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做为基督徒绝对真理判断标准之必需性——-从多妻谈起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们没有‘绝对真理’的观念,那我们死定了。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们没有‘圣经是唯一绝对真理’的观念,我们更死定了。
因为,我们如何回答多妻问题?
中国传统,一向多妻。
男人三妻四妾,理所当然。
即使是现代,一些大企业家三妻四妾的,依然偶有听闻。
不仅是华人,
事实上,世界各民族多妻传统,非常普遍。
连回教都认为可娶四妻。
面对这种悠久传统,我们如何说这是错误?
民初大儒辜鸿铭讲过一个很出名的比喻:
男人三妻四妾,就像一个茶壶要配上多个茶杯一样。
很合理,不是吗?
当然,很多人会用各种理论来说这种行为错误。
好比父权思想。
但是,凭什么废除父权思想就是对,维持就是错?
辜氏说法,也非常合理,不是吗?
只要两情相悦,彼此同意,你情我愿,
双方都已身为成人,这样有何不可?
如果我们没有绝对真理的观念,那我们凭什么说那样是错?
如果我们不以圣经做为绝对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根本无法判定对错。
但是,当我们把圣经当绝对标准时,对错就很清楚可以被判定出来。
不管对方讲什么理论,反正违反圣经就是错。
但是,这样还不够。
我们还必需加上“正解圣经”才行。
否则,圣经里也不少多妻的例子,假使错解,我们也会以为多妻正确。
摩门教就宣称圣经教导并支持多妻,所以信徒也该多妻。
以圣经当唯一绝对标准,加上正解圣经,我们才能分辨各种传统对错。
除非我们把圣经的权威性看得比一切世间传统、习俗、学问更高更重,
否则,我们如何在这各种理论盛行的世代里安身立命,知道方向来行事为人?
小小羊
关于夫妻,在圣经创世记提到“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因此一夫一妻可以说神对人类婚姻的心意。
但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如果圣经主张一夫一妻的婚姻,为什么圣经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为何神容许一夫多妻?
在此要先说明的是,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起初造男造女,使男女结合为夫妇,如上述提到成为一体。婚姻使夫妻二人彼此陪伴终身,享受爱情,使生理和心灵都得着满足,并且生育儿女,延续后代。婚姻是神圣的,带给人类幸福和欢愉。
另外关于圣经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例子,其实神创造亚当和夏娃这一男一女,婚姻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础上。可是创世记第三章记载始祖犯罪后,罪就进入世界,影响和改变了许多事物。不久,人破坏了神设计的婚姻制度,自从拉麦娶了两个妻子之后(创世记4:23),其他一些重要的圣经人物也相继是多妻的,包括亚伯拉罕、以扫、雅各、摩西、撒母耳的父亲以利加拿、大卫..等等。
如此,有人不免会疑问,为何在旧约的时代,神容许人娶多个妻子?
我们首先要注意,圣经从来没有赞同这些人娶多妻的所为。相反地,经文常常显露这些人家庭中的问题,暗示没有所谓“齐人之福”这回事。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不和,二人又为儿子争执,引致夏甲携子离家出走。
雅各偏爱拉结,却冷落了利亚。
摩西娶了古实女子为妻,给了亚伦和米利暗攻击他的借口(民数记12:1-2)。
以利加拿偏爱妻子哈拿,分祭肉时给她双份,使毘尼拿嫉妒之余,更与她作对(撒母耳记上1:4-6)。
如此种种,说明了多妻所引起的家庭纠纷。
尤为重要的,是我们读圣经时要分辨圣经中记叙的事件,与圣经对有关事情的教导。记事只是述说发生过的事件,发生了不等于一定是对的,错误的事不应为后人所效尤。圣经中的人物和记事亦是如此,不能因为圣经记了下来,便以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事“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书10:11)。
圣经对婚姻有清楚的教导。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这是神创世时所设立的。主耶稣明言:“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马可福音10:6-7)只是人类犯罪后,破坏了神所定立的秩序。
圣经对婚姻的教导是清楚明确的。首先,婚姻是男与女的结合,我们当然也绝不赞同现今倡议的所谓“同性婚姻”。圣经提及“人要离开父母”(创世记2:24),表明人的家庭是有父母的,不是同性的双亲。其次,“与妻子连合”,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人不能同时有多于一位的配偶。新约对监督和执事的要求,是他们“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12)。圣经伦理准则的对象不分监督、执事、信徒,是适用于所有被神救赎的人身上的。这是圣经的观点与立场。
那么最后要回答为何神在旧约中容许多妻?…这个问题的答复,与“为何神在旧约中容许人休妻”一样。主耶稣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19:8)律法容许休妻,律法没有明文规定只准人娶一妻,只不过是在旧约时期的权宜做法,起初或本来并非如此。问题在于人本身,在于人的心刚硬,在于人的心未受割礼。人娶多妻是不忠贞于配偶,背了婚姻盟誓的约。
圣经中神与人立约,以婚姻作比喻。旧约以色列人背约离弃神,好像人不忠贞于配偶(参考何西阿书)。休妻与多妻的现象固然不同,原因也会有异,但本质上是相似的,就是贪新弃旧、不忠于对方、没有守约、不遵行诺言。罪使本来美满的婚姻破裂,使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或实际的方便而娶妻立妾。
但在耶稣基督的救赎里,信主的人从神的话语明白神造人时设立婚姻的心意,今天在基督的爱和恩中实践一夫一妻的制度。
(以上摘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erVyLCRafwvvc1sg-/article?mid=1177&sc=1#2257 )
Posted by Samuel at 2013年03月6日 21:16
小小羊你好:
我们圣经为我们的绝对真理尖判断的准则我可以理解也同意
但对着未信者我们如何说服他明白圣经也是所有人类绝对真理的准则?
Posted by 卑贱羊 at 2013年03月8日 07:45
对着未信者我们如何说服他明白圣经也是所有人类绝对真理的准则?
答:
不容易!
对于基督徒的‘栽培训练’,和对于非基督徒的‘护教福音’,
二者有很多差异。
首先,未信者是灵性的死人。
灵性的死人,天性必定拒绝属神的事,不可能会欣然接受属神的事。
唯有福音,使人重生得救之后,人才有能力听下属神的事。
而福音是什么?
福音就是———‘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道理。
也就是说,除非未信者先听过‘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内容,而且信了耶稣,否则的话,我们不用期待对方能听得下属神的事。
因此,对未信者要述说‘圣经是绝对真理’这样的属神观念,而且要他们信服,那是不可能的。
这个观念一定要清楚,否则我们很容易走错路,或是很容易觉得挫折。
可是,话又说回来,还没信主的未信者,难道我们就没办法和他们谈什么圣经的绝对性了吗?
当然可以!
但是,请记住,我们这时只能在普遍恩惠、普遍启示的领域中进行,而无法在特殊恩惠、特殊启示的领域中进行。
因此,对于非基督徒,我们只能尝试用逻辑、理性、分析、、、来讲述而已。
不过,不用期望过高(前面已经讲了),也不用为自己不能说服对方而灰心。
其实,不是人人都必须去对未信者进行论述性的讲述。
很多时候,基督徒只需:
1.直接讲述圣经观念
2.用自己的好行为来吸引人
我们就是告诉对方我们信的是什么即可。
以圣经是绝对真理而言,我们就是告诉对方这就是我们信的东西。
讲话时,不需畏惧,不用辩论,坦然平实地讲即可。
有时,这样讲的结果,会被人笑,但不要怕,也不用畏缩,就是这样讲。
基督徒顶天立地讲出这些话,那种顶天立地的态度,会让一些人开始深思的。
太多时候,基督徒对圣经真理,讲话时畏畏缩缩,这样不行。
不用管能不能说服对方,就是很正常讲便是。
当我们说‘人没有空气会死’这种真理时,难道会讲得畏畏缩缩的?
当我们说出这种真理时,假使被笑,我们会心虚吗?会认为自己讲错吗?
同样的,我们讲述‘圣经就是绝对真理’,也一样,不用畏畏缩缩。
其实,未信者能信主,很少是因为他们被我们有效辩论驳倒而信主,
反而多半是因为基督徒的好品德而信主。
所以,努力发光做盐,然后人家问我们信仰内容时,我们对神的真理要有信心,用这种态度直接表明真理内容即可。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3月8日 17:01
圣经是上帝的话,由祂而来,是祂的自我启示。神默示圣经,向人类自显,圣经又指向和见证上帝。换言之,是神在见证祂自己。这似乎是一个“循环论据”,但这又是不可能避免,因为神宣称祂是唯一的真神,所以没有别的神灵可以走出来为祂作保证。
因没有比神更大的,所以神就只能指著自己起誓,这就是上帝自己为自己作见证,这亦可以看为圣经的“自(我见)证能力”。
基督徒可以向未信者正解圣经的内容,然后可以进一步的邀请未信者自己亲身去体验圣经的真实。对于这位未信者,这不是一个客观的方法,因他不能够以一个旁观者来验证圣经,但他却可以用第一身的身份去作一个主观的体验。
若他寻找,他必定寻见。
若他有虚假(例如:有些人不是基督徒但假扮成基督徒),圣经会以诚实责备他。
若他有淫乱(例如:同性恋、婚外情),圣经会以圣洁来责备他。
若他愿意离罪悔改,他必定蒙恩获赦免。
当一个未信者诚实和谦卑地按圣经而行,他必定会发现圣经(当中的神)的真实。
但是,他不一定会因此而相信接受圣经的权柄和标准,因他未必愿意离罪悔改,又未必愿意放弃一切去跟随耶稣基督。
基督信仰的路是窄的,而许多人是爱走阔路。
对基督徒来说,基督徒曾经吃了一粒糖果,知道它是甜的,于是向未信者介绍。后来未信者回来说他觉得这粒糖果是酸的,基督徒就知道他在说谎。
基督徒向未信者传“人不呼吸会死亡”,后来未信者说他试过一星期不呼吸也没有死亡,基督徒就知道他在说谎。
Posted by mark at 2013年03月9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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