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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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路加福音浪子回家的故事,父親對哥哥不公平?

問題:

路加福音浪子回家的故事,弟弟在外花天酒地、敗光家產,
回家以後父親宰牛犢迎接,
可是哥哥在家裡辛勤努力,卻沒得到父親獎勵。
『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
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路15:29-30)
雖然理智上知道哥哥不能這樣,但心裡還是覺得很不公平。

答:
首先,我要先講一下,我不是什麼屬靈人,只是凡夫俗子。
這點很重要,請大家千萬不要把我的靈性看得太高。
因此,我非常、非常、非常可以體會你在說什麼。

坦白說,從我很年輕時,
就一直很不能接受浪子回家故事中,哥哥遭受的待遇。

一方面,我確實知道自己不過是浪子,不配蒙恩,
因此對小兒子回家竟然還被父親接納的情節,常常會感動流淚。
但另一方面,我也確實知道自己很努力,有時覺得自己是哥哥,
因此,有時,也確實會有哥哥那種不公平、不滿的感覺。

人,其實是很矛盾的。
我們並不像自己所以為的那麼理性。
當我們犯罪時,我們會很希望上帝憐憫我們、赦免我們;
當我們做好事,卻沒得到恩典時,我們對被憐憫的犯罪者會心生不滿。

當我們自己得到好處時,通常不會覺得自己得到太少;
當我們自己沒得到好處時,通常會覺得別人得到太多。

當然,我們都知道浪子回家哥哥的反應是錯誤的。
但是,我就是做不到。
我就是覺得哥哥好可憐。

稱義,是立即的;
成聖,是漫長的。
知道,不表示馬上可以做到。

隨著年齡漸長,我慢慢可以釋懷。
我能釋懷,除了聖靈幫助,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對教義更熟悉:

1. 上帝主權,可敬可畏
坦白說,不用講上帝,單單講人類即可,
爸爸想怎麼分配他的財產,我沒資格干涉。
那是他的主權。
我能做的,是我自己可以努力工作、存錢累積。

爸爸喜歡哪個小孩、爸爸公平不公平,
那屬於『非我能改變』的部分。
我要不要努力、我要不要賺取自己的金錢,
那屬於『我可以改變』的部分。

我只能努力去做我『能改變』的部分,
至於我『不能改變』的部分,我只能學習尊重、不去理會。

事實上,上帝遠比人類的父親更有智慧、絕不做錯。
因此,即使我不懂為什麼,我依然相信上帝絕對正確。
這種『上帝絕不做錯』的觀念,使我可以撐下去。

2. 一路行惡,卻享盡榮華富貴又好死的,是上帝不拯救的
這些人是上帝任憑他們一路順利,『滑進地獄』去的。
這種滑進地獄的人,肉體數十年享樂,靈魂幾億萬年受苦,
不值得羨慕與嫉妒。

『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
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
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
所以,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項上;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
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
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
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
所以神的民歸到這裡,喝盡了滿杯的苦水。
他們說:神怎能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
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
我實在徒然潔凈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
我若說,我要這樣講,這就是以奸詐待你的眾子。
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
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
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
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
人睡醒了,怎樣看夢;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
因而,我心裡發酸,肺腑被刺。
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
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里。』
(詩篇73:3-24)

3. 之前行惡,後來回家的浪子,已經沒有財產
我們看見父親宰牛犢給浪子吃,
但沒注意到——他回家已經沒有財產了。
回家之後的弟弟,已經沒有產業了,產業都是哥哥的了。

我們要把產業與祝福的觀念,『延伸到死後』。
很多人他們未來在天上的獎賞,其實很少。
有許多人,甚至只是僅僅得救。

剛出生就死,還沒有任何時間累積成聖產業的嬰兒;
一生辛勞,為主做牛做馬又做豬,還因此殉道的宣教士;
二者在天上的獎賞,怎會相同?

4. 爸爸沒給哥哥牛犢吃,可是剩下的財產都是哥哥的了
哥哥只看見爸爸沒給他牛犢吃,
可是,他卻忘了—–父親分財產時,已經把哥哥的份也給哥哥了。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
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路15:12)
請注意,是分給『他們』,哥哥和弟弟都分到了。

爸爸還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15:31)
請注意,父親『一切所有的產業』,都是哥哥的了。

哥哥只要好好努力,地上也好、天上也罷,產業是很大很大的。
只要好好持守下去,好好守住信仰,好好繼續努力,
那些產業不僅大,而且永存。

並且,既然父親已經分給他財產,
他本來就可以照聖經—-吃喝自己勞碌得來的,並感謝上帝即可。

『並且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傳3:13)

『我所見為善為美的,
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
因為這是他的分。

神賜人資財豐富,
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
這乃是神的恩賜』(傳5:18-19)

因此,哥哥本來就有錢、有權想吃多少只牛犢就可以吃,
不用父親專程給他吃。
自己不花自己的錢吃,然後抱怨父親用私房錢給弟弟吃,
這是不智的。
父親已經把主要產業都給哥哥了,
手上一些僅剩的私房錢,本來就可以隨他己意使用,兒女沒資格干涉。
父親沒禁止哥哥使用分到的產業(這本來是父親的,不是哥哥的)、
沒禁止哥哥享用勞碌的成果(這是哥哥自己賺的,不是父親的),
是哥哥自己要當苦行僧、節省過度,怨不得人。

基督徒不能當苦行僧,什麼享受都不敢。
假使自己覺得任何享樂都不可,只想存錢賺錢,甚至當守財奴,
那是自己的選擇,但沒資格看別人享受上帝恩典就嫉妒。

正確的基督徒態度,必須是努力工作、努力積蓄,
但也可以放心大膽享受勞碌的成果,因為那是上帝要我們享受的恩典,
只要心存感謝即可。
自己放棄恩典、自己不敢享用恩典,是自己的問題。

因為對聖經整體教義更了解,
所以我也比較能對浪子回家故事裡的狀況,有更深的體會與釋懷。
當然,還有其他更屬靈的說法(畢竟聖經真理是很豐富的),
但那不是我信仰的程度,就不多說了。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Christopher 於 2020/06/04 23:31

Christopher
感謝小小羊先生,您的文章讓我有很大的安慰!感謝您一路以來在網路上不辭勞苦的文字服事,願主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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