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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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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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適的女友———聖經的一些原則

這是給未婚姊妹,也是給未婚弟兄看的。

未婚姊妹可以藉此省察自己———-我夠格當人家女友嗎?

未婚弟兄可以藉此查驗對象———-她夠格當我女友嗎?

我設定的男友、女友,是指『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

那些只想談戀愛而不考慮未來結婚的,不列在我的對象裡。

另外,這不是詳細的聖經整理,而是一些簡單原則而已。

今天寫的重點,有些前一篇文章已經提過。

合適的男友———聖經的一些原則

重複的我就不再多提,但同樣經文,因為對象不同,會有不同的角度與著重點,這些會比較詳細講。

一、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可10:7)(弗5:31)

這句經文,不僅對男方重要,對女方一樣重要,但著重點稍有不同。

『離開父母,與妻子成為一體』,不是說不能和父母同住,而是說『心態上、生活上,要脫離父母,以妻子為優先順位』。

注意!這經文請千萬不要誤解與誤用。

身為女友,你是沒資格拿這經文來要求男友未來不和公婆同住的!

假使未來你的丈夫要求你和公婆同住,你就是必須順服!

另外,發現了嗎?假使男方是未信者,他會接受『妻子順位比父母高』的規定嗎?

離開父母,在實際應用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你不能期望婚後有不愉快就「回娘家」哦!

婚姻,是必須離開父母,夫妻獨立自主的。

社會上很常見遇到困難就回娘家,這是不合聖經的。(守寡、離婚的不算)

這不是說你都不能回娘家去訴苦、求援,但假使你常常這樣、繼續認為有娘家可回的想法,這就是錯誤。

你要搞清楚你已經和丈夫成為一體,離開父母了,不能繼續想要倚賴父母保護。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婚後你不能讓父母介入你們夫妻的決策中。

這不是說不能請教父母意見、尋求父母協助,而是決策的決定者,是你們夫妻二人,不是父母。

因此,當你們夫妻意見與父母不同時,要以你們夫妻意見為意見。

當然,有時,夫妻的意見是錯的,父母才是對的,但既然已婚,權柄與順位已經不同,上帝給了你們權柄,你們相對也要扛起責任,自己承擔錯誤的苦果了。

然而,請注意:

婚前和婚後,依然有很大差距。

婚前的男女朋友階段,雖然很多婚後的原則已經要開始學習,但依然不是婚後。

所以,請別拿聖經『離開父母』這經文,來認為男女雙方都不需看重父母意見、不需告知父母一些事情。

有些男的會逼女的不聽父母意見、不要告知父母、甚至私自結婚;

有些女的會逼男的不聽父母意見、不要告知父母、甚至私自結婚;

這都是嚴重不當!

對弟兄而言,一個姊妹假使是嬌嬌女,她是否開始準備離開父母,自己承擔起當妻子的責任?

對姊妹而言,既然要尋找對象,自己是否裝備自己,準備離開父母,自己承擔起當妻子的責任?

至於單獨和男生出去、還保有男性知己、同時跨好幾條船、、,那就別講了,因為都是違反成為一體命令的。這點和男方相同,就不多說。

二、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要順服丈夫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22-33)

這段經文,對男方與女方,重點不同。

1. 順服

很難哦!特別是在這高喊女權的時代。

但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這樣規定,我們就這樣做。

除非丈夫做出違反聖經的決定,否則妻子就是必須順服,不因為你學歷高、經濟好、家世棒、、、而有改變。

這裡說『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

這很重要。

因為很多姊妹嚴重搞錯聖經,結果自找很多重軛來背。

聖經告訴我們:

丈夫是透過對上帝的直接順服,來達成順服。

但妻子卻不同,是間接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對上帝的順服。

這有什麼差別?

差別可大了!

丈夫可以直接宣稱領受上帝帶領,就決定要做什麼事;

但妻子卻不能宣稱領受上帝帶領,就自行決定要做什麼事。

當然,不管是誰宣稱領受,都要彼此告知與協調,

但是,丈夫擁有最終權柄,他是最終決策的裁決者。

看懂了嗎?

我舉實際例子來講:

丈夫可以宣稱領受上帝帶領,要去當宣教士(可以不理妻子反對);

妻子不能宣稱領受上帝帶領,要去當宣教士(不能違反丈夫反對)。

看見二者天差地遠的差異性了嗎?

假使你信主,丈夫未信,你要去教會擔任各種額外服事,但丈夫反對,你就是不能去哦!

你只能做最基本的,好比守安息日這種而已,其他你恐怕都必須順服哦!

看見信與不信的婚姻,對姊妹而言,是一種更嚴重的問題了嗎?

已信的姊妹,一樣要順服未信的丈夫,服從他的權柄的。

2. 敬重

這一點,假使男方學歷高、經濟好、、、,那麼,問題不大。

問題是,假使女方比男方高,問題常常就會很大,而且很嚴重。

即使現今很多女生學歷、收入、職位、、、都比丈夫好,很不幸的,聖經規定是很清楚的:

妻子要順服丈夫!你就是必須順服!

妻子要敬重丈夫!你就是必須敬重!

很不幸的是,我們的德行,恐怕都沒那麼大。

因此,當夫妻雙方,特別是男方假使低女方很多時,請謹慎考慮,不要隨便高看自己啊!

假使在婚前,你就無法接受婚後必須順服、敬重,請不要和這人邁入婚姻。

因為一旦結婚,就很難合聖經離婚了。

合聖經的離婚,只有兩條:

1. 配偶淫亂

2. 不信者要離去

其他,你只能背起重軛,流淚走下去了。

很不幸的,女生常會被感情沖昏頭,什麼都不在乎,然後自己跳進火坑,自己為自己製造重軛來背。

對弟兄而言,婚前,你就可以知道這姊妹是否願意學習順服你、敬重你了。

討論事情時,她是否願意順服你最終的決定?

她是否以你為榮?還是只是把你當工具?

當然,身為弟兄,你做的決策,夠格讓人家順服嗎?夠格當人家的頭嗎?

聖經裡,『權柄』從來不會單獨存在,而是會同時伴隨『責任』、『義務』甚至『懲處』的。

在此要提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必須順服丈夫,這種經文不得誤用!

男方不得拿此經文來要求女方順服!

同樣的,丈夫要愛妻子愛到願意捨己,這種經文也不得誤用!

女方不得拿此種經文來要求男方答應要求!

我稱這種行為叫用經文來『神功護體』、『圖利自己』。

事實上,電視八卦劇、實際生活裡,這種例子處處可見。

請注意我的提醒:

假使你的對象,出現這種誤用聖經來神功護體、圖利自己的情形,你要很小心很小心很小心!

因為,這種人常會比未信者更可怕、更可惡!

因為,他們會濫用聖經來謀取私利,而不是用聖經來要求自己。

男方動不動就要女方聽他的意見;

男方不詢問女方的意見,常常獨斷獨行;

男方做的決策常荒腔走板,又聽不下女方的意見與勸告;

女方動不動就要男方買東西,否則就認為男方不愛她;

發生爭執時,認為錯的永遠是男方,男方永遠都必須低頭道歉;

不管什麼事,自己永遠是大小姐,男方必須服事得好好的。

這些例子,舉都舉不完,社會上一大堆。

但是,身為基督徒,聖經就是我們唯一的行為準則、唯一的是非善惡判斷依據。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哪些行為正確,哪些行為錯誤,我們就是以此為判斷標準,並努力奉行。

三、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

當今教會普遍女多男少,這經文更顯得難以遵守。

因此,我也不多說。

可是,上面已經提過一些,對姊妹而言,身為妻子,由於必須『順服丈夫』,

所以一旦發生信仰的衝突,狀況會比弟兄娶不信者更為嚴重、重軛更加沈重,所以,自己要想清楚。

在此,我要提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妻子可以比丈夫軟弱。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不管是男女朋友階段,還是婚後夫妻,妻子是可以比丈夫軟弱的,不管是信仰上、德行上、、、各方面都是。

因此,男友信仰很好,女友信仰較弱,是可以的;

男友聖經很強,女友聖經不熟,是可以的。

並且,男方不得因女方較弱,就有任何輕看的態度,而是必須『敬重』,並當頭好好帶領。

那麼,女方比男方信仰好,可以嗎?

當然可以!

只要自己知道,即使男方信仰較弱,他依然是頭,你依然必須順服,這樣就可以了。

假使無法接受他是頭、就是順服不了,那就不該和這人婚嫁。

事實上,有不少姊妹信仰都比弟兄好,但是,依然遵守聖經丈夫當頭、順服丈夫的命令的。

四、要有獨身的打算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

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和弟兄一樣,任何適婚年齡的姊妹,也都必須做好獨身的準備。

假使出現「瘋丈夫」的現象,很容易犯下大錯。

在獨身部分,男方與女方有比較大的不同。

因為,弟兄需要配偶幫助,姊妹反而未必須要配偶幫助。

在獨身部分,姊妹比弟兄更有恩賜。

這一點,聖經教導和社會觀念截然不同,我們要注意。

『那人(男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女人)幫助他、、、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創2:18-25)

當然,聖經也講得很清楚,『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11:11),婚姻是一般常態。

並且,『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

所以,假使男女性慾很強,或是就是很需要異性陪伴,那就是嫁娶便是。

但是,為了結婚而結,雖然一定可以找到對象結,可是卻未必幸福哦!

(硬是要娶、硬是要嫁,一定找得到阿貓阿狗嫁娶,不是嗎?)

再講一次,『一定可以結』,和『結了會幸福』,那是兩回事,請慎重為之。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對所有人而言,不管男女,結婚都是常態,獨身才是恩賜。

結婚不需要恩賜,但獨身需要恩賜。

然而,有沒有恩賜,未必是自己決定,有時是上帝決定。

有時自己覺得有獨身恩賜,但上帝認為沒有,所以讓你邁入婚姻。

有時自己覺得沒有獨身恩賜,但上帝卻認為有,所以讓你獨身。

不管婚姻或獨身,我們敬畏上帝主權,善盡自己本分便是。

五、留意普遍恩惠下的智慧

『要當智慧人,不要當愚昧人』(詩篇、箴言經文極多,不再列舉)

這點同上一篇,不再重複。

六、才德的婦人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

她丈夫心裡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

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

她尋找羊羢和麻,甘心用手做工。

她好像商船從遠方運糧來,

未到黎明她就起來,把食物分給家中的人,將當做的工分派婢女。

她想得田地就買來;用手所得之利栽種葡萄園。

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

她覺得所經營的有利;她的燈終夜不滅。

她手拿撚線竿,手把紡線車。

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

她不因下雪為家裡的人擔心,因為全家都穿著朱紅衣服。

她為自己製作繡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細麻和紫色布作的。

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

她做細麻布衣裳出賣,又將腰帶賣與商家。

能力和威儀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

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

她觀察家務,並不吃閒飯。

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讚她,

說: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獨你超過一切。

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

願她享受操作所得的;願她的工作在城門口榮耀她。』(箴31:10-31)

聖經對於男生,比較少這種長篇大段的經文,而是零散的。

但上帝對於女生,卻列出這一大段經文,這是很特殊的。

也因此,這是上帝對姊妹的恩典,使姊妹很容易就知道上帝要求與重點。

這段經文,我們無法詳細探討,只能簡單提及。

重點很簡單———–娶妻娶德。

請注意,這和現今社會習慣一樣截然不同:

社會是「以貌取人」(用外表的帥不帥、漂不漂亮、身材好不好、、、)來決定戀愛對象;

但聖經的要求卻不是這種,而是『德行』。

這整段『好妻子』的經文,完全沒有用『外表的漂亮、身材的好壞』來做為判定依據,甚至還特別提醒『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並提及妻子信仰的重要(經文寫『敬畏耶和華的婦女』)。

因此,任何弟兄假使選擇女友,是把『外貌』列為重要考量,甚至高於對其他德行的考量時,你們已經犯大錯了!

更可惡的是,現今教會普遍女多於男,但不少弟兄卻是貪戀外邦女子美貌,而不把要娶已信者列為絕對必要考量,這罪加一等!

至於外貌與打扮,我不是說女生都不需打扮,也不是說裝扮美麗不可以,更不是說不能對挑選對象有任何外貌上的喜好,請不要誤解。

我講的是,『德行』的優先順位要佔很重要的位置,重要到『有美貌而無德行』、『有美貌而非基督徒』的女生,你必須放棄的程度。

箴言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賢妻的德行是什麼?

1. 可以讓丈夫倚靠,對丈夫有益(只想倚靠丈夫的姊妹,該醒醒了)

2. 勤奮、努力

3. 認真盡本分,不為睡懶覺而輕忽本分(愛睡懶覺的姊妹,該醒醒了)

4. 理財能力

5. 愛心幫助貧苦

6. 努力讓家人衣食無虞

7. 幫助丈夫得榮耀

8. 講話有智慧

9. 讓丈夫和兒女稱讚

10. 是敬畏上帝的基督徒

聖經還有很多關於妻子德行的講述,在此不多提。

單單上述內容,我們就會發現聖經已經告訴我們很多德行的內容,可以幫助我們裝備自己,或是選擇對象了。

在此要提醒一件事:

很多人都以為賢德的女生就是柔柔弱弱、什麼都不會,但那是大誤解!

上帝規定的賢德,可不是這樣,而是『柔中帶強』的!

因為,那段箴言經文,清楚告訴我們,賢德的妻子,是『很能幹』的,一點都不是弱不禁風、什麼都不會的。

這不是說每位姊妹都要做到、都很厲害,不是這意思。

因為,不管是男人、女人,我們通通都是能力有限的罪人,都不可能做到完美。

但是,起碼我們已經有標竿,可以幫助自己努力追求成聖。

另外也要提醒一下:

挑別人?請先看看自己!

不少弟兄姊妹對配偶的要求很高,但卻不知省察自己是否配得上條件那麼好的對象。

事實上,很多時候,不少條件不佳、德行不好的人,反而很喜歡挑條件超好、德行超高的對象。

這是很糟糕的行為,我們務必改正。

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要在此提一下,就是——-處女情結。

我很痛恨處女情節的弟兄!

更可惡的是,有些自己不是處男,卻在意對方是否處女;

有些自己是處男,就以此自高來嫌棄非處女。

由於這種信件與論點,我已經接到好幾次,所以必須再次公開糾正。

只要對方『現在』德行好,請不需去追問女方的過去,更不得在意女方是否處女,或是嫌非處女髒。

請不要忘了,在上帝眼中我們都是骯髒的罪人,是蒙耶穌寶血赦免與拯救的。

我們憑什麼嫌棄已經悔改的女友或妻子?

主耶穌嚴厲警告,不赦免人的,上帝也不赦免你。

請不要忘記這嚴厲的警告。

最後,對所有弟兄姊妹,我要講些心裡話:

當初,

我堅持找不到基督徒姊妹,願意終生不娶;

我自己是處男,但從不要求對方是處女;

我看重女生品德,多於看重外貌。

上帝不是笨蛋,祂在天上看。

誰是不是真心敬畏祂,祂清楚得很。

我願意為主放下,主卻賜福我到福杯滿溢,超過我所求所想、未求未想的。

上帝賜給我的賢妻,不管外貌與德行都兼備,好到我事前難以想像的程度的。

『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3)

『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詩73:1)

『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20)

有些時候,不蒙上帝祝福,真的要自己檢討一下。

願上帝幫助還在尋找配偶的弟兄姊妹,祝福大家

小小羊

*由於範圍較大,本文回應範圍放寬,只要是和男女交友有關的問題,都可以討論、發問與回應。


我想請問板主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就是夫妻之間行房的事情
丈夫有需要行房,妻子可不可以拒絕?
妻子有需要行房,丈夫可不可以拒絕?
在行房的方法和方式,丈夫妻子可不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
感謝板主回答切身處地的問題! 謝謝!

Posted by 路人 at 2012年12月20日 18:43

路人平安:經上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第7章)應該是提醒夫妻行房是互有義務,通常是不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當然,若是身心情況欠佳不想行房時,應該好言告知配偶取得體諒,我們也該相對體諒對方身心情況欠佳時不想行房的難處;其實,已婚夫妻都知道,性慾的滿足,有時可以協調出各種方式的,這也帶出另一個課題,可不可以拒絕對方要的方式?我的看法是,「愛是不做害羞的事」,相愛的兩人世界可以協調出各種方式行房,但也要體諒對方的害羞─就是沒辦法自在配合或享受的難處。總之,夫妻雙方為愛對方,常常要捨己的,行房也是其中一項功課。

Posted by Fran at 2012年12月20日 19:49

關於小小羊兄提到的處女情結,
我想用比較務實的觀點來論述,
與其考量對方是否為處男、處女,倒不如去醫院做高階的健檢,看對方有沒有性病或不治惡疾、具不具備生育能力(高階健檢檢查的出來),以及問清楚跟以前的對象究竟有無生養小孩等等,
如果上述的情況都算健康的話,真的不用在意對方是否為處男處女,
一般人考量處男處女,擔心的就是性病、能生否、是否已有小孩等等會令未來生活很麻煩的爆點吧,
然而,等待也許沒有結果,但通常很有價值,光健康就很珍貴。

Posted by 另一個路人 at 2012年12月20日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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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方『現在』德行好,請不需去追問女方的過去,更不得在意女方是否處女,或是嫌非處女髒。
請不要忘了,在上帝眼中我們都是骯髒的罪人,是蒙耶穌寶血赦免與拯救的。
我們憑什麼嫌棄已經悔改的女友或妻子?
主耶穌嚴厲警告,不赦免人的,上帝也不赦免你。
請不要忘記這嚴厲的警告。
********************************************
如果一個女生過去是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給了另一個人,後來悔改,下一個男生不得在意。
同理,如果一個男生曾經是強姦犯但已悔改,女生也不得在意男方的過去。
但每個人都做得到嗎?
我覺得我們可以不嫌棄這樣的男生或女生,但是否要和這樣的男生或女生進入婚姻則是因每個人信心大小來決定,自己也要為自己所做的決定和神交帳。信心大的人就做,將來天上的獎賞會大。信心小做不到的人,或許有虧損,但信心大的人也可以多點接納信心軟弱的人。

Posted by 路人甲 at 2012年12月21日 03:08

對於夫妻行房這事情宜,在夫妻協調和同意的前提下,仍有一個真理的限制。過了這個界線,夫妻二人之間以神為基礎的「愛」(agape)就變成純粹以身體性慾放縱的「慾」(pornea:這希臘字就是英文pornography 的字源)。
‧真理的限制:夫妻二人不能夠成為性慾的奴僕,受性慾的轄制
性慾本身沒有問題,每人性慾的強弱不同。但凡事要有節制而不是受它轄制。
例:因行房次數頻密而負面影響二人的其他生活責任。
這個,當然沒有一個死板的數字規定,各對夫妻要小心檢討自己的狀況。
‧真理的限制:夫妻二人不能夠以行房為藉口去行惡
例:一個極端是禁慾主義,另一個極端是縱慾主義。前者不用多說,後者就相信所有性的慾望是沒有任何的限制。於是,夫妻二人玩「性虐待」、「易服(癖)」等。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2月21日 09:40

1. 丈夫有需要行房,妻子可不可以拒絕?
答:
由於屬限制級,我另開新文章回答。
2. 一般人考量處男處女,擔心的就是性病、能生否、是否已有小孩等等會令未來生活很麻煩的爆點吧,
答:
不太是!
一般男人的處女情結,並不是擔心性病、能否生育、是否已有小孩,
而是『覺得髒』、『會想到對方與其他人性行為的畫面,非常嫌惡』。
因為,能否生育,和是否處女無關;
有無性病,現今醫學都可以快速治癒,不太會到結婚當夜才讓你發現;
是否已有小孩,一般人不會用處女來討論。
3. 與其考量對方是否為處男、處女,倒不如去醫院做高階的健檢,看對方有沒有性病或不治惡疾、具不具備生育能力(高階健檢檢查的出來),以及問清楚跟以前的對象究竟有無生養小孩等等,
答:
問題是,這種婚前健康檢查,時機是什麼時候?
是在『成為男女朋友之前』嗎?若是這樣,是不是以後要和異性交往,要對方先提出健康證明,之後才能交往?(實務上,可能嗎?)
是在『成為男女朋友之後,結婚之前』嗎?那麼,假使檢查出對方無法生育,那你打算和對方分手?假使是這樣,我沒有話說,但我自己是不會這樣去傷害一個我愛的女生的。
正確的婚前檢查,並不是用來作為『是否要結婚』使用的,而是要作為『調適心態、預備未來』使用的。
前者會因為檢查出無法生育,就因此分手;
後者會因為檢查出無法生育,但依然邁向結婚之路,只是調適自己未來無小孩的生活與心情。
『婚前』確實可以因為檢查出對方未來無法生育而分手,
『婚後』不得因為對方無法生育而離婚。
4. 如果一個女生過去是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給了另一個人,後來悔改,下一個男生不得在意。
同理,如果一個男生曾經是強姦犯但已悔改,女生也不得在意男方的過去。
但每個人都做得到嗎?
答:
這個類比不當!因為差距十萬八千里!
『一個女生過去是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給了另一個人』 vs『一個男生曾經是強姦犯』,這二者是不公平類比耶!
前者沒觸犯法律,後者觸犯法律;
前者並非社會公認不名譽之罪,後者是社會公認不名譽之罪;
前者行為較輕,後者行為較重。
二者差那麼多,怎能這樣類比?
公平的類比是:
『一個女生過去是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給了另一個人』 vs『一個男生過去是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在婚前把自己交給了另一個人』。
簡單講,請不要把『男女朋友上床』和『強姦犯』作為類比,並且對男女輕重類比要一致。
5. 但每個人都做得到嗎?我覺得我們可以不嫌棄這樣的男生或女生,但是否要和這樣的男生或女生進入婚姻則是因每個人信心大小來決定
答:
我同意很多議題是個人信心大小問題,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決定。
問題是,涉及『處女情結』問題,就很麻煩,因為涉及『如何認定與確認問題』。
事實上,正因為實際上無法『做出明確認定』,所以上述觀念變成完全不適當。
在變成男女朋友前,要先確定對方是不是處女,然後才決定交往?
已經變成男女朋友,但要先確定對方是不是處女,然後才決定要不要結婚?
問題是,你要如何確定?
看見問題點了嗎?
實務上根本無法做的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不是嗎?
我簡單講重點好了:
1. 我們根本不可能確定對方是否處女,我們只能知道對方品德與一般資料
2. 假使這女生之前就所謂「惡名昭彰」、「人盡可夫」,那你可以一開始就不要和這種女生交往。
3. 但因為是否處女,我們根本沒有絕對辦法可以進行確認與檢驗,所以這種要求根本就是毫無意義的空談。
以前我在另一篇文章的回應裡,針對處女情結已經有很多回應,在此摘錄如下:
「還有就是,我們要如何預防這種被騙的事發生?
我們不能有婚前性行為,
所以不可能知道對方是否性無能或非處女,
答:
說真的,這種問題令我非常震驚!
我倒要反問:
為何要去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
身為基督徒,我常常講『人的本分,神的主權』,還記得嗎?
去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是我應盡的本分嗎?
我應盡的本分,是盡一切努力,讓我自己當處男!不是去想辦法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
對方是處女,又如何?
對方不是處女,又如何?
重點是今天我與她結婚,她就是上帝為我預備的妻子,我必須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終生愛她照顧她,就是這麼簡單!
這和她是不是處女,有什麼關係啊?
若照你的思路,妓女喇合沒資格結婚了,因為她不知和多少男人上過床,她更沒資格當主耶穌的祖先了!
寡婦路得沒資格再婚了,因為她已經不是處女,她也沒資格當主耶穌的祖先了!
我們婚前要小心判斷對方是不是品德良好,而不是去判斷對方是不是處女!
不要搞錯重點了!
就算是妓女,只要從良,都依然是賢德的妻子!」
「我講的是針對結婚前,不是結婚後。
答:
很不幸的,我講的答案,就是針對『還沒結婚前』。
假使你對於對方是不是處女很在意,我非常不認同。
聖經要求我們看重對方『品德』,但是,你要如何定義『處女』呢?
處女膜沒破?
有個笑話:
有位人盡可夫的女生,她一直都是處女,
因為她只和別人用口、用肛門,但絕不經過私處,所以處女膜一直沒破。
假使對方因為運動、騎腳踏車時受傷,處女膜破裂,這樣算不算處女?
假使對方因為年輕時受傷,自己也不知道受傷,所以也不知道自己處女膜已經破裂,這樣她算不算處女?
同時,反過來講:
你要怎樣證明你是處男?
憑你自己講?
醫學有辦法檢驗你是不是處男?
你要如何證明呢?
同時,我要要請問:
你要如何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
原諒我這樣說,假使我是姊妹,遇到你這追求者,當你一問我這問題,我會很鄙視你,就此分手!
你可以多試幾個去問看看!
屆時,看看是誰的名聲與品德會很差!
假使你有本事,可以在婚前就知道對方是不是處女,而且非常正確精準知道,那我佩服你,你可以得諾貝爾獎,要不就是得先知獎。
即使在結婚當夜,有也未必就是有(不能手術嗎?),
沒有也未必就是沒有(難道不是意外受傷?)
既然如此,拚命要去知道,目的是什麼?
你要非常小心!
對於配偶的挑選,我們當然會有一些自己喜歡的條件。
有些條件,未必就是不行的;
但是,也請千萬小心,有些條件,已經在犯罪邊緣:
我要嫁有錢人、我要娶有錢人、我要對方貌似天仙、我要對方帥得像電影明星、、
另外,這種非處女不娶的,請小心自己心態,能否使你站在上帝面前!」
「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就專挑處女交往,免得誤了自己,害了別人
答:
重點很簡單:
1.如何知道?
婚前如何知道對方是處女?
婚前如何知道對方是處男?
到現今,有沒有任何可信可靠的科學方法,像DNA一樣,可提出有利且有效的判斷證據的?
2.如何執行?
就算世界上真有真正經得起科學檢驗的婚前判斷處男處女的方法,
請問要如何檢驗?
戀愛時,告訴對方,我們去檢驗一下,確認彼此是不是處女處男,然後才能交往?
或是先彼此問一下對方是不是處女處男?
你又怎知對方講的是真是假?
或是乾脆在臉上寫上:
我是處女、我是處男?
或是乾脆在臉上寫著:
我只和處女交往、只和處男交往?
看見荒謬與可笑了嗎?
一個根本沒辦法確認、沒辦法實行的東西,有什麼好講的呢?能講些什麼呢?
婚前是不是處女、處男,這種根本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上帝知道的東西,我們能如何啊?
浪費時間!
時間寶貴、生命有限,不要浪費時間在無意義的事情上。
判斷對方是否品德良好,這遠比判斷對方是不是處男處女重要太多太多了,而且是真實可行的。
原諒我這樣說:
男生幾乎人人都拚命想娶處女,但要睡盡天下女生,這是生物本能,但卻是與畜生同級!
基督徒身為上帝的兒女,不要沾染世俗的觀念!
有這種世俗觀念的,盡快丟掉!
基督徒男生潔身自愛,天經地義!
基督徒男生也要認真評估結婚對象的品德!
但基督徒男生不要腦袋想著對方處女不處女!
因為,我講過了,沒辦法檢驗,我們就認份點!
有些東西,信仰程度還不夠,努力加油便是。
但是,有很多東西,可不能因為信仰程度不足,就可以說那我就照現在信仰而行。
信耶穌之後,就不能拿香拜拜,這沒有妥協餘地,不能說因為我信仰軟弱,所以我一邊上教堂,一邊去廟裡拜拜也沒關係。
信耶穌之後,很多觀念就是必須去除,這沒有妥協餘地。
很多東西,是灰色地帶,或是可以慢慢努力,慢慢改進。
但是,很多東西,對錯是非常明顯,沒有模糊空間的。」
「一想到對方曾經和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那種景象,
那個畫面,就會覺得有疙瘩、會很排斥
答:
嗯!
所以,萬一有一天,你的妻子被壞人性侵,一想到對方曾經和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那種景象,那個畫面,就會覺得有疙瘩、會很排斥、、、、、。
萬一有一天,你的女兒被壞人性侵,人家照你講的那些話,嫌棄你女兒,你作何感想?
嗯!
所以,大衛犯罪之後,上帝一想到大衛姦淫又殺人的畫面,就非常厭惡與噁心,就不會赦免大衛,永不再憐恤他、照顧他、恩待他?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主禱文)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6:14-15)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罪人。
這麼簡單的聖經原則,不懂嗎?
國中時,我在想的問題是:
雖然我現在沒有女友,但我以後若有女友,她若被性侵,我該如何安慰她?
你們卻是千方百計,找各式各樣的理由要娶個處女、嫌棄非處女。
嗯!
難怪上帝比較祝福我!
我沒求過處女,只求願上帝旨意成全。
結果上帝保守我們,我是處男,我妻子是處女,而且我們結婚多年,依然恩愛。
處男了不起啊?
人的善行在上帝面前,有何可誇耀之處啊?
要比這個,比得完嗎?
我國中高中三年,從來沒闖過一次紅燈,走路一定過行人穿越道(即使要走很遠)。
有多少人,行為比我嚴謹的?
但是,我很清楚,我是罪人,重罪之人,不配蒙恩之人。
我有什麼資格,厭棄其他罪人?
上帝所賜,都是寶貴禮物,我有什麼資格東嫌西嫌、對上帝要求根本在婚前無法驗證的東西?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1日 09:49

太感動了!現今的社會兩極化如此之深
如畜生般的縱慾主義,亦或是重視表面的律法主義
都無法觸動到神所教導的真理前提:從內心而來的真行為
小小羊有明理的論述把上帝對嫁娶的核心說明清楚:以愛之名而合一,
僅僅要確認彼此內心的真,對罪的悔改,以及言行一致!
頌讚我主之名,將今日賜予我,讓我在今日得著主真理,
願神保守,使我不在罪裡跌倒,不硬了心子,時時念著我主恩,
願禰的旨意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願一切榮耀歸予主。

Posted by 愛是救贖之本 at 2012年12月21日 12:41

當今教會,所謂基督徒姐妹愛嫁未信有錢人,
卻嫌棄主內沒錢弟兄.
請問一直未婚近中年以上的弟兄姐妹,怎麼解決性需要?
可以為了性需要而嫁娶嗎?
國外的外邦人團體,
他們提倡與注重滿足殘障`鰥寡的性權利與需要,
當然不符合聖經真理,但不知道基督教倫理學(相對)
要怎麼教導?

Posted by ㄚ恆 at 2012年12月21日 14:58

1.當今教會,所謂基督徒姐妹愛嫁未信有錢人,
卻嫌棄主內沒錢弟兄.
答:
這些現象,未必是教會姊妹特有。
不管是教會的弟兄、還是姊妹,都有人嫁娶未信者。
而嫁娶外邦人的原因,和社會一般常見擇偶標準,未必有太大差異。
娶漂亮的、嫁有錢的、、、,本來就是社會一般狀況。
但是,因為當今教會普遍『女多於男』,
也就是說,假使要找基督徒婚配的話,姊妹比弟兄困難,弟兄比姊妹容易。
因此,理論上,在基督徒婚姻市場上,弟兄比姊妹搶手。
我在園地辦過婚友介紹,絕對可以證明我所言不假。
因為很多條件非常優秀的姊妹,依然未婚,來參與婚友介紹,
可是來參加的適婚年齡的弟兄卻非常少。
事實上,適婚年齡的弟兄,多半都已經找到基督徒姊妹成為男女朋友或結婚了。
因此,我不認為可以用『基督徒姊妹愛嫁未信的有錢人』這樣的評論,來評論現今多數的姊妹。
因為,雖然很多姊妹軟弱,嫁給未信者,但她們未必是因為未信者有錢而嫁。
並且,依然很多基督徒姊妹堅持要嫁已信者,所以他們即使年紀增加也依然等待。
而這些姊妹挑選弟兄的條件,我很少看到是要對方有錢才要嫁的。
其實,假使適婚年齡的弟兄找不到姊妹婚配,我覺得恐怕不是『窮』的問題,而是其他問題:
1.外貌不佳(但其實,即使外表不佳,個性很好,也依然不難找到姊妹婚友。
至於儀表部分,很多人動作、姿勢不良,這倒是可以自己努力改進)
2.個性不佳(這很多。假使是這種,弟兄要自我檢討,否則很難有人願意嫁。我遇到很多,都是這種情形耶!甚至已經和姊妹有初步認識了,但因為弟兄個性不佳,後來一樣被拒絕成為男女朋友的哦!)
3.信仰不佳(同上)
4.條件太高(很多弟兄,自設的找對象的條件過高,當然很難找到合適的姊妹。
事實上,當我們設定的對象條件高於我們自己所合宜的條件時,那種高條件的對象,未必會看得上我們,不是嗎?你在挑人家,別忘了,人家也在挑你耶!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姊妹,有時,真的要自己想一想,是不是自己條件設得過高?好比自己外貌平庸,但卻非美女不娶?但其實把條件降低,多留意姿色較平凡的姊妹,有時很容易就會看見適合你的新婦。職業與社經條件也是,好比自己職業社經地位不高,但卻堅持要找高社經地位的姊妹不娶,這樣就很困難。相反的,把條件降低,往和自己職業與社經地位類似的姊妹群體尋找,有時機會就開始出現。當然,這只是一些例子,其他狀況自己可以類推)
5.其他
2.一直未婚近中年以上的弟兄姐妹,怎麼解決性需要?
答:
中年以後,通常性慾會下降,這困擾會少很多。
假使很困擾,那麼,就自己解決吧?
有罪的人間,有時,真的軟弱,那麼,就選擇比較小的罪吧?
這建議並不「屬靈」,但很實際,而且絕對可行。
3.可以為了性需要而嫁娶嗎?
答:
當然可以啊!我文章已經講過了,而且經文都列出了!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
所以,假使男女性慾很強,或是就是很需要異性陪伴,那就是嫁娶便是。
但是,為了結婚而結,雖然一定可以找到對象結,可是卻未必幸福哦!
(硬是要娶、硬是要嫁,一定找得到阿貓阿狗嫁娶,不是嗎?)
再講一次,『一定可以結』,和『結了會幸福』,那是兩回事,請慎重為之。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但是,為解決一個問題而結婚,有時,你必須付上冒出一大堆問題的代價,你願意嗎?
只要願意就可以了。
只是,通常而言,我是比較少看到為解決性慾而結婚,然後婚姻幸福的啦!
假使取進來的好吃懶做、不做家事、個性脾氣不好、常常和你吵架、婆媳嚴重紛爭、不願順服你當頭、、、,但卻完全配合你的性需求,這種妻子,你要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1日 16:58

小小羊您好,
這是我第一次在這個園地留言。我很謝謝您花這麼多時間寫這些文章來鼓勵教導我們大家。
我對於「一直未婚近中年以上的弟兄姐妹,怎麼解決性需要?」的留言有兩個問題,希望您能夠幫我解答,因為我乍看之下覺得有點不太妥當,所以我很希望您能再解釋的詳細一點。
1.第一個問題是「自己解決」真的是比較小的罪嗎?我不是弟兄,所以不知道「自己解決」是如何,但是我猜通常這種方法也會伴隨著某些想像。主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我一直認為這指的就是連心裡想的都是真的犯罪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伴隨想像的「自己解決」不就是犯姦淫了嗎?那這如何是比較小的罪呢?
2.第二個問題是我不記得在聖經中有教導「真的軟弱時選擇比較小的罪」的經文,如果有的話可否請您提供?因為以下這兩節經文馬上跑入我腦海中:雅各書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腓立比書4:13「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對於聖潔是這麼嚴謹、但也賜給我們聖靈使我們能克服罪惡、成聖的上帝,真的會讓我們「選擇比較小的罪」嗎?我知道我們所有的罪(包括未來的罪)都已經被赦免,但是一邊心想「我實在克服不了,所以我犯這小小的罪就好了!」一邊明知故犯,這真的是得神喜悅的嗎?
我知道您在留言結尾說這些建議「不屬靈但很實際」,可是我其實覺得這樣的建議真的有幫助嗎?我擔心屬靈年輕的弟兄姊妹們會不會看到您這個建議,就不思考聖經上說什麼,直接把自制力都拋棄,然後說因為這是「比較小的罪」所以沒關係。畢竟聖靈所結的果子之一就是「節制」(希臘文ἐγκράτεια egkrateia,就是自制力)。
非常謝謝您!

Posted by 欣欣向榮 at 2012年12月21日 20:47

回答樓上,請參考:基督徒可以自慰嗎?(限)
由於您是第一次留言,故猜測您可能不常瀏覽園地文章,
建議您使用左下角搜尋功能爬文,節省您的時間以及園地人力資源。
其實這兩篇文章某種程度而言不算新了,有仔細好好看過園地的話就知道,
這些兩篇的內容以及問題的回答,其實都散落在園地各篇不同的文章之中。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2年12月21日 21:01

1.關於自己解決相關問題
答:
我另開新文章講述。
我會貼出唐崇榮牧師的講論,大家會發現,他講的,和我講的大同小異,甚至還更寬鬆。
2.伴隨想像的「自己解決」不就是犯姦淫了嗎?那這如何是比較小的罪呢?
答:
你搞錯『罪』的嚴重度問題,還有『稱義與成聖』的問題了。
涉及稱義,罪無大小,有罪就不能上天堂,唯靠信耶穌。
涉及成聖,罪有大小,輕重與懲處程度不同。
『實際與人犯姦淫』和『心中犯姦淫』,在『成聖』領域,輕重當然有別!
連聖經提到各種罪行,都常出現比較級,怎會說罪無大小?
罪有大小,還是罪無大小?

3.犯比較小的罪理論
答:
這是大型教義,不是簡單幾句經文可以解決。
基督徒的倫理立場有三種,都有聖經依據,而且都屬於純正路線:
1.無條件絕對論
2.有抵觸絕對論(犯最小罪)(兩害相權取其輕)
3.等級絕對論
對自慰的議題,我的立場屬於有抵觸絕對論。
六種常見的倫理觀點:以說謊救人為例

4.因為以下這兩節經文馬上跑入我腦海中:雅各書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腓立比書4:13「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答:
這很嚴重!
你徹底誤解這兩句經文!
結果,你變成製造重軛給人背了,因為,你自己也不可能達成這重軛!
因為,有誰信主之後能守住每一條律法,不觸犯任何一條呢?
有誰能說靠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所以我信主之後絕不再犯任何罪?
假使你自己都無法達成,那怎能製造重軛給人背呢?
唉!姊妹啊!
追求成聖,絕對是好事!嚴以律己,也絕對是好事!
但是,不能製造重軛給人背啊!
其他等我另開新文章再說。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1日 22:04

聖經沒有說不結婚的男女都要下地獄,如果基督徒有這種印象,可能是把很多觀念混合了,而最不應該污染的,是救贖的教義。
不願意和哪一個人結婚,那是兩個人的選擇,上帝怎麼審判,不是根據人的愛恨決定。如果搶銀行的罪犯要去警察局報到才審判得到,搶匪只要潛逃出境就無罪了,「真理」怎能鼓勵這種觀念流行?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2月22日 02:24

小小羊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個姊妹
因為您在文章中剛好有提到「女方動不動就要男方買東西,否則就認為男方不愛她」,據我所知這是臺灣社會常見現象,屬於價值觀偏差的一種,在女性身上特別常見,變成丈夫的錢是我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我以前也是這樣子的,我未信的母親也是這樣子,信主兩年後,我突然認為不應該這樣子,所以和男友的約會消費都各付各的,也不會要他買東西給我。
但看了這篇文章,我擔心我的堅持是不是一種聖經沒有明文要求的雞毛蒜皮?堅持不花男生錢、不要禮物是正確的嗎?還是這不重要?謝謝您!

Posted by 筱怡 at 2012年12月22日 12:32

關於買不買東西,買東西是否誰要付錢兒,個人認為,不要出於勉強,不要硬逼只為了「因為你要愛我」這種奇怪的理由,誰請客出錢,我覺得相對是不重要。
「對方出錢」和「對方愛你」是兩件事情。出埃及記中,以色列人多次問「神啊,你真的跟我們同在嗎?那就證明給我看,我要吃好吃喝好喝,有好肉好菜過舒舒服服的日子吧!為什麼要帶我們來曠野餓死渴死或每天吃一樣的東西呢?」和「上帝主動給流奶與蜜之地給應許的子孫」是不一樣的。前者是「人要神」為人做甚麼,是把神當作奴僕,不是真的愛神;後者是神主動的愛。同理,逼對方出錢,是把對方當作提款機,並不是把他當作一個男人來愛;對方如果愛你,他也會選擇在「適當時機」表現他的愛。
彼此獨立,然後相敬如賓,是一個好事情。好朋友之間,互相請客,彼此款待,是一種享受;如果男女朋友和夫妻不能如此,反倒是要求對方證明,不是連好朋友都不如了?又,將錢與愛相比,不就像是雅歌說的,就算拿全天下的財寶,都會被藐視嗎?拿錢比愛,可是汙衊了上帝給我們最棒的禮物呢!

Posted by 淨影‧寂 at 2012年12月22日 13:44

物質上的供應或餽贈可以是一種愛的表達、表示,
但若將之絕對化,認為若沒有就=不愛,就受到挾制了。
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
只要不受到這個世俗觀念的挾制,雙方之間,在物質上有什麼自發或自願的供應或餽贈,就是好的。
不要受到這世俗觀念的挾制而變得太現實、太功利主義就好啦。
愛,真的是很大的功課,一生都學之不盡。
一點感想。

Posted by 韻安 at 2012年12月22日 14:29

1.關於不相干問題
答:
謝謝ㄚ恆弟兄的熱心,不過男友、女友這二篇文章不算,
因為我文章最後已經有提到,放寬發問與討論範圍:
「*由於範圍較大,本文回應範圍放寬,只要是和男女交友有關的問題,都可以討論、發問與回應。」
所以,只要和兩性有關,幾乎都可以發問。
有必要時,或是比較複雜的兩性議題,我則會針對發問者另開新文章講解。
2.關於男女友、夫妻之間金錢
答:
我們只要記住『不得認為對方有義務在我身上花錢,否則就是不愛我』這樣的觀念就可以了。
所以,『婚前男女朋友』階段,誰出錢、或是輪流出、或是各付各,都沒有關係,
彼此學習協調與適應便是。
但是,不需要因為怕觸犯聖經原則,結果變成認為要各付各才可以、對方幫我出是不可以,若是這樣,就太矯枉過正了啦。
其實,很多時候,上帝立下一些原則,但施行細節,上帝給我們很大的自由。
只要心態正確,很多事情與做法,可以很自由的。
不過,在男女朋友階段,要稍微注意一下:
1.假使都是學生,或假使都是上班族,那最好不要差太多
這次你付、下次我付、或是各付各、或是如何,都沒有關係,
但是一段時間而言,最好不要差太多,這樣會比較好。
(但是,也僅是比較好,不是說一定要這樣)
畢竟,長期下來,金錢支付差距過大時,很容易發生紛爭,或成為分手導火線。
2.假使一個是學生,一個是上班族
那麼,有收入的那邊假使『自願』(這很重要)付比較多,那倒還好。
(請注意,一定要是自願,不能被迫,不能被視為義務)
畢竟,學生階段沒有收入,上班階段有收入,經濟能力有相當差距。
3.不宜有過度貴重的餽贈,也不應接受這種餽贈
不管是不是上班族,過度貴重的餽贈,都不應收取,也不應贈送。
這點女生要特別注意。
什麼叫過度餽贈?就是超過常情的『高金額物品』。
什麼是常情?看狀況而定。
現今社會非常拜金,很多女生認為男生送我東西,不收白不收,收了有何不對?
問題是,超過常情的高金額物品,已經不是單純男女戀愛間的情人贈送,而是帶有強烈目的的贈送了。
你真以為有男生那麼白痴,一見面就任你購買憑名牌物品數十萬,然後他買單嗎?
你真以為學生階段對方送高價3c產品、名牌包,是你可以收受的餽贈嗎?
貪念是聖經嚴厲禁止的,我們不要觸犯。
貪你不該收取的東西,有時候,未來你吐光光都不夠還。
4.財務要乾淨,特別是投資、借貸、購屋、購物、、、。
未婚階段,假使雙方都已經進入社會,這些東西都會成為嚴重殺手!
不僅是感情的殺手,甚至是令你粉身碎骨的殺手,我們要千萬小心!
男女朋友階段,要記住一件事———–未來你們依然有可能分手。
既然如此,很多財務不清的狀況,很容易令你死得很慘。
一起買房?登記誰的名字?萬一分手呢?如何處理?錢拿得回來嗎?
借貸?萬一分手呢?錢拿得回來嗎?
基督徒要有智慧!
遇到要向你借錢、要你一起投資、要你一起買房(房子登記他的名字)、、、的對象,請小心!不少都是要來坑殺你的騙子!
未婚男女朋友階段,對於金錢糾紛,是沒有特定法律保障,只有一般法律保障而已,請自己留意。
不要因為是男女朋友,就喪失對金錢糾紛的謹慎與戒心。
至於『婚後夫妻』階段,金錢就比較簡單。
因為法律對此有比較詳細保障,而且聖經嚴禁離婚(除極少狀況可離外),所以金錢問題比較單純。
婚後,誰管錢都沒有關係,但要記住:
丈夫養妻子兒女,是應盡的義務。
所以,假使妻子是專職家庭主婦,並未在外面工作,丈夫不得苛待妻子、不給妻子任何自由購物的費用。
並且,夫妻既是一體,夫妻的錢要有『一家』的觀念,不是單為丈夫,也不是單為妻子。
當然,有時為了方便,雙薪族分哪些錢由丈夫支付、哪些由妻子支付,這樣的做法並非不可。
但是,很多人已經分到很清楚,寧可讓丈夫付錢,使自己少付錢,而即使這會使家庭虧損也無所謂;或是反過來,寧可讓妻子多付錢,使自己少付錢,而即使這會使家庭虧損也無所謂。
這是不行的!是違反夫妻一體的精神的!
我和妻子在婚前男女朋友階段,有段時間由於她先畢業去工作,我還在讀書,所以那段時間她支付較多(但當時我們已經是很穩定交往幾年,並且已經決定未來要結婚了)。
當我們結婚後,我每月賺的錢,通通都交給她管理,我幾乎都不過問。
坦白講,假使我妻子萬一要捲款潛逃,我真的會身無分文、死無葬身之地。
因為我口袋有多少錢我都不知道,都是妻子在幫我料理生活起居。
以上分享,提供參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22日 15:59

一個人生命最困難的與其說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面對公眾,不如說是在黑暗之中面對自己。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2月22日 19:04

呵呵~~
小小羊弟兄說的話,跟我老公說的一樣
我們認識兩年,他退伍半年後結婚
因此,婚前,比較有經濟能力的是我
也因為這樣,當時很多同事都勸我不要嫁給他
–經濟不穩定、又不確定是否真的會事業有成
但,倘若真以結婚為前提,是不太會在乎這些
婚後,他也是將所有的錢都交給我管理
他去大陸工作,提款卡、存摺、印章,都在我這
包括今年新買的房子,也是放在我的名下
他也常說,哪一天我如果真的把他趕出去,他身無分文,肯定死在外面
教會一些年輕人會以我和老公的婚姻為標竿
期望像我們那樣恩愛
但,我們的方式,卻不一定是每個年輕人都可以做到的
兩人之間沒有秘密,所有的事情一起商量,但重大的事,他做頭決定
去年一整年,婆婆因癌症來回醫院多次
他三不五時的一句話就是,離職,照顧婆婆
當時,教會才剛到中壢開拓,我是主要負責的同工,所有的事情才剛起步……
但,我就是利用傳道人週間休息一天的機會,安排陪同婆婆進行化療
直到牧者考量,只能讓我辭去教會工作,專心照顧
而在醫院被通知病危,依據習俗,要送回家嚥下最後一口氣
但,送到哪一個家呢?大兒子的?女兒為自己買的?小兒子的?
在兄弟姊妹一陣沈默,不發一語時,身為老么的老公用堅定的眼神看著我
口裡直接說,就送到我們桃園的新家,剛剛裝潢好,可以住
也因為這樣,感動老公的家人,婆婆的追思禮拜是基督教的儀式
公公、大姊現在不排斥基督教,也主動去教會聚會
兩人沒有秘密,寄給我的所有的信,我老公都看得到
要轉換新的工作,兩人一定一起商量
到一個新環境,一定將我老公介紹給我的同事認識
倘若婚前想要自由,婚後也想要保有獨自的交友圈
做不到兩人之間真的是合一的一體
那麼,很難維持長久的恩愛!

Posted by 楓 at 2012年12月23日 11:16

婚姻真的是件人生一次的大事,
我看現今社會迷腐,
連教會多數都靈恩化的,
已做了一人生活的打算,
孝順父母,學習聖經教導,
我們在天上的主,,願主垂聽我的導告
願主保守小小羊園地能繼續出品符合神旨意的文章給弟兄姊妹,
使我們更知道如何行出真理,
在等候主臨前的黑暗能存有一點微光,
奉父,子,聖靈的名導告,阿門

Posted by 愛是救贖之本 at 2012年12月23日 12:57

重新再看一次聖經箴言31:10-31,覺得自己好慚愧,從小在教會長大,現在已經是20歲的盡頭,心思卻還是像個小女孩,不想面對社會的考驗。想談戀愛,卻又覺得自己沒有承擔的能力。我想,我需要求主幫助我,無論祂要我單身或是結婚,我都必須長大成熟……。

Posted by 阿毛 at 2012年12月23日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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