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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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22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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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與成聖

「稱義」是本質上、地位上的完全;

「成聖」則是日日更新變化的過程。

信靠上帝、相信耶穌的救恩是將我們從罪中就贖回來的唯一途徑,也是上帝為其所愛之人所預備的。

上帝已在永恆之中,從敗壞之人裡頭挑選了餘數「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羅11:4)」,

並且為這群人,預備了「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林前2:9)」的救恩。

上帝愛這群人、定意挑選了這群人,並將「尋求上帝」的心意擺放在他們心中,讓他們有尋求的動機;

也因著他們的尋求而回應他們,正如經上所言「叩門的,就給他開門(路11:10)」。

這群人,就是因著耶穌的代償而被稱為義,被放在義人的地位上。

要藉著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

因為上帝是聖潔、完全的上帝,容不得一點污穢;

但人卻是不潔的,依著律法都是該死的。

這死罪,是憑著律法而定罪,「罪已經定了(約3:18)」。

但耶穌來,卻是要替我們承擔罪刑,叫我們因祂的代償獲救,因而被視為無罪。

這無罪、赦罪的宣告,並非說明我們真是無罪了,我們仍是在肉體之中,陷在犯罪的律底下,「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3)」,仍會繼續犯罪。

雖是如此,我們仍要努力遵守上帝的律法,但這並非叫我們藉著這樣的好行為來換取救恩,或維持救恩。

因為我們在嗣子地位上的完全與稱義,乃是永恆不變的事情。

我們的稱義,乃是在耶穌上十字架的那刻起,就已經決定了。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10:14)」,一次獻上,永遠有效。

是在永恆旨意中已預定獲救的所有古往今來之人(包括未來的人),都會被稱為義。不再需要大祭司每年獻祭。

這祭司所獻的祭,是在時空之中的,但人無時不刻都在犯罪,因此必須持續不斷地獻祭,即便如此,「這祭物永不能除罪(希10:11)」。

但耶穌的祭,是在永恆之中的,一次獻上就成就了救恩,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使得所有在永恆旨意中預定獲得救恩的人,都已得到了救恩,被上帝稱義了。

因此,好行為的目的並非在換取稱義的地位,乃是叫我們不斷地更加成長、完全,越像主耶穌,並且結出聖靈的果子,在地上操練自己,以帶來見證。

既然我們不需要靠好行為來換取救恩或維持救恩,那我們是否能故意不去行好行為呢?

我們若真是被神稱義了,是得救的人,就會「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羅6:17)」,在心裡頭自然會有「立志行善」的意願(只是是否能完全行出來,那是另一回事)。

行善為的是討上帝、討主的喜悅,如同我們願意做任何事情去討我們所愛之人(父母、伴侶、情人等)的喜悅。

不是為了什麼好處才去討其喜悅,而是「對方感到喜悅」這本身就是目的了。

倘若我們故意去犯罪,那只有顯明兩個可能:

一是,若我們打從心底犯罪,並不自認有罪,而且樂意別人去行,那就是聖靈不在我們心中,「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2:4)」。

二是,必會惹來上帝的管教,「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希12:6)」,是為叫我們做嗣子的,回到正道之上。

所以,稱義乃是上帝彰顯其慈愛與憐憫,是無可爭辯與抗拒的。

而成聖卻是我們必須不斷努力更新變化的過程,為的是「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4:30)」。

作者: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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