦將養生的一切獻上,是否不是十一奉獻,而是信心奉獻或甘心奉獻?
答:
是的!
她已經超過十一奉獻了,不是人人都必須這樣做。

7.請問耶穌提窮寡婦的例子,是否要很久沒工作的我,只要有所謂資源就要學習多奉獻?
答:
不要去打腫臉充胖子!
不要自己去製造、不要被別人製造的屬靈重軛欺哄!
都已經失業,你只須做十一奉獻,不該隨便做超過十一奉獻的奉獻。
(除非你確定上帝真的有這樣的感動給你)
否則,你就是僭越、試探上帝。
一個失業領補助款的人,不用去和人家拼奉獻。
上帝沒給的重軛,不要自己亂找來背。

8.以前將十一投入某間不當教會,現在覺得好像上帝的錢被浪費。
現在我不會想犯同樣的錯,請問這樣主還會收納、紀念嗎?
答:
以前做錯事了,現在改正過來便是。
奉獻到不當使用金錢的地方,就會減少一筆幫助上帝國的奉獻。
所以,除了內心的感動以外,
我們要用理性常常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評估,
必要時要進行奉獻的調整。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0315655.html

小小羊

 


 

多年前第一次申請社會補助時,週遭親友叫我一定要強調自己有多可憐,才會通過。
原以為規定就是規定,哪有什麼可議空間,直到初步資格符合,還需要面訪,才知道原來有試探。
面談時,問及同居住的父母有無工作,當下很想撒謊,因為他們從事的工作都繳不到稅,我說沒有也是不會被揭穿的,但最後我還是遲疑地吐露實情,或許還帶了點"這下補助飛了"的遺憾…社會局的人看看我,低頭寫下的卻是"沒有工作"。
此後每一筆補助,我都奉上什一奉獻,一方面這確實是收入,一方面我親眼見識到,這補助款若沒有上帝幫忙,是申請不到的。
這幾年當中,年年都申請得到補助,也曾減少,但我感謝神,因為那表示我年收入提高。
直到今年,申請不到補助,不是因為我收入太高,而是因為家人的財產增加了(但我們並沒有從中得到好處)。一開始也很著急,想辦法要把缺口補回來,沒想到孩子藉此機會叫我允許他去打工(他先前因有興趣吵很久),每個月給我更多錢,而他也因此開始什一奉獻。
我只是想表達,什一奉獻是回應上帝已經賜下的恩典,已經得到了,才給出去,相較於許多未見之事,不應是需要很大信心的。
希望分享沒有離題。
Posted by 拿俄米 at 2016年6月2日 09:43
1.請問非工作收入,如補助,
一定少於基本支出的生活費,
與有時基本支出生活費甚至比救濟金還多,
也照樣十分之一嗎?
2.以上情況,是只要求自己,也要求別人嗎?

請賜教。

 Posted by 丫恆 at 2016年6月2日 18:43
1.一定少於基本支出的生活費,
與有時基本支出生活費甚至比救濟金還多,
也照樣十分之一嗎?
答:
誰告訴你『十一奉獻』要和『生活所需』連在一起的?
不管有錢人、沒錢人、夠不夠生活費,
十一奉獻,就是『額度』。
否則照你所問,那大家都不用十一奉獻了,
因為人人生活所需金額不同,
人人都可以說不夠我生活所需。

我附的附錄文章,要認真去讀、去找答案。

2.是只要求自己,也要求別人嗎?
答:
怎會問這麼奇怪的問題?
別人不遵守,你能怎樣?
抓來處死?
開除教會會籍?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6月2日 19:27
小小羊前辈您好:
如果妻子没有工作收入,丈夫(未信主)有工作收入,是否也应该十一奉献。我的理解是,夫妻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体的了,丈夫的钱就是妻子的钱,也应该十一奉献,这样理解对吗?
Posted by 可欣 at 2016年7月22日 14:53
給可欣:

你的推論,漏了一個很重要的部份,
就是——-妻子要順服丈夫。

假使丈夫是賺錢者,你並沒工作,
那麼,妻子無權違抗丈夫意思,去堅持一定要十一奉獻。

當獻的錢,是:
1.你自己賺的錢
2.你有權能自行決定的錢
請不要擅自擴大解釋。

大企業賺的錢,裡面的員工無權擅自決定要十一奉獻。
因為,你不是權柄者。

假使你是家庭主婦,你可以把你自己的零用錢拿來十一奉獻,
但不得擅自把非零用錢部份拿來十一奉獻。

夫妻一體不能擅自解讀成丈夫的錢就是妻子的錢、丈夫名下的財產就是妻子的財產,
然後妻子可以未經丈夫同意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反之亦同)
這種觀念,恐怕已經有觸犯國家法律之危險。
基督徒不能羞辱上帝名號,使外邦人看輕。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7月22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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