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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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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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

這是某位網友提出的資料與看法。對這議題,我開放給大家自由發言。

但是,請不要有任何不敬的筆名與內容。對於不敬的筆名,我一律將筆名刪除。

我們對於『罪』,可以批判與討論。

但是對於『人』,請保持應有的禮貌與尊重。


看娛樂新聞

黃國倫離婚了

而且顯然有意與寇乃馨交往

事實上 從報導中看來

應該說已經當紅粉知己一陣子了

連一個有許多感動見證的基督徒都有軟弱

但為何黃先生與寇小姐膽敢在媒體透漏彼此的好感?

基督徒結婚的誓言

不是說無論生病 貧窮 或死亡 都不會捨棄對方?


黃國倫和寇乃馨傳了多年緋聞,終於要修成正果了?黃國倫坦言,一年前已和前妻協議離婚,但和寇乃馨目前只到「知己好友」階段,問兩人到底有沒有未來?兩人很有默契的說:「不排斥!」

音樂人黃國倫因參與多個選秀、談話型綜藝節目走紅,目前是三立《超級偶像》的固定評審。但鮮少人知道,他外型粗獷不羈,背後卻一直有個紅粉知己,他說:「乃馨確實是個有氣質、靈性的美女,我們認識很多年了,但我才結束一段辛苦的婚姻,要走入下一段,必須要先把自己整理好,把許多稜角的部分修掉才行。」

黃一年多前協議離婚

黃國倫說,和前妻在一年多前協議離婚,過程非常辛苦,婚姻是痛處,也是個傷口,他花了一段時間才慢慢走出來。半年前,他在演藝圈還是個沒沒無聞的幕後音樂人,有綜藝節目找他當評審,他很抗拒,「如果不是乃馨一直鼓勵我,我開始上小S、蔡康永的《康熙來了》受到注目,事業也不會一帆風順。」

對未來 有默契等時機

寇乃馨說,黃國倫是個溫暖、善良的人,「我確實很欣賞他,但我跟他兩家人都是虔誠的基督徒,爸媽對離婚的人還是非常抗拒,如果我們要在一起,還有很多問題要克服,所以未來的事,真的很難說,但我對他,並不排斥。」

雙方都相互吸引,也都不斷讚美對方,圈內傳兩人已經交往,黃國倫說:「她有很多追求者,我要追她,也不一定追得到。」但問寇乃馨黃有沒有追求過她?她不好意思的說:「這問題,你該去問他,我不知怎麼回答。」黃笑說:「就等天時,地利,人和吧!」


你知道黃國倫的故事ㄇ…?

因 為 「 我 願 意 」 而 成 為 炙 手 可 熱 製 作 人 的 黃 國 倫 , 兩 年 多 以 前 , 從 事 室 內 設 計 的 老 婆 , 突 然 得 了 罕 見 的 「 多 發 性 功 能 神 經 硬 化 症 」 這 種 怪 病 , 無 法 寫 字 、 智 商 降 到 小 學 三 年 級 , 黃 國 倫 說 : 「 每 個 星 期 教 友 們 都 來 醫 院 看 她 , 幫 她 禱 告 , 我 們 也 決 定 不 實 用 類 固 醇 , 我 和 我 太 太 一 起 禱 告 , 幸 運 的 是 , 主 沒 有 遺 棄 我 們 , 經 過 兩 個 月 , 我 太 太 的 病 奇 蹟 式 地 好 了 。 」 病 情 控 制 住 後 , 黃 太 太 辭 去 高 新 的 工 作 , 開 始 投 入 「 美 麗 新 世 界 基 金 會 」 的 工 作 裡 , 以 不 支 薪 的 方 式 , 服 務 眾 人 , 黃 國 倫 說 : 「 因 為 我 太 太 覺 得 , 他 的 生 命 是 上 帝 給 的 , 剩 下 的 時 間 , 就 是 要 作 上 帝 的 工 作 。 」

黃 國 倫 回 憶 , 當 初 老 婆 的 病 徵 是 「 無 時 無 刻 都 感 到 暈 眩 、 想 嘔 吐 」 , 後 來 發 燒 、 講 話 大 舌 頭 , 無 法 走 路 , 甚 至 一 度 神 經 功 能 退 化 到 無 法 提 筆 的 地 步 , 面 對 這 種 「 怪 病 」 , 黃 國 倫 與 太 太 看 遍 名 醫 , 除 了 食 用 類 固 醇 控 制 病 情 外 , 幾 乎 束 手 無 策 。 由 於 病 情 嚴 重 到 可 能 癱 瘓 或 死 亡 , 當 時 夫 婦 兩 分 秒 都 感 覺 到 死 亡 的 腳 步 就 在 身 邊 。

愛 妻 的 病 , 因 為 虔 誠 的 禱 告 得 到 控 制 , 黃 國 倫 近 來 連 出 了 兩 張 專 輯 「 掙 扎 」 、 「 帶 領 我 」 , 以 流 行 的 各 式 樂 風 讚 美 主 。 黃 國 倫 笑 著 說 : 「 大 家 看 我 很 虔 誠 , 但 事 實 上 一 開 始 我 看 不 起 基 督 徒 , 覺 得 只 有 軟 弱 的 人 才 信 主 , 也 批 評 聖 經 , 不 管 我 媽 媽 怎 麼 跟 我 傳 , 我 就 是 反 諷 她 , 跟 她 吵 , 說 什 麼 都 不 信 ! 」

黃 國 倫 回 憶 當 兵 時 , 為 了 逃 過 去 教 會 的 命 運 , 每 個 星 期 放 假 不 回 家 , 寧 可 在 外 面 住 旅 館 , 求 得 耳 根 清 淨 ; 但 因 在 贏 內 受 到 長 官 的 欺 壓 , 一 度 想 一 了 百 了 , 後 來 以 修 佛 、 吃 素 的 方 式 , 硬 是 跟 母 親 唱 反 調 , 尋 求 宗 教 慰 藉 。 突 然 一 個 下 午 , 母 親 敲 他 的 門 , 看 著 黃 國 倫 憂 鬱 的 臉 , 問 他 : 「 我 帶 你 禱 告 好 不 好 ? 」 就 這 樣 , 母 子 在 客 廳 跪 著 , 虔 誠 地 禱 告 。 黃 國 倫 說 : 「 就 在 一 瞬 間 , 剛 硬 的 心 變 的 柔 軟 , 我 突 然 聽 到 上 帝 的 聲 音 , 就 這 樣 , 我 成 了 基 督 徒 。 」

與 朱 約 信 同 事 基 力 音 樂 靈 魂 人 物 的 黃 國 倫 , 兩 人 因 屬 不 同 教 會 , 常 在 理 念 上 有 不 圖 , 黃 國 倫 說 : 「 我 們 有 時 吵 起 來 , 都 吵 到 快 打 架 了 , 可 是 我 們 溝 通 的 方 式 很 特 別 , 手 牽 著 手 , 一 起 禱 告 , 就 和 好 了 。 因 為 「 我 們 是 上 帝 的 僕 人 , 上 帝 要 我 們 和 好 。 」

….


牧師對新人做「婚約問答」,這是一個承諾,在上帝的面前許下,而新人以「我願意」(I do)回答,表示對彼此婚姻關係的認同和發自內心的意願。

「你是否願意接受這男子(女子)為夫(妻),在婚姻誓約中共同生活。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你都愛護他、安慰他、尊重他、扶助他,終生忠貞不渝,絕無異心?」

我願意。在上帝以及今天來到這裡的眾位見證人面前,我(全名)願意娶(嫁)你(全名)作為我的妻子(丈夫)。從今時直到永遠,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我將永遠愛著你、珍惜你,對你忠實,直到永永遠遠。

在完成誓約後,牧師由捧戒指的孩童手中接過戒指,牧師高舉戒子說:「寶石是珍貴質材做成,代表純淨聖潔;戒指圓圓,化表圓滿,沒有結束的永恆。當你們彼此交換戒指時,我們祈禱,你們的愛也是如此天長地久、純淨以及聖潔。願 神藉著這個婚姻的記號,賜福你們的婚姻。」

新人交換信物後,由牧師宣告:「新娘(全名)與新郎(全名)已經在上帝及眾人面前立下神聖的誓約。因此,我宣布他們成為夫妻,奉父、子、聖靈,阿門。」並請新郎揭紗新娘子的面紗。然後,接著對新郎說「新郎,你可以親吻你的新娘。」。


見證說的美好 人人會說

但隱藏在背後的 是對生病髮妻的遺棄?

還是真的婚姻走不下去?

報導說黃與寇傳了"多年誹聞"了

表示他們情誼在"模糊地帶"好幾年了

而黃的太太 是多發性硬化症

是一種自體免疫疾病 目前無藥醫 只能症狀治療

到後來 漸漸的外貌上會有很多改變

因為打類固醇變肥變醜

還有疾病進展到甚至變笨 變呆 大小便失禁 平衡失調

如果他是因為這樣而遺棄髮妻 (但當然對外一定說法是個性不合吧?)又寇也敢嫁

婚姻的誓言: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你都愛護他、安慰他、尊重他、扶助他,終生忠貞不渝,絕無異心?

我不是靈命成熟的基督徒

當然在現實生活不敢那麼白目的問牧師問教友

只好在網路上問

這是我對這兩位公眾人物基督徒的真正的看法與疑問


Posted by *某位網友 at 2007年12月13日 05:46 at 2007年12月13日 20:26 at 2007年12月13日 20:34

(小小羊說明:由於筆名不敬,所以我刪除筆名。請發言者自取一個莊重一些的筆名來發言)

回應一:

個人初步的意見是至少顯示了教會最好不要以婚姻講座吸引人信主,也不要替人介紹結婚的對象,因為婚姻本來就是在於神的意念而非人的意念,神以祂的意念配合的是人不能以自己的意念分開,我還是相信這個聖經的原則。
對於基督徒的婚姻輔導與初信者靈命造就這兩件事要分別看待,婚姻本來在聖經上就不是罪人重生得救的必要條件,傳福音也不是基督徒得救的原因,這幾件事情之間的因果關係如果混淆,就很容易成為在靈界的爭戰當中魔鬼、世界與肉體交相攻擊的焦點。
我們得救不是倚靠善行或是經驗,唯有倚靠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兩性之間的婚姻關係在這個時代確實比人們所以為與想像的更加艱難。

回應二:

"婚姻本來在聖經上就不是罪人重生得救的必要條件,傳福音也不是基督徒得救的原因,
得救不是倚靠善行或是經驗,唯有倚靠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
…………………………………….
這麼說
有婚前性行為
或者 嫁非基督徒嘛是沒有關係的意思嗎?
我罪比較重 常常看到一個事件 心中很容易出現批判質疑的想法 也就是"輕易論斷人"的罪人
只是社會待越久
越知道有些話 心裡想想就好
別輕易拿出來告訴別人或問別人
如果想被趕出教會 不妨白目隨心意亂發問想法比較快
受了很多教訓後
所以我現在在教會都當乖小羊
但是這些疑問想法從來沒有獲得解決
像之前看瑜珈老師LuLu
她本身是基督徒好幾年了
但她新婚丈夫黃仲崑是因為去年被誤會吸毒
進而生命低潮 透過她才信主受洗而結婚
而在黃仲崑成為基督徒前
她就已經跟他交往同居七年(從她參加的談話節目得知)
最後 她也可以得到天父這莫大的愛與恩典
神感動未信主的丈夫配與她
那教會宣導的"真愛要等待誓約"也不是一定要遵守?
反正 天父愛我們很深很深
犯罪也沒關係
最後 終究會得到神的恩典?

回應三:

首先,我要先回答一下路加網友的看法。
我一樣很反對指名道姓討論一個人。
所以,在我自己寫作的文章裡,非必要時,我幾乎都不會提出具體姓名。
但是,為何這次我同意這篇提出真實姓名的討論?
1.這是網友公開在我們這園地提出的發問,不是我自己的寫作,而這議題確實具有教導性的價值。
2.黃先生與寇小姐都是演藝界人物,他們屬於公眾人物,很多東西都已對外界曝光,而且這些資料也輕易就可以在公開的雜誌媒體裡找到。
針對公眾人物提出已經被報導的公開消息進行討論,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
3.基督徒公眾人物的見證,是有影響力的。相反的,基督徒公眾人物負面的行為,也是有殺傷力的。面對殺傷力出現時,我們必須有好的教導,否則很多信仰還不穩固的信徒真的會因此而跌倒。
現今太多教會只報喜不報憂、刻意迴避教會界負面的消息,這並不妥當。
另外,這是我個人的一個感受:
別人愛主不愛主,我們其實不知道。
我不太認同我們輕易就用『愛主』、『虔誠』、『屬靈』、『敬虔』、、、這類高貴的詞彙放在一個信徒身上。
我讀過一篇報導,文中用『虔誠』二字來形容一位在十七歲時染上愛滋病的同性戀基督徒。文中沒提到當事人有任何認罪與悔過,只有要大家包容。
在這種情形下,這樣的形容,我覺得真的不是很理想。
我絕對同意我們要憐憫罪人,但是,當一個罪人不認為自己所做是罪時,真的是愛主?真的有敬虔?
回到離婚、婚外情、再婚的議題上來。
我發表過好幾篇文章,已經表明我們這園地的態度與立場。
『信仰與婚姻』http://www.xiaoxiaoyang.net/?cat=11

離婚,除非是因為另一方淫亂,或是因為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否則的話,我們實在無法找到聖經依據說可以離婚。
違反聖經規定下的離婚,都是犯罪。
婚外情,不管有無發生性行為,也是犯罪。
犯罪,就要知罪、認罪、悔改。
任何不知罪、不認罪、不悔改的行為,都屬不當。
身為基督徒,『離婚是犯罪』、『婚外情是犯罪』這是很基本的常識。
除非一個基督徒都不讀經,都不讀書,都不禱告,
否則的話,不可能連這些是罪都不知道。
我相信,黃先生離婚,必定有苦衷。
但是,身為基督徒,我們本來就是在各種痛苦中努力按上帝的旨意行。
做到了,是應該的;
做不到,我們要自覺羞愧。
上帝顯明的旨意,一點都不遠,就寫明在聖經裡。
聖經說不可離婚,我們就不要去碰離婚,即使這很艱難也一樣。
聖經說不可離棄你幼年所娶的妻,我們就不要因為另一半疾病、貧賤,就離開對方。
聖經說即使離婚,也要努力看還有沒有機會和另一半和好,而不是打算可以和婚外情對象結婚。
我不是說黃先生離棄妻子,也不是說黃先生與寇小姐就要結婚,而是藉此機會告知這園地的信徒我們的立場。
我會很震驚的是:
犯罪的人,似乎一點也不覺得這是罪。
犯罪的人,似乎不太會覺得羞恥。
我們都會犯罪,即使信主以後一樣會犯罪。
離婚是罪,婚外情是罪。
我們沒離婚,沒有婚外情,但我們一樣會犯其他罪。
我們並沒比離婚者神聖。
對於已經認罪悔過的人來說,我們必須包容與接納。
但是,對於沒有認罪悔過跡象的人而言,我們必須責備這罪行。
太多信徒,以為信耶穌是件很簡單的事。
太多信徒以為福音就是我信耶穌就可以,然後我可以保有我過去的錯誤觀念與生活方式。
我曾讀過一篇文章,發言者是位大教會信主幾年的基督徒。
她就認為,婚外情、隨意的性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可,只要兩情相悅就好了。
她同時也說,其實他們教會裡很多人也是這樣認為的,只是不敢講出來而已。
大家都是去做禮拜,唱唱跳跳、快快樂樂就好了。
信仰只是一種寄託。
我們到底是傳什麼樣的福音?
信的人到底以為信耶穌是怎麼一回事?
另外,我要談談現今流行的見證。
其實,個人性的見證,真的是要很小心的。
我們可以多見證主耶穌,因為主耶穌不會犯錯。
但是,很多見證其實是在見證自己,而人是會犯錯的,這些見證有一天都會成為很嚴重的反諷,造成很大的殺傷力與很不好的影響力。
其實,我就有好幾次經驗:
見證者剛好是我認識或相處過的人。
這些人其實私下或過去的行為很不好,是公認行為不佳者。
但是,在公眾面前,大家卻講見證講得非常動人。
我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壞行為而跌倒。
但是,如果很多人知道這些見證者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時,會不會因此而跌倒?
事實上,教會實務裡,因此而跌倒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在某個離開基督教的人所組成的網站裡,他們有很多文章,就是嚴厲在批判基督徒的虛偽與不實:
表面上都很虔誠,講得都很好聽,其實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為什麼要請知名人士、演藝人員來做見證?
其實,當然是希望藉著這些人的名氣與名號,來發揮更大的宣傳威力。
但是,別忘了,這種見證,是帶有殺傷力的。
如果不知道,或是忘了這種隱藏的殺傷力,並不是智慧的表現。
民國六十幾年時,那時的佈道會很流行一種模式:
邀請演藝界人員來佈道會現場做見證。
明星、歌星只要宣稱自己是基督徒,只要能請得來,就做見證。
後來,副作用開始出來:
這些明星歌星,又一個又一個去拜偶像、離開基督教。
這時,越來越多的人感到錯愕,感覺臉上被很狠的打了一巴掌。
這種流行的佈道會結合演藝人員見證的模式,後來逐漸消失。
不過,日光底下沒有新鮮事。
歷史正不斷重演。
這種公眾人物或知名人士(演藝人、政治人、作家、、、)的見證有沒有吸引力?
當然是有。
但是,我們也將會逐漸看到殺傷力出來。
一個人有沒有好見證?
真的很難講。
有些負面的批評,其實只是看事情角度的差異而已。
但也有很多負面的東西,是連不信者都看不下去的。
我舉個例子好了,主角都不是我:
1.有人說某位醫師很爛,因為他裁員減薪,但卻依然對外奉獻。但其實他那些看起來「爛」的行為,換個角度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妥。因為當整體醫療環境不佳,導致經營困難時,裁員減薪並沒有不當。而奉獻部分,與員工無關,純粹是該位醫師個人私領域金錢使用,別人沒資格置喙。
2.在基督教醫學中心裡,有位基督徒很認真傳福音。但值班時,卻不管護士如何呼叫,就是不起床處理病患緊急狀況。平時的醫療處置都亂七八糟,同事很怕與他共同照顧病人,也很怕接他的班,因為都準備收他留下或捅出的爛攤子。
這位基督徒的行為,不管是基督徒同事或非基督徒同事,都非常不以為然。
在第一個例子裡,那種見證,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壞見證。
但在第二個例子裡,那種見證,就真的是壞見證。
在離婚、婚外情部分,這絕非什麼好見證。
特別是在妻子罹患重病之後的離婚(雖然病情有改善),連一般不信者都未必能認同。
至於婚外情、離婚以便與婚外情對象結婚部分,更是基督徒的壞見證,會使許多初信者、信仰不堅者受到很大的衝擊。
如果今天黃先生與寇小姐不是公眾人物,我們沒資格對沒曝光的私事發表任何公開評論。
然而,當他們身為公眾人物,很多事情也曝光,甚至他們也發表公開的看法,而這些東西是具有殺傷力時,我們就可以出來公開評論。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打算邀請演藝人、公眾人物做見證,我們要小心。
這不是只有電視台要注意而已,而是連我們自己教會、團契邀請這類公眾人物時都必須謹記在心的觀念。
演藝人、公眾人物的基督徒,自己更要謹言慎行。千萬不要忘記自己基督徒的身份,做出使主蒙羞的事。
太多公眾的演藝人、政治人、文化人、、這些基督徒的公開行為,會令我搖頭。
我們信仰不一定很好。
但是,信仰不好,可以不需到公開的場合與媒體去暴露出來,羞辱主名。
在其他網站有位曾當過空姐的網友,她的簽名檔是四個大字:
潔‧身‧自‧愛
她描述過空姐那行業裡,很多人非常亂七八糟,而且是亂到令人難以想像的程度。
但是,她堅持不管別人如何亂,她依然要潔身自愛,不受污染。
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基督徒,但是,我真的很認同她的觀念:
潔身自愛。
也僅以此四字與大家共同勉勵。
願上帝幫助我們。
另一篇文章,或許大家也可以參考一下:
為什麼我們要認真面對反面或負面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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