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男友,必須饒恕對方,娶這樣的女友嗎?(問題)
以下這例子的男生應該不是基督徒。
但我要用這例子做範例,大家來思考——
上帝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所以,
萬一我這基督徒是她的男友,我該怎麼辦?
萬一我這基督徒是他的女友,我該怎麼辦?
更簡單的問法是:
這男生該繼續照預定計畫,娶進這女生嗎?
為簡化問題,我的設定是:
男的和女的,現今都是基督徒。
求婚前收「匿名訊息」!老實男點開…見女友「ㄈㄈ尺」辣照:還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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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先說明一下:
『ㄈㄈ尺』是當今年輕人的網路術語,
是『CCR』這英文縮寫的中文網路表達,因為字形很像。
CCR=Cross Cultural Romance 或Relationship,意思是『跨文化戀愛』,
簡單講就是『與外國人談戀愛』。
這種定義原本屬於中性辭彙,
但因現今已經和『與外國人性愛』(特別是西方人)強烈連結,
所以現在已經多半屬於一種負面辭彙。
以下開放大家分享看法。
之後我會另開文章講述我自己的看法。
小小羊
#1 Brandweer 於 2019/11/28 22:43
Brandweer
小小羊兄 平安。小弟不才,不知可否分享部分看法。
若有錯誤,希望羊兄,及時刪除為好。
1. 關於饒恕,聖經有反合性經文。
對於他人惡行,饒恕不是無條件縱容,窩藏罪惡。如保羅趕走「娶繼母」或「主張非猶太人信主要割禮」人士,
耶穌基督「推倒教堂中擺攤者桌椅」等,
反而是有愛心。如小小羊園地曾有文章(連結自行搜尋):
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
小心臨界點!
這些話,有沒有愛心?2. 關於男女友,
小小羊園地有舊文章提及,重大危險人士,婚前「一定有」蛛絲馬跡。
個人認為,如果女生有此輕忽「忠貞性行為」之跡象,屬於重大危險(不知小小羊兄,如何看)。真悔改,假悔改,一時難以判斷。但個人若不能忍受女生類似狀況,不知小小羊兄認為,我是否有過多疑慮,是否不能忍受「本身可以忍受之缺點」。
以下引述小小羊兄之舊文章與回應。
「但是,我也可以講,一個真正愛你的男人,不用是基督徒,在你的例子里,也可以做到不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的事。
但他是基督徒,卻做不到?比未信者還不如?都還不講個性的差異、溝通的問題,單單信仰不好這一點,就不用再考慮了。
他以後會不會變好?我們當然不知道,也無須知道。
但起碼,現在上帝已經讓你看見這事實,你可以保護你自己。」「事實上,我為這姊妹悲哀,因為這弟兄不可能婚前都不露出任何蛛絲馬跡,
只是這姊妹當時被感覺沖昏了頭,沒小心留意,或者是聽不下別人的勸而已。」「1.結婚後、、、、,突然辭職,(事前沒跟太太商量過),然後說要去念研究所、博士班、考公職的名義,不再找工作而進修,
答:
這違反聖經說的『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是成為一體,就一定要告知,不得未告知。(除非有極特殊狀況)
另外,這也違反聖經『丈夫要養家活口』的命令。
並且,也違反『愛妻子到願意為妻子舍己』的命令。
這幾點,下篇文章會詳細說明。
2.也許我比較小人,在我看來這跟詐欺沒二樣,因為這種事前根本無法得知。
答:
我不這樣認為!
這種男人,不可能婚前都沒蛛絲馬跡。
很多女人宣稱「我婚後才知道」,其實是自欺欺人。
因為,很多時候,婚前已經有很多跡象,但女人就是用各種理由視而不見、或是合理化。
我常接這類婚友方面的信接到手軟。
很多時候,其實當事人都知道對方爛、或是被勸告、或是我都看出來了,但當事人卻刻意視而不見,硬要合理化。
等到婚後,苦果與重軛開始出現,才開始哭泣,已經來不及。」感激不盡。
–Brandweer
#2 Brandweer 於 2019/11/29 08:40
Brandweer
小小羊兄 不好意思。不知小弟可否,補充妓女喇合之聖經案例。
倘若有違反聖經,或誤解園地內容,懇請刪除。喇合「曾」是妓女,但「已有悔改」,而且婚前尚無「一紙約定」,當然有資格結婚。
且品德是否良好,與「是否是處女」無關。對真知道罪過,積極後悔與「改正」人士,當然要重新接納,
可惜,真假悔改難以判斷,又是一大問題。我本人,可能能力不足,或客觀條件不足,難以判明真假悔改。
小小羊兄一回應中,有解釋。
「雖然聖經確實有很多『要給機會』的經文,
但聖經也不少『不再給機會』的經文。
也就是說,要不要給機會,要進行比較複雜的條件考慮、個人領受,
不是只專註於要給機會。
其實,與其說聖經要我們『必須一直給機會,等待對方悔改』,
還不如說『假使對方悔改,要盡量給機會』。
請注意先後順序。因此,假使犯大罪的父親認罪悔改,我們確實應盡量做到饒恕。
但問題是,聖經對於『認罪悔改』,一直不隨便看待。
也就是說,『口頭說』認罪悔改,不表示真的認罪悔改,
必須『觀察後續行為』(果子)。
既然要觀察後續行為,那就必須一段時間的觀察。
觀察要多久,很難講,也沒有一定答案。
所以,假使這種犯大罪父親的兒女,沒有馬上接受父親的認罪悔改,
我不認為違反聖經。
但是,假如認為即使特殊狀況,也不能當此人已死、路人,
要一直給機會悔改,這並不是加爾文主義得出的聖經概念。
否則,永遠都不能離婚、永遠都不能革命、永遠都必須順服政府,
要給對方悔改機會。」感激不盡。
–Brandweer
#3 天明以後 於 2019/11/29 22:09
天明以後
不和她結婚不等於不饒恕? 僅認為可自行選擇結不結, 都沒有錯. 另一類似例子,為姦淫, 即使結婚了, 聖經也說可以離婚(但不一定要)–>即離婚和饒恕貎似不衝突. 但結了婚發生這種事更嚴重, 單單想像都不知道該怎饒恕….如果我說已不在恨她, 但真的不想再見到她, 這樣算饒怒嗎? 一直搞不清楚”饒恕”是否應包含”修補關係”, 或至少要修補到什麼程度…感覺若太嚴重的情況下都無法恢復到原來的程度..希望能從小小羊前輩和各位的回答下有新的領悟
#4 Ken 於 2019/11/30 09:17
Ken
我覺得不存在「饒恕」的問題,因為女方不太算得罪男方?如果夫妻之間其中一方有第三者,這是犯了姦淫,得罪配偶。但是文中的男女還沒有夫妻之約,所以沒有背約的問題。
女方過往的罪是否可以完全不理?又看來不是。
女方過往的行為是罪,這是肯定的。但是這些罪是在「信主前」還是「信主後」做的?她的悔改是否真誠?這或許重要,因為這可能關係到她的信仰追求。我很難相信信仰好的人會犯這種罪。
婚姻是一生的事,我認為男方應該了解這些問題的答案,再決定是否繼續交往。即使決定繼續,也不應這麼快結婚,應該花多點時間觀察和認識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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