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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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22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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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与成圣

“称义”是本质上、地位上的完全;

“成圣”则是日日更新变化的过程。

信靠上帝、相信耶稣的救恩是将我们从罪中就赎回来的唯一途径,也是上帝为其所爱之人所预备的。

上帝已在永恒之中,从败坏之人里头挑选了余数“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罗11:4)”,

并且为这群人,预备了“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林前2:9)”的救恩。

上帝爱这群人、定意挑选了这群人,并将“寻求上帝”的心意摆放在他们心中,让他们有寻求的动机;

也因着他们的寻求而回应他们,正如经上所言“叩门的,就给他开门(路11:10)”。

这群人,就是因着耶稣的代偿而被称为义,被放在义人的地位上。

要借着行律法称义是不可能的,

因为上帝是圣洁、完全的上帝,容不得一点污秽;

但人却是不洁的,依著律法都是该死的。

这死罪,是凭著律法而定罪,“罪已经定了(约3:18)”。

但耶稣来,却是要替我们承担罪刑,叫我们因祂的代偿获救,因而被视为无罪。

这无罪、赦罪的宣告,并非说明我们真是无罪了,我们仍是在肉体之中,陷在犯罪的律底下,“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仍会继续犯罪。

虽是如此,我们仍要努力遵守上帝的律法,但这并非叫我们借着这样的好行为来换取救恩,或维持救恩。

因为我们在嗣子地位上的完全与称义,乃是永恒不变的事情。

我们的称义,乃是在耶稣上十字架的那刻起,就已经决定了。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希10:14)”,一次献上,永远有效。

是在永恒旨意中已预定获救的所有古往今来之人(包括未来的人),都会被称为义。不再需要大祭司每年献祭。

这祭司所献的祭,是在时空之中的,但人无时不刻都在犯罪,因此必须持续不断地献祭,即便如此,“这祭物永不能除罪(希10:11)”。

但耶稣的祭,是在永恒之中的,一次献上就成就了救恩,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使得所有在永恒旨意中预定获得救恩的人,都已得到了救恩,被上帝称义了。

因此,好行为的目的并非在换取称义的地位,乃是叫我们不断地更加成长、完全,越像主耶稣,并且结出圣灵的果子,在地上操练自己,以带来见证。

既然我们不需要靠好行为来换取救恩或维持救恩,那我们是否能故意不去行好行为呢?

我们若真是被神称义了,是得救的人,就会“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在心里头自然会有“立志行善”的意愿(只是是否能完全行出来,那是另一回事)。

行善为的是讨上帝、讨主的喜悦,如同我们愿意做任何事情去讨我们所爱之人(父母、伴侣、情人等)的喜悦。

不是为了什么好处才去讨其喜悦,而是“对方感到喜悦”这本身就是目的了。

倘若我们故意去犯罪,那只有显明两个可能:

一是,若我们打从心底犯罪,并不自认有罪,而且乐意别人去行,那就是圣灵不在我们心中,“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4)”。

二是,必会惹来上帝的管教,“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希12:6)”,是为叫我们做嗣子的,回到正道之上。

所以,称义乃是上帝彰显其慈爱与怜悯,是无可争辩与抗拒的。

而成圣却是我们必须不断努力更新变化的过程,为的是“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弗4:30)”。

作者: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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