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做為基督徒絕對真理判斷標準之必需性——-從多妻談起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絕對真理』的觀念,那我們死定了。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聖經是唯一絕對真理』的觀念,我們更死定了。
因為,我們如何回答多妻問題?
中國傳統,一向多妻。
男人三妻四妾,理所當然。
即使是現代,一些大企業家三妻四妾的,依然偶有聽聞。
不僅是華人,
事實上,世界各民族多妻傳統,非常普遍。
連回教都認為可娶四妻。
面對這種悠久傳統,我們如何說這是錯誤?
民初大儒辜鴻銘講過一個很出名的比喻:
男人三妻四妾,就像一個茶壺要配上多個茶杯一樣。
很合理,不是嗎?
當然,很多人會用各種理論來說這種行為錯誤。
好比父權思想。
但是,憑什麼廢除父權思想就是對,維持就是錯?
辜氏說法,也非常合理,不是嗎?
只要兩情相悅,彼此同意,你情我願,
雙方都已身為成人,這樣有何不可?
如果我們沒有絕對真理的觀念,那我們憑什麼說那樣是錯?
如果我們不以聖經做為絕對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根本無法判定對錯。
但是,當我們把聖經當絕對標準時,對錯就很清楚可以被判定出來。
不管對方講什麼理論,反正違反聖經就是錯。
但是,這樣還不夠。
我們還必需加上「正解聖經」才行。
否則,聖經裡也不少多妻的例子,假使錯解,我們也會以為多妻正確。
摩門教就宣稱聖經教導並支持多妻,所以信徒也該多妻。
以聖經當唯一絕對標準,加上正解聖經,我們才能分辨各種傳統對錯。
除非我們把聖經的權威性看得比一切世間傳統、習俗、學問更高更重,
否則,我們如何在這各種理論盛行的世代裡安身立命,知道方向來行事為人?
小小羊
關於夫妻,在聖經創世記提到「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因此一夫一妻可以說神對人類婚姻的心意。
但有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聖經主張一夫一妻的婚姻,為甚麼聖經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為何神容許一夫多妻?
在此要先說明的是,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起初造男造女,使男女結合為夫婦,如上述提到成為一體。婚姻使夫妻二人彼此陪伴終身,享受愛情,使生理和心靈都得著滿足,並且生育兒女,延續後代。婚姻是神聖的,帶給人類幸福和歡愉。
另外關於聖經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例子,其實神創造亞當和夏娃這一男一女,婚姻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礎上。可是創世記第三章記載始祖犯罪後,罪就進入世界,影響和改變了許多事物。不久,人破壞了神設計的婚姻制度,自從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之後(創世記4:23),其他一些重要的聖經人物也相繼是多妻的,包括亞伯拉罕、以掃、雅各、摩西、撒母耳的父親以利加拿、大衛..等等。
如此,有人不免會疑問,為何在舊約的時代,神容許人娶多個妻子?
我們首先要注意,聖經從來沒有贊同這些人娶多妻的所為。相反地,經文常常顯露這些人家庭中的問題,暗示沒有所謂「齊人之福」這回事。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不和,二人又為兒子爭執,引致夏甲攜子離家出走。
雅各偏愛拉結,卻冷落了利亞。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給了亞倫和米利暗攻擊他的藉口(民數記12:1-2)。
以利加拿偏愛妻子哈拿,分祭肉時給她雙份,使毘尼拿嫉妒之餘,更與她作對(撒母耳記上1:4-6)。
如此種種,說明了多妻所引起的家庭糾紛。
尤為重要的,是我們讀聖經時要分辨聖經中記敘的事件,與聖經對有關事情的教導。記事只是述說發生過的事件,發生了不等於一定是對的,錯誤的事不應為後人所效尤。聖經中的人物和記事亦是如此,不能因為聖經記了下來,便以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11)。
聖經對婚姻有清楚的教導。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這是神創世時所設立的。主耶穌明言:「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可福音10:6-7)只是人類犯罪後,破壞了神所定立的秩序。
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是清楚明確的。首先,婚姻是男與女的結合,我們當然也絕不贊同現今倡議的所謂「同性婚姻」。聖經提及「人要離開父母」(創世記2:24),表明人的家庭是有父母的,不是同性的雙親。其次,「與妻子連合」,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人不能同時有多於一位的配偶。新約對監督和執事的要求,是他們「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2、12)。聖經倫理準則的對象不分監督、執事、信徒,是適用於所有被神救贖的人身上的。這是聖經的觀點與立場。
那麼最後要回答為何神在舊約中容許多妻?…這個問題的答覆,與「為何神在舊約中容許人休妻」一樣。主耶穌回答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馬太福音19:8)律法容許休妻,律法沒有明文規定只准人娶一妻,只不過是在舊約時期的權宜做法,起初或本來並非如此。問題在於人本身,在於人的心剛硬,在於人的心未受割禮。人娶多妻是不忠貞於配偶,背了婚姻盟誓的約。
聖經中神與人立約,以婚姻作比喻。舊約以色列人背約離棄神,好像人不忠貞於配偶(參考何西阿書)。休妻與多妻的現象固然不同,原因也會有異,但本質上是相似的,就是貪新棄舊、不忠於對方、沒有守約、不遵行諾言。罪使本來美滿的婚姻破裂,使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或實際的方便而娶妻立妾。
但在耶穌基督的救贖裡,信主的人從神的話語明白神造人時設立婚姻的心意,今天在基督的愛和恩中實踐一夫一妻的制度。
(以上摘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erVyLCRafwvvc1sg-/article?mid=1177&sc=1#2257 )
Posted by Samuel at 2013年03月6日 21:16
小小羊你好:
我們聖經為我們的絶對真理尖判斷的準則我可以理解也同意
但對著未信者我們如何說服他明白聖經也是所有人類絶對真理的準則?
Posted by 卑賤羊 at 2013年03月8日 07:45
對著未信者我們如何說服他明白聖經也是所有人類絶對真理的準則?
答:
不容易!
對於基督徒的『栽培訓練』,和對於非基督徒的『護教福音』,
二者有很多差異。
首先,未信者是靈性的死人。
靈性的死人,天性必定拒絕屬神的事,不可能會欣然接受屬神的事。
唯有福音,使人重生得救之後,人才有能力聽下屬神的事。
而福音是什麼?
福音就是———『罪-十字架-因信稱義』的道理。
也就是說,除非未信者先聽過『罪-十字架-因信稱義』的福音內容,而且信了耶穌,否則的話,我們不用期待對方能聽得下屬神的事。
因此,對未信者要述說『聖經是絕對真理』這樣的屬神觀念,而且要他們信服,那是不可能的。
這個觀念一定要清楚,否則我們很容易走錯路,或是很容易覺得挫折。
可是,話又說回來,還沒信主的未信者,難道我們就沒辦法和他們談什麼聖經的絕對性了嗎?
當然可以!
但是,請記住,我們這時只能在普遍恩惠、普遍啟示的領域中進行,而無法在特殊恩惠、特殊啟示的領域中進行。
因此,對於非基督徒,我們只能嘗試用邏輯、理性、分析、、、來講述而已。
不過,不用期望過高(前面已經講了),也不用為自己不能說服對方而灰心。
其實,不是人人都必須去對未信者進行論述性的講述。
很多時候,基督徒只需:
1.直接講述聖經觀念
2.用自己的好行為來吸引人
我們就是告訴對方我們信的是什麼即可。
以聖經是絕對真理而言,我們就是告訴對方這就是我們信的東西。
講話時,不需畏懼,不用辯論,坦然平實地講即可。
有時,這樣講的結果,會被人笑,但不要怕,也不用畏縮,就是這樣講。
基督徒頂天立地講出這些話,那種頂天立地的態度,會讓一些人開始深思的。
太多時候,基督徒對聖經真理,講話時畏畏縮縮,這樣不行。
不用管能不能說服對方,就是很正常講便是。
當我們說『人沒有空氣會死』這種真理時,難道會講得畏畏縮縮的?
當我們說出這種真理時,假使被笑,我們會心虛嗎?會認為自己講錯嗎?
同樣的,我們講述『聖經就是絕對真理』,也一樣,不用畏畏縮縮。
其實,未信者能信主,很少是因為他們被我們有效辯論駁倒而信主,
反而多半是因為基督徒的好品德而信主。
所以,努力發光做鹽,然後人家問我們信仰內容時,我們對神的真理要有信心,用這種態度直接表明真理內容即可。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3月8日 17:01
聖經是上帝的話,由祂而來,是祂的自我啟示。神默示聖經,向人類自顯,聖經又指向和見證上帝。換言之,是神在見證祂自己。這似乎是一個「循環論據」,但這又是不可能避免,因為神宣稱祂是唯一的真神,所以沒有別的神靈可以走出來為祂作保證。
因沒有比神更大的,所以神就只能指著自己起誓,這就是上帝自己為自己作見證,這亦可以看為聖經的「自(我見)證能力」。
基督徒可以向未信者正解聖經的內容,然後可以進一步的邀請未信者自己親身去體驗聖經的真實。對於這位未信者,這不是一個客觀的方法,因他不能夠以一個旁觀者來驗證聖經,但他卻可以用第一身的身份去作一個主觀的體驗。
若他尋找,他必定尋見。
若他有虛假(例如:有些人不是基督徒但假扮成基督徒),聖經會以誠實責備他。
若他有淫亂(例如:同性戀、婚外情),聖經會以聖潔來責備他。
若他願意離罪悔改,他必定蒙恩獲赦免。
當一個未信者誠實和謙卑地按聖經而行,他必定會發現聖經(當中的神)的真實。
但是,他不一定會因此而相信接受聖經的權柄和標準,因他未必願意離罪悔改,又未必願意放棄一切去跟隨耶穌基督。
基督信仰的路是窄的,而許多人是愛走闊路。
對基督徒來說,基督徒曾經吃了一粒糖果,知道它是甜的,於是向未信者介紹。後來未信者回來說他覺得這粒糖果是酸的,基督徒就知道他在說謊。
基督徒向未信者傳「人不呼吸會死亡」,後來未信者說他試過一星期不呼吸也沒有死亡,基督徒就知道他在說謊。
Posted by mark at 2013年03月9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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