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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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5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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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做为基督徒绝对真理判断标准之必需性——-从多妻谈起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们没有‘绝对真理’的观念,那我们死定了。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们没有‘圣经是唯一绝对真理’的观念,我们更死定了。

因为,我们如何回答多妻问题?

中国传统,一向多妻。

男人三妻四妾,理所当然。

即使是现代,一些大企业家三妻四妾的,依然偶有听闻。

不仅是华人,

事实上,世界各民族多妻传统,非常普遍。

连回教都认为可娶四妻。

面对这种悠久传统,我们如何说这是错误?

民初大儒辜鸿铭讲过一个很出名的比喻:

男人三妻四妾,就像一个茶壶要配上多个茶杯一样。

很合理,不是吗?

当然,很多人会用各种理论来说这种行为错误。

好比父权思想。

但是,凭什么废除父权思想就是对,维持就是错?

辜氏说法,也非常合理,不是吗?

只要两情相悦,彼此同意,你情我愿,

双方都已身为成人,这样有何不可?

如果我们没有绝对真理的观念,那我们凭什么说那样是错?

如果我们不以圣经做为绝对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根本无法判定对错。

但是,当我们把圣经当绝对标准时,对错就很清楚可以被判定出来。

不管对方讲什么理论,反正违反圣经就是错。

但是,这样还不够。

我们还必需加上“正解圣经”才行。

否则,圣经里也不少多妻的例子,假使错解,我们也会以为多妻正确。

摩门教就宣称圣经教导并支持多妻,所以信徒也该多妻。

以圣经当唯一绝对标准,加上正解圣经,我们才能分辨各种传统对错。

除非我们把圣经的权威性看得比一切世间传统、习俗、学问更高更重,

否则,我们如何在这各种理论盛行的世代里安身立命,知道方向来行事为人?

小小羊


关于夫妻,在圣经创世记提到“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因此一夫一妻可以说神对人类婚姻的心意。
但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如果圣经主张一夫一妻的婚姻,为什么圣经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为何神容许一夫多妻?
在此要先说明的是,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起初造男造女,使男女结合为夫妇,如上述提到成为一体。婚姻使夫妻二人彼此陪伴终身,享受爱情,使生理和心灵都得着满足,并且生育儿女,延续后代。婚姻是神圣的,带给人类幸福和欢愉。
另外关于圣经中不少人物是多妻的例子,其实神创造亚当和夏娃这一男一女,婚姻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基础上。可是创世记第三章记载始祖犯罪后,罪就进入世界,影响和改变了许多事物。不久,人破坏了神设计的婚姻制度,自从拉麦娶了两个妻子之后(创世记4:23),其他一些重要的圣经人物也相继是多妻的,包括亚伯拉罕、以扫、雅各、摩西、撒母耳的父亲以利加拿、大卫..等等。
如此,有人不免会疑问,为何在旧约的时代,神容许人娶多个妻子?
我们首先要注意,圣经从来没有赞同这些人娶多妻的所为。相反地,经文常常显露这些人家庭中的问题,暗示没有所谓“齐人之福”这回事。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夏甲不和,二人又为儿子争执,引致夏甲携子离家出走。
雅各偏爱拉结,却冷落了利亚。
摩西娶了古实女子为妻,给了亚伦和米利暗攻击他的借口(民数记12:1-2)。
以利加拿偏爱妻子哈拿,分祭肉时给她双份,使毘尼拿嫉妒之余,更与她作对(撒母耳记上1:4-6)。
如此种种,说明了多妻所引起的家庭纠纷。
尤为重要的,是我们读圣经时要分辨圣经中记叙的事件,与圣经对有关事情的教导。记事只是述说发生过的事件,发生了不等于一定是对的,错误的事不应为后人所效尤。圣经中的人物和记事亦是如此,不能因为圣经记了下来,便以为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事“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书10:11)。
圣经对婚姻有清楚的教导。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这是神创世时所设立的。主耶稣明言:“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马可福音10:6-7)只是人类犯罪后,破坏了神所定立的秩序。
圣经对婚姻的教导是清楚明确的。首先,婚姻是男与女的结合,我们当然也绝不赞同现今倡议的所谓“同性婚姻”。圣经提及“人要离开父母”(创世记2:24),表明人的家庭是有父母的,不是同性的双亲。其次,“与妻子连合”,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人不能同时有多于一位的配偶。新约对监督和执事的要求,是他们“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12)。圣经伦理准则的对象不分监督、执事、信徒,是适用于所有被神救赎的人身上的。这是圣经的观点与立场。
那么最后要回答为何神在旧约中容许多妻?…这个问题的答复,与“为何神在旧约中容许人休妻”一样。主耶稣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19:8)律法容许休妻,律法没有明文规定只准人娶一妻,只不过是在旧约时期的权宜做法,起初或本来并非如此。问题在于人本身,在于人的心刚硬,在于人的心未受割礼。人娶多妻是不忠贞于配偶,背了婚姻盟誓的约。
圣经中神与人立约,以婚姻作比喻。旧约以色列人背约离弃神,好像人不忠贞于配偶(参考何西阿书)。休妻与多妻的现象固然不同,原因也会有异,但本质上是相似的,就是贪新弃旧、不忠于对方、没有守约、不遵行诺言。罪使本来美满的婚姻破裂,使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或实际的方便而娶妻立妾。
但在耶稣基督的救赎里,信主的人从神的话语明白神造人时设立婚姻的心意,今天在基督的爱和恩中实践一夫一妻的制度。
(以上摘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erVyLCRafwvvc1sg-/article?mid=1177&sc=1#2257 )

Posted by Samuel at 2013年03月6日 21:16

小小羊你好:
我们圣经为我们的绝对真理尖判断的准则我可以理解也同意
但对着未信者我们如何说服他明白圣经也是所有人类绝对真理的准则?

Posted by 卑贱羊 at 2013年03月8日 07:45

对着未信者我们如何说服他明白圣经也是所有人类绝对真理的准则?
答:
不容易!
对于基督徒的‘栽培训练’,和对于非基督徒的‘护教福音’,
二者有很多差异。
首先,未信者是灵性的死人。
灵性的死人,天性必定拒绝属神的事,不可能会欣然接受属神的事。
唯有福音,使人重生得救之后,人才有能力听下属神的事。
而福音是什么?
福音就是———‘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道理。
也就是说,除非未信者先听过‘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内容,而且信了耶稣,否则的话,我们不用期待对方能听得下属神的事。
因此,对未信者要述说‘圣经是绝对真理’这样的属神观念,而且要他们信服,那是不可能的。
这个观念一定要清楚,否则我们很容易走错路,或是很容易觉得挫折。
可是,话又说回来,还没信主的未信者,难道我们就没办法和他们谈什么圣经的绝对性了吗?
当然可以!
但是,请记住,我们这时只能在普遍恩惠、普遍启示的领域中进行,而无法在特殊恩惠、特殊启示的领域中进行。
因此,对于非基督徒,我们只能尝试用逻辑、理性、分析、、、来讲述而已。
不过,不用期望过高(前面已经讲了),也不用为自己不能说服对方而灰心。
其实,不是人人都必须去对未信者进行论述性的讲述。
很多时候,基督徒只需:
1.直接讲述圣经观念
2.用自己的好行为来吸引人
我们就是告诉对方我们信的是什么即可。
以圣经是绝对真理而言,我们就是告诉对方这就是我们信的东西。
讲话时,不需畏惧,不用辩论,坦然平实地讲即可。
有时,这样讲的结果,会被人笑,但不要怕,也不用畏缩,就是这样讲。
基督徒顶天立地讲出这些话,那种顶天立地的态度,会让一些人开始深思的。
太多时候,基督徒对圣经真理,讲话时畏畏缩缩,这样不行。
不用管能不能说服对方,就是很正常讲便是。
当我们说‘人没有空气会死’这种真理时,难道会讲得畏畏缩缩的?
当我们说出这种真理时,假使被笑,我们会心虚吗?会认为自己讲错吗?
同样的,我们讲述‘圣经就是绝对真理’,也一样,不用畏畏缩缩。
其实,未信者能信主,很少是因为他们被我们有效辩论驳倒而信主,
反而多半是因为基督徒的好品德而信主。
所以,努力发光做盐,然后人家问我们信仰内容时,我们对神的真理要有信心,用这种态度直接表明真理内容即可。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3月8日 17:01

圣经是上帝的话,由祂而来,是祂的自我启示。神默示圣经,向人类自显,圣经又指向和见证上帝。换言之,是神在见证祂自己。这似乎是一个“循环论据”,但这又是不可能避免,因为神宣称祂是唯一的真神,所以没有别的神灵可以走出来为祂作保证。
因没有比神更大的,所以神就只能指著自己起誓,这就是上帝自己为自己作见证,这亦可以看为圣经的“自(我见)证能力”。
基督徒可以向未信者正解圣经的内容,然后可以进一步的邀请未信者自己亲身去体验圣经的真实。对于这位未信者,这不是一个客观的方法,因他不能够以一个旁观者来验证圣经,但他却可以用第一身的身份去作一个主观的体验。
若他寻找,他必定寻见。
若他有虚假(例如:有些人不是基督徒但假扮成基督徒),圣经会以诚实责备他。
若他有淫乱(例如:同性恋、婚外情),圣经会以圣洁来责备他。
若他愿意离罪悔改,他必定蒙恩获赦免。
当一个未信者诚实和谦卑地按圣经而行,他必定会发现圣经(当中的神)的真实。
但是,他不一定会因此而相信接受圣经的权柄和标准,因他未必愿意离罪悔改,又未必愿意放弃一切去跟随耶稣基督。
基督信仰的路是窄的,而许多人是爱走阔路。
对基督徒来说,基督徒曾经吃了一粒糖果,知道它是甜的,于是向未信者介绍。后来未信者回来说他觉得这粒糖果是酸的,基督徒就知道他在说谎。
基督徒向未信者传“人不呼吸会死亡”,后来未信者说他试过一星期不呼吸也没有死亡,基督徒就知道他在说谎。

Posted by mark at 2013年03月9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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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1. 小小羊说道:

    给王芳:
    你真的有读懂我这篇文章?
    你没见过我要引经论典时,那种引用大量经文的情形吗?
    问题是,不是每篇文章,都必须进行引经论典型的写作方式。
    好比讲解牛顿力学,你可以讲得很简单,也可以讲得很严谨,不是吗?
    讲解牛顿力学,可以用好几种方法来切入,不是吗?
    毕竟,针对对象不同,强调重点不同,这时讲述方法就会不一样。

    我这篇文章的重点,是在讲‘多妻’问题吗?
    还是多妻只是个切入的引子,重点是在‘劝勉基督徒要建立起圣经是最高且是唯一绝对真理’的观念?
    假使重点是后者,那么,我不对引子做太多圣经论述,有什么不对吗?

    单单读我这篇文章,应该也会很清楚我假定读者都同意‘圣经只准人娶一个妻子’这样的规定。
    对于我认定读者已知的情形,不再浪费篇幅进行经文引证讲述,而是直接使用,这样不可以吗?
    就好比我直接讲述‘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杀人’这些圣经规定,不再详细列出经文来说明这些规定,以便减少篇幅,专注于我要强调的其他重点,不行吗?
    难道当你提到‘人没空气会死’这样的引子时,也必须先提出各种依据来证明这句话为真,不能直接使用这种众所周知的观念?

    为什么我要提醒基督徒必须建立起圣经是唯一至高且绝对真理的观念?
    当然是因为很多基督徒连这样的观念都没有!或是不熟悉!
    太多弟兄姊妹没有‘凡事用圣经检验’、‘凡事以圣经为最高检验原则’的习惯。
    这种提醒,我在园地里已经不断重复又重复。
    所以,我使用不同角度来继续教导与强调这样的观念,这样会很难理解吗?

    另外,你真以为你举出这样的经文,就可以有效辨别别人是歪理?
    你真的见识过新派、异端吗?
    你见过新派可以把黑的讲成白的、白的讲成黑的、然后引经据典,使用圣经还有各种世俗理论吗?
    你以为你拿出几句圣经经文,就可以有效辨别新派歪理?
    他们会找出更多经文来说你解错了!
    不相信?
    去看一下新派同志神学对同性恋的论述吧?
    他们支持同性恋无罪,而且会拿出一大堆圣经经文的哦!

    为什么我不在经文里打转?
    因为当一个人态度错误,那么,经文再怎么搬出来都没用!
    反正他们一定会强解、硬解、不照正意解。
    新派已经先有默认——-世俗学问是对的,圣经必须臣服在世俗学问之下。
    这时,拿出经文对他们是没用的!
    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解法才正确,我们都解错了。

    不仅是新派,异端也一样。
    不相信?
    你拿圣经去对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引经论点看看!
    你真以为那样就能辨别歪理?

    想用圣经去‘说别人’是歪理,这可没那么简单。因为,未信者、异端、新派、、、,可不吃那一套。
    想用圣经来‘帮助自己’分辨别人所讲是否歪理,这没有争议,因为这本来就是信徒该做的事,也是园地不断提醒又再提醒的‘唯独圣经’、‘凡事用圣经检验’的观念。
    问题是,‘唯独圣经’,可不是开口闭口搬出经文就是唯独圣经!
    一个人可以完全不使用经文,但讲的内容全部都是圣经观念;
    一个人也可以完全使用经文,但讲的却是不合圣经的观念。

    姊妹(或弟兄)!我虽然才疏学浅,但是,请别太低估我。

    回到园地设立宗旨与说明的规定来:
    假使你不懂,欢迎发问。
    假使你不认同,你来错地方了。

  2. 王芳说道:

    两句经文可以知道,第一句,如上所提【创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此处应该查原文,希伯来文是有单复数的,我查了英文,此处为单数。但中文的‘妻子’是看不出单复数的。另一处经文【玛拉基书2:15】虽然 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小小羊用一些例子只能佐证,很多时候不能从否定推论肯定,这是错误的方式,应该从真理去辨别歪理。因为神是这样设立的,所以在这个真理之外这种秩序就不对,也会得到不对的果效。因为上帝是这样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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