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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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2日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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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是饒恕,還是赦免?

問題:

我有一個疑惑,就是對饒恕和赦免究竟是否等同?

在馬太18:21-35提到饒恕,林後2:1-11談到赦免,原文都是forgive,但中文翻譯卻出現兩者不同的用詞。

就我們對中文的理解:

饒恕-寬恕,寬容。

赦免-免除對犯罪的刑罰。如「赦罪」「大赦」。

基本上,赦免似乎涉及權炳,或上對下的關係。也有人說,只有神可以赦免人,人無權赦免人,因為人沒有定人罪的權炳,就談不上赦免罪。

而饒恕似乎存在於各種關係中都可行,而且不牽扯權炳的問題,而是個人意願的問題。

還有赦罪的先決條件,是要先認罪,而饒恕則沒有這樣的問題,

不知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對此,不知該如何看待?牧者說聖經不會錯,也是,但究竟原文的意思是什麼?中文的翻譯是否妥貼?

答:

首先,我必須說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1. 觀念正確

2. 經文正確

我們對於觀念要正確,但對於經文使用也必須正確。

比方說:

假使我們認為人可以同性戀、人可以虐待動物,那就是觀念錯誤,絕對不行。

假使我們認為人不能同性戀、人不能虐待動物,那就是觀念正確。

但是,觀念正確之外,我們也必須使用正確的經文。

假使我們用錯經文,那會讓我們的論述力大打折扣,甚至使我們容易走入偏差,斷章取義解經。

要如何正確理解經文?

最簡單的就是『上下文』。

那句經文的前後經文、整章、整卷、整個新約或舊約、整本聖經。

當然,假使遇到困惑,靠這樣的方式依然無法獲得解決時,

我們幾乎不可避免,必須碰觸聖經原文。

聖經原文,在舊約部分是希伯來文,新約部分是希臘文。

請記住:

不管是中文聖經還是英文聖經,都不是原文,而是翻譯本。

基本上,目前大量通行的翻譯本,都算是相當經準的了。

英文的KJV版,中文的合和版,其實都是相當良好的譯本,只是有時文字過於老舊而已。

這時,我們還可以藉助其他更新的版本來協助我們。

中文的新譯本、現代中文譯本,都算是比較新的版本,可以參考。

另外,中文的呂振中譯本,算是相當精準針對聖經字彙來翻譯的版本。

這個版本比較不適合拿來全章閱讀,因為讀起來文句有時不那麼通順,但假使要比較正確瞭解原文意思,這版本倒是非常優秀,很貼近原文。

當然,我們多數人都沒學過希臘文、希伯來文,如何能閱讀聖經原文呢?

別怕!

現在有很多好的網路工具,可以提供我們希臘文、希伯來文的英文與中文字典,使我們即使不懂原文,也可以知道原文大致的意思。

以下提供一些網址,大家可以使用:

1. 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 http://bible.fhl.net/

這是我個人最喜歡使用的網路經文搜尋工具。

除了經文檢索容易之外,還提供各種版本對照,常用的有:

中文合和本、英文KLV、英文RSV、台語巴克禮。

另外,經文有提供原文,以及其字典。

2. 台灣聖經公會聖經網站 http://www.biblesociety-tw.org/

提供現代中文譯本、合和本、欽定本(KJV)。

3. 呂振中譯本

http://www.dbsbible.org/bibles/chinese/LZZ/b5/

一個算是相當原文意思的譯本。

接下來,我要講一個翻譯的觀念。

當我們將一種語文翻譯成另一種語文時,要如何翻譯得貼切,有時是很困難的。

有時原文同一個字彙,翻成中文時,必須看狀況來決定要用哪種意思來翻譯。

相反的,有時原文不同的字彙,翻成中文時,因為上下文狀況,會變成同一中文詞彙。

這是語文轉換時,必然發生,而且不可能避免的事。

我舉個例子,請問,英文的『man』翻成中文時,該如何翻譯?

1. 男人

2. 人類

英文的man,我們可以全部翻譯成男人嗎?可以全部翻譯成人類嗎?

當然不行!

若是如此,英文明明是同一個字『man』,我們翻譯成中文時卻翻成『男人』或『人類』兩種不同的狀況,難道我們就能說翻譯不正確、翻譯錯誤嗎?

不行!

但這提醒我們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不能硬用中文聖經,就硬要建立出各種教義;也不能硬用英文聖經,就硬要建立出各種教義。

對於教義的建立,還是必須看重『普世』教會,也就是『眾聖徒』歷世歷代的傳承。

這可以避免我們用中文閉門造車,發明出一些自以為很有亮光,其實根本就貽笑大方的教義。

我們必須記得:

不管是英文也好,中文也罷,都是翻譯本,不是聖經原文。

但是,這些翻譯本也都相當精準,相當可靠。

但即使精準與可靠,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高舉任一翻譯版本,而忘記這些都不是原文、都只是翻譯本的事實。

當我們有上述瞭解之後,再來看發問者說的:

『在馬太18:21-35提到饒恕,林後2:1-11談到赦免,原文都是forgive,但中文翻譯卻出現兩者不同的用詞。』

我必須更進一步說明:

1. forgive並不是『原文』,而只是英文譯本的聖經詞彙而已。

因此,英文都用forgive,不表示中文用『饒恕』與『赦免』來翻譯就是錯誤或有問題。

2.更嚴格來講,英文都用forgive這一個字來翻譯這兩段經文,問題是,真正聖經希臘原文,在這兩段經文,用的是不同的字彙。

馬太18:21-35希臘原文是『aphiemi』(字典編碼863),意思是leave 52, forgive 47, suffer 14, let 8, forsake 6, let alone 6, misc 13; 146

(說明:每個英文意思後面的數字,表示該譯法被用了幾次,最後的數字146,表示這個字在聖經出現146次)

1) 遣走某人, 或對某事放手 1a) 打發走, 遣走, 1b) 放棄, 1c) 離婚

2) 撤銷, 減緩, 赦免, 3) 離開, 離自, 4) 留下, 5) 容讓, 放手, 容忍

林後2:1-11希臘原文是『charizomai』(字典編碼5483),意思是forgive 11, give 6, freely give 2, deliver 2, grant 1,frankly forgive 1; 23

1) 惠施(白白給予), 2) 取消債務, 3) 赦罪,寬恕

發問者對於『饒恕』與『赦罪』的觀念,大致是正確的。

但是,中文聖經並沒翻譯錯誤,而且意思相當正確。

英文聖經也沒有翻譯錯誤,但反而在這兩段經文裡,中文合和本的翻譯更貼近希臘原文的意思。

也就是說,『赦免』並不是只能用在『神對人』,事實上,用在『人對人』也一樣可以。

別忘了,主耶穌對信祂的人,是這樣說的: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3)

這裡的『赦免』,英文用另一個字來翻譯『remit』,但希臘原文卻和馬太那段經文一樣,都是『aphiemi』(字典編碼863),但在約翰福音這句經文裡,翻譯卻都和上述不同。

我要強調的是,不要低估那些翻譯聖經的學者的功力與智慧,他們翻譯時使用的文字,其實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我們其實不需太在意英文或希臘原文的意思,反而多注意聖經合和本詞彙與上下文意思,會對我們有更實際的幫助。

所以,只需去查『饒恕』、『赦免』的中文經文檢索,就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幫助,使我們知道可不可以把『赦免』用在『人對人』的情形上了。

雖然,一般而言,我們多半把『赦免』用在神對人的情形,把『饒恕』用在人對人的情形上,

但事實上,在聖經裡,『赦免』與『饒恕』這兩個詞彙,有時是可以互通的。

被上帝赦免的人,也是被上帝饒恕的人;

被上帝饒恕的人,也是被上帝赦免的人。

被人赦免的人,不一定是被上帝赦免的人;

被人饒恕的人,不一定是被上帝饒恕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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