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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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8日護教與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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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來源是排除異己、會議制訂,所以不可信?

其實,不僅是面對聖經經文資料的處理而已,對於歷史資料的處理,也一樣:

抱持甚麼態度來處理?

輕率判定?還是謹慎聽取各方說法,再來判定?

既然有人提到聖經來源是會議制訂、是排除異己然後制訂出聖經。

那麼,我們就來聊聊這部分。

『聖經』、『會議』、『排除異己』,這些都是存在的客觀資料。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如何解讀這些資料?

因為有會議,也有結論,然後我們就說聖經來源是會議制訂,是這樣嗎?

愛因斯坦得到諾貝爾獎,所以愛因斯坦的學術地位,是諾貝爾獎之後才有?

貝多芬被稱為樂聖,所以貝多芬的音樂價值,是被後代稱為樂聖之後才開始?

諾貝爾獎、頭銜、會議,是『因』,還是『果』?

是『肯定』眾人原本肯定的事,還是『決定』眾人原本就沒共識的事?

會議,當然可以是『因』,也可以是『果』;

可以是『肯定眾人原本肯定的事』,也可以是『決定眾人原本就沒共識的事』。

問題是,聖經來源,是哪一種?

歷史上,有沒有人說聖經的來源是:會議是因、會議是決定眾人原本就沒共識的事?

當然有!

可是,歷史上,有沒有人說聖經的來源是:會議是果、會議是肯定眾人原本肯定的事?

當然有!而且還更多、更有力。

這又回到我一直在提醒的態度問題。

假使我們抱持反基督教的態度,那麼,我們當然可以只取用對基督教不利的證詞,而所有對基督教有力的證詞全部不用。

問題是,這是正確的態度嗎?

公正的法官,必定認真聽取正反雙方證詞;

一個真正要進行評論的人,就是要盡量做到公平客觀、審慎評估正反雙方解釋。

不能把許多對對方有力的證詞,全部都一筆勾消,視為不足採信。

這種作法,和現今政治的藍綠惡鬥,又有何兩樣?

都是抱持不公正的態度,而這應該也是我們所不喜歡的情形,不是嗎?

我們要認真評論一件事,就該認真面對雙方說法與證詞、面對雙方所提出的證據。

面對聖經經文,我們就不能說對方所引用的經文不可信,只有我用的才可信。

這樣的態度,就已經不公正客觀了。

不管是相信基督教,還是反對基督教,我們都不應對聖經經文擅自取用、斷章取義、只承認某部分卻否認別部分經文。

因為,那會使聖經使用變成完全主觀,毫無客觀點可言。

但假使不管正反雙方,都先承認聖經全部正確(不一定要相信,但要先這樣假定),那麼,聖經就變成具有可供判斷的客觀性出來。

面對歷史資料也一樣,我們不能把對大量對基督教有力、對反基督教不利的資料全部剔除,然後來發展評論。

因為,那樣發展出來的,根本就是不公正客觀的評論。

猶太教和基督教都使用同樣的舊約聖經。

差別在哪裡?

差在耶穌基督。

猶太人不信耶穌,基督徒信。

所以,猶太人至今依然只使用舊約,不接受新約聖經,

而基督徒接受舊約,也接受新約聖經。

新約聖經是誰寫的?

是使徒(或使徒親信在使徒監督下寫的)。

誰是使徒?

耶穌親點的那幾個人。

在耶穌升天之後,地上就只剩使徒。

這些使徒繼續傳教,而且寫下聖經。

到使徒全死掉之後,聖經就結束,不再有新聖經。

當時的基督徒,對於使徒寫的經卷,都會在各教會閱讀。

但是,對於非使徒寫的,他們就拒絕承認。

當初在最後一個使徒———約翰———還活在世上時,教會就開始有人宣講一個很不一樣的基督教。

基督徒稱那是『異端』,表示那根本不是大家信的基督教。

沒錯,基督教有很多派別,但是,佛教也一樣、回教也是。

雖然派別很多,但只要同屬這個體系內部的人,他們自然就會分辨出哪些群體是和我們同一國、哪些是不同國的。

以一般佛教而言,有禪宗、淨土、、、各宗派。

雖然有差異,但核心卻一樣,彼此依然是兄弟關係。

但是,當信仰內容相異到一定程度時,大家就不會承認那些團體是我們同信仰。

以真佛宗、清海無上師的團體而言,一般佛教徒大概不會認為這些人是同一國的。

基督教也一樣,當信仰內容差異到一定程度時,大家也不承認他們是同一國的。

至於要差異到甚麼程度?如何判別?

各宗教會有其內部原則,我們外人不容易理解,但其信徒卻很容易理解。

請千萬不要低估『各宗教內部多數信徒共識』這部分。

當基督教最後一個使徒還在世時,教會就已經開始出現異端,宣傳一個很不一樣的「基督教」。

這個團體的教義,和一般基督徒的教義有很大的差異。

基督徒不承認這個新團體是基督教。

使徒約翰也一直譴責這種新團體。

這個新團體,有沒有寫出經卷?

有!

基督徒承不承認那是基督教的經卷?

當然不承認!

所以,這個信仰內容很不一樣的團體,就宣稱基督教排斥異己,這樣的說法合理乎?

假使清海無上師、真佛宗宣稱一般佛教徒拒絕他們的經典、教義,就是在排斥異己,合理乎?

應該反過來說:

人家明明就有本來的教義,你硬要去編出一種違反人家教義的新教義,還硬要宣稱自己才是真正的基督教(或佛教),然後被人家拒絕時,你還很大聲說人家迫害我、排斥異己。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正確,大家自己去想。

要去發展出一個不同名稱的新宗教,無妨。

但要在人家原本宗教體系下,後來的硬要去發展出違反的教義,而且硬要說自己才是真正正統、才是真正正確,結果被原宗教逐出、或被否定,

這樣是排斥異己?還是自己白目?

連使徒在世時,都有人敢這樣了,更何況使徒死了之後?

後來,各種經卷滿天飛,各種團體紛紛宣稱自己是正統。

這時,原本跟隨使徒的教會和基督徒,怎麼辦?

冒牌的紛紛出來宣稱他們自己才是正牌,

但是真正從正牌使徒傳承下來的竟然被人說成是冒牌,

請問,該怎麼辦?

各教會本來就已經在讀各使徒寫作的經卷,但因為冒牌貨越來越多,這時,

正牌者怎麼辦?

只好那些從使徒傳承下來的教會,大家湊在一起,討論一下,你們教會在讀哪些經卷、我們教會在讀哪些經卷。

討論結果竟然發現:

我們讀的,幾乎都是一樣的,反而和那些冒牌貨不一樣。

那些冒牌貨,本來就不是我們正牌者在使用的。

所以,為了駁斥仿冒者,正牌者不得不開始公開出來宣稱:

只有我們承認的這些,才是正牌聖經,其他都是冒牌。

當商標的仿冒者過多,而正牌廠商出來宣稱正確商標為何,這樣有錯嗎?

這叫排除異己?

我看應該叫維護自己權益才是正確的形容吧?

這段教會歷史,並沒有很難找。

為什麼硬要解釋成聖經是排除異己開會之後才制訂出來?

這種說法,講得好像那些冒牌貨原本是使徒傳下來的,眾教會本來就有在讀那些經卷,只是開會之後,才被禁止。

問題是,這根本就違反事實。

事實的真相,是像我講的那樣,也就是說,傳承自使徒的教會,本來讀的,就是現今的聖經。

但因為冒牌者宣稱他們才是真正的基督教正牌,所以正牌迫於無奈,不得不出來嚴正聲明、駁斥仿冒。

結果,仿冒者竟然反過來說:正牌的排擠我們。

哇咧!

冒牌公司被抓到,還宣稱被正牌公司排擠我,而且這種說詞竟然有人相信,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講。

有一個基督教術語,叫『使徒統緒』。

意思就是說,這傳承要能被正確追溯到使徒才行。

那些不被教會接受的經卷,沒有一卷,是能被有效追溯到使徒的。

有些,是使徒死後很久才出現的作品;

有些,則是偽稱是使徒的作品,但內容與被確認的使徒經卷互相矛盾。

事實上,在西元第二、第三世紀時,當時的各教會的教父引用的經卷,就已經大致是那些現今聖經的經卷,沒有一本是反對者宣稱的那些經卷。

當時各教會教父,並沒有強烈從屬關係,而是各教會自行發展,

但他們使用的經卷,竟然大致類似。

那麼,西元第四世紀的教會會議,是排除異己才制訂出這些現今聖經經卷的嗎?

不是!

他們排除異己的部分,是關於神學爭論部分,而不是哪些現今那些反對者極力支持擁護的猶太福音、多馬福音之類。

事實上,那些偽裝的經卷,本來就沒有被正式承認過、沒有被多數傳承自使徒的教會接納過。

開會時,討論的依然是本來就已經被各教會接納的經卷,而不是那些本來就沒被接納的經卷。

反基督教者很喜歡講的多馬福音、猶大福音,根本就不是開會才排除掉的,而是還沒開會,本來就已經被各教會排除掉了。

要讀教會歷史,可以專門讀反基督教者寫的,也可以讀基督教寫的。

誰講的正確?

這都是有客觀歷史資料可查的。

比方說:

教父信件的文獻、會議討論的內容、、、、。

所以,基督教聖經來源不可信,因為是排除異己、開會決定?

是這樣嗎?

為什麼面對更強而有力的證據,卻置之不理,而硬要用大有問題的資料,來大肆發展理論呢?

當許多反基督教人士提出一大堆所謂的「證據」,我們不需驚慌,更不需被嚇倒。

真理,是站得住腳的,而且是可以有力駁倒敵人的。

『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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