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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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3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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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對牧師個人奉獻

關於信徒對牧師進行『個人奉獻』一事,這比較複雜,我只能簡單說明。

1. 信徒對牧師進行『個人奉獻』是可以的。

2. 信徒對牧師進行個人奉獻的『金額』多寡,也都是可以的。

3. 牧師收取信徒的個人奉獻,是可以的。

4.信徒要奉獻的錢,要徹底搞清楚是要獻給『教會』,還是要獻給『牧師個人』。

奉獻給教會的錢,牧師不得擅自支取;

奉獻給牧師的錢,牧師可以自由使用。

5.信徒對牧師進行個人奉獻,

假使是奉獻給好牧師,那是『愛上帝僕人』的表現,會蒙主悅納;

假使是奉獻給壞牧師,那這是『浪費上帝錢財』,不為主喜悅。

6.請注意,不管奉獻給任何標的,我們都必須『善盡管家』職責,不得亂奉獻,

因為,每奉獻錯一個地方,就表示有另一個真正有需要的地方得不到奉獻,

這種錯誤的奉獻,變成在支持魔鬼國,而不是支持上帝國。

我再講一次:

獻錯標的,每獻一次,就是在幫助魔鬼國一次。

7.把奉獻『視為理所當然』的牧師,請大家小心

我通常不會對牧師個人進行大筆奉獻,更不願意奉獻任何金錢給視為理所當然的牧師。

小小羊


信徒對牧師作個人奉獻當十分謹慎,而牧師接收個別信徒的奉獻更要十二分謹慎。
金錢是叫傳道人跌倒失見證兩大原因之一,一不小心會引來無窮後患。
招引第三者的話柄是其一,而那作奉獻的信徒帶有不良動機為其二。
最起碼的是要對那位信徒有一定的認識,否則還是禮貌地謝絕為妙。
如果大家有機會奉獻給牧師而他又謝拒的話,大家不用介意,不要誤以為他不識抬舉嫌少。

Posted by mark at 2013年02月23日 21:15

給路人:
你想捐款給誰,是你的自由。
這裡是基督教園地,我們講的是聖經依據,不是在討論法律問題。
教會裡的事,除非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
否則,請別拿法律來當「正義魔爪」壓教會、拿法律進教會來當太上皇。
假使你想學習聖經,歡迎你來。
假使你想拿非聖經的東西放言高論,你搞錯地方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2月24日 00:51

記得聽過某位教會領袖曾提過十分之一Tithe必須留給所在教會,超過十一的部分屬於奉獻Offering可以給其他任何教會或機構。
不知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如果教會本身很爛,是否也要堅持這個原則?能提出有力聖經根據最好。

Posted by 芥菜種 at 2013年02月25日 14:24

TO:芥菜種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Posted by ㄚ恆 at 2013年02月25日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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