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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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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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佳的精神病患,有得救嗎?

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真正的信,必定帶出真正的好行為。

所以,滿口胡言亂語罵人、四處攻擊人的精神病患基督徒,有得救嗎?

我一直深信一件事:

假使我們信仰的觀念是正確的,我們對聖經的解釋是正確的,

那麼,我們一定可以解開反合性(paradox)的問題。

反合性問題、反合性經文,一直是很重要檢驗我們自己觀念是否正確的利器。

『因信稱義』是我們耳熟能詳的;

『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也是我們所熟知的。

然而,我們真的深知嗎?

我們的知,是否仍有一些偏差仍待修正?

我們對『信心』與『行為』的觀念,是否正確瞭解聖經所要表達的意思?

我們都看過精神病患,也遇過精神病患。

這些人,在網路上一點都不少見。

有時,在我們自己教會、工作場所,甚至就是自己家人,或是自己就是。

有些精神病患不具傷害性。

但是,也有不少精神病患具有強烈傷害性:

被害妄想導致四處告人、四處造謠生事;

肢體攻擊、言語攻擊、妄稱上帝名號、褻瀆上帝、說出假異象假預言、、、、

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有得救嗎?

換個角度來想:

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他們的行為,能讓我們認為他們有得救嗎?

更甚至,他們有什麼好行為,能讓我們認為他們得救了呢?

聖經明明就規定不可以亂造謠、亂罵人、亂攻擊人、亂打人、亂講假預言、、、,

但這些精神病患都犯了,而且是一犯再犯、屢勸不聽也不改。

這種明顯違反聖經規定的罪行,而且是屢犯不改,

這樣的人,我們能從行為上來說他們有得救嗎?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今天探討這個問題,我的內心是非常沈重的。

不僅是因為精神病患很多,

更嚴重的是,我們有誰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得精神病?

我們又有誰能保證自己精神狀態一定很健康?

讓我們自己捫心自問,我們難道沒有那種不可理喻的剋制不住的行為?

我們難道都可以完全精準控制自己所有的行為?

沒錯,用精神病患當例子,是一種極端的例子。

但是,他們也正是一種很強烈的『稱義』與『行為』檢驗的教材。

更進一步,他們讓我們看見人的軟弱無助、人的意志的可悲、神的恩典的重要。

我們都會同意,稱義完全是上帝恩典。

我們也都會同意,稱義之後的好行為,必須付上我們個人努力。

但是,當我們看到別人沒有好行為,我們能因此就說對方沒稱義嗎?

反過來說,當我們宣稱自己稱義了,可是我們卻一直沒有好行為出來,我們的稱義是真實的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要很小心區分這兩部分:

對別人的壞行為:請別太早下論斷,說他們就沒得救;

對自己的壞行為:請別太隨便放心,認為自己已得救。

簡單說,就是這句話:嚴以律己,寬已待人。

許多精神病患基督徒,他們是信主之後,後來才發病的。

他們信主的時候,是真正的認罪悔改、真正相信耶穌基督十架救贖的。

然而,之後的生病,使他們無法行出好行為,更甚至,使他們行出許多很不好的行為。

有時,在病情比較輕一些的時候,他們會為自己發病時所犯的罪認罪悔改,

但是,常常那種清醒的時間持續很短,病情很快又被混亂所控制。

許多人,在良好的藥物與治療之下,可以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但也有很多人,或是沒有接受治療、或是治療效果不佳、或是病情過於嚴重,這類混亂的情形,會持續到身體死亡為止。

另一些,是罹患精神病之後才信主的。

同樣的,有時他們清醒的時間很短,在這短暫的時間裡,福音入了他們的心,他們認罪悔改信耶穌。

但是,疾病依然伺機會冒出來,影響他們的生活、判斷、思考、行為。

即使他們能上班工作、能結婚生子,但依然可能會出現不可理喻的奇特行為產生。

如果,我們很重視『行為』,重視到忽略了『稱義』、『恩典』才是起始點、才是支持力,

那我敢保證,看到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的壞行為,我們絕對可以百分之兩百說:

他們根本就沒得救!

因為他們根本就沒結出得救的果子。

然而,假使我們一直謹記『稱義』、『恩典』是一切的起始,『行為』只是一種產物,而這種產物,可以產多也可以產少,那我們絕不敢輕易就認為這些精神病患基督徒沒得救。

可是,信心沒有好行為是死的,不是嗎?

是的!

那麼,我看到別人沒有好行為,就認為他們沒有真信心,不行嗎?

不行!

我們可以確定自己可以完全看到別人稱義之後的產物嗎?

有的人,可能產量很少,少到實在難以在短暫的接觸時看到,

但我們能因著自己有限的肉眼所見,然後根據這有限的資料,就判定對方沒得救嗎?

我們怎知對方沒有任何悔改認罪的行動呢?

我們怎知對方沒有任何一絲絲的進步努力呢?

我們可以審視人心最深處?

我們可以二十四小時分分秒秒跟在對方旁邊?

否則的話,我如何從對方讓我所看見的外在行為,就輕易判定對方沒稱義、沒得救呢?

但是,我們要很小心,對別人與對自己,是不一樣的。

一般人常犯的錯誤,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常常用很嚴苛的標準來要求別人,可是卻用很寬鬆的標準來對待自己。

這是聖經很嚴厲譴責的『雙重標準』、『兩樣法碼』現象。

這種情形,我們千萬不能有。

聖經要求的,剛好相反,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對自己的標準要很嚴格,但對別人卻必須寬鬆。

這種情形,就不是兩種法碼,而是體諒、愛心、包容的表現。

這種態度,是我們必須努力去追求的。

在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前提下,

我們不輕易就因著別人的壞行為,認為對方沒得救;

但是,這卻不是我們自己可以用來為自己行為脫罪的藉口。

我們沒辦法二十四小時跟在別人身旁,知道別人隨時的行為;

可是,我們自己是二十四小時隨時陪著自己、隨時知道自己幹了哪些事的。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內心深處真正的動機、真正的那一面;

可是,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內心深處真正的動機、真正的那一面。

也因此,在審判時,我們將與上帝面對面,無可推諉、無法卸責。

當我們知道『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而省察自己,也發現自己沒有行出好行為時,我們如何敢大聲說自己已得救、真稱義、有信心?

事實上,如果我們敢用『因信稱義』來為自己壞行為脫罪、找藉口、恣意放縱時,

我們的得救是大有問題的。

會這樣找藉口的人,其實,很可能並沒有真正得救。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絕不是說壞行為可以被縱容、壞行為都可以被原諒、壞行為都不是罪。

絕對不是!

罪就是罪!沒有理由!沒有藉口!

精神病患罵人,就是犯罪!

精神病患攻擊人,就是犯罪!

精神病患殺人,就是犯罪!

犯罪的事實,並不能因為犯下罪行的人是精神病患,就當沒這回事。

我們不能接受罪,我們也必須譴責罪。

即使是精神病患犯出的罪行,我們也必須譴責與制止。

但是,我們有誰是得救之後就絕不再犯罪的呢?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絕不重複犯下相同的罪呢?

難道別人重複犯罪就是大惡,我們重複犯罪就可以原諒嗎?

在因信稱義的恩典之下,人類是何等渺小、何等卑微。

人哪有什麼了不得的自由意志可以自誇?

誇耀自己能生出信心來接受救恩?

誇耀自己能行出好行為與救恩相稱?

事實上,

我們不過是蟲、是土,

蟲有什麼了不得的偉大自由意志?

土有什麼了不起的偉大自由意志?

我們受太多東西限制與影響了,在這些影響之下,我們那殘破不堪的意志,能生出什麼了不起的好行為呢?

我們所憑藉的,不過是上帝恩典而已。

靠著這恩典,使我們從死亡的靈性活過來;

靠著這恩典,我們才能生出接受救恩的意志;

靠著這恩典,我們才能願意追求成聖;

靠著這恩典,我們才能真的行出一些好行為。

我不是說我們沒有意志,但是,當我們認清自己的無能、看清自己的衰敗、也看見上帝的榮耀時,

我們還能用自己意志來誇些什麼呢?

人那種殘破無力的意志,有什麼可以擺放在上帝那種至善至美的意志面前得誇耀的呢?

我們用意志行出好行為,只是應盡的本分而已,

而且,連這樣的意志與行為,也都靠上帝恩典支持才做得到。

有什麼是使我們與精神病患不同的呢?

是我們意志比較強,所以我們精神不生病?

事實上,假使我們生下來就帶有那種基因,而環境壓力又和對方一樣時,今天得精神病的,就可能會是我們自己。

我們沒得精神病,不是我們有什麼了不起,純粹只是上帝恩典與憐憫而已。

再來,『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在上帝追討的時候,是我們沒有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交,還是得了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交?

在上帝審判的時候,是我們沒有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受責打,還是得了精神病的基督徒要多受責打?

那麼,精神病患基督徒就沒有上帝恩典在身上嗎?

不!

上帝給他們不一樣的恩典與保守。

如果我們用心,在他們身上,我們會看見上帝大量的恩典與憐憫的施行。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

假使我們越認識上帝恩典,我們就只能越對祂的恩典感激涕零,也越對自己的好行為不放在心上,更對別人的壞行為多上一些憐憫。

『看無自己』(台語)是加爾文主義者常有的觀念,也一直是我很喜歡的一句話。

只有認清自己的卑微與渺小,只有看見上帝的恩典與偉大,

然後,在破碎自己之後,我們開始能真正被上帝建立成一個合神心意的新人出來。

除了恩典,還是恩典。

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願上帝幫助每一位弟兄姊妹。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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