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遇到家人播放佛經影音,基督徒是否需迴避?
1.如果家人放佛經或師父講經的錄音帶, 影片, 基督徒是不是要迴避?
2.基督徒是怎麼過清明節的?
1.如果家人放佛經或師父講經的錄音帶, 影片, 基督徒是不是要迴避?
答:
迴避?不用!
離開?可以!
迴避,有不能不避的意思。
1.如果家人放佛經或師父講經的錄音帶, 影片, 基督徒是不是要迴避?
2.基督徒是怎麼過清明節的?
1.如果家人放佛經或師父講經的錄音帶, 影片, 基督徒是不是要迴避?
答:
迴避?不用!
離開?可以!
迴避,有不能不避的意思。
基督徒可以參觀異教的廟宇神殿嗎?會不會有危險?
答:
我們可以大致分成兩類:
1. 參觀
2. 參與
參觀,本身是無害的,不會有什麼問題。
參與,是不行的,會非常危險。
基督徒當然可以參觀異教廟宇、閱讀異教書籍,
要不然的話,你連國小國中都畢不了業,
因為國小國中課本就一堆怪力亂神:
西遊記(佛教思想、邪靈鬼怪)、
山海經、封神榜(邪靈鬼怪)、、、、。
1. 可以吃拜過偶像的食物嗎?
2. 可以吃民間喪禮的筵席嗎?
答:
聖經對這部分的教導,是很清楚的。
主要請參閱林前8章、林前10:18-33、羅14章。
一、 祭偶像的『廟會』
假使祭過偶像的食物,是屬於廟會、寺廟裡、民間普渡、民間初一十五拜拜、民間路邊拜拜、、、這類的場合,
那麼,基督徒是不准去吃的。
沒錯,天地間一切的食物,都是屬於主的,食物本身並沒有潔淨不潔淨的問題。
在不拿香, 不拜偶像的原則下, 可以對祖先牌位敬禮, 表示懷念與尊敬嗎?
答:
讓我們來思考二個問題:
基督徒可以對國旗敬禮嗎?
基督徒可以對國父遺像敬禮嗎?
然後,讓我再換個方式來引導思考:
為什麼不可以?
有些教派,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全部都不准!都認為是拜偶像!
問題是,那就是拜偶像嗎?
相反的,也有些教會,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都覺得沒關係。
問題是,這些教會真的有認真思考問題,認真研究聖經嗎?
任何『圖像』,不表示就具有『偶像』成分。
男女雙方都是基督徒,但是未婚生子。
這樣還可以在教會裡結婚嗎?請問要怎麼補救呢?謝謝
答:
我不是牧師,而且每家教會立場不同。
先講我個人的想法好了:
1. 不合聖經規定的離婚之後的再婚,不宜在教堂中舉行婚禮,
只能在飯店或家中舉行,牧師依然可以證婚,但不宜使用教堂這種神聖處所。
(合聖經的離婚之後的再婚,是可以在教堂中舉行婚禮的)
有一些人說聖經沒有禁止婚前性前為,因十誡的『不可姦淫』的意思是指通姦,而不是未婚的男女婚前性行為。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出20:16-17)
他們引用這經文去支持他們的謬論,而無視太五28…etc 的經文。請問,該如何反駁他們?
答:
其實,出埃及記那段經文,我們還要同時和申命記這段經文一起看,會更清楚: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22:28-29)
任何人企圖認為『未婚男女的性行為』不適用於『不可姦淫』的禁令,是胡說八道!
發問者的問題,屬於私密性質,在此不公開。
但這類的問題,也是許多弟兄姊妹的問題。
因此,我將回信內容修改,去除隱私部分後,公開發表,以幫助更多受此問題困擾的弟兄姊妹。
答:
請你務必再仔細研讀一下我那篇關於和未信者結婚的文章。
裡面我已經點出很多重要的觀念。
另外,在實際上,我也必須說一個現實的問題:
基督徒『弟兄』,和非基督徒女生結婚,比較多後來會變成女生也信主;
基督徒『姊妹』,和非基督徒男生結婚,比較多後來會變成女生離開信仰。
請注意我在和未信者結婚那篇文章中所引的一些舊約經文,這些經文已經點出類似的可能性了。
我無法為你做出這部分的決定。
畢竟,這牽涉到每個人的各種想法與信仰態度。
假使你是醫院醫師,有一百萬經費,身在非洲落後國家,有兩項方案可供決定:
一項是送一個嚴重心臟病童前往醫療先進國家接受外科手術;
一項是買相關藥品治療一千個腹瀉兒童。
請問,你該如何決定?
為簡化問題,我們先假定:
這兩個方案都具體可行,而且接受治療者全部都治癒;
已經沒有其他經費使用方案,只有這兩個方案;
同時你一定要在這兩個方案裡挑出其中一個,不能都不挑,也不能全部挑,或是將經費同時分配給二者。
假使你是醫師,你該如何決定?
『努力盡本分,敬畏神主權』,這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信仰觀念。
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是:
努力盡本分,該根據誰的標準?根據自己的標準嗎?
為何我要講這議題?
因為我非常害怕,親眼見到許許多多傳道人與信徒,明明就是爛到極處又懶到極點,可是自我形像非常良好,好到竟然以為自己非常努力盡本分,而且已經盡到本分了。
怎麼會這樣呢?
為何明明就是沒善盡本分,又惡又懶,但當事人卻覺得自己已經很努力,非常盡本分了?
後來我發現,這些人那種良好的自我形像,似乎都有一個共通的特點:
標準由『個人自訂』!
換言之,這些人會覺得自我形像良好,因為標準是由他們自行訂定,依照他們的自訂標準,他們當然覺得自己確實做得很好了。
一直有很多基督徒反對十一奉獻,理由雖然各式各樣,但大致就是那些。
今天我們要針對那些常見的理由,來進行簡單駁斥。
大致上,反對者犯的錯主要是這些:
1. 對舊約在新約的應用觀念不清
2. 對稱義與成聖的混淆
3. 誤解經文意思與精義
4. 不想遵守,就找理由來反對
5. 個人好惡,提不出聖經依據
6. 因一些人的負面行為,而反過來廢棄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